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91de804844769eae009edd2.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a7ace7e56137ee06eff918c3.png)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一、总则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本规范可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2、远程会诊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在线交互方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3、远程心电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包含高端远程实时心电监护。
4、远程影像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5、远程重症监护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6、远程病理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7、远程手术示教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会诊技术和视频技术,对临床诊断或者手术现场的画面影像进行全程实时记录和远程传输,使之用于远程教学、远程观摩、远程诊断等。
8、远程医疗申请单包括申请方医生姓名、职称、单位名称、医院等级、所属行政区域、申请目的与要求以及患者的症状、体征、主诉、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资料。
远程医疗系统的技术要求
![远程医疗系统的技术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afc48843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eb.png)
远程医疗系统的技术要求远程医疗系统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医疗资源的远程共享和交流,提供患者在远程地区就医时的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为了实现远程医疗的目标,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技术要求。
首先,远程医疗系统需要具备稳定的网络连接。
网络是远程医疗系统的基础,要求能够提供高速、稳定、安全的数据传输。
系统需要支持各种网络接入方式,如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可以通过互联网接入,也可以通过专用网络接入。
其次,远程医疗系统需要具备高质量的音视频传输能力。
医生和患者之间需要进行远程会诊和沟通,因此系统需要支持高清的音视频传输,保证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交流清晰、流畅。
同时,系统还应支持实时录制和回放功能,以便对医疗过程进行记录和后续分析。
第三,远程医疗系统需要具备可靠的远程诊断能力。
医生需要通过远程系统对患者进行诊断,因此系统需要支持医学影像的传输和分析。
系统需要能够接受来自各种医学影像设备的图像数据,如X光、CT、MRI等,并能够对图像进行处理和解读,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
再次,远程医疗系统需要具备安全的数据传输和存储能力。
医疗数据是敏感的个人隐私信息,系统需要采取加密和认证等手段,保证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系统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医疗数据。
此外,远程医疗系统还需要具备实时监控和追踪功能。
医生需要能够实时监控患者的生理指标和病情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系统需要集成各种检测设备,如心电图仪、血压计等,能够实时获取和传输患者的生理数据,并能够自动进行分析和报警。
最后,远程医疗系统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用户体验。
系统需要简洁、直观的界面设计,让医生和患者能够方便地操作和使用系统。
系统还应该具备响应快、稳定性强的特点,能够处理大量的用户请求,并能够在多平台上运行,如电脑、手机、平板等。
总之,远程医疗系统的技术要求涵盖了网络连接、音视频传输、诊断能力、数据安全、实时监控和用户体验等方面。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1fe22c2bceb19e8b8f6ba69.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5104b00af1ffc4ffe47ac91.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5405bc26f1aff00bed51e6e.png)
会诊系统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 上级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的治疗进展, 认 为无需在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可以将患者转到患者所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1 5 、 信息安全 信息网络的硬件、 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 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 而遭到破坏、 更改、 泄露, 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 信息服务不中断。 三、 缩略语 H I S : 医院信息系统( H o s p i t a l I n f o r m a t o n S y s t e m ) L I S : 检验信息系统( L a b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 C I S : 临床信息系统( C l i n i c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 R I S : 放射信息系统( R a d i o l o g y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 P A C S : 图像归档和通信系统( P i c t u r e A c h i v i n g a n d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S y s t e m ) E H R : 电子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 E l e c t r o n i c H e a l t h R e c o r d ) E M R : 电子病历( E l e c t r o nபைடு நூலகம்i c M e d i c a l R e c o r d ) I H E : 医疗健康信息集成规范( I n t e g r a t i n g H e a l t h c a r e E n t e r p r i s e ) P H S S : 基层卫生服务系统( P r i m a r y H e a l t h S e r v i c e S y s t e m ) I D : 标识号( I d e n t i t y ) C D A : 临床文档架构( C l i n i c a l d o c u m e n t A r c h i t e c t u r e ) D I C O M 3 : 数字影像和通信标准( D i g i t a l I m a g i n g a n