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3•【字号】长政办函[2008]143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1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沙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长政发〔2006〕3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市本级所有全额和差额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凡在第一批、第二批未纳入国库支付改革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均在第三批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名单详见《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第三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的通知》〈长财预〔2008〕29号文件〉)。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将分步退回集中核算预算单位账务(一)2009年1月1日退回集中核算账务的预算单位共88家(含重点工程指挥部)(详见附件1)。
集中核算账务退回单位后,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机构,确定财务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并统一参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培训。
(二)市财政局暂保留市直一级局45家预算单位(名单见附件2)的会计集中核算,过渡期一年。
在过渡期内,上述单位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参加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培训。
(三)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委派的财务处长继续留任委派单位,过渡期一年;市园林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文化局3位委派财务处长与委派单位的10位委派主办会计在2008年9月底前抽回。
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国库集中支付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手段,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国库集中支付可以大大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效率,减少财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误,还可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管理。
因此,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首先,应该明确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目标。
改革的主要目标应该是优化财政资源的利用,实现财政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促进财政事务的便捷、快捷和高效。
此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还应当强调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的要求,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其次,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制定明确的措施和步骤。
首先,应该加强数字化设备和网络的建设,以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快速性和可靠性。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规定财政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政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制度文化的保障下规范流转、安全流转和高效流转。
最后,还应该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财务管理技能,以便更好地适应数字化管理的要求。
另外,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还需要结合现有的财政体制和政策要求,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在具体实施中,应该注重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政府资金管理的联网和互认。
此外,还需要建立各项检查机制,定期评估国库集中支付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之,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各界的协作和付出不懈的努力。
只有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实施措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才能够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目标,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渐成为推动财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支付安全性不高、流程繁琐、专款专用难以保障等等。
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支付效率和安全性,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二、整体目标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整体目标是建立现代化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提高支付效率和安全性,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调度和有序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持。
三、重点任务1. 完善支付系统(1)优化支付系统架构,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对接,推行统一的支付接口和标准,减少支付流程和时间。
(3)实施支付信息实时传输,提高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引入新技术,如区块链等,加强支付的可追溯性和防伪能力。
2. 改进支付流程(1)简化支付环节,减少支付环节和手续。
(2)推行联网核对制度,确保支付款项的准确、及时性。
(3)加强对支付环节的监督和审查,严格履行支付授权程序。
3. 提高支付安全性(1)建立健全支付风险评估体系,科学评估支付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加强支付信息保护,确保支付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建立支付争议解决机制,及时解决支付纠纷。
4. 完善信息化建设(1)加强财政和银行之间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建立统一的财政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国范围内支付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5. 加强人才培养(1)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支付业务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2)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知识分享活动。
四、预期效果通过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支付效率将大幅提高,支付过程将更加简化和便捷。
2. 支付安全性将得到有效保障,防范支付风险和安全隐患。
3. 支付数据的准确性将大幅提高,有效防止数据错误和造假。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建立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为辅助,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为网络的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体系。(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5)经上级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实施,区财政局委托国库支付中心在代理银行开设单位往来资金专户,专项用于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历年预算结余等方面核算,并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2)财政部门的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账户进行清算。(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包括单位备用金的提取和补充),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单位往来资金专户及特设账户进行清算。(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它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四)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五)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
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原则上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等。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第七条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按照《**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_0.doc
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文秘原创投稿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建设现代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部署,推进会计核算中心转轨,确保在20xx年底前将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积极推行公务员卡制度改革,实施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一步规范、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加强计划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稽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思想,合力推进,确保成功。
(二)有利于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原则。
(三)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四)简化程序,方便用款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推进会计集中核算转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建立国库管理机构,大力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单位账务分批退单位自行核算,规范、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县直预算单位,其单位账务要求在10月份退回单位自行核算;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县直预算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11月份退回单位核算;人员少,资金量小的预算单位、临时机构,不能明确主管单位的专项账套、基建账套,经财政国库管理局同意,可以委托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国库管理局下设的代理记账股代理记账。
账务退回后,单位资金支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办理;单位账务核算采用电算化记账,核算软件由县财政局统一采购,财务电子数据集中存储在县财政局中心机房,由财政局统一维护管理。
(三)、规范国库运行,提升国库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公正、科学选择国库支付代理银行,通过代理银行零余额账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二是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相关主体的职责划分,坚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规范化操作程序,实行商业银行代理(代理银行)支付,人民银行清算划款的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操作;三是严格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审批,建立用款计划编制制度,实现用款计划对部门预算执行的控制,统筹预算收支进度。
2024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2024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过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技术平台,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和安全性,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改革任务1.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的合同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和权益,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3)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的账户管理,推动国库集中支付与银行账户的一体化管理。
