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主体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祝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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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推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工技术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从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两个方面来探讨相关问题。

一、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呈现出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生产手工化程度高、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等问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对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要完善法律法规,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有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较为滞后,导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融资难、用地难等问题。

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较小。

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农村市场,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

当前,我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普遍面临技术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开发。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市场的支持,要通过开拓市场、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帮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

农业科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的重要保障,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的不断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实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一、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1.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既有的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以家庭农场、个体农户为主,生产经营方式单一,规模小,效益有限。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带动大量农民参与现代农业生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

2. 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将增加农村居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经营能力和创新意识,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3. 提高农产品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可以推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效应,满足市场需求。

4. 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环保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

1. 引导政策支持政府应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法律法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定的税收减免、土地扶持等政策支持,降低其经营成本,激发其发展潜力。

2. 加强组织建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形式为主,这些组织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农产品的产销一体化和产供销一体化能力。

3. 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引进和应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4. 加强科技创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积极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经营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在当前农业发展的形势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培育方向和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经营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业龙头企业以其资金实力和市场经营经验,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增加收入、提高生产效率;农民合作社能够整合资源、规模经营,提高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通过家庭经营和耕作,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1.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发展中担当着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水平。

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引导其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2.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经营能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载体。

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推动其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附加值提升。

1.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税支持。

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管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管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管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多样化成为当今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管理,关乎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也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管理展开讨论。

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农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个体农户为主,由于规模小、效率低,面临诸多问题。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显得尤为重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形式,其发展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还能带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带动效应。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政府、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采取多种方式来引导和推动。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政策法规,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成本。

另一方面,企业可以积极投资农业产业,与农民合作成立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的增值。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模式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保障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要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再次,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最后,要加强与周边农业企业、合作社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

其次,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监控,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

再次,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竞争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应对市场变化。

最后,要加强法律意识和合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避免法律风险。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法和成效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法和成效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法和成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个体农户经营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市场风险大等。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旨在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升我国农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1.1 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种多样性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传统的小农经济往往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务之急。

1.2 新型经营主体的涌现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村地区涌现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在发挥规模效应、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做法2.1 推动农业产业化产业化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强产业化经营,可以提升农业产品的附加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农业的竞争力。

2.2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

政府和企业可以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升产业效益。

2.3 支持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效3.1 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近年来,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各种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现代化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优质的农产品。

3.2 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在稳步提高。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法和成效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法和成效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不断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那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有哪些做法和成效呢?接下来,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主题。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做法1. 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吸引和扶持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

2. 技术培训。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升其生产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资金扶持。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金融贷款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其创业和生产经营的风险。

4. 市场拓展。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多元化的市场渠道,拓展产品销售网络,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5. 创新创业。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大胆创新,增加科技元素的应用,拓展经营领域,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效1. 农业产业升级。

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增加农业附加值。

2. 农民收入增加。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带动农业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农业品牌塑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更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可以推动农业品牌的塑造和农产品的市场化。

4. 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减少农村劳动力的流失,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

总结回顾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和农业部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不断创新和改进经营方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者:师秀清来源:《农家科技》2020年第03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水平持续增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能够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则必须紧紧依靠深化农村农业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惠及广大农民。

在农村农业改革当中,应当做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并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所以本文针对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体系以目前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转型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进入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的新阶段,工农和城乡关系也已经进入深度调整和互动融合的新阶段,而在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紧随党和政府的步伐,切实加快农业现代化改革速度,所以大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尤为重要。

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型和特征(一)新型职业化农民农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性产业,为我国长期稳定发展不断贡献力量,但自古以来,人们对于农业的定义仅仅局限在务农者,即依靠农业耕种和养殖获得生存资源的一类人群,所以存在着一定片面性,时至今日,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涌现出新兴群体,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作为自身职业的专职农业者,相比于传统务农者来说,专职农业者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更加优秀。

专职农业者的涌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农业产业链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通过摸索和创新后,把握自身预期与市场规律之间的關联性,以实现收入的一类人群,所以专职农业者更加能够挖掘农业生产的潜在价值和发展前景,在继承传统农业生产和发展要素的基础上,深度融合现代科学技术与经营管理方式,既可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又能够激发传统农业新潜力。

(二)种养大户种养大户顾名思义,即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种植和养殖农户,相比于传统农业当中的种植与养殖经营方式来说,种养大户虽然多数为本土种植、养殖的高手,但随着其在家庭承包经营的框架内,通过增加投入要素和优化组合,使家庭经营的容量得到有效的扩充和提升,更加符合现代我国农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内在需求,并在提高自身收入水平,实现脱贫致富的基础上,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输送活力。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近年来,我国农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的农业发展需求。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了改变农业经营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那么,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应当如何培育呢?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首先需要加强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认识。

