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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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主要规章制度

孵化器主要规章制度

孵化器主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器的管理和运营,促进创新创业,保障孵化器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孵化器是指为初创企业提供场地、资金、管理咨询等服务,帮助其发展壮大的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做好与孵化器内企业的合作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孵化器内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器的规章制度,维护孵化器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孵化器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孵化器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六条孵化器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确保孵化器内企业的良好发展。

第七条孵化器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孵化器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孵化器的正常运营。

第九条孵化器的管理机构应当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孵化器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孵化器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企业入驻和退出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入驻孵化器,获得孵化器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支持。

第十二条企业入驻孵化器应当符合孵化器的入驻条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孵化器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对其进行评估,择机对其进行投资或退出支持。

第十四条企业在孵化器内应当遵守孵化器的各项规定,合理使用资源,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企业如果违反孵化器的规章制度,孵化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要求其退出孵化器。

第十六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退出孵化器,孵化器应当尽快安排其退出。

第十七条企业退出孵化器应当按照孵化器的相关规定,缴清所有费用,清理好办公场所。

第四章孵化器的服务内容第十八条孵化器应当为入驻企业提供场地、资金、管理咨询等服务,帮助其顺利创业。

第十九条孵化器应当建立完善的导师团队,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孵化器应当为入驻企业提供展示和推广的机会,帮助其拓展市场。

第二十一条孵化器应当协助企业开展融资工作,帮助其解决资金难题。

孵化器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孵化器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器公司运营管理,提高孵化效果,推动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孵化器公司及其入孵企业。

第三条孵化器公司运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以服务为核心,助力创新创业;(三)创新驱动,协同发展。

第二章入孵管理第四条入孵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规划;(二)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孵化器定位;(三)团队稳定,拥有一定的技术或管理能力;(四)承诺遵守孵化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入孵企业申请流程:(一)提交入孵申请材料;(二)孵化器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签订孵化协议;(四)企业入驻孵化器。

第三章孵化服务第六条孵化器公司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办公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二)项目辅导、市场推广、融资对接等业务支持;(三)政策咨询、法律顾问、财务审计等综合服务;(四)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第七条孵化器公司定期对入孵企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孵化服务内容和力度。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八条孵化器公司设立以下管理部门:(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孵化器公司内部管理、入孵企业服务、政策咨询等工作;(二)创业孵化部:负责入孵企业筛选、评估、孵化服务等工作;(三)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推广、融资对接、品牌建设等工作;(四)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九条孵化器公司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成本控制、报销审批等;(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孵化器公司及入孵企业信息安全;(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采购、使用、报废等;(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孵化器公司及入孵企业安全生产。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条入孵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退出孵化器:(一)完成孵化目标,具备独立运营能力;(二)违反孵化器公司规章制度,经劝告无效;(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孵化。

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

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

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孵化器运营管理,提高孵化器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保障孵化器的正常运营和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

二、经营管理1、管理组织架构孵化器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孵化器负责人、运营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顾问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孵化器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决策。

2、管理人员职责(1)孵化器负责人:全面负责孵化器的运营工作,包括制定孵化器发展战略、管理运营人员、协调合作伙伴等。

(2)运营管理人员:负责孵化器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审核、团队入驻管理、活动组织等。

3、孵化器管理制度孵化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入驻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孵化服务制度、活动管理制度等。

三、孵化服务1、项目申报审核孵化器应制定严格的项目申报审核制度,保证入驻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性。

2、团队入驻管理孵化器应对入驻团队进行细致的管理和服务,包括提供办公场地、提供基础设施、提供法律与知识产权服务等。

3、项目孵化服务孵化器应为孵化项目提供全面的孵化服务,包括市场营销、融资对接、人才培训等,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四、资金管理1、资金来源孵化器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赞助、孵化服务收入等。

2、资金运营孵化器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风险控制、财务报告等。

3、资金使用孵化器应将资金用于项目孵化、服务提升、活动举办等方面,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五、安全管理1、场地安全孵化器应加强场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入驻团队和员工的安全。