2. 提升国库集中支付技术平台(1)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高支付效率和安全性。
(2)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各相关系统的对接和集成,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流程的自动化。
(3)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监测和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管与审计(1)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管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2)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内部审计,定期对国库集中支付进行评估和检查。
(3)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外部审计,委托专业机构对国库集中支付进行独立审计。
4. 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服务水平(1)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便利性。
(2)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培训和信息交流,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3)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提供更加规范和便捷的服务。
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项目,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
(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间的支付清算互联互通。
三、工作措施1. 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1)成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推进工作。
(2)建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2.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1)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和理解。
(2)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杜政办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杜政办发〔2012〕43号)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黑政办发〔2012〕51号)文件精神,确保2012年底前各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
我县自2001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来,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了明显提高,财政调控能力有了显著增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作用日益突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已经确立。
但从运行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财政支出实拨数额还较大;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规范,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未启动;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预算单位未能全面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2年底前,县以上各级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要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因此,各乡镇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目标。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了加强乡镇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乡镇政府更好地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党对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财政厅和沧州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乡镇财政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加强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为切入点,将乡镇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向乡镇一级延伸,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零余额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1、“三权不变”原则。
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
实行乡镇财政资金使用审批权与管理监督权相分离,市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2、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
市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
乡镇政府根据市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大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3、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
暂时保留各乡镇在银行开设的现有各类银行账户,乡镇现有债权债务暂不清理,继续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4、运行高效原则。
将专项、人员、公用等支出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拨付,财政支出直达供应商或个人,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规范透明原则。
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市级财政即时分析监控系统,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支出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
三、主要内容(一)纳入改革的资金范围即当年预算安排及追加的乡镇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主要包括:人员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2023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计划
2023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经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效率、降低资金流转成本,我国决定在2023年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改革目标1. 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效率。
通过改革,要实现资金管理更加集中、审批流程更加简化的目标,提高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效能。
2. 降低资金流转成本。
通过改革,要减少政府资金在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流转,从而降低政府支付的成本。
3. 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通过改革,要实现对政府支付活动的全程监控,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改革举措1. 强化财政部门间的协同合作。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实时信息共享,形成一个全面协同的财务管理体系。
2. 简化审批程序。
对一些常规性的支出,如劳务费、水电费等,实行事前批准制度,将资金使用权限下放到各单位,减少中央财政部门的审批工作。
3. 推进电子支付的普及。
通过推广电子支付工具,如银行卡、手机支付等,减少现金支付环节,提高支付效率。
4. 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建立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实时监控,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推进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厘定改革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2. 制定改革方案。
根据改革目标,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并确立实施时间表和责任分工。
3. 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改革意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4. 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
组织培训班和专题研讨会,提高财政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改革过程平稳推进。
5. 监测和评估改革效果。
建立改革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改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五、预期成果1. 财政管理效率大幅提升。
国库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国库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一、改革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成长,国库管理工作已经越来越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国库管理体系存在着如下问题:1.制度不健全:国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不完善,对于国库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
2.管理方法不合理:目前国库管理工作仍然以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为主导,缺少现代金融管理方法的应用,效率和效益亟需提高。
3.信息化程度较低:国库管理仍然过于依赖人工,信息化程度不高,各类信息数据无法实现有效的共享和利用。
因此,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国家经济崛起的需要,加快国库管理转型,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能力建设,有必要对现行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二、改革的目标和主要措施1.目标通过国库管理体制改革,旨在:(1)提高国库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金融安全稳定;(2)健全国库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国库资金管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国库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3)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国库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国家财政管理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2.主要措施(1)健全国库管理制度完善国库管理法律及有关配套法规,制定实施国库现代化转型的行动计划,重新设计国库资金管理流程,推行标准化和电子化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国库资金和债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国库管理的规范化和稳定性。
(2)推行现代管理方法采用现代金融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精细化的国库资金流程管理,提高国库资金的运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优化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收支的监督和控制;推广国库集中支付,提高支付效率和安全性;加强对海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外汇风险。
(3)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国库管理体系中加强信息化支撑,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提高管理精准度和效率。
建设国库信息平台,整合各类财政数据和信息,提供可视化和动态化的财务分析和管理决策支持。