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力,加强科技创新,才能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

其次,农村青年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培训和引导。

培养农村青年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促进他们融入到农业生产经营中去。

再者,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通过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等方式,降低他们的创业成本,鼓励他们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此外,要加强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引导和支持,推动他们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

通过技术培训、市场指导等方式,帮助他们了解市场需求,掌握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增收。

同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还需要加强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过与合作伙伴的合作,互补优势,共享资源,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效益。

此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还需要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只有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经营,才能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

因此,需要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推广绿色种植、有机养殖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还应当注重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互联网营销、品牌推广等方式,加强产品宣传和推广,开拓市场渠道,提升产品竞争力。

最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还需要加强自身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

要注重制定科学的经营计划,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率,确保农业经营的稳定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河南农业2014年第1期(上)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中央文件提出,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适度发挥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当前,商丘市睢阳区正处于农业结构转型、农村体制转轨和农产品市场格局转变的关键时期,因此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尤显重要。

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通过多年培育和发展,商丘市睢阳区逐步形成了以农户为基础,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骨干,农业企业为龙头的经营组织体系,主要有以下5种模式:(一)龙头带动型主要指通过订单合作等方式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的跨区域、跨行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

(二)合作互助型主要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原则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工商资本型主要指工商企业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运用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式投资开发农业,以技术示范、市场引导等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产业服务型主要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

(五)家庭农场型主要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发展模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促进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解决耕地分割零散、规模过小、效益偏低的问题;有利于实现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土地、技术、资金、劳动力优化重组,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强化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推动特色产业的发展睢阳区李口镇的早熟西瓜、娄店的三樱椒、临河店的小杂果等,都进行了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不仅转移了本村的劳动力,还推动了睢阳区特色产业的发展。

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案

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案

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案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创新发展理念、适应市场需求、提升农业生产质量等优势。

然而,在实施方案中需要全面考虑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才能推动乡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

一、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力度。

通过财政补贴、优惠税收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其创业风险,激发其发展潜力。

二、建立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的市场化机制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

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农产品销售、建设农产品物流体系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帮助他们扩大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强人才培训人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他们的竞争力。

四、引导农民转型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需要积极引导农民转型。

通过宣传政策、推广成功案例等方式,鼓励农民从事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帮助他们实现脱贫致富。

五、促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

政府可以出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六、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

七、加强合作组织建设合作组织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效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组织建设,集聚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八、发展农村电商农村电商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力支撑。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电商平台的扶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拓宽市场渠道,提高销售收入。

九、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支持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

农业规划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措施

农业规划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措施

农业规划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措施农业规划是实现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是农业规划的根本目标。

为了有效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村振兴战略,必须采取一系列关键措施来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市场拓展等方面探讨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措施。

一、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出台支持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倾斜性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信贷支持政策等。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到新型经营主体中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二、人才培养人才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创新意识;另一方面,要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投身到农业领域,为农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

三、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驱动力。

要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政府应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研成果向农业生产力转化。

同时,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市场拓展市场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口。

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拓展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

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监测和预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结合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生产结构,促进产销对接。

同时,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电商平台、农产品展销会等渠道开拓销售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总结起来,政府部门、农业企业和农民都要共同努力,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共同推动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壮大。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振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

愿我们的农业规划之路越走越宽广,乡村振兴之梦越来越接近现实。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现代化迅速发展,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不仅可以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也可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也将逐步健全,助力我国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下面,本文将探讨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相关内容。

一、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1. 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可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产业升级转型。

传统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个体经营者在生产技术、市场开拓、农产品销售等领域存在着很多不足,很难适应当今农业发展的需要。

而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动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农业亟需引进先进的科技、管理、销售等方面的人才,而新型经营主体往往是高学历、高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的人群,他们能够带动农业生产向智能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推动农业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形成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满足市场需求。

3.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在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下,农民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力种植农作物或者养殖畜禽,收入较为有限。

而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将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通过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为农民增加收入,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径1.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首先需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过于单一,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农产品供大于求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支持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农业经营主体。

他们以提高农民生产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集中资源、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农业生产和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1.推动农业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

他们能够引领农民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模式和市场营销策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向现代化转型。

