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导游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安全与利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格要求与招聘1.导游必须具备导游资格证,并遵守《导游从业管理规定》。
2.招聘导游时,需进行面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择优录用。
三、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1.新招聘的导游需参加岗前培训,通过考试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上岗导游每年参加一次培训,完成考核后续证继续持证上岗。
四、工作规定1.导游必须熟悉旅游目的地的相关知识,包括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
2.导游应具备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提供专业、准确的导游解说。
3.导游在工作期间,禁止使用手机、吸烟、喧哗等行为,以维护良好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4.导游在导游过程中,要做到友好、热情待客,解答游客疑问,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5.导游应积极引导游客遵守旅游行为规范,维护景点秩序,禁止闯入禁区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6.导游应按规定的行程安排游览,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以不正当手段索要费用。
7.导游应定期维护导游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管理1.导游应熟悉景点的安全出口、紧急设施等,以保障游客的安全。
2.导游在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向游客发布安全指示并引导游客安全撤离。
3.导游需备有急救知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简单的急救措施,确保游客的健康安全。
4.导游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在旅行过程中的交通安全。
六、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反导游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工作等。
2.严重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吊销导游资格证等。
七、附则本制度由旅游部负责解释。
导游规章管理制度
导游规章管理制度序言导游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旅游者的满意度和旅游目的地的形象。
为了规范导游的行为,提高其服务水平,加强导游管理,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一、导游资格导游必须具备相应的导游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当是经过合法认证的,并且在有效期内。
二、导游形象1.导游必须穿着整洁,着装得体。
2.严禁在工作期间留长指甲,刘海、胡须、梳辫子等。
3.禁止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吸烟、喝酒、嚼槟榔等不良行为。
三、服务态度1.导游必须以热情、真诚的态度服务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周到的服务。
2.导游应当遵守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向旅游者推销商品,也不得接受旅游者的小费。
3.导游应当尊重旅游者,认真听取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善意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导游行为规范1.导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旅游线路、减少或取消行程中的景点。
2.导游不得私自调换购买的旅游产品,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服务。
3.导游不得擅自接受旅游者的私下约定,不得变相索要小费或者禁止在导游过程中打广告。
五、导游安全责任1.导游必须严格遵守旅游相关规定,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导游必须熟悉旅游线路的安全设施和紧急处理方法,必须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导游必须对旅游者的基本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和教育,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出行。
六、导游管理1.导游应当遵守旅行社或者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违反约定或者擅自行动。
2.导游应当积极配合旅行社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
3.导游必须在工作之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规行为或者擅自离岗。
七、导游服务质量1.导游必须具备一定的旅游知识和专业常识,能够为旅游者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
2.导游应当熟练掌握导游讲解技巧,为旅游者提供富有特色的导游体验。
3.导游应当注重导游服务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景点介绍、历史故事、文化传承等方面。
八、导游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导游,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导游工作管理制度
导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工作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导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诚实守信、热情周到的服务理念,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第四条导游工作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导游各项工作的公平竞争。
第五条导游应当积极主动、细心耐心、热情服务,做到礼貌待客、规范服务、文明引导。
第六条导游应当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灵活的应变能力,切实做到言行一致,言传身教。
第七条导游应当尊重游客的文化差异,具备一定的外语表达能力,尤其要熟悉游客所属国家语言和文化习俗。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导游工作委托旅行社或相关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导游须向所在单位报备并接受管理。
第九条导游应当遵守《导游管理条例》和《导游行业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接受导游资格认定和年度培训考核。
第十条导游应当具备健康体格,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和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一条导游应当保持专业素养,提高服务水准,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导游应当尊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导游行业良好形象,树立良好的导游企业形象。
第十三条导游应当积极配合旅行社和相关单位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和合理指挥。
第十四条导游应当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导游服务项目和工作安排。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导游应当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讲解旅游地理知识、历史文化、旅游风俗和安全常识,指引游客参观游览,做好安全及文明引导。
第十六条导游应当遵守导游服务合同,诚实守信,不得捏造、传播谣言,不得编造迷信、虚假信息,不得向游客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导游应当与游客建立良好的交流沟通,热情帮助游客解决问题,不得与游客发生恶语相向,不得在公共场所争吵或斗殴。
第十八条导游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维护团队和谐稳定,不得随意破坏景区设施和自然环境。
导游管理制度的内容
导游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行业的秩序,提升导游服务水平,保护游客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导游等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导游是旅游活动中的重要角色,其职责是向游客介绍景点信息、文化背景等,并为其提供服务指导。
第四条导游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掌握景区信息并有效地引导游客。
第五条导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形象,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章导游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导游管理机构,负责导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规范。
第七条导游管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导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导游考核制度,定期对导游进行考核评定。
第九条导游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导游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导游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导游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证件。
第三章导游资质第十一条导游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后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第十二条导游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沟通能力,能够胜任导游工作的要求。
第十三条导游应当具备相关的行业知识和文化背景,能够向游客介绍景点的历史和文化信息。
第十四条导游应当接受导游管理机构的定期考核和评定,确保导游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导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章导游服务第十六条导游应当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其安全和权益。