d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s i n M e d i c i n e ) J P E G : 一种图像格式( J o i n t P h o t o g r a p h i c E x p e r t s G r o u p ) X M L : 可扩展标识语言( E x t e n s i b l e M a r k u p L a n g u a g e ) T C P / I P : 传输控制协议 / 网际互联协议(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C o n t r o l P r o t o c o l / I n t e r n e t P r o t o c o l ) F T P : 文件传输协议( F i l e T r a n s f e r P r o t o c o l ) G P R S :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 G e n e r a l P a c k e t R a d i o S e r v i c e ) 四、 系统功能构成 1 、 系统分级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医疗服务包括 9大子系统。其基本子系统, 包括远程会 诊子系统、 远程预约子系统、 双向转诊子系统、 远程影像诊断子系统、 远程心电诊断子 系统、 远程教育子系统; 高端远程医疗服务子系统, 包括远程监护子系统、 远程手术示 教子系统、 远程病理诊断子系统等高端远程会诊服务子系统。 — 3—
医院HIS系统功能规范
![医院HIS系统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7d118e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40.png)
医院HIS系统功能规范一、系统核心功能:1.患者管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录入、挂号、预约、就诊记录管理等功能。
2.医生管理:包括医生基本信息录入、排班管理、诊疗记录管理等功能。
3.科室管理:包括科室基本信息录入、排班管理、门诊病历管理等功能。
4.药房管理:包括药品库存管理、处方开具与调剂、药物配送等功能。
5.检验检查管理:包括检验检查项目维护、检验报告录入与查询等功能。
6.住院病案管理:包括住院病案登记、病案首页填写与打印、病案质量评审等功能。
7.护理管理:包括护理记录、护理评估与计划、病情观察等功能。
8.统计分析:包括挂号统计、门诊人次统计、疾病诊断分析等功能。
二、基础功能:1.系统登录与权限管理:包括用户注册、登录、密码管理、用户权限分配等功能。
2.数据备份与恢复:包括系统数据的定时备份与灾难恢复等功能。
3.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日志监控等功能。
4.系统性能监控与优化: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的监控、性能优化等功能。
5.系统接口与集成:支持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集成。
三、扩展功能:1.电子病历:支持患者电子病历的录入、查询与管理。
2.远程会诊与远程医疗:支持医生之间的远程会诊与远程医疗服务。
3.科研与教学功能:支持科研项目管理、学术交流与教学活动管理等功能。
4.财务与院务管理:支持财务收支管理、库存管理、设备管理等功能。
四、安全性要求:1.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医院HIS系统应采用数据加密技术来保护数据的安全,并且应有完善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相关数据。
2.病历信息备份要求:医院HIS系统应定期备份患者病历等重要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
3.系统鉴权与权限管理要求:医院HIS系统应有完善的用户登录验证机制,并且能够根据用户角色进行权限控制,以确保系统只能被授权人员操作。
4.日志监控要求:医院HIS系统应有完善的日志监控机制,能够记录用户操作行为,以便于追踪操作日志。
远程医疗国际标准
![远程医疗国际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1ab2c4a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f6.png)
远程医疗国际标准远程医疗国际标准一、远程医疗设备1.设备要求:远程医疗设备应符合国际安全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设备应具备高清视频、音频和数据传输功能,并能够在不同网络条件下稳定运行。
2.设备清单:包括远程诊断设备、远程监护设备、远程治疗设备等,应对每一种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1.系统要求: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满足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法规遵从等要求,具备高效、稳定、易用的特点。
系统应包括患者信息管理、病历记录、诊断报告、药品管理等功能模块。
2.数据安全:系统应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患者信息,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性。
同时,系统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灾难性故障。
3.隐私保护:系统应采取合理的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患者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或滥用。
系统应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
三、远程医疗技术规范1.视频通信:远程医疗技术规范应对视频通信的质量、稳定性、兼容性等进行详细规定。
包括视频分辨率、帧率、色彩还原度等技术参数,以及网络传输协议和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
2.数据传输:规范应对音频、视频和医学数据的传输格式、压缩比、传输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规定。
同时,应确保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医疗诊断和治疗的需求。
3.网络安全:规范应要求远程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符合国际网络安全标准,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
包括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和事件响应等安全措施。
四、远程医疗术语标准1.术语定义:对远程医疗相关术语进行统一定义,确保各方在沟通和协作中理解和解释一致。
包括远程诊断、远程监护、远程治疗等术语的定义和使用规范。
2.术语库:建立远程医疗术语库,收录相关领域的技术术语、缩略语等,为各方提供参考和查询。
术语库应不断更新和维护,以适应远程医疗技术的发展。
五、远程医疗培训和认证1.培训内容:为确保远程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435f0708e9951e79b892748.png)
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ea04d2a9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53.png)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篇一:《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
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