2.增加农民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整合农民的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资源,通过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分工,提高农业产出和经济效益,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此外,他们还能够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的就业状况。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途径和措施1.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

如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降低其经营成本。

同时,还需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他们提高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合作组织建设农民应积极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

这些组织可以整合资源,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通过提供贷款、融资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模式1.农业合作社模式农民合作社是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可以整合农民的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

在合作社中,农民可以共同投入资金和劳动力,共同经营和分享经济效益。

2.农业企业化模式农业企业化模式是将农业经营当作一种企业经营来进行,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管理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3.农民合作社+大企业模式农民合作社与大企业合作,通过合作社引领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市场渠道,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面临的挑战与改进方向1.技术创新与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农业科技创新在中国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惊人的进展。

我们不仅在科技研发方面实现了突破,更让科技成果真正走向乡村,助力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中国农业获得了巨大的提升。

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实现现代农业发展2023年,中国农业展现出了更为现代化、智能化的面貌。

各项科技创新成果在农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农业的生产力、产量,同时也推动了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1、推广卫星应用,实现农业大数据管理随着卫星科技的不断进步,卫星应用在农业领域逐渐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

2023年,中国卫星技术已经实现了农业大数据的全面覆盖,农民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查看各项数据,实现科学决策。

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规划土地利用、选取适宜的农业机械化设备,并且实现高效的农作物监测,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2、开发新型高效农业机械化设备农业机械化设备的发展是实现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关键。

2023年,中国农业机械化设备已经实现了全面的智能化升级,涉及到种植、施肥、喷药等各个环节。

新型的机械化装备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和劳动效率,带给人们更多智能化农机化服务。

3、推广精准化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注重精准化农业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农业科技创新方向的主流。

2023年,我们广泛采用了社会化的地块数据量化分析技术,丰富了土壤、庄稼、气象等诊断指标,提高了农民对农业生产规模的可控性。

应用新型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水肥追肥的自动化调整,优化了农业生产效益。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产业发展随着现代科技不断地推陈出新,可以说2023年的农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农科互动”的格局。

一个新型的农业生产主体正在培育当中,这个新型主体是自主创新的农业企业,是拥有科技支撑的新型市场主体。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扬农业创新精神2023年,我国新型农业企业集群已经在各地区成形,这些企业不仅具备研发技能,还具备运作全产业链的经验和经营策略。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作者:王福财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4年第6期王福财(吉林省吉林市农业委员会农场处,吉林 13200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要求,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指明了改造传统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

在加快“四化同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们积极开拓思路,探索实践,不断优化服务,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谱写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新篇章。

1 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长期以来形成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受到严峻挑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如何增收”等突出问题。

为适应农业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生产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创造,积极探索实践,大力培育以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形成与原有的小农户经营主体互利互补的新局面。

1.1 经营模式不断创新,为发展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采取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种发展模式。

一是企业带动型。

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基地为依托,实行“公司+基地+农户”,带动当地农户进行有方向性的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实现了公司和农户的双赢。

二是合作社主体型。

以政府引导,村民联合成立专业合作社进行土地规模经营。

合作社将农民土地集中经营,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销售等一系列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统一管理体系,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村委会领办型。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选择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选择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选择作者:毛瑞男许永继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23期【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路径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通过对政府主导型、精英拉动型和市场决定型三种现有经营模式的优势进行结合,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精英拉动的“市场+政府+精英+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需要,该模式具体的实现方式体现为培育乡村精英、完善市场机制和资源平台、开放农村普惠金融三个方面。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主导精英拉动市场决定【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DOI】10.16619/ki.rmltxsqy.2020.23.014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民与现代化农业架起了桥梁,承担扶持带动小农用户发展的责任,[1]而目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存在一些弊端,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不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的优势及弊端,探索乡村振兴视域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构成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指政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入、组织体制的设计、组织在农村经济体系中承担的任务等,都是在政府的直接支持下进行的,政府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该模式是在我国自上而下的制度支持和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相结合的背景下,在农村发展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由供销、农技等涉农部门牵头兴办,提供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包括人才的配给、现代化农机的配给等。

政府主導型模式具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征。

第一,政策性。

该类经营主体的组织体系和经济功能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形成的,从权利角度看,它们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政府提供的优厚政策补贴;从义务角度看,它们肩负着政府委托的农业政策职能,政府花费大量精力和经济资源建立经营主体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其发挥经济职能,更重要的是让其发挥社会服务职能。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与建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与建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与建议作者:段秀萍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3年第11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

一般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需要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在2013 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中也提出了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元服务主体”。