2、网络安全孵化器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安全问题。

3、知识产权保护孵化器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孵化项目的知识产权权益。

六、活动管理1、活动策划孵化器应根据入驻团队的需求和孵化服务的目标,制定多样化的活动方案。

2、活动执行孵化器应精心组织和执行各项活动,包括创业讲座、企业分享会、交流洽谈会等。

3、活动效果评估孵化器应对各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活动策划和执行。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一、引言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目前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新型产业孵化载体,它通过投资、孵化、支持、服务等多种手段对创业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支持与帮助,促进创业企业的成长发展。

为了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以及如何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规定1.《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管理、评估、退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1)孵化器的准入条件:具备稳定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拥有较多优质的项目和创业团队、提供咨询、培训、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撑和帮助。

2)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提供创业培训、技术咨询、投资融资、资源导入等全方位的服务功能。

3)孵化器的退出机制:孵化器在运营期限结束后,需要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运营,不符合条件的需要退出。

2.《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科技部颁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要求。

1)入园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入园标准包括项目质量、团队能力、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

入园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

2)孵化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为入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包括办公场地、技术支撑、管理创业等方面。

3)孵化期限: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期限一般为2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方法1.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政策,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更加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

2.运营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模式要清晰明确,需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和项目孵化。

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基地的内部管理,提高孵化基地的运作效率,保障孵化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内部的所有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三条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孵化基地管理机构。

第二章孵化基地入驻管理第四条孵化基地接受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及企业入驻。

第五条入驻孵化基地的申请人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评审通过方可入住。

第六条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须按时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按规定使用办公场所、共享设施和服务。

第七条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内开展的活动须报备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需遵守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孵化基地内部资源配置第九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办公空间、设施设备、咨询服务、金融支持等资源。

第十条孵化基地按照企业需求和孵化计划提供合理的资源配备和支持,确保入驻企业的顺利发展。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内部资源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资源。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内部资源的管理机构需合理规划和管理资源使用,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第四章孵化基地服务支持第十三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市场营销、项目辅导等服务支持。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管理机构需制定详细的服务支持计划,确保入驻企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持。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创业培训、人才招聘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孵化基地内部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孵化基地管理机构需制定详细规范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孵化基地的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孵化基地内部运营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八条孵化基地需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孵化基地管理机构需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化。

第六章孵化基地内部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孵化基地内部设立监督管理机构,对孵化基地内部管理进行监督。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入驻资格孵化基地可不是谁想来就能来的地方,就像高级俱乐部一样,得有一定的条件才行。

你得是那种有创新想法的团队或者创业者,怀揣着梦想,就像那个想改变世界的马斯克一样。

如果只是想混日子,那可不行,这里是追逐梦想的赛场,不是养老院。

二、场地使用咱们的场地那可是大家共用的资源,就像住在公寓里,要互相尊重空间。

你不能把公共区域占为己有,要是你在走廊里堆满了自己的杂物,就像在马路上乱停车一样,这是不道德的。

大家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办公区域,保持整洁,别弄得像个垃圾场似的。

三、设备管理孵化基地里的设备都是大家的宝贝,就好比大家凑钱买的玩具。

你得爱护它们,要是你随便破坏打印机,这就像故意砸坏小朋友心爱的玩具一样,是很不友好的行为。

使用设备要按照规定来,不能自己瞎捣鼓,不然坏了可就影响大家的使用了。

四、人员管理在这里,大家都是志同道合的伙伴,但也要守规矩。

就像在学校里一样,要尊重他人。

你不能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打扰别人工作,这就好比在图书馆里大喊大叫,太没素质了。

而且人员的进出也要遵守规定,不能随便带陌生人进来,万一带来个小偷,那可就糟了,这就像引狼入室啊。

五、项目管理每个项目就像一颗种子,我们要用心浇灌。

如果你的项目一直没进展,就像种了一颗种子却不浇水施肥,那它怎么可能长大呢?孵化基地会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你得积极配合,可不能像个调皮的孩子,躲躲藏藏的。