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
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
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6.编排格式统一,且各分系统既相互关联,又各成体系,方便医院及开发商对《功能规范》的理解使用,各分系统功能规范结构均按如下格式:1)分系统主要设计目标;2)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3)分系统详细功能要求;4)系统运行要求。
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程
![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5b863927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bb.png)
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程一、远程医疗服务基本条件(一)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
2.有在本机构注册、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
邀请方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陪同,若邀请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陪同;受邀方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诊疗服务能力、独立开展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根据患者病情,可提供远程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
2.有专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维护、改造、升级,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
(三)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当满足图像、声音、文字以及诊疗所需其他医疗信息的安全、实时传输,图像清晰,数据准确,符合《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满足临床诊疗要求。
2.重要设备和网络应当有不间断电源。
3.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应当至少有2家网络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传输通畅。
有条件的可以建设远程医疗专网。
(四)在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请远程会诊。
1.住院超3日未确诊或治疗无效者。
2.病情突然变化而原因不明者的急危重患者。
3.发生其他专科合并症,须协同诊断治疗的患者。
4.需施行复杂的较大手术或开展较复杂的技术检查和治疗方法者。
5.门诊疑难病患者。
6.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
7.医疗机构须协同对患者进行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放射、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等的。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aac20341ba0d4a7302763ae6.png)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目录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部分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药品管理部分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经济管理部分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外部接口部分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方案》目录一、医院信息系统简介1.1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1.2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1.3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1.4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1.5医院信息系统的特性1.6医院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1.7网络方案的选择1.8医院信息系统子系统的划分二、实施医院信息系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2.1改变医院现有的管理2.2堵住医院内部手工管理漏洞2.3直接和间接给医院带来效益2.4促进医院将来的发展2.5与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三、医院信息系统设计3.1医院信息系统主要特点3.2医院信息系统构成3.3系统主要流程3.4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四、医院信息化建设配置及报价附件一:五、2003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附件二:《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f7f5a5a52ea551810a687b0.png)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0606d5e5f0e7cd1842536bf.png)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bf7bc03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62.png)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本规范可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辟、部署和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工作。
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者在线交互方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包含高端远程实时心电监护。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1—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 B 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 B 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会诊技术和视频技术,对临床诊断或者手术现场的画面影像进行全程实时记录和远程传输,使之用于远程教学、远程观摩、远程诊断等。
