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心理档案的管理,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档案是记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辅导活动及心理干预措施的重要资料,对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学校心理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安全保密: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三)科学规范: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及时更新:根据学生心理状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心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心理档案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心理档案管理员负责心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心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负责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三)对心理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对心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五)对心理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六条心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方式等。
(二)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辅导活动记录等。
(三)心理干预措施: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治疗、心理康复等。
(四)其他相关资料:心理信件、心理日记、心理绘画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新生入学时,由心理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相关信息录入心理档案。
第八条心理辅导员在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活动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心理档案。
第九条心理辅导员在实施心理干预措施时,应详细记录干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更新心理档案。
第十条心理档案管理员负责心理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五章保密与使用第十一条心理档案实行保密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传播或泄露。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规定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的记录和保密。
目标1. 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包括心理评估、咨询记录等内容。
2. 确保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保密性。
3. 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干预。
管理程序1. 档案建立与记录-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由专业心理顾问根据学生心理评估和咨询记录建立。
- 心理健康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评估结果、咨询记录、干预计划等内容。
2. 档案存储与保管- 学校应建立安全的档案存储系统,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保存至少三年,期满后进行彻底销毁。
3. 档案查阅与使用- 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应由合法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且需事先获得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仅限于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使用, 不得非法转借或向第三方披露。
4. 档案更新与维护-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随时更新,并且在每一次评估和咨询后进行记录。
- 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密原则- 学校及专业心理顾问应对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保持绝对机密,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
- 在法律要求或紧急情况下,个人信息披露应依法进行,但需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并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干预。
学校和专业心理顾问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和发展。
>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学校心理辅导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学生心理健康,规范心理辅导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心理辅导工作,包括心理辅导档案的建立、保管、查阅和使用等。
第三条心理辅导档案是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重要记录,对心理辅导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档案建立第四条心理辅导档案包括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测评结果等内容。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由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心理辅导档案。
第六条心理辅导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方式等。
(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包括心理测评结果、测评时间、测评人员等。
(三)咨询记录:包括咨询时间、咨询内容、咨询结果、咨询人员等。
(四)跟踪反馈:包括学生心理状况变化、干预措施、干预效果等。
(五)测评结果:包括心理测评报告、诊断结果、建议等。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七条心理辅导档案由心理辅导教师负责保管,并设立专柜存放。
第八条心理辅导档案应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心理辅导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四章档案查阅和使用第十条心理辅导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密原则: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心理辅导档案内容。
(二)责任原则:查阅和使用心理辅导档案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心理辅导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范围:(一)心理辅导教师: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和使用。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和使用。
(三)学生本人:在心理辅导过程中,根据需要查阅和使用。
(四)其他部门或个人: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和使用。
第十二条查阅心理辅导档案应履行以下手续:(一)填写查阅申请表,明确查阅目的。
(二)经心理辅导教师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查阅时,心理辅导教师应全程陪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心理辅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保密原则:对学生的心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学生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实用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查询和使用。
3.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4. 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操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辅导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课程、团体辅导、个别辅导等记录。
4. 家长沟通记录:家长会、家访、电话沟通等记录。
5. 其他相关资料:学生获奖情况、心理成长记录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3. 班主任、辅导员协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4. 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资料: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填写相关表格。
2. 整理归档: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
3. 查询使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需要时,可查询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心理辅导。
4. 保密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对心理健康档案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5. 定期审查: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审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优秀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规范心理健康档案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是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记录、管理和分析的文件。
学校应当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到保密、可控。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密安全、准确可靠、规范重要原则。
第五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处负责,具体责任人为心理健康教育处主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审核,及时更新和完善档案信息,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确保心理健康档案信息安全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密和防护,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庭、社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规定第十条学校应当对每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心理评估信息、心理健康问题记录、辅导跟踪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和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情况,遵循事实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加强档案管理的统一和规范。
第十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应当分类存档,分为机密级、内部级和一般级,根据档案信息的敏感程度进行保密等级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信息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档案使用和查询制度,明确档案的使用范围、权限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销毁机制,定期清理无效和过时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学生心理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三、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背景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测评、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行为表现:包括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4. 家庭教育情况:家长教育方式、家庭环境、亲子关系等。