2023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政府各级财政收支资金集中管理,并通过统一的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的收付和管理的一种支付方式。
国家财政的日益庞大和复杂化,与传统的分散支付模式相比,国库集中支付具有集约高效、透明监控、风险防控等优势。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和透明度,推动政府支付方式创新,顺应国家金融改革的大趋势,本方案旨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财政资金集中管理与分散支付渠道的转变,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二、目标确定1. 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实现财政资金集中管理和账户一体化,提高支付的高效性和方便性。
2.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监控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政府支付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推广应用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提高全国范围内各级政府支付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三、政策措施1. 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平台(1)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的建设工作,完善平台的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
(2)优化财政服务中心的功能,提供全方位的财政支付服务,包括账户管理、资金申请、支付操作等。
(3)整合各级政府现有的支付系统和账户,实现财政收支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账户一体化。
2.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监控和风险管理体系(1)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支付账户的权限管理、支付操作的审核机制等,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事件的发生。
(2)建立健全支付监控机制,对政府支付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加强支付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推广应用国库集中支付模式(1)加强政府支付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推动各级政府和单位逐步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实现政府支付的集中化和规范化。
(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国库集中支付的应用场景,推动其在税收、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应用。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县财政局在县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二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三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四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特设专户包括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特设专户、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特设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第五条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核算,县财政局暂为预算单位保留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第六条县财政局是负责和管理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县人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第七条预算内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通过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具体清算办法按照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的清算通过代理银行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参照预算内资金银行清算办法执行;第八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县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县财政局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第九条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坚持以下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项目、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规范操作的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的情况下,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三方便用款的原则;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拨付环节,使单位和个人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四专户管理的原则;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的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五监督管理的原则;财政性资金要按计划,按进度拨付,使财政性资金拨付全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第十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和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办理;第十一条县级当年预算草案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县财政局按部门预算控制数拨付基本支出;对特别紧急的专项支出,预算单位可提出申请,送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拨付;专项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数拨付;对批准的预算项目,各预算单位不得任意调整;第十二条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第十四条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预算调整以及预算指标的下达,一般截止12月1O日;各项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的申请,一般截止12月l5日,县财政局12月25日停止拨款,逾期不予办理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第二章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保留临时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县财政局备案,如有变更,应履行报批手续并重新备案;第十六条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申请,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第十七条代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通知和相关规定,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并接受县财政局和县人行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知县人行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到开户银行具体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报县财政局备案;第十九条预算单位增加、变更、合并、撤消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条一个预算单位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可开设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第二十二条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同时通知县人行;第二十三条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第二十四条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代理银行通过人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取同城转账、异地汇兑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第三章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五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县财政局在国库单一账户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六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县财政局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七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基本存款账户划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以及经县财政局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第二十八条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提取的现金未使用的,应及时将现金归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恢复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按照县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管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第四章预算外资金专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九条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支出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进行明细核算;第三十条县财政局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第五章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三十一条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国家、省、市、县政府批准或授权县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的情况和经济活动;第三十二条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其他基建专款、水库移民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第三十三条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与预算单位经批准保留的基本存款账户资金相互划转;第三十四条县人行、代理银行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和账户管理等规定,具体办理特设专户支付业务;第六章用款计划的编制第三十五条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第三十六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按照县财政局有关本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规定要求编制;第三十七条用款计划按照预算收支科目编列到“项”级科目;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和各类专项支出含政府集中采购部分,应列明具体项目;第三十八条预算单位应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第三十九条部门预算下达前,原则上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部门预算下达后,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第四十条预算单位于每月2O日前将下月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纳入工资统发预算单位的人员工资除外报送到县财政局,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次年1月的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依据部门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向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报送县财政局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县财政局审核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都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用款计划,并确定资金支付方式;第四十二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加、追减的调整变化