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支付中心记账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记账
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记账一、背景介绍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政府各级部门的财政资金集中到国库,由国库统一支付,以提高财政预算的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是指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各级部门未使用的支付额度。
对于这些结余指标,需要进行准确的记账和管理,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二、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意义1.资金的合理利用:对于未使用的支付额度,可以及时进行结余指标的记账,以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
这些结余指标可以用于弥补其他部门的资金缺口,或者用于应急资金的储备。
2.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通过对结余指标的记账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部门预算过度冗余、资金使用不规范等。
从而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3.资金的透明度和监督性:对结余指标的记账和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透明度,使各级部门的财政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清晰可见。
同时也便于监督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记账方法1.确定记账主体: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记账主体一般为财政部门或财务部门。
记账主体需要建立相应的记账系统和流程,以确保记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确定记账内容: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记账内容包括结余指标的来源、金额、使用情况等。
需要记录每个部门的结余指标情况,并进行分类管理,以便后续的分析和决策。
3.确定记账周期: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记账周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
记账主体需要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结余指标的统计和记账,以便及时了解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
4.确定记账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记账方式一般为电子记账。
可以通过财务软件或财务系统进行结余指标的统计和记录,以确保记账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管理措施1.建立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包括结余指标的使用申请、审批和监督等环节,以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是指中央财政集中管理、统一支付全国的资金收支活动。
为了规范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财政部制定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全文大约,以下是该法规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该法规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营。
该法规依据《国库集中收付票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法规适用于所有参与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机构,包括财政部门、公共机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支付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参与机构第四条基本要求:所有参与银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机构必须合法登记注册,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财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与机构进行调整和认定。
第五条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需参与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财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严格审核支付申请,并确保资金准确、及时到位。
第六条支付机构:支付机构需经相关部门审核,获得相应的支付业务许可。
支付机构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保障支付安全、透明和稳定运营。
第七条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需获取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许可,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支付管理制度,保证支付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三章支付操作第八条支付申请:支付主体(包括公共机构和企业)应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支付申请需包含资金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和付款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支付审核:财政主管部门需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申请合法、合规、准确无误。
如有疑问,需与支付主体进行沟通和核对。
第十条支付操作:审核通过后,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申请的金额向支付机构下达付款指令。
支持机构应及时确认收款并回复支付结果,保证支付主体的资金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督管理:财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各方进行监督管理,避免支付风险和损失,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顺利开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xx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xx市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xx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指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再由代理银行将垫付款项在财政批准的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清算。
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按支付主体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收款人账户。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的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进行运作,该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等分类账户组成。
第五条按财政级别划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可分为省本级、市本级、区县级等级别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优化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操作系统和清算系统,指导、监督和检查全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负责向人民银行申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第七条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参加财政部门开展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投标,成为代理银行后负责与各级财政签订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委托服务协议、与清算银行签订资金清算协议。
第八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全行零余额账户预留印鉴建库,电脑验印系统零余额账户通兑行的开通和关闭;负责xx区域同城交换及全国影像集中提入的零余额账户票据的业务处理;并作为xx市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承办行办理授权额度的领取导入和资金清算,及与市财政的日常对账。
