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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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1702)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 和果酱
水果干制品
吐鲁番葡萄干、水果、蔬菜脆片、荔枝干、槟榔干果
果酱
以水果为原料而非以蔬菜为原料
18
炒货食
品及坚
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 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序 号
类别
产品名称
细则
申证单元
产品品种
变更情况
产品举例
1
粮食类
小麦粉
(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2版)
申证单元1个, 小麦粉
小麦粉(通用、专用)
2005年修订
小麦粉、(高筋、低筋、面包用、面条用、饺子用、
蛋糕用、自发)小麦粉
大米(01等
5
乳制品
乳制品
(0501)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3
个:包括液体 乳、乳粉、其他
液体乳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 范围
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乳制品
乳粉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 范围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
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
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7
方便食 品(0701)
方便面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2个申证单元, 即方便面、其他 方便食品
方便面
方便面
细则(2003版)
其他方便食 品
其它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审查细则(2006版)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1. 引言焙炒咖啡是一种常见的咖啡制作方式,它能够使咖啡豆散发出独特的香气和口感。

为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焙炒咖啡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需要对焙炒咖啡生产企业进行许可证审查。

本文档旨在说明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咖啡行业的发展。

2. 许可证申请流程焙炒咖啡生产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申请生产许可证: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料采购来源等相关资料;2.资料审核: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核实企业的合法性和符合生产条件的情况;3.现场勘查:对焙炒咖啡生产企业的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其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4.审查意见申报:审核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给相关部门;5.许可证颁发:经批准后,颁发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

3. 审查细则说明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3.1 企业基本情况焙炒咖啡生产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 生产场所焙炒咖啡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确保咖啡豆烘焙过程中的烟雾可被有效排出;•场所面积应符合生产需求,保证咖啡豆的烘焙和储存区域分隔开,避免交叉污染;•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3.3 设备设施焙炒咖啡生产企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和产品质量:•烘焙设备:应具备恰当的温度控制功能,能够实现咖啡豆均匀受热,并确保烘焙过程中不造成咖啡豆燃烧或变质;•储存设备:应保证咖啡豆储存环境的干净和温湿度的适宜,避免咖啡受潮发霉或变质;•检测设备:应安装恰当的检测设备,用于检验咖啡豆的烘焙度、水分含量等关键指标。

3.4 原料采购和管理焙炒咖啡生产企业应保证所采购的咖啡豆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原料选择:选择优质的咖啡豆作为生产原料,确保其品质和风味;•供应商管理:与合法且有良好信誉的咖啡豆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原料的稳定供应及质量控制;•原料储存:咖啡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且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发霉或污染。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40: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焙炒咖啡。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焙炒咖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焙炒咖啡豆2. 咖啡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咖啡豆在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控制。

2.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咖啡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2.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咖啡风味下降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焙炒咖啡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内的加工间和包装间应隔离(仅适用于加工和包装过程不连续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虽连续但包装在非密闭条件下进行)。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及冷却设备;3.磨粉设备(仅适用于咖啡粉);4.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磨粉设备(有粉碎工艺要求适用)和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NY/T 605-2006 《焙炒咖啡》;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焙炒咖啡的咖啡豆应符合NY/T604-2006《生咖啡》的规定。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焙炒咖啡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4次。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焙炒咖啡是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饮品,在国内市场中也逐渐得到普及。

由于其工艺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生产焙炒咖啡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但是,许多人不知道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本文将介绍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节。

申请许可证前的准备在正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1.法定代表人应该具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2.厂房、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规定。

3.焙炒咖啡的原材料应该有合法的证明文件,并且要有生产的净化过程。

4.没有生产资质的人员不得从事生产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

经过以上的准备之后,接下来需要了解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焙炒咖啡的生产标准。

生产焙炒咖啡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炒制咖啡豆》等。

2.厂房、设备的规范性。

厂房、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环保、安全等标准。

另外,生产设备还需要有相应的设施和保障,如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等。

3.原材料的质量。

焙炒咖啡的原材料必须具有合法的证明文件,并且要有生产净化过程。

生产过程中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并且要进行相应的检测和检验。

4.生产工艺与操作规范。

焙炒咖啡的生产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工艺和操作规范进行,必须保证生产的质量、卫生、安全等指标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5.认真做好安全防范。

生产焙炒咖啡应该重视安全,必须规范生产过程,并且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的制定以及执行。

6.充分做好员工培训。

作为焙炒咖啡的生产企业,必须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有关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生产效益。