5. 个人成长经历:包括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心理体验、自我认知等。
6.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参与情况:心理健康课程学习记录、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心理成长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和保管。
2. 各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 学生本人有责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心理健康相关信息。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新生入学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心理测评,建立心理成长档案。
2. 学生在校期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组织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更新档案内容。
3. 学生如有心理困惑或问题,可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心理咨询师将记录咨询内容。
4.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如有重要事件或心理体验,可自行或由辅导员、班主任协助记录。
5. 学生毕业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学生心理成长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六、档案使用规定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查阅学生心理成长档案。
2. 学生本人、家长、学校领导等有权查阅学生心理成长档案,但需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3.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泄露学生心理成长档案。
七、档案保密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心理成长档案内容。
2. 学生心理成长档案中的信息仅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干预等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三条高校心理档案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心理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保密性原则:心理档案涉及学生隐私,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三)完整性原则:心理档案内容应全面、系统,包括学生心理发展、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
(四)动态性原则:心理档案应随着学生心理发展变化进行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二、心理档案的建立与维护第四条心理档案的建立:(一)新生入学时,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心理基本信息登记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二)学生在校期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组织心理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更新学生心理档案。
(三)学生如有特殊心理状况,由相关教师或心理咨询师填写《学生心理状况报告表》,并附相关资料,纳入心理档案。
第五条心理档案的维护:(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二)心理档案的查阅、修改、删除等操作,需经学生本人同意或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批准。
(三)心理档案的存储采用电子化、数字化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便捷。
三、心理档案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心理档案的使用:(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学生心理档案,用于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工作。
(二)学生本人可查阅自己的心理档案,了解自己的心理状况。
(三)学校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查阅学生心理档案,但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七条心理档案的管理:(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立专人对心理档案进行管理,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等工作。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辅导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学业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
4. 家庭背景:包括家庭结构、家庭成员关系、家庭经济状况等。
5. 社交情况:包括同学关系、师生关系、社会交往等。
6. 特殊情况:包括突发事件、疾病、心理创伤等。
四、档案管理1. 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管理,专人负责,专柜保存。
2. 档案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3. 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档案查阅1. 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学校心理咨询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2.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各系(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
3. 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包括查阅人员、查阅目的、查阅时间等。
六、保密原则1. 学生心理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2. 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对所查阅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如有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档案更新1. 学生心理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应及时更新档案。
八、其他1.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2. 学校定期对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心理问题,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心理问题诊断、心理治疗记录等。
3. 心理健康教育情况:包括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辅导记录、心理成长记录等。
4. 家长及教师反馈:家长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价、教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价等。
5. 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包括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间、原因、干预措施、结果等。
6. 心理档案维护记录:包括档案更新、保密、查阅权限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密和查阅工作。
2. 各班主任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收集、更新和反馈工作。
3. 家长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如实提供学生心理状况相关信息。
四、档案收集与更新1. 学生入学时,由班主任协助收集学生基本信息。
2.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心理档案。
3. 班主任、家长和教师应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
4. 学生心理档案每学期更新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更新。
五、档案保密与查阅1. 学生心理档案实行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
2.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查阅工作,查阅者需具备相关资质。
3. 学生心理档案的查阅范围限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班主任、家长、学生本人等。
六、档案使用与监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根据学生心理档案,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 班主任、家长和教师应关注学生心理档案,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 学校定期对心理档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档案是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咨询过程、心理评估结果等信息的记录。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应当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四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对学生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买卖或者非法使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信息。
二、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第五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生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
第六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经过学生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依据学生实际情况,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第八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咨询过程、心理评估结果等内容。
三、心理健康档案的保管第九条心理健康档案应当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条心理健康档案的电子档案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电子设备上,并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档案的纸质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携带、翻阅和泄露。
第十二条心理健康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学生毕业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届满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四、心理健康档案的使用第十三条心理健康档案仅用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心理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买卖或者非法使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五条心理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经过学生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五、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第十六条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权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
中小学生心理辅导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生心理辅导工作,规范心理辅导档案管理,提高心理辅导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对中小学生心理辅导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心理辅导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守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学生隐私,未经学生同意,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 实用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查阅和统计分析。
