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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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过程、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环境、工作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排查,及时发现隐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日常排查计划,对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并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发现和上报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并按照优先级进行整改,确保优先整改重要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八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单位及时整改。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交通安全是指在出行交通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水平,许多地区都实行了交通安全考核制度,对驾驶员进行规范和考核。

下面将介绍一份交通安全考核的细则,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规范行为。

一、考核范围交通安全考核的范围涵盖了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中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驾驶技能、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交通事故处理能力等。

二、考核内容1. 驾驶技能驾驶员在考核中应展示扎实的驾驶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起步、变道、并线、超车、倒车、刹车等。

驾驶员需要熟练掌握各种车辆操作技巧,确保驾驶过程平稳、安全。

2. 交通规则的遵守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限速、禁止逆行、禁止酒驾、禁止打手机等。

交通规则的遵守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基础,驾驶员应该做到规范行驶、礼让行人、让车先行等。

3. 驾驶文明礼让驾驶员应当表现出良好的驾驶文明礼让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他车辆的礼让、对行人的尊重等。

驾驶员应当积极参与交通流量调节,在交通高峰期间控制车速,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4. 交通事故处理能力驾驶员在面对交通事故时应具备基本的急救和事故处理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处理意外伤害等。

驾驶员应当能够冷静应对各种交通事故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三、考核标准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考核可以通过模拟测试和实际驾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模拟测试可以通过模拟驾驶仪等设备来进行,实际驾驶考核则需要在规定的考核路线上进行。

2. 交通规则遵守考核交通规则遵守考核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知识测试、理论考试等方式进行。

考生需要对交通规则有清晰的理解,并能够正确回答相关考题。

3. 驾驶文明礼让考核驾驶文明礼让考核可以通过模拟驾驶、道路观察等方式进行。

考生需要能够做到礼让行人、主动避让其他车辆等。

4. 交通事故处理能力考核交通事故处理能力考核可以通过理论考试和模拟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处罚实施细则-项目部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处罚实施细则-项目部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处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遏制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有岗必有责,在岗必履责的“一岗双责”原则,安生部经讨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生事故对项目部责任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

协助工作组调查处理,安生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安全考核评优资格。

2、发生重伤事故,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

项目部内通报批评,取消安生部及相关部门内所有评先资格,年终安全考核不及格。

3、发生死亡事故,除按规定上报、协助处理等正常程序外,在项目部内通报批评,取消项目部内所有评先资格,年终考核不及格。

第三条发生事故对项目经理责任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项目经理亲自主持事故调查处理。

安生部长年终安全考核取消评先资格,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取消项目经理在公司内所有评先资格,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50%,年终兑现奖下降10%,处以3000--5000元罚款。

3、发生死亡事故,取消本人在公司内所有评先资格,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年终兑现奖下降20%,处以5000--7000元罚款。

在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自动免职。

第四条发生事故对项目生产经理责任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配合项目经理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处以400--8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取消本人在公司所有评先资格,公司内通报批评。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60%,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50%,处以2000--4000元罚款。

3、发生死亡事故,取消本人在公司所有评先资格,公司内通报批评。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处以4000--6000元罚款。

第五条发生事故对项目总工责任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积极协助项目经理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处以0--8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取消本人在公司内所有评先资格。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3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3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单位。

3职责3.1厂部及安全员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的具体工作。

3.2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交事故报告。

4术语4.1工伤事故。

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是指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是指事件发生后,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3轻微伤事故。

是指造成人员轻度表皮损伤未构成轻伤标准的。

4.4轻伤事故。

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和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

4.5重伤事故。

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受伤员工歇工在____个工作日(含____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4.6死亡事故。

是指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5管理细则5.1安全事件、事故报告程序发生安全事件当事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和单位领导报告。

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单位领导和厂领导报告;安全员或厂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上报安全生产部和主管经理。

发生工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信息管理员、值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厂长、安全员;厂长或安全员直接用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部。

事故发生后,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值班主任,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负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大安全事件、轻伤事故现场经厂部勘察确认后方可清理;重伤事故现场须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死亡事故现场须经市主管部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____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厂区道路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最高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并将之纳入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对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进行重点排查。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保存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和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南方分(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部。

第三条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最早发现者或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情况(包括受伤人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等情况。

现场负责人应安排专人在事故现场附近电话地点值守,负责与调度室保持联系。

第四条生产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报告记录。

未做事故报告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五条生产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室、设备室等人员到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对现场进行取证、拍照等。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记,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做出记录。

