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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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7号)、关于转发《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发工〔2013〕0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并严格实施。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ﻫ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二)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五、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ﻫ (一)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1.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机械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运行情况;

(二)以下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生产:

1.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

3.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4.组织防抗台风、暴雨、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时;

5.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

六、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一)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ﻫ(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三)检查落实工程、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四)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和险情;

(六)做好交接班记录,负责把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七)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作为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备查。

七、检查考核

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责令其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本现场带班制度,与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不相一致时,从其规定。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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