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大宗物品采购实行对外公开招标购买。
2、对一次购买量较小,但一年用量较大的物资和低质易耗品,如水电维修器材、日常用品、清洁用具等,实行对外公开招标定点采购。
3、零星物品采购实行两人以上共同采购,并将采购价格每月上墙公示。
4、成立由学校纪委牵头的物资采购监督小组,不定时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监督。
5、对市教体局要求由教体局统一招标采购的物品,原则上按要求订购。
6、所有物资必须入库登记,所有物资必须有领用人签字出库,并做好物资入库出库档案。
二、采购制度(一)购买物品的申报审批程序:1、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好购物申请单,由部门领导人签字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查,经分管校长签字认可。
2、将学校同意的购物申请单交学校后勤处,由后勤处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3、采购人员在购物申请单上签名后购买。
4、对大宗物品和用量较大的物资应当组织对外公开招标告示等方式购买。
(二)大宗物品采购制度1、单项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物资物品:(1)由使用部门提出所购物资物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功能要求和采购数量,填写好购物单。
(2)将申请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查,报校级领导(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
(3)学校党委研究后,根据采购物品类别、金额大小等,按程序规范实施采购。
金额7万以上原则上聘请第三方代理机构代采。
金额15万元以上必须报教体局同意,由第三方代理公司组织对外公开招标购买或直接向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购买。
(4)公开招标时请教体局纪委、法监股领导到场监督。
(5)如果技术复杂应请教体局和学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参数设置,并由第三方公司编制采购物品参数及采购预算。
(6)采购物品应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组织,由学校组织的3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应现场开标,确定中标人顺序,并将结果公示。
(7)公示后无异议,签定购买合同。
2、单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物资物品:(1)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划、数量和大约金额,填写好购物单。
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需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学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学院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货物采购: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物资、设备等。
(二)工程采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景观绿化等。
(三)服务采购:包括专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等。
第五条学院采购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竞争较为激烈的采购项目。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采购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特殊,或者采购时间紧迫、市场供应紧张的采购项目。
(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周期较短、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采购项目。
(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定情况,如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需求提出(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填写《学院采购申请表》。
(二)采购申请表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采购审批(一)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二)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采购需求、预算、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采购实施(一)根据审批结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采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采购验收(一)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到货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交付或投入使用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学院设立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因日常运转需要而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平等竞争,采购结果应当公开公示。
2.诚实守信原则:采购活动各方应当诚实守信,恪守契约精神,维护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3.经济合理原则:采购活动应当根据需要和目标,经济合理地选择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采购管理机构】学校设立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由学校内部进行规定。
第五条【采购管理团队】采购管理机构设立采购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
采购管理团队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需求确认】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需求类型、规模、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期限等。
第七条【供应商的选择】采购管理团队根据需求确认的信息,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选择。
第八条【报价评审】采购管理团队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评估供应商的能力、信誉和服务水平。
评审结果要经过公示,并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说明评审原则和标准。
第九条【签订合同】采购管理团队与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备案并进行归档。
第十条【履约管理】学校通过验收、考核等方式,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一条【监督机制】学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采购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整改、取消资格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宣传和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对采购管理办法的了解和遵守程度。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物资采购行为,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特定制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和单位,包括行政部门、教学部门、实验室、图书馆等。
三、机构设置学校设立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采购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和相关人员组成。
四、采购程序1.采购计划:各部门和单位需提前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列明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要求和预算。
2.采购公告:物资采购计划须在学校内刊物或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公示采购信息,以便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标。
3.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与竞标,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和报价单,以供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
4.投标评审:采购管理委员会根据报名供应商的资格和报价,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选择出具备条件的供应商。
5.中标公告:经过评审之后,采购管理委员会将公布中标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6.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应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交付时间、质量标准和支付方式等细节。
7.供货验收:学校接收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时,应进行验收,确保所购买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并及时处理不合格的物资。
8.结算支付:学校将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五、采购管理要求1.公开、公平、公正: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采购公告、评审结果等信息应向所有报名供应商公示,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2.审计监督:定期组织专项审计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采购行为合规。
3.需求确定:采购计划需经过各部门和单位内部的评估和审批,确保物资采购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合同履行:学校需严格监督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如有违约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5.资金管理:学校应做好预算管理,确保物资采购的合理用款,防止浪费和贪污行为的发生。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采购行为,将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职级、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物品采购使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物品采购和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物品的采购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实验器材、校园设施等。
第三条学校物品采购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学校物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采购计划编制: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采购管理部门。
2. 采购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学校年度采购计划。