在这样背景下,探讨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策,对吉林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取得了一定成效,改变了普通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呈现了多元化主体齐头并进的特征。

到2012 年末,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达492 户,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47 户,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3083 亿元,大成集团、皓月集团等大型企业世界闻名,吉林天景、华正牧业等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2012 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8 万个,带动农户190 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7%,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9418 个,带动农户50 万户。

家庭农场试点、培育也取得显著成效,2012 年全省家庭农场总数达2.01 万个,延边州家庭农场发展较快,总数为451 个,经营土地面积3.53 万公顷,其中土地流转面积占81.0%,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79 公顷,涉及土地流转农户16061 户,有99%的家庭农场实现了盈利。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促进了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

江苏: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化

江苏: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化

江苏: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化
祝保平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卷),期】2011(000)005
【摘要】@@ 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是当前农经部门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江苏省以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为主线,着力构建以"家庭经营+适度规模+合作组织"为主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页数】2页(P18-19)
【作者】祝保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重点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在江苏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现场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J], 杜学伦;
2.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美好江苏”——江苏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纪实[J],
3.以教育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推进区域教育的整体现代化--访江苏省溧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建新 [J], 李建新
4.坚持四化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江苏农业现代化发展调查 [J], 王乐君
5.江苏省"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发布——全面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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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祝保平农业经营机制体制的创新,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培育新型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

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主要特征所谓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从我国情况看,改革开放前,就是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多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并存,包括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所谓农业经营模式,一般是指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规定各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关系的权利束,以及反映农业分工协作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农业技术的改变实现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比例和组合方式。

经营模式与经营主体密不可分,农业经营模式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有机联系,不同的经营主体会变革孕育出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根据国情和农情进行选择。

江苏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经历了不同演变和发展过程。

一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

虽然也涌现出一些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甚至家庭农场,也有个别村依然实行集体经营的,但家庭经营一直是江苏农业生产的普遍主体。

二是90年代开始的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对接的问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的繁荣,还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

但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两个不同利益主体,农民分享不到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利润。

政府一直试图调整利益分配格局,鼓励采取“订单农业”、“二次分配”、“入股分红”等办法弥补,但实际情况仍然不如人意。

三是新世纪初开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经营。

江苏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呈现出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了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纵观世界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实行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公司化经营为辅的经营模式。

实践证明,家庭经营既适应传统农业的要求,又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当今世界农业经营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形式。

从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主要呈现三种农业经营模式:一是以日、韩、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农协(会)系统社会化服务”模式。

二是以欧美为代表的“规模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模式。

三是遍布欧美的农业公司化模式。

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特征。

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两个转变”方向和构建“四化”经营体系要求,针对不同地区经济技术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不是单一主体、单一模式一统天下,着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模式据农经年报统计,到2012年底,江苏全省纳入统计的17808个村(社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5104.1万亩,承包农户1288.4万户,户均3.9亩,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同时,全省累计流转土地面积2409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7.5%。

这些数据表明:江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户,同时,规模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层出不穷。

(1)专业大户,是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种养水平的农户。

目前江苏专业大户数量为23.5万户(经营规模50~100亩),占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总数的81.5%。

在当前经营规模下,专业大户偏向比较收益较高的园艺和养殖业。

(2)家庭农场,是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目前江苏家庭农场总数达3.4万家(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经营土地363万亩,平均收入达到36万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共经营土地1308万亩,占全部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63.5%。

家庭农场有望成为粮食规模生产主力军,全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5931家,数量是园艺业家庭农场的1.4倍,规模越大,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就越多。

家庭农场平均规模比较适度,大、中、小规模呈橄榄型分布。

全省家庭农场平均规模为107亩,种植业家庭农场户均规模208亩,主要集中在100~500亩之间,又以100~300亩为主,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例仅为6.8%。

(3)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作业,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地经营,以及与农业有关的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经营等服务。

目前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6.14万户,实有成员人数955万户,入社农户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5.1%。

(4)农业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号召力和示范引导作用,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企业。

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基地、订单收购、委托生产、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为企业生产建立可靠原材料渠道。

目前,全省龙头企业总数达5447家,其中1285个龙头企业与各类专业村建立了紧密的产业对接关系,主导产业从业农户达155万户,占专业村农户数三分之二以上。

围绕地区农业产业特色和经营主体特点,各地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在生产组织形式、土地经营形式、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引导形成多种有效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昆山种植大户及农地入股经营模式。