时,预算单位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指标调整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第四十三条分月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提前提出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批;第四十四条预算单位依据县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申请;第四十五条预算内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分月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核实收入入库情况后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超过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下达追加预算指标后,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县财政局报送分月用款计划;第四十七条由预算外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单位要根据预算外收支计划、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情况,编制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第七章财政直接支付第四十八条预算单位提出直接支付申请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县财政局;第四十九条县财政局审核确认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准确无误后,送领导签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县人行和代理银行;第五十条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资金支付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县财政局;第五十一条代理银行依据县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将当日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附支付凭证清单与人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五十二条县财政局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第五十三条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工资如有变动,各预算单位应于当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第五十四条县财政局根据编委、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额,以及批准的经费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复核工资清单,确认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由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业务;第五十五条代理银行按县财政局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分解到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其所列代扣款项分别将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划入县财政局认定的相关账户;同时为各预算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为个人提供工资信息;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支出按照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或虽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单次货物购买或单项服务金额较大的支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购货票证、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以及相关票证的复印件;第五十七条县财政局审核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后,及时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供应商;第五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实行直接支付;第八章授权支付第五十九条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其他各项支出;第六十条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第六十一条代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控制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额度;第六十二条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支付资金时,应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与支付结算凭证一并送交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内容应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指令,代理银行不予受理;第六十三条代理银行根据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第六十四条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支付资金,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确定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等形式办理资金支付;第六十五条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申请划款凭证”,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与县人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第六十六条代理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支出和专项支出列到项目编制; 代理银行按规定向县财政局报送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同时抄报县人行;日报表于次日,旬报表于每旬后1日,月报表于每月后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县财政局按照代理银行提供的日、旬、月报表,列报财政支出;第六十七条代理银行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发生的明细业务,向县财政局提供对账单,按月对账;第九章财政特设专户支付第六十八条有特殊规定的专项资金的拨付,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有特殊规定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县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预算单位和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第六十九条预算内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县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特设专户;并根据预算安排,审核有关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拨付;第七十条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属于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的,采购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将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先归集到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向县财政局报送有关付款手续;县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第十章预算外资金的支付第七十一条由预算外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预算外收入缴财政专户情况编制月份用款计划;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外拨款时,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由代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的支付指令或授权,办理预算外资金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第十一章管理与监督第七十二条县财政局的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二审核办理预算单位有关账户的开设和备案等相关手续;三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四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五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第七十三条县人行的职责: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局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二为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三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四定期向财政局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情况;与财政局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五配合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政策制度;第七十四条代理银行的职责:一按照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妥善保管县财政局及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二与人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县财政局、人行和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入账通知书、用款额度等支付情况、按月提供对账单并对账;三接受财政局和县人行的管理监督;四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预算单位账户开设情况;第七十五条预算单位的职责:一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二负责本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三负责本部门编制报送分月用款计划,确定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四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七十六条除县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一无预算、超预算、擅自调整预算申请使用资金;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三未按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使用资金;四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五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六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七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八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的;第七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银行有权拒绝支付:一支付凭证要素填写有误的;二擅自转移财政性资金的;三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的;第七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人行有权拒绝清算一代理银行超出预算额度清算资金;二出现其他需要拒绝清算情形的;第七十九条县财政局、县人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当加强账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具体对账程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对账规定办理;第十二章处罚第八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合同的;二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支付申请的;三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收款人及其账户,骗取财政性资金的;四预算单位有关人员与收款人合谋以非法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的;五预算单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财政性资金流失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第八十一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二条代理银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县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追回财政性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县财。
