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工程防沉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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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软土地块建筑工程沉降

病害专项防治管理措施

1 名词解释

1.1软土

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具有高压缩性、低强度、高灵敏度、低透水性和高流变性,且在较大地震力作用下可能出现震陷的细粒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淤泥质粘性土、粉土)、泥炭、泥炭质土等。

1.2软基处理工程

为改善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对建设场地软土地基采取人工处理的工程。作用是有效防治由于地面沉降对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

程引起的沉降病害,处理主要方法有置换法、排水固结法、振(挤)密法、掺入固化物法、复合地基法、加筋法。

1.3室外工程

包括软土地块内建筑工程的室外设施(含构筑物、道路、线路和管网)、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含围墙、大门、台阶、散水、亭台和连廊等)。

1.4沉降薄弱部位

是指在地面沉降中,特别容易产生沉降病害的部位,包括基础覆盖土或地下室侧壁回填土、无地下室的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散水、台阶、不同基础形式的管网交接处等部位。

1.5防沉降病害构造

包括基础覆盖土或地下室侧壁回填土防沉降构造;首层室内地坪做防沉降结构板;台阶防沉降构造和管网埋设在深基础;浅基础交接处的防沉降井等构造要求;采用深基础的建筑物采用绿化带散水。

1.6深基础

深基础是埋深较大,以下部地基承载力较高、稳定性较好土层或岩层作为持力层的基础。深基础有桩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和沉箱等几种类型。

2 总则

2.1为防治我区软土地块建筑工程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

使用功能的沉降病害,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珠海市软土分布区工程建设指引》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的建筑工程包括建设场地软基处理工程、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

2.2软土地块建筑工程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管理措施为:

1. 存在软土层的地块,在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开工前,应对整个建设场地进行软基处理。

2. 存在软土层的地块,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基础形式应采用深基础。

3. 存在软土层的地块,对沉降薄弱部位应提出有效的防沉降病害构造详图,特别是应提出基础覆盖土或地下室侧壁回填土防沉降构造及详图。

2.3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的范围包括软土地块建筑工程的建筑

红线范围。

2.4软土地块建筑工程设计应进行整体策划,应进行建设场地软基处理、建筑基坑、基础、建筑抗震、沉降病害专项防治一体化设计,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实现节能减排与资源节约。

一体化设计做好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的协同工作,应按照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全生命周期、全过程考虑沉降病害专项防治。

2.5斗门区行政区域内软土地块建筑红线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措施。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措施。

3 质量责任

3.1建设单位

3.1.1建设单位是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应负责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沉降病害的保修工作,沉降病害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处理质量投诉承诺书,处理质量投诉承诺书应包括室外工程沉降病害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

3.1.2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图纸类别应包括建设场地软基处理、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施工图。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落实本文件第2.2条的措施,明确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建设场地软基处理设计方案评审,评审的方式、方法参照建筑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场地软基处理施工前,委托有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包括下列内容:

1.对软土地块在软基处理的施工过程中表层沉降等参数及时进行监测和检测。

2.在软基处理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

3.对地块内重要的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实施沉降观测。

3.1.4采用排水固结法(预压法)进行软基处理时,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完工,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软基处理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3.1.5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施工

许可证申请表时,按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内容将建筑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室外工程列入施工许可范围。

3.1.6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2勘察单位

3.2.1软土地块建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提供各项参数和技

术指标,明确提供软土的先期固结应力Pc和相应位置的有效

自重应力Po,判断软土的欠固结状态。确保满足软基处理设计、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基础设计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3.2.2勘察单位应预测地面沉降发生的可能性,当建设场地存在软土层时,应明确提出建设场地软基处理要求的建议,并提出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采用深基础的要求。

3.3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3.3.1设计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出的建设场地软基处理要求的建议,结合周边环境、基坑工程方案进行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明确处理后平均固结度、处理沉降量、工后沉降量等重要指标,提出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及监测、检测要求。

当采用排水固结法(预压法)进行软基处理时,预压地基加固区离相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距离不宜小于20米,当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对相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

3.3.2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时,应明确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采用深基础。在承载力计算中应考虑工后沉降产生负摩阻力对承载力的不利影响,在地基变形计算中应考虑工后沉降产生地基变形量,并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要求。

3.3.3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对沉降薄弱部位的防沉降病害构造及详图。特别是考虑工后沉降量能否导致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足,甚至基础裸露等沉降病害,明确基础覆盖土或地下室侧壁回填土防沉降构造及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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