六、资源共享咱们这个孵化基地最大的好处就是资源共享。

这就好比大家在一个大家庭里,有什么好东西都要拿出来分享。

你要是有什么好的人脉或者经验,可别藏着掖着,要像热心的邻居一样,分享给其他创业者。

不然的话,你一个人能走多远呢?难道要像孤狼一样独自前行吗?七、知识产权保护这可是个严肃的事儿。

你的创意就像你的孩子一样,得好好保护。

要是有人抄袭你的创意,就像抢走你的孩子一样,你肯定会很生气。

所以在孵化基地里,大家都要尊重知识产权,谁要是侵犯了别人的权益,那就是坏蛋,要受到惩罚的。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推动科技创新与创业的重要平台,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国家逐步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部分:认定办法一、认定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科技创新的需求以及孵化器的发展情况。

孵化器必须与国家重点科技任务和产业政策紧密结合,积极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培育。

二、认定条件1. 孵化器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孵化器要能提供合适的场所设施,并具备科研实验、办公和交流会议等场所。

3. 孵化器要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项目,并有能力提供创业孵化的相关服务。

4. 孵化器要有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并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作为顾问。

5. 孵化器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并且能确保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的保密。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一、管理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由科技部负责,设立管理机构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编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 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及时公示认定结果。

3. 指导和监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管理,加强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指导。

4. 组织评估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予以续期或者取消认定。

5. 加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三、管理要求1. 孵化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诚信经营,促进创新创业环境的健康发展。

2. 孵化器应定期与入孵企业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其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3. 孵化器要建立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4. 孵化器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入孵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促进创新创业的深入发展。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原《广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二Ο一二年三月日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亦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是创新、创业及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并对全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行政部门)、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五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

附件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一、众创空间登记管理及条件(一)众创空间的定义。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二)众创空间的功能。

众创空间主要功能是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

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三)众创空间登记要求。

1.具备一定硬件条件和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经登记后方可纳入我省各级众创空间评定管理和扶持范围,但登记不能取代评定;2.同一运营主体同时登记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应符合众创空间、孵化器功能定位,原则上具有不同的对外品牌、孵化场地、服务对象和差异化管理制度;3.众创空间登记常年受理。

(四)众创空间登记条件。

1.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功能定位明确,符合众创空间的定义;3.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有固定办公及孵化场所,场地面积(商业经营性场所除外)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创业工位30个以上。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4.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

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5.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

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6.启动并运营3个月以上。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针对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技术支持和产业化转化促进的专业机构,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了确保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认定标准1.基本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拥有以下基本条件:•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适合科技企业孵化的场地和设施;•具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服务的能力;•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和运营能力;•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具备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

2.评估指标•财务指标方面,应当具备较大的自有资金,并有稳定的经营收益;•科技创新支撑服务方面,应当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能力;•组织管理方面,应当具备完备、专业和高效的管理机制;•运营管理方面,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或领域的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社会影响方面,应当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

三、认定程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程序分为申报、现场评估和审批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书、场地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评估阶段:经过初步审核后,管理部门将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和指标。

3.审批阶段:经过现场评估,管理部门将评估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最终对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

四、管理措施为确保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质量,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和处理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创新管理培训,完善孵化器服务体系;•支持孵化器开发创业项目,积极推荐创新企业和优秀团队进驻孵化器;•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数据库,实现科技企业孵化数据分类存储、查询和分析功能。

五、总结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认定制度和管理措施将起到促进和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作用。

企业孵化器规章制度

企业孵化器规章制度

企业孵化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孵化器的运作,促进创业团队的发展,加快企业成长,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孵化器内部管理的各项活动,包括入驻、管理、服务等。

第三条企业孵化器应当坚持“以企业为本,服务为先”的服务理念,为入驻创业团队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促进其快速成长。

第四条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孵化器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企业孵化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利用孵化器平台牟取私利。

第六条本规定经管理主体审核批准后生效,如需修改,应当经管理主体审批。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七条企业孵化器接收入驻创业团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入驻要求,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创业计划;(二)入驻团队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创业素质和团队意识;(三)有一定的技术、市场、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四)遵守企业孵化器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八条入驻创业团队应当向企业孵化器提供以下材料:(一)入驻申请书;(二)创业计划书;(三)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企业孵化器对入驻创业团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签订入驻协议。