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破坏现场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影响事故调查处理的,按照《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手册》进行考核。

第七条发生重大隐形、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项目经理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及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并在12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及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发送事故快报(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生工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业主,1小时内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小时内向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及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发送事故快报(传真或电子邮件,没有网络的地区可以电话报告或手机短信汇报)。

第八条发生轻微伤事故、一般隐形事故,安全环保质量室应在24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发送快报。

第九条事故快报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受伤情况及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现场图、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____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____》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___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____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____奖励等制度,____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安全事故管理考核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管理考核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管理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安全事故管理考核的目标是全面评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实效性和有效性,为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参考。

第四条安全事故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事故预防控制和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安全事故管理考核的方式包括定期考核、专项考核和突击检查等。

第六条安全事故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企业年度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考核内容包括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

1.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2.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规定了岗位责任、作业程序和紧急处置措施等。

3.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是否具备持续改进的机制。

第八条安全培训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制定和培训实施情况。

1. 安全培训计划是否具备全面性和综合性。

2. 安全培训是否涵盖了所有员工,并对其进行分类、评估和记录。

3. 安全培训实施方式是否灵活多样,是否符合员工实际需求。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和复查等。

1. 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全面、定期、系统。

2.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具备闭环闭环。

3. 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是否有效。

第十条事故预防控制是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考核内容包括事故隐患识别排查、事故预案制定和实施以及事故原因分析等。

1. 事故隐患识别排查是否及时、准确。

2. 事故预案制定是否完备和可操作性。

3. 事故发生后的原因分析是否深入彻底,是否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5
(四)落实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6.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7)未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委员会、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每扣项0.5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的,扣0.5分;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0.5分。逐项扣完3分为止。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完本项分,且总分不得超过或等于90分。
(3)发生重、特大事故,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按不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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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体责任落实(15分)
(二)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
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10)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扣1.0分;制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要求的,扣0.5分;未及时更新本单位制度的,扣0.5分/每项;未执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未按时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上报材料,每项(次)扣0.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扣1.0分;责任制度未全员覆盖的,扣1.0分;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项扣0.5分;领导、员工存在不熟悉各自安全岗位职责的,每人(次)扣0.1分;未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扣1.0分;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扣1.0分;未逐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含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每少1个扣0.5分;未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的,扣0.5分。逐项扣完10分为止。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承担预案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以及技术支撑。

市(含恩施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含县级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市、县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危险性分析情况;(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六)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七)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理效能,减轻事故对企业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实施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明确预案编制责任部门和人员;(二)综合考虑企业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全面详细地描述各类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特征、影响范围等;(三)明确各类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确定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四)制定预警方法和应急通信手段;(五)确定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六)规定逃生、疏散、救援和医疗救护等应急措施;(七)制定灭火、应急抢险等紧急处理措施;(八)明确事故处理结束后的恢复重建和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九)规定应急组织机构的定期演练和考核要求;(十)明确危险品和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十一)提供适用的技术标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十二)明确预案的修订、备份和存档要求。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方案,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一)明确应急指挥部的组建程序和职责分工;(二)明确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的组建程序和职责分工;(三)规定应急通信、应急警报和应急通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制度;(五)规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协调机制和沟通交流方式;(六)指导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七)制定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报告和记录要求;(八)完善事故回放和事故调查制度;(九)建立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HNPR-2022-34001湘安监应急〔2022〕66 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现将《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合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在湘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wei)险性分析情况;(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规定一、概述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许多安全事故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对于这些安全事故的处理和防范,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开展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考核工作。

本文主要介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的规定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要求。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规定1. 考核对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的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

其中,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有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进行评估,对风险采取应对措施的责任。

2. 考核要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的主要要求如下:(1)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环境等各方面的风险。

(2)应当建立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和实际操作过程的有效监管,杜绝漏洞和疏漏,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

(3)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建立完善的报告和处理制度,进行及时的报告、处置、追踪和评估。

特别是对于较大的安全事故要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向全社会公布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

(4)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全面和规范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发现和纠正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提供良好的经验和教训。

3. 考核内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考核;(2)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3)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考核;(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5)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考核;(6)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评估考核。

4. 考核方式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的方式主要为现场检查、文件分析、问卷调查、评分评价、模拟演练等。