国库集中支付后有关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确认也是在实 际支付( 直接支付) 或收到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
书时( 授权支付) 。 如果采用直接支付 , 预算单位 申请支付后 , 根 据退 回的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入账通知联记账 , 会计分录 为: 借记 “ 经 费支 出( 暂存款等) ” , 贷记“ 上级补助收入 ( 暂存款 等) ” 。如 果采用授权支付 , 预算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 额度 到账 通知书后, 会计分录为: 借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往来” , 贷记“ 上级补助 收入 ( 暂存款等) ” , 实际用款时借记“ 经费支 出” ( 暂存款等) ” , 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一单位往来” 。 年 终往 来资金结余时 , 和预算 内、 预 算外 资金 一样也通过 “ 财政应返还 额度” 科 目进 行结转核算 。 文章对这方面的探讨仅是一家之言,希望广 大理 论和 实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要求设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专门用于核算授权支付的增减结余情况当授权支付计划审批下达后预算单位凭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到账通知书确认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就相当于财政部门已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了单位预算单位就可以在这个授权额度范围内自行支付财政资金
、
关于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的确认 问题
’
国库集 中支付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财政直接支 付, 另一种是 财政授权支付 。财 政授权支付是财政部 门在授权 额度范 围内, 由预算单位 自行打 印支付令 , 自行支付到用款 单位和 收款人 。 按
些资金的收支全通过“ 银行存款” 核算, 款项进入、 支付都通过“ 银
行存款” , “ 银行存款” 的余额 就是 单位往来资金 的余额 。
对于“ 标准 模 式 ” , 则有两种核算方法, 一种是: 仍 然 保 留可
浅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账和年底结余资金处理办法
前言 :所谓国库集 中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 国库集 中支 付 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 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 ,当年 尚未 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当留归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用公式表示如下 :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 资金 =当年核批 的预算指标 额 +上年预算结余数 额一 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 ( 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 数额 )一应缴 回财政部 门数额 国库集 中支付年终 预算结余 资金 的核算 , 包括额度注销和额度恢 复两个 阶段 ,每个阶段又分为财政直接支付 和财 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应返还额度 ”属 于资产类科 目,用于核算 实行 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 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 指标数与财政直 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 ;财政授 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 账务处 理时.借方登 记单 位零余 额账 户注销 额度 数 ,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 ,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 支付预算指标 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方需登记两者差额 ,贷方登记下 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期末借方余额 为未恢复或未下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以及结转 以后年度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会计处理依据 ( 一) 国库集 中支付年终预算 结余 资金应 按规 定 由财 政部 门核定 。 财政部 门核定下达预算 结余后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 的 《 预算批 复指标执行情况表》 , 按规定的程序 申请 使用上 一年度预算 结余 资金 和 下年度预算资金。 ( 二)年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时 ,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通知 , 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剩余额度 注销 ,并 向预算单位提供 “ 财政授权支 付额度注销通知书”及对账单 。 ( 三) 下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时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通知 , 恢复预算单位用款额度 ,并以 “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 复到账通知书”形 式通知预算单 结余 资 金 处 理 办 法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附件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财政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对本系统经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银行清算暂行办法
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银行清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准确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开设的地方财政库款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户)。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户)。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
(五)根据上级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安全、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管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对本系统经办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代理银行与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清算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的方式、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人民银行XX县支行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授权范围内会同县财政局对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业务介绍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业务介绍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政府各级部门的资金收、付款业务由传统的分散支付方式改为中央财政部门统一支付的一种财政措施。
该的目的是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政运营风险,增强政府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支付中心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的核心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业务职责。
下面将详细介绍支付中心的相关业务。
首先,支付中心承担着政府资金收付款的核算和管理职责。
支付中心负责收集、处理和结算政府各级部门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金的准确流转和记录。