第十七条导游应当热情周到地接待游客,解答其疑问并提供帮助。
第十八条导游应当熟悉景点的信息和规定,能够有效地引导游客参观。
第十九条导游应当做到言行一致,不得向游客隐瞒真实情况或误导其行为。
第二十条导游应当尊重游客的个人隐私和意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或侵犯其权益。
第五章导游受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导游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二条导游应当积极参加行业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拓展自己的视野和知识。
导游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游客和导游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导游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意识教育1. 导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将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 定期组织导游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导游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导游在工作中应密切关注游客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操作规范1. 导游在接待游客前,应详细了解行程安排,熟悉景点及周边环境,掌握安全出口位置。
2.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应确保游客始终在视线范围内,避免游客走失。
3. 导游在带领游客参观游览时,应提前告知游客注意事项,如上下楼梯、乘坐交通工具等。
4. 导游在组织游客参加水上、高空等高风险活动时,应确保游客佩戴好安全装备,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和导游的人身安全。
四、安全设施检查1. 导游在带团前,应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环境、景点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应关注游客使用的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 导游应定期检查导游证、导游IC卡、导游旗等证件,确保其合法有效。
五、应急处理1.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如遇游客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2. 导游在遇到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时,应迅速组织游客撤离现场,确保游客安全。
3.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如发现游客携带违禁物品,应立即予以没收,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安全责任追究1.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游客或导游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未履行安全职责,导致游客或导游人身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导游管理制度篇一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使用文明语言、带团时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公司旗帜、行程安排书、确认书、意见表。
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行程概况、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而可能的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
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全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
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合理安排时间停车休息。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与游客的。
利益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全陪联合鼓动、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与购物点。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一天内交清账目。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就餐时了解游客就餐状况和餐饮的质量,住宿时要检查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全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全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住、行、游、购、娱的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导游安全管理制度
导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导游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导游工作行为,提高导游服务水平,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导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导游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确保旅游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导游应当履行职业责任,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导游应对游客进行安全宣传,确保游客了解旅行中的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方法。
第六条导游应当在旅游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七条导游应当关注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及时报告旅游团队负责人,确保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导游应当对所带领的游客进行安全演示和安全教育,确保游客了解安全逃生通道及自救装备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导游应当熟悉游客所在地的安全设施和逃生路线,确保旅行中出现危险情况能及时带领游客逃生。
第十条导游应当对游客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游客不会因为违反规定而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导游应当定期检查旅游工具、装备及医疗急救设备,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导游应当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游客的安全。
第十三条导游应当与当地旅游协会、旅行社和公安部门建立联系,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援。
第十四条导游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情况,并按照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导游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能。
第十六条导游应当定期参加救护和急救培训,熟悉医疗急救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导游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估,确保其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导游应当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指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游客的权益,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旅游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具体实施范围为本地旅游景区内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从事导游工作:1.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 具有导游员资格证书;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人际交往能力;4. 具有一定的外语或方言能力;5. 具有相关旅游背景知识。
第四条导游人员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导游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技能等级、继续教育情况等。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按照景区规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游客推销非法产品。