包括申请方医生姓名、职称、单位名称、医院等级、所属行政区域、申请目的与要求以及患者的症状、体征、主诉、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资料。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4年)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4年)](https://img.taocdn.com/s3/m/efb7dc3183c4bb4cf7ecd11e.png)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4月27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其全文如下: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江泽民总书记:“既要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又要大力加强管理方面的建设,推动信息网络化迅速而又健康地向前发展”的重要指示,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我部制定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医院运行机制的转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入,不断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应用资金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系统工程,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经费应按大修大建项目进行预算审批,规范管理。
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医院信息系统的维护与运行应列入医院的正常费用管理和运转。
3、要强化管理意识,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
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现代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因此,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4、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防止盲目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五、为了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
![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3c089526f1aff00bfd51e5e.png)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一、总则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本规范可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2、远程会诊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在线交互方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3、远程心电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包含高端远程实时心电监护。
4、远程影像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5、远程重症监护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6、远程病理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7、远程手术示教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会诊技术和视频技术,对临床诊断或者手术现场的画面影像进行全程实时记录和远程传输,使之用于远程教学、远程观摩、远程诊断等。
8、远程医疗申请单包括申请方医生姓名、职称、单位名称、医院等级、所属行政区域、申请目的与要求以及患者的症状、体征、主诉、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一、总则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本规范可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2、远程会诊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在线交互方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3、远程心电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包含高端远程实时心电监护。
4、远程影像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 B 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5、远程重症监护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 B 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6、远程病理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7、远程手术示教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会诊技术和视频技术,对临床诊断或者手术现场的画面影像进行全程实时记录和远程传输,使之用于远程教学、远程观摩、远程诊断等。
8、远程医疗申请单包括申请方医生姓名、职称、单位名称、医院等级、所属行政区域、申请目的与要求以及患者的症状、体征、主诉、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资料。
9、患者、居民和个人通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获取和接受服务的个体。
(在本规范中这些术语可互换使用)。
10、远程教育在远程医疗信息会诊系统上,授课专家通过音视频和课件等方式为基层医生提供业务培训、教学以及技术支持。
11、远程医学数字资源上级医院收集整理的有典型意义的病例、案例分析、手术录像等资料,以及与基层医疗机构共享的医学图书情报资源。
12、视频会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音视频传输和交互功能,达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完成会议目的行为。
13、远程预约通过远程会诊系统远程预约功能,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向上级医疗机构专家库成员提出预约申请,上级医疗机构处理预约申请,确定会诊时间的过程。
14、双向转诊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治疗的需要,在上级和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转院的过程,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患者病情治疗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时,可以通过远程医疗信息会诊系统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上级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的治疗进展,认为无需在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可以将患者转到患者所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15、信息安全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