第六条采购方式:1. 一般物品采购采取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2. 重大物品采购,如教学设备、实验器材等,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数量、预算等因素,确定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购程序:1.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
2. 发布招标公告或询价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或报价。
3. 对投标文件或报价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4.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 组织采购物品的验收,确保物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采购监督:1. 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 采购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应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学校物品使用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由各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条物品领用:1.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采购管理部门。
2. 采购管理部门核实物品库存情况,确认领用物品后,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一条物品保管:1.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保管工作,确保物品安全、完整。
2. 物品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物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与实际使用相符。
第十二条物品维修:1. 物品出现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向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
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学校物资采购和项目维修是学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为了确保物资采购和项目维修工作的高效和透明,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来规范和指导这些工作。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学校物资采购和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
一、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 采购需求确定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需求清单,并注明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采购部门应根据需求的紧急程度和预算控制情况合理安排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定级,并建立相应的供应商评价制度。
采购部门应根据学校采购政策和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 采购程序管理采购部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操作,包括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采购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评审及签订合同,并确保采购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4.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的流程和责任。
同时,应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5. 采购质量控制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确保物资符合学校的要求和标准。
如发现物资质量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向供应商追责,以保证学校的利益。
二、学校项目维修管理办法1. 维修项目需求确定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维修部门提供项目维修的需求,包括维修内容、所需材料和设备、时间要求等。
维修部门应根据需求的紧急程度和预算控制情况合理安排项目维修计划。
2. 维修服务商选择维修部门应建立维修服务商库,定期进行评估和定级,并建立相应的维修服务商评价制度。
维修部门应根据学校的维修政策和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维修服务商,并与其签订维修合同。
3. 维修程序管理维修部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维修程序进行操作,包括项目评估、工程施工、验收等环节。
维修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维修项目的评估和验收,并确保维修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学院物资采购监督办法(试行)
学院物资采购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直属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学院为实现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目标,通过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学院自筹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注重效益,确保质量,接受监督。
第四条学院成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物资采购监督小组由学院领导、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五条学院各部门在开展物资采购活动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提交学院物资采购监督小组审批。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要求、预算金额等内容。
采购预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采购项目的费用支出。
第七条学院物资采购监督小组应当对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查,确保采购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预算合理。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学院物资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法定采购方式。
第九条学院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学院物资采购程序分为采购准备、采购实施、采购验收和采购支付等阶段。
第十一条采购准备阶段,学院应当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采购文件,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标准等。
第十二条采购实施阶段,学院应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项目的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采购验收阶段,学院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采购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采购支付阶段,学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学院物资采购监督小组应当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采购方式:招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第二条【招标的适用情形】通过需求调查或者前期设计咨询,能够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无需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程序】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
第四条【询价的适用情形】询价是指对需求客观、明确,采购金额不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邀请供应商进行报价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一)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现货;(二)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已有固定市场的服务和工程。
第五条【询价程序】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询价-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程序:第六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公司向唯一供应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因需要委托特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机构、自然人提供服务,或者采购艺术作品、特定的文艺表演,或者必须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七条【单一来源采购程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协商确定采购项目质量、数量、成交价格,以及履约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合同条件。
第九条工程、大型设备设施、大额服务的采购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施工使用的设计咨询服务、固定资产、建材等视同按照采购工程管理。
第十条经营性采购经学校相关部门论证后报校长审批后实施。
其中,采购设备设施构成固定资产或者金额重大的,需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采购。
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含)为金额重大。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管理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活动,维护学校正常运转和财产安全,提高物资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单位和部门的物资采购活动。
二、采购管理组织1. 学校设立采购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拟订采购计划并提交审批,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学校设立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查和批准重大采购项目,对重大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采购计划1. 学校各单位和部门在年度初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物资采购清单和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用途、数量、预算等内容。
2. 采购计划应根据学校的财务预算制定,学校财务部门应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和预算核对,确保采购计划符合学校的财务预算和实际需求。
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