通过引入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政府财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提高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减少了财务风险。
其次,支付中心负责支付操作和资金调度。
支付中心作为财政资金的集中汇聚和支付平台,承担政府各级部门的资金支付、划拨和调度等操作。
通过建立统一的支付平台和支付系统,实现了资金的无纸化、电子化支付,大大提升了支付效率。
同时,支付中心还负责进行资金的监控和控制,根据财政运营情况进行资金调度,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运作。
第三,支付中心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和垫付。
支付中心作为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管和清算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采购资金的合规使用。
同时,支付中心还负责对政府采购中的费用进行垫付,提高了采购过程的运作效率。
第四,支付中心还承担着政府债务和利息支付管理的职责。
支付中心根据政府的债务发行计划和偿债情况,负责债券本息支付的操作和管理。
通过建立统一的债券支付平台和支付系统,实现了债券支付的集中管理,提高了债务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支付中心还负责政府资金收支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开。
支付中心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和公布政府资金收支报表和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披露,增强了政府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支付中心在国库集中支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中心化的资金管理和支付操作,支付中心提高了政府财务管理效率,降低了财政运营风险,增强了政府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规则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提高支付效率,保证支付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是国家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任务是: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电子银行支付和现金支付业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维护支付系统的安全;进行账务核对和风险监控;提供各类资金和支付信息的查询和报送。
第二章支付业务流程第四条支付业务的流程分为发起支付、平台审核、财政部预控、确认支付、资金清算等环节。
第五条发起支付环节包括:单位申请支付、金额核对、交易编码等。
支付单位需按照规定填写支付申请单,申请支付业务。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支付单的金额是否符合预算和财政规定,并核对交易编码的正确性。
第六条平台审核环节包括:支付单审核、支付单审核修改、支付单退回。
平台审核人员需根据规定审核支付单的相关信息,确认支付单的合规性。
如支付单有错误或不符合规定,需退回给发起支付单位进行修改。
第七条财政部预控环节包括:支付单复核、资金冻结、资金解冻。
财政部预控人员需核对支付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冻结相应的支付资金,并提供复核意见。
第八条确认支付环节包括:支付单确认、支付资金划付、支付结果查询。
确认支付环节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确保支付资金准确、及时地划付给收款单位,并提供支付结果的查询。
第九条资金清算环节包括:支付资金清算、账务核对。
资金清算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确保支付系统的资金安全和准确性。
账务核对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财政部进行,确保支付业务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支付资金管理第十条支付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一条支付资金需按照财政部的财务规定进行账务登记和管理,确保资金流向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支付资金的使用需按照财政部的财务规定和支付业务的需要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账务处理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执联等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会计分录为: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一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登记会计备查账。
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向二级或其他级次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二级及其他级次预算单位据此登记会计备查账。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通过转账支用时,会计分录为: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事业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现金行政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货:现金五、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中,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的退票、退回资金等情况,代理银行收到退回的相关款项后应当通知单位按原渠道恢复"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即作与支出时相反的会计分录,代理银行相应冲抵向中国人民银行清算资金的数额。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一、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现统一管理,确保支付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
(二)公开透明。
国库集中支付的操作规程应完善,财政收支情况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应建立健全的预算、财务和审计制度,要求各单位按程序执行支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经济、高效。
(四)风险可控。
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应对各种支付风险。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操作流程(一)支付凭证的制作。
支付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发的支付凭证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批后,准备好支付凭证。
(二)支付凭证的提交。
支付单位将支付凭证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三)支付凭证的审核。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支付凭证的审核,包括核对支付凭证和支付账户的一致性、支付金额的正确性等。
(四)支付凭证的支付。
审核通过的支付凭证将被支付系统进行支付操作,将资金划拨至收款单位的指定账户。
(五)支付后的结算与核对。
支付完成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支付信息发送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结算与核对。
三、国库集中支付的责任分工与考核机制(一)财政部门的责任。
财政部门应对国库集中支付实施进行统筹规划,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各单位按规定执行支付程序。
(二)支付单位的责任。
支付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支付程序,按时提交支付凭证,并确保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责任。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应提供高效、安全的支付服务,并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四)考核机制。
国库集中支付的各方责任和绩效应通过考核机制来约束和评价,对于支付流程不规范、操作不合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四、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景与挑战综上所述,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进财政管理的现代化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预算 中的各 种投入要 素 , 包括 人力资 源和货 币资金 。支 出控 制 者( 包括 立法机 关或 预算 管理部 门) 只是控 制一 个支 出总量 , 而 这笔 总开 支究竟如何 在 内部进 行分 配 , 由他 们 自己处理 。审 则 计部 门的审计重点 也不简 单是预算 支 出是 否合法 合规 , 应将 而 审计 的重点 由投 入控 制转 向预 算支 出是 否取 得 了预算 绩效 上