3. 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心理辅导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年级、班级、联系方式等。
2. 学生心理状况: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学习压力、人际关系、情绪变化等。
3. 心理辅导记录:咨询次数、咨询内容、辅导方法、辅导效果等。
4. 心理测评结果:心理量表、问卷等测评结果。
5. 家长沟通记录:家长反馈、家访记录、家长学校活动等。
6. 其他相关资料:学生获奖情况、心理成长记录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心理辅导室负责心理辅导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2. 指导教师填写、整理、归档心理辅导档案。
3. 对心理辅导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定期对心理辅导档案进行审查、整理和归档。
5. 对心理辅导档案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第六条教师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 按时填写、整理、归档心理辅导档案。
2. 严格保护学生隐私,未经学生同意,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定期对心理辅导档案进行审查、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档案管理程序第七条心理辅导档案管理程序如下:1. 收集:教师根据心理辅导过程,收集相关资料,填写心理辅导档案。
2. 整理:教师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学校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成长档案,全面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发生。
3. 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为学生提供专业、有效的心理辅导。
4. 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更新工作。
3.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学生心理问题。
4. 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住址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心理健康测试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家庭背景:家庭成员、家庭环境、家庭关系等。
4. 学校生活:学习情况、人际关系、兴趣爱好等。
5. 其他相关信息:如心理医生诊断、心理治疗记录等。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收集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班主任协助收集。
2. 整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归档:将整理好的信息按照班级、姓名等分类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4. 更新:定期更新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5. 查阅:教师、家长、学生本人等需查阅档案时,需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
六、保密与使用1. 严格保密:心理健康成长档案属于学生隐私,任何人不得泄露。
2. 合理使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档案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 学生授权: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查阅、修改自己的心理健康成长档案。
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建设和移交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建设和移交制度第一篇一、目的与意义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是记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重要资料,为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连续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实施对学生个人、家庭及社会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建设与管理1. 各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保管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信息与资料。
2. 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应当分类管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心理测评结果、咨询记录、辅导记录、心理健康活动参与情况等内容。
3. 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应当定期更新,确保资料的时效性。
对于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向外界披露。
三、移交与归档1.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原学校应当将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整理归档后,移交给接收学校。
2. 移交过程中,双方应当核对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对于缺失或不完整的档案,应当及时补充和完善。
3. 接收学校应当在收到档案后,按照规定分类管理,并妥善保管。
四、监督与考核1.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建设和移交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确保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2. 对于在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建设和移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名阳信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补充完善。
2. 本制度修改时,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通过正式渠道提前告知相关方。
第二篇一、总则为规范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建立1. 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持档案的整洁、美观和安全。
2. 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心理测评资料、个别咨询记录、团体辅导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心理讲座及活动记录等。
3. 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档案内容,及时更新档案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保护学生隐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应严格保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2.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心理危机事件记录等;3. 心理健康教育情况: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健康课程学习情况等;4. 家长及班主任意见: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价和建议。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各系(部)配合。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 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3. 熟悉档案管理规范。
第七条档案管理实行以下制度:1. 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2. 保密制度:对档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学生隐私;3. 归档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归档、整理和保管档案;4. 查阅制度:非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不得查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确因工作需要查阅,需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批准。
第四章档案使用第八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依据;2. 制定个性化心理健康教育方案;3. 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4. 分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效果。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第一部分: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学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关注和管理学生心理健康,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以帮助学校更好地了解和关爱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第二部分:建立档案的目的制定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以便针对个体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精准有效的心理健康帮助和辅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档案内容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班级、年级等;2.学生的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家庭关系等;3.学生的学业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学习动力等;4.学生的社交情况,包括与同学、老师的关系、在校外的社交活动等;5.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焦虑、抑郁、自卑等;6.学生的心理辅导情况,包括学校的心理辅导记录。
第四部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需要学校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学校应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仅限相关教师和学校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使用,以保护学生的隐私和权益。
第五部分:档案的使用和作用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帮助学校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2.为学校的心理辅导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使辅导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3.为家长了解孩子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参考,促进学校、家庭间的合作与沟通;4.为学校制定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提供参考,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六部分:档案的更新与补充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和补充,特别是在学生心理健康有明显变化时。
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努力,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归档,以保证档案的有效性。
第七部分:档案的保密措施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保密非常重要,学校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记录等。
2. 档案管理对象为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学生入学时,由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收集心理测评结果。
(2)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心理教师、辅导员等人员应定期收集学生的心理状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档案。
