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辅导材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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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doc

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doc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培训

个人所得税培训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
0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分为以下11个税目
征税项目
具体内容
劳动所得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劳务报酬所得
包括个人兼职所得
稿酬所得
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的所得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资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的处理
例如,2011年2月某企业的叶女士如果提前5年退休,将取得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公告中的新计税公式,叶女士在取得一次性补贴后应纳税额为:[(300000÷60-2000)×15%-125]×60=19500(元)。 如果叶女士是在于2010年办理提前退休,也是提前5年退休,将取得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那么个税的计算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执行,使用的个税税率虽然仍是15%,但按1999年规定计算,30万元一次性补助应缴(300000-2000)×15%-125=44575(元),相比现在会多缴25075元。

个人所得税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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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 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 得的所得
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取得的所得。不扣除任
何费用
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等
1
累进税率
税率
工资、薪金 7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 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 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见义勇为奖金---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基 金
11、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及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pptx

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及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pptx
用历史成本,不使用公允价值,部分特殊情况使用市 场价格和评估价值。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是另一种公允 价值的称谓,历史成本是产生时点的公允价值。
(五)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续)
2、负债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负债要求以实际 发生额入账,减少预提会计方法的使用。
负债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五)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1、资产方面:
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
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按《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规 定确认;根据财会[2012]20号“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原计 提的减值准备科目均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六)会计科目的主要变化 (七)资产类科目 (八)负债类科目 (九)收入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一)界定小企业的标准:定量、定性
定量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分行业 14个行业复合标准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或者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七)资产类-应收及预付款项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 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 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 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 条件。
(七)资产类-应收及预付款项
1、固定资产的标准:
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而持有的。(不是为了对外销售)

培训个人所得税讲解PPT34页

培训个人所得税讲解PPT34页
3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表二 )
比例税率。
14
工资薪金的累进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 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30 分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35 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
速算扣 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征收 的计征办法。
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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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无效纳税区 处理方法:放入补发工资。
23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三)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 所得
(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 一800元)×20%;
(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 (1-20%)×20%
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1)工资薪金的基本范围 ❖ ——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 ❖ ——各种补贴、津贴 ❖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 ——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6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 (一)应税所得的类别 ❖ (2)不属于工资薪金的项目 ❖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 ——按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律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研究

律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研究

教育经费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 2 、1% .% % 4 、2 5 的标准 内据实 扣除 ;( )公益性捐赠 ( 5 符合 国家规定 )一般不超过其 应纳 税额 3 % D 的部分可 以据实扣除;( ) 告及业务宣传 费不超过 6 广 当年营业收入的 1% 5 的部分可据 实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 纳税年度 内结转 ;( )与经营 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 费按 照发 7 生额 的 6 %M 0  ̄ 除,但最 高不得 超过但年营业收入 的 5 1( ) % 8 所缴纳 的营业税 、城市建 设维护税及教育 费附加等 可据 实扣 除 ;等等。律师事务所 的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一 ( 成本 + 费用 +准予扣除 的税金 +损失 ) ,各合伙人按 “ 个体工商户生 产经营所得 ”应纳个 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出资 比例或 约定比例一 3 O x 1 )x适用税率一速 算扣 除数 。 5O 2 张律师是一海市 S律师 事务所 ,合伙人之一 ,出资 比例 h 占五分之一 。2 1 0 2年该律所的营业 收入 总额 为 3 0万 ( 0 考虑 到 21 0 1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扣除标准做 了较 大调整 ,得分 开计算上下半年 的税 负, 为了方便理解和计算 , 特假设其 2 1 02 年 的营业额 )本年度律师事务所 内雇员工资支 出为 10万( , 5 包 括支付给所有 出资人 的 6 0万工资 ) ,准予 除的成本 、费用 及相关支 出合计 7 . 万 。 3 5 只考虑律所所缴纳的税 为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 费附加三个主要 的税 赞: 律所应缴纳 的营业税= 0 X5 = 5万元 , 师事务所 应缴纳 的 30 1 % 律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 赞附加: 5 % 1 X3 = . 1 ×7 + 5 % 1 5万元 ,律 所 应纳税所得额= 0— 5 + 0 7. - 5 15 10万元 , 律师 3 0 1O 6 — 3 5 1 - .= 2 张 应 纳税 所得额= 2 - 5 2 1 0 = 4万元 ,张律师应缴纳个人所 得税 =

