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处与返岗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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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K G01.0123-2013

员工工伤与返岗处理程序

1、目的

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认定为工伤的事故,员工故意或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

3、工作程序

3,1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3.1.1伤势轻微者(如轻微碰伤、刮伤、划伤等)由该部门主管或急救员及时处理,若有必要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

3.1.2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主管立即通知急救员急救,并电话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送伤者到医院就医或拨打120急救。

3.2工伤记录

所有工伤事故均由发生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受伤调查报告》,交给安全生产主任或办公室。

3.3跟进措施

3.3.1由安全生产主任同办公室组成工伤事故调查组对员工工伤进行调查与处理,调查与处理结果记录在《工伤记录表》中

3.3.2根据公司员工工伤频率与严重程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伤统计与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3.3.3根据员工工伤程度或医院证明书,确保受伤员工痊愈后,管理人员根据伤害程度及恢复情况安排受伤员工返工、重新安排工作或休养,就医期间或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4工伤工资与补贴

3.4.1员工因工受伤,需休养治疗的,经高级管理代表批核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特殊情况下经高级管理代表批核后,可以提供营养方面的补助。

3.4.2工伤员工的医约费及疗伤费,由办公室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时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理陪手续。

3.5员工工伤返岗程序

3.5.1员工工伤痊愈后,经医院评定可在原岗位工作的,依下列程序处理;

3.5.1.1将再征求员工自身的意见,若员工原意留在原岗位的,则回原岗位工作。

3.5.1.2相关管理人员若认为该员工性格不宜留在原岗位,则应为其调换岗位

3.5.1.3员工若有心理阴影,而不愿留在原岗位者,公司应为其调换岗位

3.5.2经医院评定不能在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应依据该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安排其他的合适岗位。

3.5.3经医院或相关部门评定,因工伤而失去劳动能力者,或依法无法胜任公司的可调配岗位者,依相关法律赔付员工相关费用、工资、生活费。

4、相关记录

4.1《员工受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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