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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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立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按照国务院“双安双创”工作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文件精神和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农安创办〔2018〕1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按照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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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蔬菜、林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创建任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农产品质检工作力量,明确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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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提升监管能力。乡(镇、街道)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建立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达到“有职能、有经费、有条件”的要求,承担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的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三品一标”标识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等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屠宰企业进场查验、屠宰企业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农产品收购储运进货查验和检测、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等。建立农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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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三)加强环境监测,进一步保护农产品产地安全。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重点在种植园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
(四)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集中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整顿,确保农资监管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落实农资市场检查登记制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全面推行高毒农药专柜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强化农药产品抽检,加大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清缴力度,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积极探索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查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五)强化检验检测,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开展农产品定性抽检,县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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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乡(镇、街道)级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督促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建立农残速测室,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确保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强化联动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严禁不合格农产品流出基地、流入市场。
(六)推进标准化生产,做好“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管理。坚持绿色生产理念,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积极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强化证后监管,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蔬菜、林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七)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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