(3)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记录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整理,并及时归档。
2. 档案保管与使用(1)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密。
(2)档案查询和使用,需经学生本人同意,或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如遇特殊情况需销毁档案,应经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 档案信息化管理(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积极推动心理健康成长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询和使用等工作。
2. 班主任、心理教师、辅导员等人员负责收集学生心理状况信息,并及时录入档案。
3.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档案查询和使用申请。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大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大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心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 心理档案的建立:心理档案是指记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辅导过程、心理危机干预等信息的文件。
心理档案的建立应遵循自愿、真实、完整、保密的原则。
2. 心理档案的内容:心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入学时间等;(2)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问题诊断、心理辅导记录等;(3)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危机事件记录、干预措施、效果评估等;(4)其他相关信息:心理成长记录、心理咨询记录等。
3. 心理档案的管理:心理档案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心理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心理档案的使用与保密1. 心理档案的使用:心理档案仅限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人员使用,用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心理档案的保密:心理档案内容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3. 心理档案的查阅:查阅心理档案需经本人同意,并填写查阅申请。
查阅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心理档案的更新与维护1. 心理档案的更新:心理档案应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 心理档案的维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定期对心理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法律责任1.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查阅、泄露心理档案的,由学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因工作失误,导致心理档案丢失、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学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校师生,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干预、心理援助等内容。
三、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师生的心理档案资料安全性和保密性。
2. 学校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师生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保管。
3. 学校规定学生心理档案由班主任和心理辅导员共同负责管理,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更新。
4. 学校师生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心理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档案中的错误信息。
5. 学校对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的学生建立个性化的心理档案,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健康干预方案,落实个性化的心理援助措施。
四、心理健康评估1. 学校定期对全体师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针对不同年龄、性别、特定群体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2. 学校组织专业的心理评估师团队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健康培训计划。
3. 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前的心理健康评估,及时发现潜在心理健康问题,为新生提供个性化的心理辅导和关怀。
五、心理干预1. 学校在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制定个性化的心理疏导方案,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心态。
2. 学校配备专业心理辅导团队,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服务。
3.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心理抗压能力,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
4.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和个性化心理健康干预方案,及时跟踪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持续性的心理干预服务。
六、心理援助1. 学校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包括心理治疗、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
2. 学校在学生遭受创伤或困难时,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帮助学生调整心态,解决心理问题。
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心理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我校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特制定本心理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心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性。
二、心理档案建立1. 心理档案建立对象:我校在校学生。
2. 心理档案建立时间:新生入学后,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档案。
在校学生如有特殊心理需求,可随时向心理教育中心申请建立心理档案。
3. 心理档案建立方式:通过心理健康普查、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方式,收集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建立心理档案。
三、心理档案内容1. 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学号、专业、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心理测评结果、个体咨询记录、团体辅导记录等。
3. 心理健康风险因素:包括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人际关系、学业压力、情感问题等。
4. 心理健康干预措施: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辅导等。
5. 心理健康动态:包括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定期评估、心理干预效果的跟踪等。
四、心理档案管理1. 心理档案由心理教育中心专职心理教师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 心理档案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性。
3. 心理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4. 心理档案的使用仅限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与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心理档案使用1. 心理档案的使用需经学生本人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等特殊情况,在确保学生隐私权的前提下使用。
2. 心理档案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仅限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内部使用,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3. 心理档案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使用效果,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六、心理档案更新1. 心理档案应定期进行更新,包括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定期评估、心理干预效果的跟踪等。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要求,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确保心理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心理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方式等;2. 家庭背景:家庭成员、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3. 学生心理发展状况: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学习能力、情绪情感、人际关系等;4.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服务记录、心理治疗记录等;5. 心理健康教育记录:心理健康课程参与情况、心理健康活动参与情况、心理讲座参与情况等;6. 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心理健康档案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泄露。
第六条心理健康档案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电子档案采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制定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纸质档案按照档案室管理规定存放。
第七条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 学生入学时,由班主任协助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等相关资料;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开展心理测评,收集学生心理发展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信息;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参与情况;4.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归档。
第八条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需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第九条心理健康档案的保密工作: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对所掌握的学生心理健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学生、家长或其他个人;2.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需严格限制在教育教学、心理辅导等工作中使用;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对心理健康档案的保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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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
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各系(部)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学校心理咨询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各系(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
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
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