2023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____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摘要:本文提出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国财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家财政监管能力,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财力支持。
第一章引言1.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支付在财政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财政资金的重要流转环节。
目前,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着分散、庞杂、低效等问题,亟待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先进、高效、安全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提高财政管理的效能,实现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监督,规范支付流程,提高支付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二章改革内容2.1 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国家财政系统的集中支付体系。
推行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结算和支付,包括资金的集中征集、分配、使用和监督等环节。
2.1.1 支付平台建设搭建国家财政系统的支付平台,实现财政系统内部支付的集中化处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支付平台应具备高效、安全、稳定的支付能力,并能与其他机构的支付平台形成互联互通。
2.1.2 建设财政电子银行建立财政系统的电子银行,提供专门的财政支付服务。
通过电子银行,实现国库资金的网上支付、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监督等功能,并逐步推广电子支付方式。
2.2 支付流程优化优化支付流程,提高支付效率,降低财政成本。
2.2.1 签约和凭证管理建立签约和凭证管理的统一规定,实现财政支付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加强对支付对象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2.2 预算控制和审批管理加强预算控制和审批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建立预算控制和审批流程,规范财政支付的决策程序,确保财政支付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2.3 资金清算和结算建立资金清算和结算的统一制度和流程,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自2001年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扩大改革范围,逐步建立起新型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但从当前改革进展情况看,部分地区特别是市县级仍然存在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措施不到位、改革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明显制约了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新制度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按照2021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
改革后形成的新型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
在看到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仅选择几个预算单位和一少部分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革没有全面推开;有的地区改革措施不到位,没有按照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实施,没有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优势;还有极个别地区在公务卡制度改革方面等待观望,影响了这项改革在全国的推广进度。
由于一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到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重滞后,近几年接连发生几起财政资金安全案件,留下了深刻教训。
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政府受托责任的高度,从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角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
二、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省级、地市级、县级以及具备条件的乡级所属预算单位,凡没有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于2021年底前执行到位。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自2001年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扩大改革范围,逐步建立起新型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但从当前改革进展情况看,部分地区特别是市县级仍然存在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措施不到位、改革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明显制约了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新制度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按照2011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
改革后形成的新型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
在看到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仅选择几个预算单位和一少部分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革没有全面推开;有的地区改革措施不到位,没有按照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实施,没有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优势;还有极个别地区在公务卡制度改革方面等待观望,影响了这项改革在全国的推广进度。
于一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到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重滞后,近几年接连发生几起财政资金安全案件,留下了深刻教训。
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政府受托责任的高度,从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角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
二、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省级、地市级、县级以及具备条件的乡级所属预算单位,凡没有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于2012年底前执行到位。
街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
街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x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x〔x〕2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区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建立街镇资金划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规范和节约支出,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方便用款原则。
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街镇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二)平稳过渡原则。
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分类对待、分步实施,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三)有效监督原则。
增强财政支出透明度,使资金划拨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四)“三不改变”原则,即不改变街镇预算执行主体地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
三、主要内容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将财政支出从过去的“以拨列支”变为“以支列支”,所有财政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区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x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类账。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与街镇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区财政部门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街镇往来结算户”进行清算。
3.区财政部门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财政授权零余额账户”。
用于单位授权支付。
4.区财政部门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按收入、支出设立分类账。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资金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非税资金日常清算。
2023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加强财政风险防控、推动财政数字化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为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入发展,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2023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实现以下总体目标:1.财政支付方式更加便利高效。
推进财政支付方式的数字化升级,提高支付效率和准确性,进一步减轻行政负担。
2.财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和安全。
全面推行核心财政支付系统,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控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财政风险防控更加有效。
加强预算控制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风险防控能力。
4.财政数字化建设更加完善。
推进财政数字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财政大数据的应用和共享。
三、具体措施1.加强财政支付方式的数字化升级(1)推进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
加快推进财政支出的电子化、移动化支付方式,拓宽支付渠道,提高支付效率和准确性。
(2)推行区块链技术在财政支付领域的应用。
研究探索使用区块链技术提高财政支付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建立财政支付的区块链平台。
(3)推进二维码支付的普及。
推广二维码支付在财政支付中的应用,方便民众缴纳费用和财政支付。
2.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和安全(1)全面推行核心财政支付系统。
加快完善核心财政支付系统的相关功能,实现财政支付的集中管理和统一操作。
(2)加强财政支付安全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财政支付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财政支付安全管理,防范支付风险和信息泄露。
(3)加强财政支付数据管理和分析。
加快财政支付数据的整合和分析,实现对财政支付数据的即时监控和分析,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效率。
3.加强财政风险防控(1)加强预算控制。
完善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加强财政预算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湖北省财政厅厅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厅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鄂财库发[2005]1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07.05【实施日期】2005.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财政厅厅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鄂财库发[2005]13号)省直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预算单位服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既坚持改革方向,又体现服务宗旨的原则,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请各预算单位协同执行。