第十条入驻创业团队应当遵守入驻协议,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接受孵化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管理服务第十一条企业孵化器应当为入驻创业团队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二)提供创业导师指导;(三)提供市场营销、融资、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条企业孵化器应当加强创业团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孵化器应当与相关产业链进行合作,为创业团队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孵化器应当建立规范的经济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企业孵化器应当定期对入驻创业团队进行经济情况的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企业孵化器应当对入驻创业团队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防止违法行为。

孵化器管理制度

孵化器管理制度

孵化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孵化器内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器内的所有企业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入驻企业、合作机构和孵化器管理方。

第三条孵化器管理方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孵化器内的企业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五条企业或机构入驻孵化器前,需向孵化器管理方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并经过审批、备案手续。

第六条入驻企业或机构需遵守孵化器的规章制度,签订入驻协议,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孵化器管理方有权对入驻的企业或机构进行考核,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或机构有权进行整改或终止合作。

第八条入驻企业或机构需按规定使用孵化器提供的场地、设备等资源,并保持资源的完好状态。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九条孵化器应当为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必要的创业辅导、法律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十条孵化器应当定期组织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入驻企业或机构的创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十一条孵化器应当建立并完善企业评估机制,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帮助。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孵化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入驻企业和机构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孵化器应当落实防火、防盗、防抢等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四条孵化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流程和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十五条孵化器管理方应当定期对孵化器内的企业和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明显不合格的企业或机构有权终止合作。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状况、科技创新能力、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估孵化器绩效的重要依据,对孵化器管理方的绩效考核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章办公环境第十八条孵化器应当营造和谐、安静、舒适的办公环境,保障入驻企业和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九条孵化器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基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会议室等。

孵化器公司管理制度

孵化器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及公司内部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二)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的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三)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战略。

(四)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行政等工作。

(五)创业孵化部:负责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管理、服务及政策落实。

(六)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调研、项目引进、品牌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一)综合管理部:1. 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2.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福利管理;3. 负责公司财务、行政等工作。

(二)创业孵化部:1. 负责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入驻、退孵、考核等工作;2. 负责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创业辅导等服务;3. 负责组织各类创业活动,促进在孵企业交流合作。

(三)市场拓展部:1. 负责市场调研,挖掘优质项目资源;2. 负责项目引进、洽谈、签约等工作;3. 负责公司品牌推广和宣传。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六条员工行为规范:1.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2. 员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3. 员工应保持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第七条绩效考核:1. 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培训与发展:1. 公司重视员工培训,提供各类培训机会;2. 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孵化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孵化器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各投资企业及政府部门参与设立的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本企业孵化器”)。

三、为完成本企业孵化器的起源、立项、设立的目的,本企业孵化器的设立者拟定本管理办法,依据《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企业孵化器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促进本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四、本管理办法经各设立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但不得违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企业孵化器分设有管理层、服务层、孵化层和支撑层4 个部分,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加入企业与服务对象进行全方位支持。

二、管理层1、本企业孵化器设立者共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本企业孵化器的事务管理机制,设立本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层,包括企业孵化器理事会、本企业孵化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孵化局”)等,负责对整个本企业孵化器的运营管理。

2、理事会队伍应具备科技创新和管理运营能力。

理事会由项目投资方、项目认定方及孵化企业分别按比例派出1 人组成,由认定方推荐统一指定的理事会主席和共同管理组成学术委员会,即本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加入指定的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均是本企业孵化器的决策机构。

3、孵化局的职能:(1)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孵化器的经营规章和管理制度,拟定本企业孵化器的工作方针目标;(2)负责制定本企业孵化器各项规章制度和活动实施方案;(3)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孵化活动;(4)负责分析、研究和评估孵化企业和服务需求;(5)负责组织本企业孵化器的日常运营工作;(6)参与本企业孵化器持续发展的运营管理(包括重点项目落地、投资人招募,资源拓展和服务企业引进);(8)与其它研发机构及各类投资机构和企业建立良好的技术、投资合作关系;(9)负责本企业孵化器在法律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及申报工作;(10)定期收集储存及分析孵化企业的发展情况,对孵化企业提供有效的支持服务。