三、缩略语HIS:医院信息系统( Hospital Informaton System )LIS :检验信息系统( Lab Information System )CIS:临床信息系统( Clinical Information System )RIS:放射信息系统( 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 )PACS:图像归档和通信系统( Picture A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EHR: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Electronic Health Record )EMR:电子病历(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IHE:医疗健康信息集成规范(Integrating Healthcare Enterprise )PHSS:基层卫生服务系统( Primary Health Service System )ID:标识号( Identity )CDA:临床文档架构( Clinical document Architecture )DICOM3: 数字影像和通信标准(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 Medicine )JPEG: 一种图像格式( 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 )XML:可扩展标识语言(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TCP/IP :传输控制协议 / 网际互联协议(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FTP:文件传输协议( File Transfer Protocol )GPRS: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 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四、系统功能构成1、系统分级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医疗服务包括9 大子系统。
其基本子系统,包括远程会诊子系统、远程预约子系统、双向转诊子系统、远程影像诊断子系统、远程心电诊断子系统、远程教育子系统;高端远程医疗服务子系统,包括远程监护子系统、远程手术示教子系统、远程病理诊断子系统等高端远程会诊服务子系统。
2、功能结构图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是在统一的数据中心基础上构建的应用服务系统,其应用服务功能包括远程会诊、远程预约、双向转诊、远程专科诊断、远程监护和远程手术示教等功能;其数据中心基本功能包括医疗单位管理、专家资源库管理、患者资料管理、用户管理、费用管理、以及数据字典管理等服务。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可以通过接口与临床信息系统(CIS)、医院信息系统( HIS)、医院检验系统(LIS )、放射信息系统( RIS/PACS)和基层卫生服务系统( PHSS)等进行信息共享。
整个功能结构如图所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功能架构图五、功能要求(一)远程医疗基本功能1、远程会诊适用于基层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向上级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申请,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之间提出的相互会诊请求。
基本功能:——会诊申请:会诊申请单的填写、会诊申请提交与修改、专家库信息查询、患者病历资料提交与查询、会诊申请的查询、会诊报告的查询等;——会诊管理:会诊流程管理、病历资料管理、会诊报告浏览、随访管理等;— 5 ———专家会诊:病历资料浏览(医学影像、心电、病理图片等)、会诊报告编写、修改与发布、会诊报告模板管理、会诊服务评价等。
2、远程预约适用于基层医院完成预约挂号、预约检查等操作;支持上级医院完成相关申请受理及信息反馈。
基本功能:——预约机构和排班表的管理:对远程预约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登记、建立远程预约协议;——预约申请:预约申请单的填写、排班表查询和号源选择、预约申请提交与修改、患者病历资料的提交、预约单的浏览和打印等;——预约管理:预约过程管理、预约过程提醒、预约记录查询、预约流程管理、病例资料管理等。
3、双向转诊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转入、转出病患者的管理过程。
基本功能:——转诊定点机构管理:对各类疾病的转诊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登记、建立转诊协议;——转诊申请:响应全科诊疗、其它服务组件或系统模块的转诊请求,向定点转诊机构提出转诊申请。
具备转诊申请单填写、转诊申请的提交与修改、接诊机构查询、转诊申请的查询等功能;——转诊管理:分为送转管理和接诊管理,支持送转方进行取消送转、打印转诊单、重新转出操作;支持接诊方进行接诊或拒绝接诊操作。
具备转诊过程管理、病例资料管理、转诊过程提醒、转诊记录查询等功能;——自动转诊:出院病人信息都可从医院的HIS 系统中自动获取;根据转诊— 6 —记录信息自动转回原送转机构,或根据病人地址信息转回该病人被管辖的社区医疗机构;——随访功能:包括随访记录和随访计划、随访记录查询和随访提醒等。
通过双向转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实时知晓所辖地区内的所有出院病人信息,并进行主动随访与院后管理,指导病人用药和康复,引导病人就地复查复诊,控制病情复发。
4、远程影像诊断适用于基层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向上级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远程影像诊断申请,以及区域内多家医疗机构联网组成影像中心,对影像的集中存储和管理。
基本功能:——权限管理:要求对多家医院的用户权限进行严格多级设置管理:支持对多个医院的权限进行授权分配,支持对医院的不同影像检查的报告诊断与浏览等权限的分配,支持对不同影像检查的书写、审核、修订及浏览等权限的分配,所有密码必须加密保存和传输;——报告诊断和浏览;——集中存储:所有接入医院的患者检查信息、检查申请单信息、相应的检查证据文本等集中存储到区域检查数据仓库,进行统一调阅、统一管理,实现检查数据共享。
支持患者基本信息与检查信息的采集录入、病例类型归档、备注信息,支持灵活多样的检索方式,支持病理自动追踪与病理诊断报告查阅,支持上传与调阅扫描申请单或电子申请单等;——集中质控:建立影像读片资料库;建立各医院的阅片质量追踪数据库;统一的传染病统计和报卡服务。
应实现的基本功能包括:影像质量统计、技师评片、集体评片、报告书写质量统计、技师的影像总体质量统计、诊断报告诊断质量统计、疾病智能报卡与统计等;— 7 ———病例学习:为医师提供一个学习提高的平台,特别是一些进修医师与实习生,可以对其关心的报告进行查询浏览并进行对比学习与收藏。
5、远程心电诊断适用于基层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向上级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远程心电诊断申请,以及院前 120 急救中心心电检查需求。
基本功能:——登记:接受患者的预约登记和检查登记,以及对患者检查信息的登记,申请单扫描和简单查询统计(如患者列表,个人工作量,检查人次和收费金额等),并分发患者的检查报告。
具备为病人分配预约时间、查询指定时间段内的预约、登记病人列表、纸介质申请单的扫描和拍摄、与 HIS 系统无缝对接等功能;——采集:采用数字心电图接口技术,将心电图机数据转换成标准通用心电图数据,发送到心电中心服务器,实现全院医生临床 web浏览。
支持心电图采集、存储、回放与传输功能;——分析诊断:专业心电医生根据心电设备采集的数据进行专业分析诊断。
具备心电检查数据到达即时提醒、心电图分析、报告编写和打印、病例管理等功能;——心电管理:主要是区域心电信息系统的人员管理和基础数据字典的管理;——报告浏览:给临床医生提供浏览心电图报告及心电波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