F a r n r o ni e e r h l财会研究 i n ea dR c u L gR s ac n n
财政 国库集 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的具体 方法
张 志敏 山东 省荣 成 市石 岛管 理 区财 政局 2 4 0 6 30
摘要 : 据财政部 6 号文件精神 , 地要 积极 引导会 计集 中核 算 与国库 集 中支付 制度转 轨 , 文针 对在会 计集 中核 根 8 各 本 算 基础 上试行 国库 集中支付 改革 的具体核 算方 法做 了详细介绍 , 具有可操作 性和实践意 义。 关键 词 : 计集 中核算 ; 国库集 中支付 会
四 建设单位会计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 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 现行的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 并根据核算需要在 《 国有建设单 位会计制度 资金 占用类增设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 账科 目 进行会计核算。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 目 用于核算建设单f 财政下达授权 在 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 目借方, 本科 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 权支付额度;本科 目贷方. 记灵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建设单位的会 偿 簿 I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 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预算科委托代理银 行开具的 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其 会计分录为 :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 :基建拨款—一 预算内基建拨款或预算外基建拨款等一 财政直 接支付 2对财政授权支付支出, . 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零余额账户的 用款额度登记人账, 其会计1 为: 分录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内或预算外用款额度) 预算 贷:基建拨款—一 预算内基建拨款或预算外基建拨款等一 财政授 权支付 3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 .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预算内或预算外用款额度) 4建 啦 从零 . 户提l 和支用现金时, 取 其会训 录为: 提取现金 时 : 项。 四 借 :现金 贷:零余粞 沪 用款额度 ( 预算内或预 用款额度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第一步:准备工作1.设立支付会计科目: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的资金需要和支付要求,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以便记录和核对资金流动。
2.提供资金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向国库提供资金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确定每个部门或单位需要支付的资金数额和支付时间。
第二步:支付申请1.制作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是进行支付的基础,由支付单位根据资金需求,按照规定格式填制支付凭证。
2.审核支付凭证:支付单位内部进行支付凭证的审核,确认支付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支付凭证送到财政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包括填写支付申请表、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等。
第三步:支付审核2.支付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支付凭证,发放支付支票或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将款项划拨到指定账户上;对审核有问题的支付凭证,通知支付单位进行补充材料或纠正错误。
第四步:支付决算1.记账:支付单位收到支付支票或支付通知后,对支付凭证进行复核,确认凭证的真实性和支付数额是否一致,并进行记账处理。
2.归集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将收到的支付支票或支付通知款项归集到国库指定账户,做好资金的归集登记。
第五步:支付清算1.清算计算:财政支付中心对支付凭证进行清算计算,将各级财政部门的支付款项和收款款项进行核对,确保数额的一致性。
2.清算结算:对于有差错的支付凭证,财政支付中心与支付单位进行磋商,确定差错处理的方式和时间;对于没有差错的支付凭证,做好清算结算工作,确保支付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步:支付报表1.编制支付报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递交支付报表,汇总和统计各项支付数据和款项的情况。
第七步:支付监督1.审计检查:各级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确保支付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内部控制: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支付操作流程,加强对资金流动和支付凭证的监督和管控。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学校的国库集中支付行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教育部《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拨付到学校,而是通过财政部在XXX及其代理银行(由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学校只能依据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办理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下达我校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及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其他经费的支付管理。
第四条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务直接支付是指由财务部向XXX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学校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财务处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黉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事情;负责制定黉舍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学校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负责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项目;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职能部分编制“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并汇总编制“黉舍分月用款计划”,按时上报教育部;负责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额度,及时拨付并通知经费主管部分及用款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各预算项目年度、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的归垫事宜;负责与财政部、教育部、财政专员办的联系工作,负责与教育部、财政部和银行进行对账;负责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的其他事宜。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文档
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问题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何变化?⒈经预算单位申请后,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此帐户可以办理转帐、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也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帐户划转工会经费,但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帐户和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所属下级单位帐户划拨资金。
⒉改革后,预算单位原财政性资金基本帐户“只出不进”,即只可以正常支付资金,不再拨入资金,此帐户按改革进度的要求按期取消。