四、采购方式1. 学校的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金额大小,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常用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2. 对于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学校应当组织公开招标,通过广告发布、邀请投标等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投标,选择最有利于学校的供应商。
3. 对于一些小额且紧急的采购项目,学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但需经过相关部门和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五、供应商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供应商库,对学校常用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估。
2. 学校在选定供应商时,应当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交货期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为学校提供物资。
3. 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当密切跟踪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的服务做出评价,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商绩效考核和后续采购的依据。
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度和高效性,特制定此办法。
二、管理体制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的主体由采购委员会、采购办公室和供应商三部分组成。
采购委员会采购委员会是制定物资采购策略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确定物资采购策略和采购计划;2.审批物资采购合同,并确定采购方案;3.处理与供应商之间的争议和纠纷;4.监督物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度和高效性。
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是具体执行物资采购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确定物资采购需求;2.制定拟议书、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3.确定供应商名单和供应商筛选标准;4.安排和组织招标会议;5.协调供应商与学院之间的物资交付;6.统计物资采购数据。
供应商供应商是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的提供者,主要职责包括:1.根据学院的需求提供物资采购方案;2.提供合法、优质的物资供应;3.参与招标会议并提供相对应的招标文件;4.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供应义务。
三、采购程序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的程序包括:1.确定物资需求;2.制定拟议书;3.制定招标文件或询价函;4.发布招标或询价公告;5.供应商提交投标或报价文件;6.采购评审委员会评审投标或报价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7.签订合同;8.履行合同。
四、招标与非招标采购1.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是指学院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会议,进行物资采购的行为。
招标采购应遵照《招标投标法》和《采购法》相关规定,以确保采购公正、公平、透明。
2.非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是指学院采用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应等方式的采购行为。
非招标采购应严格遵照《采购法》相关规定,以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度和高效性。
五、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符合以下要求:1.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内容应明确、完整、一致;2.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技术标准;3.合同价格应合理、公正、透明,不得使用虚高价、低价招标等方式影响采购合法性;4.合同应具备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效果保证机制;5.合同的履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法律效力。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桂工职院字〔2004〕115号为了加强我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物资购置申报程序(一)所有产权属于学院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何种经费购买,都必须由物资使用部门提出物资申购计划,并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请主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批后,由物资管理处组织购买。
(二)计划上报时间1、年度物资申报计划每学年的教学经费和各项目经费下达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度物资申购计划。
2、易耗品半年申购计划各部门用于教学、实验和行政办公易耗品申购计划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上报下一学期计划,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物资管理处与物资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对全院消耗量大的易耗品实行集中采购。
二、物资采购工作规定(一)一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障供应工作,努力做到优质、优价,并在采购过程中形成监督制约机制。
(二)物资管理处应当熟悉申购物资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用途、性能、估价金额等业务知识,同时应当熟悉供货渠道和市场行情,努力做好申购单位的咨询和参谋工作。
(三)凡是单价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经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方;5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物资管理处和项目单位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采取双向报价或定点采购方式选择供货方。
三、物资招标办法(一)成立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物资处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物资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和物资使用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物资管理处负责物资采购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采购的政策、法规,制定本院物资采购的规定和办法。
2、组织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3、确定投标单位。
4、抽选评标专家组成员。
5、制定评标原则和方法。
6、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7、总结采购经验。
职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职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职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大宗物资采购按招投标方式进行的原则,坚持节俭增效,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第三条学院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定点或委托招标等采购方式。
第四条院属各单位使用学院资金以及自筹资金的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下列情形除外:1、各类学生用教材、课本、纸张等;2、图书馆的各类图书;3、院属各部门发放给职工或学生的奖品、福利品、纪念品;4、院属各部门购买上级相关部门指定的专业资料或物品;5、院附属医院的一切物资采购;6、院食堂采购的构成食物的主、辅原料;7、经学院批准的某些特定采购;第五条院国资处是学院实施物资采购的专门机构,承担全院的物资采购任务。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采购物资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或一次性总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拟购物资为大宗物资,其余为一般物资。
第二章计划与审批第七条全院物资采购计划实行归口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低值易耗品、实验消耗用品等与教学相关的物资计划;后勤一、二处负责院属各处室(系部)及其下属各部门的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及办公品的采购计划;党政办公室负责院领导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的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交通工具;网络中心设备的采购计划。
第八条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按学期申报:每年12月申报下一个学年的上学期计划,每年6月申报当年的下学期计划。
使用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归口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先由归口部门、财务部门和国资处共同审核,再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最后交学院专题会议通过。
第九条物资采购申报。
使用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向归口部门提出购物申请(统一到国资处领取购物申报审批表),归口部门根据学期初已批准的购物采购计划审批后,统一报国资处,作为购物依据。
职业院校物资采购制度范本
职业院校物资采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院校物资采购业务流程,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院校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活动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满足教育教学和科研需求。
第四条职业院校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循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职业院校应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物资采购活动。
采购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的采购管理人员,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文件的制定、采购活动的组织、合同的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职业院校采购计划应根据教育教学、科研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
第七条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书、采购需求说明、采购合同草案、评审办法、投标须知等,采购文件应明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审标准等。