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

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

第 三 部 分 个人自行申报指南
三、添加银行卡
1、点开APP,选择右下角“个人中心” 2、在“个人中心”页面中点击“银行卡” 3、录入银行卡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推荐用 “一类银行卡",因为非一类银行卡每天有收支限额。 4.输入发送到手机上的随机验证码,然后点击“完成”。银行卡添加成功
第 三 部 分 个人自行申报指南
1
商业健康 2

3
4
通讯费补 5

6
7
不超过36000元 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 超过144000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20000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60000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预扣率 (%)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
0 2520 16920 31920 52920 85920 181920
第 二 部 分 个人应知应会点
7.是否需要汇算申报
无需申报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s12万元的,未预扣预交的情形除外 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S400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者满足其一:1、境内有
住所;2、境内无住所但居 有限纳税义务 境内所得
住,一年内累计满183天
第 二 部 分 个人应知应会点
3.税率
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36000元
2
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
3
超过144000至300000元的部分
4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涉税案(个税)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涉税案(个税)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涉税案(个税)【案例简介】(一)案件来源2007年5月10日,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收到由省地方税务局批转的群众举报,反映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2006年从T公司分三次取得收入60万元没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称2006年该所9名律师共取得收入300多万元,事务所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律师都有偷税问题。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合伙制企业,于2003年6月3日批准设立。

最初由胡某等9名律师发起设立,2006年8月增补律师戴某为合伙人。

该律师事务所现有员工25人,其中合伙律师10人,聘用律师6人,其他人员9人。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对某律师事务所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和其中部分律师不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1.某律师事务所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二、三、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责成限期补扣部分律师(不包括6名高收入律师)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9万元,对其全部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50%的罚款。

2.对直接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6名高收入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追缴查补的个人所得税款合计37万元。

同时,对这6名高收入者未按规定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每人处以罚款2000元。

该案查补税款、罚款均已及时足额入库。

【案例分析】本案对自然人开展税务检查,但从某些角度来看,检查自然人比检查单位法人要困难得多,如绝大多数自然人没有建账,收入难以准确确认,费用不能准确划分等等。

此次对律师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检查中,主要有以下体会:1.慎重下达检查通知对个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定要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会造成被动的局面。

所得税申报材料清单详细列出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

所得税申报材料清单详细列出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

所得税申报材料清单详细列出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准备充分、正确的申报材料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将详细列出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完成所得税申报。

一、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 非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如签证、居留证等。

二、收入证明材料:1. 个人工资收入:工资单、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 个体工商户收入:营业执照、经营收入明细表、发票等。

3.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合同、劳务报酬发票等。

4. 个人稿酬所得:稿酬合同、稿酬发票等。

5. 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等。

6. 个人利息、股息等金融性资产所得:利息证明、股息发放凭证等。

7. 其他各类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家庭状况证明材料:1. 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家庭状况变动证明材料。

2. 子女出生证、抚养协议等与子女相关的证明材料。

3. 异地居住证明、父母赡养证明等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税收减免、税前扣除证明材料:1. 专项附加扣除凭证,包括教育、住房等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证明材料。

2. 其他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前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银行账户信息和交易流水:1. 个人银行存折、借记卡、信用卡等账户信息证明。

2. 个人银行交易流水,包括工资收入、利息、股息等收入和相关支出的记录。

六、房屋租赁和购买证明材料:1. 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等租赁证明材料。

2. 房屋购买合同、房产权证等购房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 个人捐赠凭证。

2. 个人贷款利息支出凭证等。

以上列出的材料清单仅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的基本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申报前,请您核实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确保所准备的材料符合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使您在备齐材料后能够顺利完成申报。

