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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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为规范园区公共场所照明的管理,做到既满足服务需要,又节约能源,特制定本制度。

1、辖区公共照明开关时间表由安保部拟制,报经理批准后由维修部执行。

2、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安保部重新拟制,报经理批准后交维修部执行。

3、遇异常天气,安保部主管认为有需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通知维修部对楼梯照明开关时间作临时性调整(时间不超过两天)。

4、辖区外墙灯及外围屋檐灯的开关,须经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维修部执行。

5、辖区公共照明由维修部负责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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