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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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中心制度

xxxx失物招领中心运行管理细则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为践行“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的口号,服务XXX学院全体师生,减少其经济及精神损失,帮助广大的同学们寻找不慎遗失的物品,XXXXXX组织立足校园成

立“海都学院失物招领中心”。一、成立背景:

同学们生活在同一所校园环境中,由于粗心大意丢失自身物品的现象司空见惯;我们应互助互爱,急公好义,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成立目的:

1、服务、帮助广大在校师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回丢失物品。

2、提高在校生

的个人素质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

三、失物招领中心地点:教育中心学生值班室

四、工作人员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中午12点—2点

周二:中午12点—2点,晚上19点—21点五、失物招领中心运作模式:

1、同学们可将在校园捡到的物品(如衣物、书籍、钱包、饭卡、钥匙等)或丢

失的物品名称到失物招领中心值班室做详细登记,报失人应提供尽可能详尽的遗失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失物的品名特征(最好附加相片)、遗失地点、遗失时间,以及本人姓名、专业班级、联系方式。

2、拾得者或其委托人再将捡到物品送至失物招领中心的同时做好失物移交工作,失物移交时须有监交人员到场监督移交过程。拾得者也可代为保管失物而要求失物招领中心发布失物的相关信息。

3、值班人员将同学们捡到的物品进行登记后作简要分类(书籍类、生活物品类、贵重物品类),值班人员将失物放入保管处妥善

保管;并及时的将物品信息在一号办公楼后的宣传栏处张贴,方便失主到失物招领中心认领。

4、失物招领中心值班人员将丢失物品的信息做统计整理后及时的在各宣传栏处张贴,便于尽快寻找到丢失物品。

5.每周一由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将本周内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统计,然后周二在校园内张贴招领启事,扩大在校生的知情面。

6.对于拾金不昧的同学,海都学院失物招领中心将于每月进行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张榜予以表彰;在学期末会将名单送至各系团总支,作为学年评优参考。

7、对长、高、重等不易移动及动植物类失物,可由拾得者或当地组织代为保管、养护。拾得者或当地组织应把失物的相关信息告知失物招领中心。

8、失物招领中心接收失物或失物相关信息后,工作人员负有积极寻找失主的义务。

六、物品的保管及处理

1、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妥善保管好受理的失物,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已受理的失物的灭失。

2、失物招领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所保管的失物被冒领:失主认领失物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认领时做相应信息登记;失主如委托他人认领失物,则认领人认领时还须出示失主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

3、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确认确系失主或委托人后方可返还代保管的失物。返还失物时须办妥相关手续。归还失物时须有监交人员到场监督失物的归还过程。

4、拾得者因管护、归还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5、失物招领中心对受理的失物保管期限为:贵重物品3个月;一般物品1个月。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失物可经失物招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酌情捐献给希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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