孵化器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

孵化器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

04
孵化器资源整合与合作
孵化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
了解并遵守政府政策
了解并跟踪政府政策动态,确保孵化器的运营符合政府要求和政策方向。
获得政府支持
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政府资金、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降低孵化器运营成本,提高孵化效果。
与政府合作举办活动
与政府部门合作举办创业大赛、培训、论坛等活动,提高孵化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特点
具有创新性、高效率、创业支持、低成本和开放性。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
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
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共享的办公场所、会议室 、休息区等设施,方便创业者进行工作和生活。
提供咨询服务
孵化器拥有专业的咨询团队,可以为初创企业提 供各种管理、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 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标准,使管理有章 可循。
加强团队建设
通过培训和激励机制,提升团队成员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增 强团队凝聚力。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孵化器的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确 保各项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如何增强孵化器的核心竞争力
创新驱动
注重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通 过技术研发和创新来提高孵化器的 核心竞争力。
失败案例二
背景介绍
某孵化器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决策失 误和风险控制不当,导致投资项目 失败并造成了经济损失。
投资决策失误
该孵化器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过于追 求短期高收益,忽视了项目的潜在 风险和长期发展潜力。
风险控制不当
在投资过程中,该孵化器未能制定 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识别 、评估、监控和应对能力不足。
建立产业联盟
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建立产业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协同发展。

孵化场管理制度

孵化场管理制度

孵化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场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高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场是指由科技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创业企业孵化基地。

孵化场的管理者应当依法独立建立孵化场管理制度,保障孵化场内的企业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孵化场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优化孵化环境,促进创新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孵化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场内的所有企业和创业者,孵化场管理者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其有效有效运行。

第五条孵化场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孵化场基本信息,企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孵化场基本信息管理第六条孵化场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并将登记注册信息向孵化场内的企业和创业者公示。

第七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孵化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技术领域、人员构成等,并定期更新。

第八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评审机制,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团队素质、商业模式等进行评估,优秀的企业应当给予资金、技术和市场等多方面支持。

第九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培育机制,对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进行孵化引导,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开发能力。

第十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对发展不佳的企业进行合理退出,以便为更有潜力的企业腾出更多的资源。

第三章企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场应当建立企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对入驻企业的创业者和团队成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创业资质。

第十二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入职、转正、晋升、离职等程序,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环境。

第十三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通过薪酬激励、岗位晋升、培训提升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四条孵化场应当加强员工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激发其创业激情。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市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更好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XXX的职能第二条XXX(以下简称中心)是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服务;(二)为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报等全程服务;(三)为入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四)为入孵企业的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软件测评、成果鉴定、合资合作提供服务;(五)辅佐入孵企业代理、办理人材引进的有关手续,接纳组织关系;(六)为入孵企业的员工及外聘人员的生活起居、文体活动、子女就学等提供协助;(七)为入孵企业举行的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服务;(八)为入孵企业提供有关财务、法令、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九)为入孵企业提供办公、科学研究、技术开辟等公共场所的设施配套、情况卫生、安全等服务;(十)为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提供融资渠道和信息的服务。

第三章入孵企业从事领域和人员第六条根据XXX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宿迁目前的实际情况,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一)生物医药财产:包括生物技术的药品、中间体、原料药;中药;化学药;轻工、食品生物技术及产物;新型医疗器械的研究、开辟、试制;农业生物技术的新品种研究、开辟、培育,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辟。

孵化器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

孵化器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

XXX〔2016〕24号XXX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XXX孵化器(以下简称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XXX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XXX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XXX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X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XXX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

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

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4.项目推介。

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5.市场推广。

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

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专业服务。

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9.基础设施。

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XXX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XXX孵化器所属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XXX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5、企业租用XXX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XX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XX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第六条入孵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XX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或XX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计划中的其他项目。

孵化器管理制度模板

孵化器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规范孵化器内部管理,提高孵化服务质量,促进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孵化器运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孵化器所有在孵企业、员工及合作伙伴。

二、孵化器管理职责1. 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孵化器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孵化器良好秩序。

三、孵化器管理制度1. 入孵企业筛选与管理(1)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入孵企业筛选标准,对申请入孵的企业进行审核。

(2)入孵企业应遵守孵化器相关规定,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3)孵化器管理部门对在孵企业进行定期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清退。