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接受景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定期参加导游业务培训,提高导游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景区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景区相关部门做好游客接待工作,维护景区秩序和游客安全。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景区规章制度,服从景区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团队行程和行为。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向游客宣传景区的历史文化和特色景点,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影响景区形象。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导游人员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相增加游客费用。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应当保护游客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泄露游客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面对紧急情况能够冷静应对,协助游客妥善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应当依法支付个人所得税,不得逃避税务管理。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协助景区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应当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权益,景区管理单位应当为导游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保障其劳动安全。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景区相关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十八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者,景区管理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导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导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导游人员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导游人员,是指在旅行社或者其他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活动组织、接待、讲解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管理的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管理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与旅行社或者其他旅游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三)参加导游人员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四)取得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颁发、变更、撤销和注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参加导游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导游人员培训由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导游人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二)遵守旅游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三)向旅游者介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历史沿革、旅游景观、旅游线路、旅游设施等情况,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四)遵守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五)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六)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误导旅游者;(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三)未经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游经营者;(四)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五)以侮辱、诽谤、殴打等行为对待旅游者;(六)其他违反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管理制度导游管理制度一、导游管理目标1. 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旅游体验。
2. 加强导游队伍的自律和素质建设,确保导游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导游管理职责1. 组织引导导游队伍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导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2. 制定和解释导游服务规范,监督导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 组织导游队伍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强调导游的言行举止对旅游形象的重要性。
4. 监督导游队伍的工作日常,及时解决导游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 定期评估导游队伍的综合表现,对表现优秀的导游进行奖励和激励。
三、导游管理制度1. 导游资格审批制度导游应具备相应的导游从业资格,申请人需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合格方可获得导游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考核。
2. 导游行为规范(1)导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2)导游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着装整洁,不得使用有侮辱性、低俗或不雅的言语和动作。
(3)导游应遵守旅游线路和计划安排,不得私自更改行程和停留时间。
(4)导游应保护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介绍或推销虚假或不合法的产品和服务。
(5)导游应保持耐心和友好的态度,及时解答游客的疑问和问题。
3. 导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1)游客可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2)导游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游客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4. 导游队伍培训和考核制度(1)导游队伍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2)导游队伍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综合表现,对表现优秀的导游进行奖励和激励。
5. 导游服务责任制度(1)导游应对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不得丢失或损毁游客的财物。
(2)导游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积极协助游客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四、导游管理制度的执行1. 导游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导游队伍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并进行考核和评估。
2. 导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问题。
导游员管理制度(精选)
导游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导游员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服务品质、加强队伍管理,特制定此导游员管理制度,以规范导游员的招募、培训、管理和绩效评估。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导游员,包括全职和兼职导游员。
1.3主管部门导游员管理由公司旅游服务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导游员管理团队,直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并对总经理负责。
1.4基本原则服务创优原则:导游员要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为游客提供优质、独特的旅游服务。
安全有保障原则:导游员应时刻关注游客的安全,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专业素养原则:导游员应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游客提供准确、深入的旅游信息。
第二章导游员招聘2.1招聘条件拥有国家导游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旅游行业法规和相关知识。
具备优秀的沟通技能、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2.2招聘程序制定招聘计划,确保导游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公司需求。
进行面试和实地操作测试,全面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章导游员培训3.1入职培训新导游员入职前,进行全面的导游员培训,包括法规知识、导游技巧、危机处理等方面。
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2岗前培训在新导游员上岗前,进行实地培训,熟悉工作场所、掌握实际操作流程。
岗前培训后进行考核,确保新导游员能够胜任工作。
第四章导游员管理4.1工作安排制定导游员的工作计划,包括行程安排、集合时间、景点介绍等。
提前告知导游员行程信息,确保导游员准备充分。
4.2工作纪律导游员要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导游员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仪态得体。
4.3服务质量管理定期组织导游员进行服务质量的考核和评估,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导游员自我评价。
针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并提供相关培训。
4.4游客关系管理导游员要与游客保持积极互动,提供友好、热情的服务。
建立导游员与游客的信任关系,使游客在旅途中感到舒适和愉快。
第五章导游员绩效考核5.1考核指标服务态度:通过客户反馈和投诉率等指标评估导游员的服务态度。
旅游公司导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公司导游的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遵循“诚信、敬业、专业、热情”的服务宗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
第二章导游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导游资格证书,熟悉旅游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4.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5. 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规范;2. 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 严谨治学,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4. 尊重游客,礼貌待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5. 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录用与培训第六条导游人员的录用程序:1.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导游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2. 公司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3. 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4. 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公司导游人员。
