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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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依据

三.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四.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五.高处作业监理控制点高处作业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含三栋塔楼及裙房,其中一栋200.3米高塔楼为甲级办公写字楼建筑,建筑层数为地上48层,其下侧裙房为3层;五星级酒店高度约99.9米,建筑层数为26层,其下侧裙房为4层;酒店式公寓高度为56.35米,建筑层数为14层,其右侧裙房2层。本项目地下室3层,整个项目地下室连为一个整体。

涉及到高处作业的有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吊蓝、钢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及模板、烟囱、钢结构安装等。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临边、洞口、悬空、交叉作业,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避免发生人员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二、安全监理实施依据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 82号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安全监理方案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四、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

3)督查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报监。

4)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进场为时二小时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个人高处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要检测合格,报监理核查备案。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督促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经审查认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检测合格,报监理核查,未经监理签署意见不得投入使用。

3)施工机具按规定要求检测或检查合格,挂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4)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有违规违章行为,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如不整改,安全监理及时汇报风险管理项目部经理,由经理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整改,如再不整改,通知业主向有关部门汇报。

5)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报高处作业报审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现场督促安全,禁止冒险作业。

五、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

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措施和

人身防护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1.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对

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作业。

1.4、安全防护设施变动或临时拆除,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

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台周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2.2、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栏杆,地面通道上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2.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4、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4.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栏杆柱。

2.4.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设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2.4.3、防护栏杆必须而下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

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柱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2.5、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2.5.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坠落的防护设施。

2.5.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固定栅门或防护栏杆;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2.5.3、钢管柱、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5.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6、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2.6.1、楼板、层平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用坚实盖板盖设。

2.6.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6.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风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

2.6.4、边长为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2.6.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2.6.6、墙角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防护门或防护栏杆。

2.6.7、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析临时护栏。

2.6.8、对邻近的人与物有附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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