2. 孵化服务与管理(1)孵化器提供办公空间、网络设施、会议场地等基础服务。

(2)孵化器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路演、专家咨询等增值服务。

(3)孵化器管理部门定期举办各类活动,促进在孵企业交流与合作。

3. 统计与报告(1)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在孵企业数据,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2)在孵企业应按照孵化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4. 财务管理(1)孵化器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2)孵化器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3)孵化器财务状况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5. 物业管理(1)孵化器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孵化器环境卫生、安全设施等。

(2)在孵企业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

6. 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1)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在孵企业应按照孵化器要求,合理使用人力资源。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在孵企业,孵化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孵化器形象的企业,孵化器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损害孵化器利益的企业,孵化器有权予以清退。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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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公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委员会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精神,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推动科技顺德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18]1 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三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
下简称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获得服务平台确认和赋予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 个月。

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可包含创业团队(项目)。

第四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产业技术、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第五条区财政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的运营发展及在孵企业的孵化。

第六条区科学技术局是全区孵化器的管理部门,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部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孵化器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机构,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
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孵化服务功能;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已入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 家;
(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
于300 平方米,已入驻的在孵企业(含创业团队)不少于10 个。

第八条孵化器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顺德区孵化器备案登记表格;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相关管理和运营制度;
(四)开展孵化服务内容明细表;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名单。

第九条孵化器的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资料,镇(街道)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二)镇(街道)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科技局。

第三章认定
第十条申请区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实际注册运营时间1 年以上,并已在区科技局登记备案;
(二)孵化器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
于3000 平方米(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75%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三)孵化器配备自由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有资金使用案例;
(四)孵化器拥有专业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获得
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定的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达10%以上;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 家;
(六)30%以上的在孵企业已申请1 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3 项(含)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或者获得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A 轮投资的股权投资。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第十一条申请区级孵化器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区级孵化器认定申请表格材料;
(二)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有关材料;
1. 法人资格证明;
2. 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材料;
3. 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人员学历、职称、职务等)、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4. 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及孵化场地平面图(包括面积、功能分区等)。

孵化场地属于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还需提供孵化机构与产权方相关协议或者文件证明,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3 年;
5. 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及其使用案例的证明材料;
6. 开展孵化服务项目明细及服务案例的证明材料。

(三)在孵企业有关材料:
1. 在孵企业名单及法人资格证明;
2. 入孵协议;
3. 知识产权证明或获得的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A 轮投资的股权投资证明。

第十二条区级孵化器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初审、
专家评审、公示、发文认定等。

具体申报及评审细则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另行制定。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对经认定为区级孵化器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运营绩效资助。

区科技局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开展运营绩效评价工作。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孵化器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 万元的资助。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 万元和10 万元的资助。

每个孵化器(众创空间)最多可享受3 年的绩效评价资助。

第十四条鼓励国际化孵化载体建设:
(一)支持港澳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鼓励区级孵化器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契机,积极引进港澳的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集聚孵化,打造港澳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平台。

对认定为省级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每家100 万元资助。

(二)支持孵化器开展国际技术转移、产业化项目合作。

对认定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每家100 万元资助。

第十五条对区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自跟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之日起连续36 个月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
每年最高不超过6 万元:
(一)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200 平方米或以下的,租金补贴额度占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第1 到12 个月为70%,第13 到24 个月为50%,第25 到36 个月为30%。

(二)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200 平方米以上的,租金补贴额度占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第1 到12 个月为40%,第13 到24 个月为30%,第25 到36 个月为20%。

(三)已获得区财政相同类型租金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条租金补贴。

第十六条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建立的未验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其设立的区级孵化器不再重复享受本章扶持政策。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七条区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区孵化器的管理工作,镇(街道)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孵化器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孵化器专项资金、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扶持经费按照我区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孵化器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区科技局提交上年度运营总结报告,积极配合上级科技等有关部门开展的绩效自评、审计、数据填报等专项工作。

第二十条孵化器发生更名、破产或重组等重大调整的,以及变更经营范围、企业性质、产权、地点、场地面积等,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送区科技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区科技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上年度的运营绩效等开展评价工作:
(一)对区级孵化器的运营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孵化器,按照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给予资助。

(三)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或者不参加考评的单位,将取消其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发生的违反操作规定、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

原《顺
德孵化器认定及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5]27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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