附:《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二00五年七月五日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预算单位服务,省财政厅结合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既坚持改革方向,又体现服务宗旨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财政国库信息系统为切实解决国库支付系统数据交换的稳定、数据传输的畅通、数据信息的共享等问题,对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
1、优化升级和完善应用软件。
将地方支付系统通用版升级,更好地满足单位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的要求。
在支付系统中向各预算单位和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开放综合查询功能,以方便查询预算执行中有关指标、计划、支付等方面的明细信息,更好地满足单位和省财政厅各相关处室查询、对账、分析、决策的需要。
整合工资统发系统、政府采购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现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直接申报办理工资统发事宜。
2、提高网络传输速度。
加快研发新的交换中心,解决部分单位数据传输中网络堵塞及信息丢失问题。
采用新的网络传输办法,提高没有租用光纤专线单位的上网速度,解决电讯不稳定的问题,提高网上操作速度。
3、加强信息共享和系统整合。
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指将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集中收支管理,通过国库进行统一支付和结算的一项重要改革。
这一改革旨在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加强财政风险管理,实现政府资金收支的科学规范和合理配置。
为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首先,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明确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和责任部门。
其次,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二、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改革的合规性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改革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资金集中管理、支付和结算的程序和要求。
其次,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三、优化财政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管理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政府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的制度体系,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
其次,加强财政审计工作,加大对政府部门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
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完善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四、推进电子支付系统建设,提高支付效率和便利性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大力推进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提高支付效率和便利性。
首先,完善政府部门的电子支付制度和技术标准,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次,推广电子支付,在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电子支付的快捷通道,提高支付的效率和便利性。
同时,加强对电子支付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财政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效果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财政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效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XX]1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现代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部署,推进会计核算中心转轨,确保在20XX年底前将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积极推行公务员卡制度改革,实施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一步规范、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加强计划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稽核监管,确保金安全。
二、工作原则
统一思想,合力推进,确保成功。
有利于金监管,保障金安全原则。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简化程序,方便用款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夯实国库集中支付基础。
一是进一步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将所有财政性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全面实行零余额账户支付,当日清算对账制度。
二是精简、规范财政专户。
撤并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件依据开设或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将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管理局统一管理。
健全规范银行帐号开立、变更、撤销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财政专户的开设,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制度,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检查。
推进会计集中核算转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建立国库管理机构,大力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单位账务分批退单位自行核算,规范、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县直预算单位,其单位账务要求在10月份退回单位自行核算;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县直预算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11月份
退回单位核算;人员少,金量小的预算单位、临时机构,不能明确主管单位的专项账套、基建账套,经财政国库管理局同意,可以委托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国库管理局下设的代理记账股代理记账。
账务退回后,单位金支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办理;单位账务核算采用电算化记账,核算软件由县财政局统一采购,财务电子数据集中存储在县财政局中心机房,由财政局统一维护管理。
、规范国库运行,提升国库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公正、科学选择国库支付代理银行,通过代理银行零余额账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二是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相关主体的职责划分,坚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规范化操作程序,实行商业银行代理支付,人民银行清算划款的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操作;三是严格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审批,建立用款计划编制制度,实现用款计划对部门预算执行的控制,统筹预算收支进度。
建立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用款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是完善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划分标准和程序,提高财政直接支付审核效率。
五是加强稽核检查、金核算、事后反馈、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金安全。
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引导加快公务卡刷卡环境建设,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
录,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积极打造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府。
四、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
1、合理配置国库工作人员,科学设置操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
2、进行财政业务系统整合,完善财政业务一体化平台,搭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运行信息络环境。
3、召开改革动员会筹备会,布置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4、选择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确定业务流程,印制业务凭据。
5、预算单位建立财务机构,加强财务力量,完善财务制度,做好改革前准备。
宣传发动阶段
6、安装、调试、检测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络环境。
7、编写并印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手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操作规范》等改革配套件。
8、召开推进集中核算转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动员大会,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业务培训。
实施阶段
9、积极稳妥,账务分批退回单位自行核算
各单位账务退回时间安排详见附表1
完善、提升阶段
10、进一步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启动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方式,启动公务员卡制度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
理局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宁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光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按工作任务分为2个组,即业务组、技术组。
加强部门配合
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各部门务必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政府受托责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十周年纪念暨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徐省长的要求,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两个所有”改革目标。
加强学习培训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性强,难度性大,技术性高,对财务人员的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不仅要懂财务知识,还要掌握电脑技术,更要了解整个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清楚金在国库支付过程中不同流转状态,财务人员不能满足原有的操作习惯和专业知识,要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尽快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财政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加强金安全
确保金安全,拒绝腐败是每个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各单位要把金安全做为重要任务来抓。
当前,要认真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账务移接交,尤其对账面产、实有产、存款余额、往来款项的要核对清楚,确保国有产不被流失;二是健全财务机构,把好财务人员的政审关,建立一
支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过硬的财务队伍;三是建立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内部牵制约束机制;四是严格、规范财务制度执行,加强财政、银行、单位间信息交流,加强日常账务核对。
强化预算执行
国库集中支付通过预算指标控制单位的财务支出,将预算监督从账务核算、财务审计事后监督,提前到国库集中支付的事前、事中控制。
要利用国库集中支付这个优点,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支出按预算管理和项目进度执行,保证预算编制刚性执行,公共财政政策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