如果您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联系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您的申报准确无误。

2024年税务培训资料

2024年税务培训资料
车船使用税政策
车船使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 船舶征收的税种,政策解读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
实务操作
包括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流程,以及税务筹划和风 险管理的方法。
06
税务稽查与风险防范
税务稽查程序和方法介绍
税务稽查程序
包括稽查准备、实施稽查、稽查审理 、处理决定执行和稽查结案等五个阶 段。
申报表填写规范
常见错误及处理方法
详细介绍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包括表头信息、各栏次数据填写等。
列举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过程中常见 的错误,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法。
申报表审核要点
阐述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申报表的审核 重点,包括数据逻辑关系、税收优惠 享受情况等。
03
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实务操作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及政策解读
义务发生时间等。
关税政策
关税是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种, 政策解读包括关税税率、完税价格 、关税减免等。
实务操作
包括消费税和关税的申报、缴纳、 退税等流程,以及应对税务稽查和 争议解决的方法。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财产和行为税政策解读
资源税政策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 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 收的税种,政策解读包括征税范 围、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
税务登记与申报流程
01 02
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得进行纳税申报和 税款缴纳。
纳税申报
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如 实申报纳税事项。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

关于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及个人所得税

关于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及个人所得税

关于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及个人所得税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其财务核算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核算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律师个人的所得税应如何申报?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原则1. 会计准则合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可靠。

2. 权责发生制原则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和费用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收入应在实际收到或有权利要求收入的时候确认,费用应在发生时确认。

3. 成本计量原则律师事务所的成本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核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分摊。

4. 独立性原则律师事务所在核算过程中应保持独立,不受他人的干扰;同时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

5. 不作假原则律师事务所在核算过程中不得作假,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信。

二、律师个人所得税申报律师作为个体经营者,其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要点:1.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常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其中适用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和税法规定而定。

2. 扣除项目律师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以申请合理的扣除项目,如公积金、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纳税期限律师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季度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进行,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4. 防止避税和偷税行为律师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遵守国家税法规定,不得有任何避税和偷税行为,以免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

总结: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合规、权责发生制、成本计量、独立性和不作假等原则。

律师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包括计算方法、扣除项目、纳税期限和防止避税偷税行为等。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应确保财务核算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合规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

《个人所得税讲义》课件

《个人所得税讲义》课件

适用税率
根据应税所得额确定适用 的税率档次。
扣除费用
减除税款前的特定费用和 支出。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1
填写申报表
根据个人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
缴纳税款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报送相关材料
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退税
减免
根据个人情况,可以享受个 人所得税的一定减免政策。
3 税务登记
个人在达到规定的应税收入额时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从 业人员。
财产权人
包括股东、知识产权权 益人等。
其他所得者
包括利息、红利、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类 型的所得者。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 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讲义》PPT 课件
本课程将介绍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知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的 基本概念、征收对象、计算方法、申报和缴纳、减免和退税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
1 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依法缴纳的以其所得额为税款的一种税种。
2 所得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退税
符合退税的个人可以向税务 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
免税
符合免税条件的个人可以免 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和挑战
1 税收合规
2 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需要确保自己的 个人所得税缴纳合规。
了解和应用相关的税 收优惠政策,以最大 限度地减少个人所得 税负担。
3 税收规划
进行个人所得税规划, 合理安排自己的财务 状况和税务情况。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涉税政策解读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涉税政策解读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税基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税额。
适用税率:
城建税 市区7%; 县城、镇5%;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建制镇)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3.房产税 计税基础:房产原值减除30%(江苏省)后的
余值或取得的租金收入。 适用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
2.出资律师征税改革、核定征收阶段 ( 2000-2002年)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149号)
律师事务所主要有律师合伙设立(包括 一般合伙和特殊合伙)和律师个人设立两种 形式。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主要涉及增值 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增值税: 计税基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 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涉税政策解读
苏州地税局第三税务分局
一、我国律师行业税收政策的演变 二、当前律师事务所涉及的主要税费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五、热点问题
一、我国律师行业税收政策的演变
律师业的税收政策变化,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时间段
我国律师行业税收政策的演变
(3) 凭据 扣除费用(2013-2015年适用)
(4) 培训费用
从我国律师业的税收政策发展历程可以看 出,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我国税收制度 的不断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纳税问 题越来越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和关注,预示着律师行业纳税管理时代的来临。