第八条职业院校应建立健全采购评审机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专家、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第九条采购结果应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无异议后,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条职业院校物资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应通过媒体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合理设定投标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应邀请具备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邀请数量不得少于3家。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应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在无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情况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章采购合同与验收第十五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货物质量、交付时间、售后服务、价款支付等内容。
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模版
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和项目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物资采购和项目维修工作。
二、物资采购管理1. 采购方式学校物资采购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合理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 采购程序(1) 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2) 发布采购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广告发布。
(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要求潜在供应商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给学校采购管理部门。
(4) 评标和中标: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5) 签订合同: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付、付款方式等。
(6) 履行合同: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监督合同履行过程,并按时验收物资,并进行付款。
3. 采购管理要求(1) 采购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和进度。
(2) 采购过程中要加强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履行合同。
(3) 做好物资的验收工作,确保所购物资的品质达到合同要求。
(4) 采购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合理的选取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5) 采购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进物资采购情况,确保采购进度和质量。
三、项目维修管理1. 项目维修范围项目维修包括学校内部设施的维修、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等工作。
项目维修的范围涵盖学校的各个部门和功能区域。
2. 维修管理流程(1) 维修需求提出:学校各个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维修需求,并向维修管理部门报告。
(2) 维修方案编制:维修管理部门根据维修需求制定维修方案,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3) 维修方案审批:相关部门对维修方案进行审批,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是为了规范学校的物品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公正、透明,确保学校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1. 采购程序:学校应制定明确的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定、供应商选择、招标采购或询价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率。
2. 采购预算:学校应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物品采购预算,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3. 供应商选择:学校应公开、平等、竞争地选择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供应商的参与,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招标采购:对于较大规模的物品采购,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5. 询价采购:对于小规模的物品采购,学校可以进行询价采购,但应保证询价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理。
6. 合同签订: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的内容、价格、交付期限、质量要求等,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采购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采购活动的整个过程,包括需求确定、供应商选择、采购程序、合同签订等信息,以备查阅和审计。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采购物资供方评价管理制度
采购物资供方评价管理制度一、根据本公司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要求,正确选择和评价供方是确保ISO9001实施的关键。
二、对供方的正确选择和评价,最主要的关键就在于供方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要求,即规格型号要求、技术标准要求、产品等级要求、数量要求等。
三、正确选择和评价供方,还要看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保证供货能力。
四、对供方的价格情况与市场的价格情况对比是否合理,交货情况是否及时,以及售后服务态度怎样。
五、供应处应随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供方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和选择。
六、质管部应对供方的每批产品进行质量认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公司领导与供应处应对合格供方进行评定,采购物资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内实施。
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制度一、大中原材料批量进货原则上都应签订采购合同,这样才能保证新采购物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与供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必须按标准、图样、技术条件要求组织进行。
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必须将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质量等级、价格、交货日期、试验报告、样品等详尽准确地体现在订货合同或采购订单中。
四、A、B类物资应在合格供方名录内订货,因特殊原因或出现采购特殊情况,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五、不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原材料,由供应处向合格供方提供采购清单,用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并作记录。
六、采购合同需经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正式性文件,由供应处负责保存。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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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桂工职院字〔2004〕115号为了加强我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物资购置申报程序(一)所有产权属于学院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何种经费购买,都必须由物资使用部门提出物资申购计划,并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请主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批后,由物资管理处组织购买。
(二)计划上报时间1、年度物资申报计划每学年的教学经费和各项目经费下达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度物资申购计划。
2、易耗品半年申购计划各部门用于教学、实验和行政办公易耗品申购计划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上报下一学期计划,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物资管理处与物资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对全院消耗量大的易耗品实行集中采购。
二、物资采购工作规定(一)一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障供应工作,努力做到优质、优价,并在采购过程中形成监督制约机制。
(二)物资管理处应当熟悉申购物资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用途、性能、估价金额等业务知识,同时应当熟悉供货渠道和市场行情,努力做好申购单位的咨询和参谋工作。
(三)凡是单价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经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方;5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物资管理处和项目单位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采取双向报价或定点采购方式选择供货方。
三、物资招标办法(一)成立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物资处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物资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和物资使用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物资管理处负责物资采购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采购的政策、法规,制定本院物资采购的规定和办法。
2、组织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3、确定投标单位。
4、抽选评标专家组成员。
5、制定评标原则和方法。
6、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7、总结采购经验。
(三)物资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由物资使用部门提出计划申请,报主管院级领导审核。
2、由物资使用部门协助物资管理处编制招标文件,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确定招标公司,发出招标邀请书,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4、召开招标答疑会。
5、投标单位按指定时间、地点递交投标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抽选专家评议人员。
7、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8、签订供货合同。