全市成立119家农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18.4万亩,占承包地面积90%,政府对流转入股的土地给予较高的财政补贴,一般每亩每年400元左右。

土地股份合作并不直接经营,而是承包给大户种植,全市有农业种养大户2200多户,种粮大户经营规模平均为138亩。

(2)太仓合作农场集体经营模式。

由村集体牵头成立合作农场100家,总经营面积18万亩,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1472人,扣除道路、沟渠、绿化等面积后,人均管理土地近100亩,按每亩管理费275元计算,人均2.7万元,以资金形式入社的一般给10%的保底分红,村级集体在农场的合作经营中增收6000多万元,村均增收60万元。

(3)泗洪县石集土地规模流转整理经营模式。

石集乡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平整,有组织地进行村庄整体搬迁复垦,整理6.6万亩耕地,将沟、渠、路、电等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到位,流转给8家农业公司耕种,土地流转价格每年每亩850元左右,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公司流转2万亩生产优质稻米。

同时,各村牵头成立农机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4)扬州市江都区宜陵整村流转经营模式。

在试点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由村干部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全镇16个村土地流转全部到位,总流转面积25263亩,占耕地总面积84.2%。

各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出租,承租人获得几十亩至几百亩不等,最多的一家农机合作社租种1450亩。

承租人基本是本镇大户、生产合作社,也有少数外省农民,90%的承租方仍从事粮食生产。

农户土地流转价格按照每亩每年500斤稻子、50斤麦子标准与实物挂钩,外加政策性补贴,一般每亩收益近900元。

(5)高邮市界首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成立水稻生产服务合作社,推行“服务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服务模式,实行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管理、统一植保服务。

经过8年运作,合作社会员已增加1400多名,“五统一”服务覆盖面积达到2.04万亩,占全镇水稻种植面积的60%,累计节省高强度劳动日90多万个,节约水稻生产成本8000多万元,水稻增产400万公斤,同时也让8000多名外出农民安心进城务工。

(6)睢宁农村土地托管模式。

成立各类农田托管服务组织近千家,托管面积达到40万亩。

以综合性的粮食生产合作社或单一的农机、植保合作社为主体,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由村组统一组织,农户代表与合作组织就服务具体议定内容与价格,政府管理部门参与制定服务标准,合作组织就某一生产环节或全过程开展统一的规范化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托管模式。

以水稻的全托管为例,合作社统一采购优良品种、集中商品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获销售,使农户每亩水稻平均增产200斤,节支100元,增效400元以上。

(7)农业园区平台经营模式。

目前江苏已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93个,实现了农业县(市、区)全覆盖。

有的是政府主导型,如昆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有的是企业运作型,如通州景瑞公司投资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有的是农民合作型,如东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8)畜禽养殖公司主导经营模式。

畜禽养殖方式向适度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转变,主要模式是规模养殖场独立经营;有的是规模养殖场合作经营;有的是“公司+农户”合作经营,如太仓温氏集团和常州立华公司;有的是全产业链经营,如中粮集团在东台等地设立公司。

江苏今后应大力培育以家庭经营为主的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积极扶持各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

经营主体的规模绝不是越大越好,在大部分地区推进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也不是越快越好。

在创新经营模式上要因地制宜地形成统分结合的多种形式,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农民职业化、经营适度规模化、服务社会化。

要培育职业农民。

按照市场经济劳动分工原理,逐步让广大农民解放出来,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

培育职业农民,引导普通农户扩大规模,逐步转变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专业服务组织等,并鼓励职业农民创业,领办合作社和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创品牌,拓市场,拉长产业链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者职业化。

针对当前江苏多数农村农业经营仍然是细碎弱小、分散的小农户生产为主的现状,要把推进多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重点。

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既要避免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农民规模过小对农协(会)的过度依赖,又要避免土地过度兼并造成对农民利益的挤占。

“适度”的基本要求,是要让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城镇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

以粮食为例,适度规模的下限是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与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当时的规模,上限是不突破专业农户最大投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时的规模,最优规模是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与外出务工收入相当时的规模。

据理论测算,以粮食生产为例,江苏家庭经营最佳规模为120亩。

预计到2015年,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全省农村劳动力人数约为324万人,耕地面积约为6900万亩。

按照这一模型测算,如果全省全部耕地实行规模经营,仅需要农村劳动力142万人(57万户),需要转移劳动力182万人左右;如果全省65%的耕地实行规模经营,需要92万人(37万户),其余35%的耕地仍维持小户经营,需要劳动力219万人,这样农业生产吸纳了超过300万人的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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