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考核工作,向考核小组出具必要的相关材料。

5. 考核结果及处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企事业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自我评估和自我反思,制定整改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关处理。

安全事故考核制度

安全事故考核制度

平安事故考核制度平安事故考核制度为持续深入开展“零事故”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的平安意识,提高全员危险预知能力和现场危险处理能力,以车间、班组“零事故”促推公司创“零事故”业绩,构建预防型、参与型的企业平安文化,向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隐患的最终平安目标迈进,根据化医集团《xx年平安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化医司[xx]1号文)及公司xx年元月13日安委会会议要求,特制定本“零事故”暨平安风险方法。

一、“零事故”的定义本考核方法中称的“零事故”是指生产平安事故为零,详细包括生产(工艺)事故为零、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爆炸事故为零、轻伤(含中毒、窒息)及以上伤害事故为零、污染和重大泄漏事故为零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

二、平安风险的定义1、根据企业各类人员承担的职责和平安生产风险责任大小缴纳个人平安生产风险保证金;2、本年度平安生产保证金,将根据各岗位人员因工作变动,职责和平安生产风险责任由此而变化的作个别调整,自变动当月起按照现岗位标准重新确定平安生产风险保证金额度,由所在单位报技安处及时调整。

如属增加补缴的,那么缴公司财务的收据复印件交回技安处备案。

三“零事故”暨平安风险奖励条件1、全公司条件:从xx年2月1日0:00时起至xx年12月31日24:00时止,无工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无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无重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无重特大交通事故。

2、二级单位条件:从xx年2月1日0:00时起至xx年12月31日24:00时止,无重伤及以上事故;无火灾损失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责任火灾事故;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无重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无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3、工段(班组)条件:从xx年2月1日0:00时起至xx年12月31日24:00时止,实现零事故。

4、班(岗位)条件:从xx年2月1日0:00时起至xx年12月31日24:00时止,实现零事故,且未遂事故为零(未遂事故指没有造成人员轻伤及以上伤害、设备损坏、物料及财产损失、停工等的险肇事件)。

安全事故扣分实施办法

安全事故扣分实施办法

安全事故扣分实施办法
是指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情况,将相应的扣分措施实施在责任人身上的办法。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安全事故分级: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三个等级。

2. 扣分标准:根据安全事故的分级确定相应的扣分标准。

一般来说,轻微事故扣1-3分,一般事故扣4-6分,重大事故扣7-10分。

3. 扣分限制:每次安全事故累计扣分不得超过一定限制,一般为10分。

4. 扣分方式:根据责任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一次性扣分或分次扣分的方式。

一次性扣分适用于责任人的安全事故比较严重,分次扣分适用于责任人的安全事故较轻微。

5. 扣分周期:一般以一年为一个扣分周期,每年末对责任人进行一次扣分统计和清零处理。

6. 扣分影响:安全事故扣分将影响责任人的绩效评定、晋升和奖惩等方面的考核。

以上是一般的安全事故扣分实施办法,具体的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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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考核细则

安全事故管理考核细则

安全事故管理考核细则
1)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部门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未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或有意损坏、销毁事故现场,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分;2)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安环部如实进行汇报,未及时汇报或瞒报漏报,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分;
3)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开事故分析会,未成立调查组或未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分;
4)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需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向安环部提交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要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意见、预防措施,未及时提交事故报告,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分;
5)事故发生后,安环部必须根据责任部门提交的事故报告拟定事故处理意见,并下发到各车间、部门,对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登入事故台账,未按要求拟定事故处理意见或登入事故台账,一项考核安环部-20分;。

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以人为本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得到保证!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职责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均是该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协助总经理抓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伤害事故发生的处理方法1、伤害事故发生后如有流血产生先止血,并立即电话通知公司安全办和公司办公室如需送医院医治的公司办公室安排车辆送医院,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安全办,由安全办通知保险公司出险.2、生产行政部安全办组织职能部门共同进行伤害事故的产生进行分析、检讨,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找出责任人,提出预防措施,事故通报公司内部张贴,并出书面报告放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3、公司内不允许任何打架事件发生,发生打架事件无任何理由开除动手一方,造成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5、原则上管理人员不得与下属恶言相向及动手,但下属威胁或与管理人员打架的无任何理由开除出厂,由于打架造成的工伤费用由动手一方承担,严重的移公交机关处理。

四、伤害事故类别(按医疗费用):1、轻度伤害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且预估医疗费用在200-——1000元、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经总经理批准歇工天数,人力资源部按不低于当月社平工资结算.2、中度伤害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