第七条导游人员的培训内容:1. 旅游政策法规、导游业务知识;2. 导游服务技能、礼仪规范;3. 地方文化、历史知识;4.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四章导游人员的岗位职责第八条导游人员的岗位职责:1. 按照旅游行程安排,带领游客游览景点,提供导游讲解服务;2. 协助游客办理入住、退房等手续;3. 负责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4.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处理游客投诉;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导游人员的考勤与考核第九条导游人员的考勤制度:1. 导游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3. 违反考勤制度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导游管理制度总则
导游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行业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确保游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导游工作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导游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维护国家形象,传播文明旅游理念。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五条导游应按照游客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旅游行程安排,并对其进行全程陪同和服务。
第七条导游应合法经营,不得参与非法旅游活动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导游应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并不得编造虚假信息误导游客。
第九条导游应关心游客的安全,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条导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旅游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导游从业资格证件,开展从业活动。
第十一条导游须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有礼貌待客、态度亲切、服务周到。
第十二条导游应当自觉遵守旅游行为规范,尊重游客个人隐私和权益。
第十三条导游不得随意更改旅游线路和行程,未经游客同意,不得私自变动。
第十四条导游应随身携带导游证件,并合法、合规使用导游标志。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第十五条导游应定期参加相关旅游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
第十六条导游表现突出、服务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将被列入优秀导游名单,并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导游应按规定提交个人业绩和服务质量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导游,实行警告、记过甚至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导游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将受到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导游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导游管理制度总则。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导游行业,提升导游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
导游应承担起良好的导游形象,以专业、真诚和负责任的态度,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本制度对导游的职责与权利、管理要求、考核与奖励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背景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导游人员作为旅游服务的重要环节,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游客的旅游体验和国家旅游形象的塑造。
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我国制定了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导游人员资格管理(1)导游人员必须取得导游证,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2)导游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3)导游人员应当参加导游资格考试,通过考试者可获得导游证。
2.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1)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计分管理。
(2)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a.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b.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c.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d.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e.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f.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a.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b.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c.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d.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e.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a.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b.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c.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d.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e.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f.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5)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a.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b. 无故不随团活动的;c.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d. 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民俗。
(6)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a. 未按规定进行导游活动的;b. 其他违反导游人员管理制度的行为。
导游的管理制度
导游的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队伍管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旅行社及其下属单位的导游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条导游队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旅行社的要求开展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形象。
第四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导游队伍管理制度,推行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促进导游队伍规范运营。
第二部分:导游队伍组成第五条导游队伍应当由持有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导游队伍应当根据旅行社的业务需求,合理配置导游人员,包括中文、外语、方言等特长导游。
第七条导游队伍应当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文化和历史知识,能够准确、生动地讲解游览景点的历史、文化、景观。
第八条导游队伍应当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和岗前指导,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导游队伍管理第九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导游队伍档案,包括导游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格证书、服务经历等。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定期对导游队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合理激励优秀导游,对不合格导游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导游队伍的管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确保导游队伍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导游队伍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的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其工作内容和行程。
第四部分:导游队伍服务第十三条导游队伍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愉快的旅行体验。
第十四条导游队伍应当热情、礼貌待客,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协助游客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导游队伍应当遵守导游承诺,不得夸大景点、虚构事实,不得接受游客的私人招待和赠送。