(四)物资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1、物资采购应当招标而不实行招标的,或故意将金额拆成招标限额以下而逃避招标采购的。
2、与投标单位串通,以排斥其它投标单位的。
3、泄露标底、评标情况和其它与招标有关的数据资料的。
4、接受贿赂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四、批量物资(5000元以下)采购办法(一)采取使用单位和物质管理处双方报价,择优确定购买方案的办法;同等条件取价格适宜、质量优良、服务到位者,使用单位可派人参与共同完成。
(二)调查物资市场,选择定点供货商。
由物资管理处组织市场询价,确定供货商,并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要求供货商做到优质优价,提供优良服务。
采购行为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五、物资的验收、入帐、报帐办法(一)凡是采购的物资,都须经物资管理处组织人员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入库登记,凭入库单、发票、连同有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
(二)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或系统成套设备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六、物资采购中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规定的招标采购办法不适用于政府采购的项目。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招标管理办法桂工职院字〔2004〕88号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仪器设备招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仪器设备实行招标投标,是我院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设备供应招标投标旨在院计划指导下通过竞争,达到择优选购的目的,保证产品质量,低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仪器设备招标应坚持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则,投标应靠先进的制造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科学的经营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及社会信誉参与竞争。
四、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验活动,受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任何人不允许搞假招标。
第二章招标五、设备招标采用的方式(一)公开招标,招标领导小组公开发表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领导小组向具备设备供应或制造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受邀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六、设备招标程序(一)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院领导,副组长设备管理处处长,成员由纪检、财务处、项目单位组成。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意向书。
(四)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流,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
(六)组成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原则、办法和程序。
(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
(八)确定标底。
(九)开标、一般采用公开开标。
(十)评标、定标。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设备需方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七、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主要依据,内容应该做到完整、准确,所提招标条件应公平、合理,合乎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书,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及简介、招标设备型号及简要内容(设备主要参数、数量、要求交货期等)、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须知,包括对招标文件和说明及对投标者的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二)招标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及图纸。
(三)主要合同条款,应根据经济合同法,包括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条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违约罚款等内容、条款要详细、严谨、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四)投标书格式、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格式。
(五)售后服务情况及承诺。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凡招标设备均不受项目使用单位意见的限制。
第三章投标九、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持有营业执照的国内制造厂家、设备公司(集团)、设备成套(承包)公司,具备投标的基本条件,均可参加投标或联合投标,但项目使用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十、采用联合投标,必须明确一个总牵头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联合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应以协议形式加以确定,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十一、投标文件(一)投标书(二)投标数量及价目表(三)偏差说明书(对招标文件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四)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五)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六)投标保证金(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其期限应能满足评标和定标的要求。
十三、投标单位投标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设备金额的2%,招标工作结束后( 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限),招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给投标单位。
十四、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不能接受时,应在投标文件中申明。
十五、投标文件应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送招标单位。
十六、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投标时应标明,当正本与副本内容有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十七、投标单位投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补充文件修改或补充投标内容,补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投标单位如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中标后不得将主要设备进行转包。
十九、投标单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二十、开标(一)开标,一般公开进行,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设备需方、纪检、投标单位参加,招标申请公证的,应有公证部门参加。
(二)开标时须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读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及交货期等),并做好开标记录。
(三)开标应在投标截止期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
二十一、标底(一)招标设备标底应由招标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共同协商确定。
(二)设备标底价格应以招标当年现行价格为基础,生产周期长的设备应考虑价格变化因素。
二十二、评标和定标(一)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项目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代表组成。
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关系的单位人员不能参加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应制定评标程序、方法、标准以及评标纪律。
评标应依具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
在评标过程中,应平等、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者,不得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的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三)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十天,大型项目设备另定。
(四)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单位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解释,澄清时不得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澄清解释内容必要时可做书面纪要,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人员透露。
透露者取消评标委员资格,受院行政处分。
凡招标申请公证的,评标过程应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六)评标定标以后,招标单位应尽快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同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二十三、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与项目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二十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
二十五、投标单位中标后,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拒签合同,作违约论处,应向招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2%,可将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二十六、合同生效以后,双方都应严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如发生纠纷双方都应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解决。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二十八、设备招标的管理和监督由院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二十九、投标单位如发现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营私舞弊行为,直接上诉法院。
第七章本规定不适用于政府采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