事务所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事务所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事务所律师的个⼈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于事务所律师的个⼈所得税税务筹划有什么呢?我们应当如何了解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994年的个⼈所得税改⾰以来,律师⾏业⼀直被作为⾼收⼊⾏业列于个⼈所得税征管⼯作重点管理对象之⼀。

近⼏年随着国家税收征管⼒度的加强,律师更是被定为⾼收⼊群体⽽实⾏重点监管。

如何进⾏合法科学的纳税筹划将税负降⾄最低,成为众多律师关注的话题。

作为⼀名税务律师,笔者借此⽂探讨律师个⼈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以期能对⼴⼤读者有所启⽰。

⼀、律师个⼈所得税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员取得收⼊征收个⼈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中的规定,律师因⾝份不同,交纳个⼈所得税的种类和⽅式也不尽相同。

现分别论述如下:1、合伙⼈律师根据149号⽂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照′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应税项⽬征收个⼈所得税。

”具体⽽⾔,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例或者事先约定的⽐例计算各合伙⼈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式,从⽽也对律师个⼈所得税的计征产⽣较⼤影响。

现简述如下:①查账征收的⽅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所得税。

“查账征收”是国家⿎励的征税⽅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式。

在该种征收⽅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总额-(成本+费⽤+损失+准予扣除的税⾦)。

律师事务所雇员律师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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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辅导材料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同的身份,所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类: 1.“雇员律师”—工资、薪金所得 2.“兼职律师”—工资、薪金所得 3.“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4.“其他人员(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劳务报酬所得 5.“合伙人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第一部分 雇员律师 一、收入 雇员律师的收入总额包括与律师事务所的分成收入+律师事务所发放的工资 1.律师事务所不负担雇员律师办案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雇员律师可以在最高不超过分成收入35%的标准内扣除。(2012年第53号公告) 2.若律师事务所负担雇员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不得再单独扣除办案费用。 二、计算
2 1.应纳税所得额 (1)如果律师事务所负担雇员律师办案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2)如果雇员律师负担办案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办案费用扣除比例≤35%)-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注:工薪所得项目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内容(比如个人按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等)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申报 1.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律师事务所)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2.扣缴义务人(律师事务所)在次月月底前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第二部分 兼职律师 一、定义
7 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帐款(坏帐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三)损失 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上述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税发〔1997〕43号文件的规定确定)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特殊规定 实行查帐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财税〔2000〕91号”和“财税〔2008〕65号”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财税〔2011〕62号)
6 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收入总额 指从事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2年第53号公告) (二) 成本、费用 指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上述各项支出和费用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税发〔1997〕43号文件的规定确定) 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
5 2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三、纳税申报 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第五部分 合伙人律师 一、相关文件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文件规定主要有但不局限于以下文件: 1.财税〔2000〕91号 2.国税发〔1997〕43号 3.国税发〔2000〕149号 4.2012年第53号公告 5.国税函〔2001〕84号 6.财税〔2008〕159号 7.财税〔2011〕62号 8.财税〔2008〕65号 9.京财税〔2001〕6号 二、纳税义务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 计算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国税发〔2000〕149号) 二、“收入”和“申报” 与雇员律师规定一致。 三、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1)如果律师事务所负担兼职律师办案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 (2)如果兼职律师负担办案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办案费用扣除比例≤35%) 注:①兼职律师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国税发〔2000〕149号) ②工薪所得项目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内容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特别提示 兼职律师应于次月15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部分 工作人员
4 一、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申报 1.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律师事务所)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2.扣缴义务人(律师事务所)在次月月底前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第四部分 其他人员(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 一、相关规定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149号) 二、税款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元)-800元 或每次收入额(>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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