第十六条导游队伍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当地环境卫生、安全稳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破坏公共秩序。
第五部分:导游队伍执业第十七条导游队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要求执业,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对于导游队伍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应当及时处理,不能纵容。
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导游人员的基本要求1. 导游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2. 导游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旅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
3. 导游人员应持有导游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三、导游人员的职责1. 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 导游人员应按照旅行社的安排,为旅游者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
3. 导游人员应熟悉旅游线路、景点、文化、历史、民俗等方面的知识,为旅游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讲解。
4. 导游人员应关心旅游者的需求,及时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导游人员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四、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1. 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者,暂缓年审。
2.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4.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依法规范导游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旅游导游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导游和兼职导游。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持有国家颁发的导游证书,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所有导游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和伦理准则,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形象,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忠诚于旅游行业,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礼品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经营、诈骗、抢劫、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或者驾驶无证或无资质的交通工具,不得擅自更改行程路线,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注重自身形象和仪态,穿着整齐、得体,不得穿着不雅、不合适的服装和饰品。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经常学习和更新旅游知识、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守时守约的原则,保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或者早退。
第二章导游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全面、准确的旅游信息和导览解说,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应当以专业、亲切、礼貌的态度对待旅游者,随时为其提供咨询和帮助,解答问题,满足其合理要求。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组织旅游者按照行程表进行旅游活动,不得私自更改行程路线或者推销购物、参观项目。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不得在导览解说过程中有失偏颇,遵守事实真相,不得散播谣言和不实信息。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旅游者的财物,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积极协助处理,不得搞乱责任归属。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应当严禁在任何场合下与旅游者发生恋爱关系,不得借职务之便进行侵犯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导游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包括专职导游、兼职导游和导游讲解员。
第三条导游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科学合理,持续改进;(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导游人员管理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四)持有导游资格证书;(五)身体健康,具备导游服务能力。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导游职责;(二)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三)尊重旅游者意愿,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五)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导游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为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
第七条导游人员晋升等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等级的导游资格证书;(二)工作年限和业绩达到规定要求;(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导游服务规范第九条导游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一)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目的地基本情况介绍;(二)协助旅游者办理旅游相关手续;(三)提供导游讲解服务;(四)解答旅游者咨询;(五)协助旅游者解决旅途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讲解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讲解内容真实、准确、全面;(二)讲解语言规范、生动、形象;(三)注重文化内涵,传播正能量;(四)尊重旅游者意愿,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误导旅游者;(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三)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四)擅自改变旅游行程;(五)接受旅游者小费或者索要小费。
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制度(4篇)
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制度一、导游的安全责任导游作为旅行社工作人员之一,承担着带领游客旅游并确保他们的安全的重要责任。
导游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旅游目的地的安全情况,并保证在旅行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二、行前准备工作1. 游客信息核实:在行前,导游应核实所有游客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2. 旅行目的地的安全评估:导游应及时了解旅行目的地的安全情况,并与旅行社保持联系,以获取必要的安全信息和建议。
3. 行程计划制定:导游应制定详细的行程计划,包括游览景点、交通安排、就餐酒店等,并确保计划合理、可行。
三、旅行中的安全管理1. 交通安全:(1)导游应确保游客使用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并严禁使用无资质的非法交通工具。
(2)导游应通知游客遵守交通规则,如佩戴安全带、不乱扔杂物等。
(3)导游应督促游客不超速行驶,保持车辆安全距离,并及时报告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
2. 景点安全:(1)导游应向游客介绍景点的安全注意事项,如不靠近边缘、不攀爬危险地带等。
(2)导游应确保游客在景点间良好的秩序和安全,避免发生人群拥堵或交通事故。
3. 酒店安全:(1)导游应检查酒店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并向游客介绍酒店的安全逃生通道。
(2)导游应提醒游客保管好贵重物品,避免被盗或丢失。
4. 食品安全:(1)导游应选择卫生可靠的餐饮场所,并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状况。
(2)导游应指导游客正确的饮食习惯,避免食物中毒或消化不良。
5. 紧急情况处理:(1)导游应了解旅行目的地的医疗和紧急救援机构,并随身携带游客的紧急联系方式。
(2)导游应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报告旅行社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导游自身安全保障1. 导游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不随意与陌生人交谈或接受陌生人的物品。
2. 导游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安全装备,如急救包、防晒伞等。
3. 导游在工作期间应遵守旅行社的工作规定,不饮酒、不吸烟等。
五、导游安全培训与考核旅行社应定期组织导游安全培训,包括交通安全、应急处理、旅游目的地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导游的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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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及《导游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规定从事导游活动。
2.爱岗敬业,服从派遣.按照导游操作程序,积极、热情、认真负责地做好带团旅游各项服务工作。
3.以“游客至上,服务至上”为己任,严格遵守旅行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爱社如家、和谐共事,自觉维护公司信誉,树立良好形象。
