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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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刑法仅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发文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的定罪处罚。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

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

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就是罪重的量刑要重,最轻的量刑要轻。

●犯罪的概念、特征

●犯罪是指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罚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

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

●法益侵害性(客观违法性)。刑法只能将侵害或者威胁了法益的行为规定为

犯罪。由于其他法律也保护着一定的法益,因而刑法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种法益侵害性,就是实质的违法性。

●主观有责性。只有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具有有责性,应当受到

谴责时,这种行为才是犯罪。或者说只有当能够将客观违法行为及其结果规则于行为人时,才能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

●犯罪构成的概念、要件和分类

●犯罪构成是指刑罚规定的,反映行为的法益侵犯性与主观有责性,而为该行

为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

●犯罪侯成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①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分则条文就单独

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总则条文以基本的犯罪为基础并对之加以修正而就共犯、未遂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②关闭的犯罪构成和开放的犯罪构成

●前者指刑法在犯罪构成的规定上,对犯罪的所有要素做出了完整的表述。后

者指刑罚法规只记述了犯罪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要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救的情形。

●③单一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

●前者是指刑法对构成要件要素仅规定了单一内容的构成要件;后者是指刑法

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

●④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与减轻的犯罪构成

●普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一般构成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加重或减轻的犯罪构

成要件指刑法规定要加重处罚或减轻处罚的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要件说、三要件说和两要件说(张明楷第三版刑法学)●①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

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要素。

●②犯罪的主管构成要件是指心烦规定成立发怒子必须具备的,表明行为的主

观有责性的要件。

●传统的四要件说为:

●A:犯罪的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所描述的是侵害行为是否存在,是犯罪构成

要件在犯罪本质中的集中体现

●B: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行为的外在表现,它是以行

为人如何侵犯犯罪客体和侵犯客体的严重程度来表现出来的。

●C:犯罪的主体要件:是指侵害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的行为实施者,有自然

人和单位两种。

●D: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是在什么心理状态下来实施侵犯社会关系

的犯罪行为的。主要是故意和过失两种。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

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

●二者的区别在于: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

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

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客

体来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分类。因为同样的对象可能分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按照递进式犯罪构

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最核心的要素

●危害结果也就是危害后果,法律中的危害后果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所导致的事实性的

客观损害以及主观的社会危害。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

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九、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

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十、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

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故意是犯罪主观构成要件的一种形态,与过失相对。是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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