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以上且医疗费用在1000—-—8000元,但未达到十级伤残等级标准的事故。

财务部凭医院证明在休息期间按不低于当月社平工资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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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铁通山东分公司安全事故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得年度考核办法,进一步体现对领导班子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工作业绩情况有奖有罚、奖惩分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移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中移铁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及省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市分公司、工程事业部、中心(以下简称单位)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济处罚意见。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遵循严格管理、实事求是、维稳保安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加大对安全管理的考核力度,增强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第五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非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非主要责任是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等(含对合作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划分(见附件),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责任的认定以安全生产监督、消防、交通、公安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案件)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三章安全事故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第七条安全事故考核内容包括:(一)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或盗窃、抢劫公司财物等刑事案件。

(三)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项。

(四)管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进行奖励。

第八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考核(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单位,按以下标准对该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进行处罚。

1.每发生一起责任职工工伤轻伤事故,扣单位0.1分。

2.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重伤事故(5人以下)、一般交通事故,扣单位0.2分。

3.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5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扣单位2分。

4.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12-16分。

5.每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20分。

6.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40分。

(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1.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轻伤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1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800元。

2.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重伤事故(5人以下)、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25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2000元。

3.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5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10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7500元。

4.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25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15000元。

5.每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50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25000元。

6.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75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40000元。

(三)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的单位,按以下标准对该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进行处罚。

1.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轻伤事故,扣单位0.05分。

2.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重伤事故(5人以下)、一般交通事故,扣单位0.1分。

3.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5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扣单位1分。

4.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4-8分。

5.每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12-16分。

6.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20分。

(四)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1.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轻伤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5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400元。

2.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重伤事故(5人以下)、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12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1000元。

3.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5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5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4000元。

4.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125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7500元。

5.每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25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12500元。

6.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40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20000元。

(五)合作单位发生责任事故,相关单位须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并按以下标准对该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进行处罚。

1.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轻伤事故,扣单位0.05分。

2.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重伤事故(5人以下)、一般交通事故,扣单位0.1分。

3.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5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扣单位1分。

4.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4-8分。

5.每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12-16分。

6.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20分。

(六)合作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当相关单位须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1.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轻伤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5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400元。

2.每发生一起职工工伤重伤事故(5人以下)、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12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1000元。

3.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5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5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4000元。

4.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125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7500元。

5.每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25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12500元。

6.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40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20000元。

第九条盗窃、破坏、抢劫等刑事案件考核(一)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或盗窃、抢劫公司财物等刑事案件,造成省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的,每发生一起扣单位0.2分;超过100万元,每增加50万元,增扣单位0.1分,累计计算。

(二)在年度考核期内破案并追缴损失50%以上,按照追缴数额,减扣50%到80%。

第十条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或弄虚作假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或人员伤亡情况,每发生一起扣单位5分。

未按省公司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要求迟报信息,迟报1小时扣0.2分、迟报2小时扣0.4分,即每迟报1小时增扣0.2分,一起信息迟报,最高扣1分。

第十一条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项考核(一)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被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单位0.2分。

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已按照本细则进行考核处理的,不再重复经济处罚。

(二)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被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各扣10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扣7500元。

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已按照本细则进行考核处理的,不再重复经济处罚。

第四章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标准第十二条奖励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十三条奖励标准(一)年度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各奖励3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奖励2400元,连续两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各奖励4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奖励320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各奖励5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奖励4000元。

(二)年度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奖励1分,连续两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奖励1.5分,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奖励2分。

(三)获得年度安全奖励的单位,如事后发现其有生产安全事故瞒报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奖励需要退还并按照管理办法追加处罚。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四条安全事故考核信息来源(一)各单位依照《中移铁通安全管理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报送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信息。

(二)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总部印发的情况通报、通知或函件等。

第十五条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收集、核实安全事故考核信息。

第十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济处罚意见,提交省公司考核委员会审核决策,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决策结果纳入对该单位的考核。

第十七条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支撑中心/安全质量管理中心依据省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征询有关单位对安全事故考核事项的解释或申诉意见。

第十八条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意见,待考核意见审核确认后,按照省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报请省公司领导审议决策,并将决策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成绩。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只涉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如事故责任涉及到违法、违纪、违规等相关事宜,将分别按国家、集团公司、中移铁通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根据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和省公司对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于2019年 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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