4.不超计划安排购物。
不擅自增减旅游项目,不私拿回扣,不索要小费。
5.树立优质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
6.共同抵制行业内“零服务费”接团及“黑团”、“黑社”、“黑车”、“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7.积极参与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疾病预防、政策法律、时事政治、特殊语种等导游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增强自身素质,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员工守则1.员工在任职期间要爱岗敬业,尽职尽则,遵纪守法,讲求诚信,热情服务,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
3.坚持每天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的常规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良好工作环境。
4.值班制度及要求:每周星期日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轮流值班,值班时要认真接听电话,解答业务咨询,作好值班记录,对紧急重大事情要迅速向有关领导和业务负责人请示汇报,及时处理和解决。
5.请假制度及手续:病假:须当天早上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者,在复工当日将病假条连同医生证明书交付公司负责人。
事假:须在不少于两天前向公司负责人递交请假申请,批准后方能认可,复工当日履行销假手续。
6.考勤制度:每月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进行考勤,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计算,扣除相应天数工资。
7.公司员工应服从上级的工作部署、调派及指示。
监守工作岗位,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外出联系业务,必须事先做出安排,并提前告知公司负责人所去时间、单位、地点等事项。
8.员工在办公时间内要遵守纪律,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玩电脑游戏、聊天,MSN、QQ不能设个人密码。
同时不准在办公时间内大声喧哗,做有碍工作的事情。
9.员工必须注重公司形象,爱护公司名誉,应避免自身行为及语言损害公司声誉。
对待客人必须文明礼貌,倘若由于服务态度而受到客人投诉,造成损失,视为违规行为,应受到处罚。
10员工要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为公司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诚信经营公约1.遵守国家法律、法制,贯彻落实《青海省旅游条例》、接受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杜绝各类欺诈行为,营造诚信光荣、欺诈可耻的市场环境。
3.旅游线路、项目、时间等内容明确,价格真实合理、合同规范、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不误导游客,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
4.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不接“零团费”、“负团费”。
5.不组织和诱导游客涉足色情等不健康场所,倡导有益身心健康的消费,努力树立行业新风。
6.尊重游客的意愿,不胁迫游客购物和增加自费项目,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格执行公收佣金制度,导游人员不私自收受回扣,不向游客索要小费。
7.树立诚信文明的经营理念,自觉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8.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2.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4.公司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5.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6.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7.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8.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9.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10.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11.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
12.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好对公司安全生产全方位的检查、监督与领导。
3.建立实施公司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安全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履行安检员、调度等岗位职责。
4.严格执行旅行社责任险制度,认真做好旅游者投保和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工作。
5.认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警惕性,增强责任感。
同时做到使广大旅游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安全防范思想意识。
6.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加强旅游行程跟踪,实行动态管理。
要求驾驶员、导游等人员严格按照旅游行程规范操作,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遇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要迅速请示汇报,以利及时妥善解决。
导游服务质量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导游服务的质量要求,提出了导游服务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旅游者过程中提供的导游服务。
1、全陪服务全陪服务是保证旅游团(者)的各项旅游活动按计划实施,旅行顺畅、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全陪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应自始至终参与旅游团(者)全旅程的活动,负责旅游团(者)旅行中各环节的衔接,监督接待计划的实施,协调领队、地陪、司机等旅游接待人员的协作关系。
全陪工作是全陪服务的重要环节之一。
要求做到以下几点:A做好各项准备工作B熟悉接待计划C做好物质准备D与接待社联络E首站(入境站)接团服务要求F进住饭店后办理入住手续以及处理旅游者进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G核对商定日程H各站服务工作、离站服务工作、途中服务工作I 处理好遗留问题2、地陪服务地陪服务是确保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活动的顺利,并充分了解和感受参观游览对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地陪应按时做好旅游团(者)在本站的迎送工作;严格按照接待计划,做好旅游团(者)参观游览过程中的导游讲解工作和计划内的食宿、购物、文娱等活动的安排;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和出现的问题。
地陪应严格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各项服务。
要求做到以下几点:A做好各项准备工作B熟悉接待计划。
C落实接待事宜D做好物质准备E接站服务工作F旅游团(者)抵达前的服务安排G旅游团(者)抵达后的服务H移交给行李员。
I入店服务工作J核对、商定节目安排K参观游览过程中的导游、讲解服务要求L出发前的服务M抵景点途中的讲解N景点导游、讲解O 旅游团(者)就餐时对地陪的服务工作P 旅游团(者)观看文娱节目时对地陪的服务工作Q结束当日活动时的服务工作R送站服务要求S处理好遗留问题行政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耗材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档案管理第一条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车辆招投标材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三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1.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借阅。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因由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四条档案的销毁: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业务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
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严禁以销毁名义,外借、带走或挪用。
印鉴管理第一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直接负责保管。
第二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许可后,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四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经理同意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五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公文打印管理第一条公司的打印工作由计调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各部室打印的资料须经本部门经理负责。
第三条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等,必须妥善保管。
或交档案管理人员留底存档。
办公耗材的管理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购发: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
2.总经理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预算及购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
由业务经理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主管经理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业务经理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
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及外单位人员进入库房。
库房管理第一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