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采购基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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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配套产品--采购基本协议
配套产品采购基本协议
1 鉴于:
1.1中国重汽是中国名列前茅的卡车制造企业,其所属的各品牌卡车在中国市场具有很高的市场美誉度,在海外市场的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出口业务在其销售结构中的重要性日渐突出。
1.2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控股的第一家股份
制上市公司。目前,卡车股份公司下设制造事业部、销售事业部两个专业化事业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两
个综合管理部室。卡车股份公司制造事业部主导产品为“斯太尔王、斯太尔、飞龙、黄河”四大品牌、200多个品种的重型载重汽车。卡车股份公司主流产品的驱动形式从4X2到12X12,汽车总质量覆盖11吨——60吨,产品功能覆盖各类厢式载重车、改装车、客车底盘、越野专用车等。销售事业部下属8个职能部室,在全国设立有30个驻外办事处、576家经代销单位、299家维修服务站、54家协议4S店、25个配件中心库,拥有覆盖全国各大省市的区域经销网络、
配件供应网络和售后服务维修网络,并且拥有在国内重汽行业中独树一帜的注册“亲人”服务品牌。
目前,公司在工业园区内拥有整车总装、内饰装配、整车调试、车身压型、车身焊装、车身涂装、车架铆接、车
架数控冲孔等多条现代化专业汽车生产流水线,以及“整车质量全电脑检测线”和“下线汽车特种道路环行实验场”
等大型质量检验设备。
卡车股份公司在相继通过ISO9000标准质量认证、国家“3C”强制认证、国家军用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上,
秉承中国重汽集团公司“不断地否定昨天、科学地安排今天、勇敢地创新明天”的科学发展观,以及“用人品打造精
品、用精品奉献社会”的精品理念,不断地战胜自我、超越自我、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全力打造中国重型汽车行业
的第一品牌,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其他企业不可替代的重型汽车工业基地。
1.3【乙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是“***”,说明乙方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从事什么业务、拥有什么
能力。
1.4 双方(甲乙双方合称“双方”,下同)根据QZZ50239.2“采购保密协议”,针对乙方的各配套产品签署了相应
的保密协议。
1.5为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双方都必须不断地提高自身产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控制并降低成本,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1.6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2 总则:
2.1本协议是规范双方采购和供货责任义务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除非很清晰地表述本协议某个条款被取代,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和/或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时,以本协议相应条款为准。
2.2甲方根据其年度市场预测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依此计划与乙方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年度采购框架合同》确定甲方采购乙方的产品名称以及相应的产品编号或规格、数量、单价、结算方式、供货份额、违约责任等条款。
为进一步保证《年度采购框架合同》有效地执行,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2.2.1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及汽车市场预测的难度性, 《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为年度供货框架, 实际的需求数量则以甲方的月度计划为准。
2.2.2日常工作中, 甲方因生产计划调整导致产品规格、数量、交货期需作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只要乙方认真执行本协议及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特别是涉及质量、价格、交货期的各要素得到认真履行时,甲方承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中签订的份额将得到认真执行。
2.3双方将签订“物流协议”,明确甲方将如何下达要货计划和/或订单、乙方如何保证按时交付、对产品交付的确
认模式、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式、甲方紧急要货的处理方式、产品的包装(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物标识、防错、防震、
防锈和防破损装卸、批次可追溯性)、产品运输的工位器具、运输、物流过程出现损坏、混料等各种可能事项的处理方
法、派员现场服务、第三方物流、在甲方装配厂“托管库”建立合理库存委托管理、违约责任等。
2.4产品标识
2.4.1为便于追溯,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在产品本体标注可追溯性标识(至少应标识5位数的乙方ID),标识应清晰、明显,且能长久保留,但不得显性地表达配套厂(商)的任何信息,详见甲方提供的相应规范。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2.4.2乙方应将以上标识以数码照片的形式通知甲方备案。甲方将按乙方的数码照片通知的内容作为检验入库的依
据之一,未按此要求执行的产品将视为不合格。
2.4.3对甲方有特殊标识要求的产品(如:出口车、军车、配件),乙方承诺满足甲方的特殊的产品标识要求。
2.4.4乙方所供产品至少应实行一维条码管理,详见甲方提供的相应规范。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商定如何保证产品
可追溯性。对于容易引发售后恶意骗赔的产品,乙方应积极建议或应甲方的要求实行二维条形码管理,以便甲方建立
产品一对一的信息化档案,详见甲方提供的相应规范。
2.4.5对国家法规规定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如:3C、环保要求)或甲方整车出口国当地法规规定必须通
过相关强制性认证(如:E-mark认证要求)的产品,除满足甲方提出的产品标识要求外,必须在所供产品上体现强制性认
证标识。
2.5乙方同意在同期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如发现本条款被违反,甲方将把其视为乙方对甲方不友好的表现,甲方将有权根据自已的判断,对双方的合作做出调整。
3 产品质量
3.1乙方保证其已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正常运行,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3.2除非得到中国重汽技术中心的修改批准,对于按照QZZ50239.7“配套产品--生产样件放行程序”中级别1、级别2、级别3生产样件的产品,乙方保证批量供货的产品与“生产样件放行书”所依据的样件保持一致,并保证符合有
效的图纸及技术条件;对于按照QZZ50239.7中级别00、级别0生产样件的产品,乙方保证批量供货的产品符合技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