⒊各预算单位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一个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各项往来款项的往来帐户和核算上级主管部门实拨的上级补助资金的特设专户。
⒋改革后,预算单位只能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工会帐户”、“往来帐户”、“特设帐户”等帐户;现有的其他帐户全部清理撤销。
二、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设置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资产类科目,事业单位编号为103,行政单位编号为107,建设单位编号为234,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本科目按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等资金性质设置明细科目。
相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类”下列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
本科目应当由单位出纳人员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帐”,进行日记帐登记核算(类似银行存款日记帐),月末余额应当与代理银行提供的“预算单位财政支付额度对账单(表)”进行核对。
2、“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预算单位在资产类(资金占用类)(事业单位编号125,行政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
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分月用款计划核定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终结余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13•【文号】财库[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债券,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2号2007年12月13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中央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等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中央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以下简称《支付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中央政府性基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和管理,并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中央预算单位(包括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和先收后支的原则。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部门预算(或预算控制数)、基金可用余额、项目实施进度和规定用途编制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政府性基金。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2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业务流程本中心办理集中支付业务,需要办理以下两个申请,一个是每月正常经费的用款计划申请,另一个是支付申请。
这两个申请的流程如下:一、每月用款计划的申报流程中心根据正常经费的指标填写用款计划表,每月初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北市区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由管理员录入支付系统。
二、支付申请的流程支付申请分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申请。
1.财政直接支付流程支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下达的直接支付额度,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本区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由管理员录入支付系统。
由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出具直接支付凭证,加盖财政局支付印鉴后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供货商和劳务者或最终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可办理工资发放、库存物资的采购等。
财政直接支付只能办理转账业务。
直接支付业务只需预算单位填写直接支付申请书,不需到银行办理支付业务。
2.财政授权支付流程支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本区财政局,管理员审核并录入支付系统后,出具授权支付凭证后交给支付中心。
支付中心加盖单位印鉴后将授权支付凭证送至代理银行,如果是转账的,代理银行通过中心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供货商和劳务者或最终用款单位账户;如果是提取现金的。
根据银行的规定支付中心还需填写现金支票才能办理提现业务。
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周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票据及收入由卫生机构的专管员送至支付中心,并填写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账审结单,有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签章后送至财政局,经财政部门专人审核签章后,有支付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记账。
月末,中心把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出报表并交领导审核。
然后申请下月用款计划。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往来款项的账务处理
二 、J务 处理规则 l ∈
采购直接支付业务发牛时 , 单位根据用款计划 , 按政府
采购合 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填制 《 财政直接支付 申请书 》,财 政 采购管理部 门接 到申请书后 ,审核 《 财政 直接支付 申请
书》,上报预算部¨审核无误后 ,通知国库支付部 ¨付款。 财政 斟库支付部 f审核 中请书无误后 , 扣除质保金 的金额 J 按
而 由于会计 “ 收付实现制”的局限 , 使国库直接支付中有关
往来款项的账务处理成为一个难点 。 在实 际操作 中, 旧的会计业务处理规定会使国库会计总 预算支出数与预算单位拨款数核对不上 、 或者会形成下年度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金金额 )
( 实际支付金 额 )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一往来单位 :某预算单位 ( 质保 贷 :已结报支出一财政直接支付 ( 同金额 ) 合
建设单位编号 2 5) 3 。同时 , 财政 国库总预算会计 、 国库支付 执行机构会 计 ( 国库支付 中心 )也分别在 往来科 目中设置
“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 目。
贷 :拨入经费 : ( 人账通知书金额 )
同时 , 作往来性 质的会计分录 , 借记单位应付供应商的
质保金 ,贷 记财政未清算 ,但 已经列支的款项 借 :暂存款—某供应商 ( 质保金数额 ) 贷 :财政应返还额度 ( 分类 、 、 )( 款 项 质保金数额 ) 下年度实 际支付质保金 时同 ,预算单位作 如下 会计分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清算时 :
(0 50) (0 5 0)
行 和 库部 f 出具 了《白接 支付 J :
兀 。
清单 》 金额均为 1() ,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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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
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支付回单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执行机构每日将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和《财政直接支
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与中国人民银行XX县(市)支行的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授权支出日报》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与中国人民银行XX县(市)支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类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度终了,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总预算会计等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