7.签署相关的承诺书。

除了上述的要求之外,焙炒咖啡生产企业还需要签署相关的承诺书,承诺生产的焙炒咖啡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结论焙炒咖啡的生产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0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细则5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细则52: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9)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细则5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可可液块可可仁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包装2.可可粉可可仁→碱化→↑↓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包装可可仁3.可可脂可可仁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过滤→冷却→包装可可油(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2.可可豆在焙炒、研磨过程中工艺参数的控制。

3.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可可豆及制品的过氧化值和游离脂肪酸值增大。

2.可可豆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软化变形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可可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包装间。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相互影响。

原辅材料库应安装通风窗或通风装置,如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生产和存储要求应配备环境温度调节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设备;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4.研磨设备;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和碱化可可液块产品);9.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量装置等)。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3、0103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02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0203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0303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11、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2、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3、0306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4、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050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17、050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18、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060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01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1、0601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2、060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3、0601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4、0601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601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6、0701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7、0701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8、080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9、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0、10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1、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32、1201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3、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4、130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5、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6、1302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7、1401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8、140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9、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0、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1、1502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2、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3、1504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4、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5、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6、1601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7、1601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8、1701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9、170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1、1901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2、200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3、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4、2201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5、2201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6、2201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7、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8、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9、230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401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1、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2、2501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3、2601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4、260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5、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6、2801其他食品(龟苓膏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7、2801其他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审查方法及要求
•1、生产设备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 格判定原则
➢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 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合格。 ➢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仅筛选设备需要 善,一般不合格。 ➢不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或焙炒及冷却设 、包装设备中的部分或全部设备性能和精 度不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严重不 合格。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说明
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
焙炒咖啡申证单元为1个包括
焙炒咖啡豆 •
咖啡粉
焙炒咖啡豆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原 料
•焙炒咖啡是指以经去皮、 干燥等处理的生咖啡豆为原 料,经清理、调配、焙炒、 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

咖啡一般分为两个主要类别
➢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但实验室布 局不太合理,一般不合格。
➢不具备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或分析天 平或电热恒温干燥箱不能满足出厂检验 要求,严重不合格。
•审查方法及要求
•出厂检验项目与检验设备对应 表
•1
•感官
•/
•2
•包装
•/
•3
•水分 •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审查方法及要求
•产品相关标
✓N准Y/T 605-2002 《焙 炒咖啡豆》
✓经备案有效的企业 标准等。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分析天平(感量0.1mg)
电热恒温干燥箱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2. 检验设备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 合格判定原则
➢具有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能满足出厂 检验的需要,且实验室布局合理,合格 。
冷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对边销茶的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茶安全,总局对《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重点明确了对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

同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和修改情况,总局组织对肉制品、黄酒和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并以细则修改单的形式发布。

现将《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肉制品、黄酒、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修改单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3.《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4.《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

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

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0.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2.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3.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审查标准及要求
生产环境:符合卫生标准,无污染 生产设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维护 生产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 保产品质量稳定
食品安全: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 安全
环保要求:符合环保法规,减少环境污染
审查周期及时间安排
申请受理: 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
材料审查: 自受理之日 起10个工作
日内
现场核查: 自受理之日 起20个工作
日内
许可决定: 自受理之日 起30个工作
日内
许可证发放: 自决定之日 起5个工作日

许可证有效 期:3年,到 期前3个月内 可申请延续
生产条件及设备要求
02
生产场地要求
场地面积:至少100平方米 场地布局:合理规划,符合生产流程 场地设施: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工具和材料 场地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文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安全检验报告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文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审查流程说明
申请:企业向当地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06.
环保及安 全生产要 求
许可证审查流程
01
申请材料准备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设备清单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设施清单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焙炒咖啡。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焙炒咖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焙炒咖啡豆清理调配焙炒冷却包装2. 咖啡粉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咖啡豆在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控制。

2.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咖啡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2.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咖啡风味下降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焙炒咖啡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内的加工间和包装间应隔离(仅适用于加工和包装过程不连续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虽连续但包装在非密闭条件下进行)。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及冷却设备;3.磨粉设备(仅适用于咖啡粉);4.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磨粉设备(有粉碎工艺要求适用)和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NY/T 605-2002 《焙炒咖啡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焙炒咖啡的咖啡豆应符合NY/T604-2002《生咖啡》的规定。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可可液块可可仁清理→ 焙炒→ 破碎→ 壳仁分离→ 研磨→ 包装2.可可粉可可仁→碱化→↑↓清理→ 焙炒→ 破碎→ 壳仁分离→ 研磨→ 压榨→ 破碎细粉→ 包装可可仁3.可可脂可可仁清理→ 焙炒→ 破碎→ 壳仁分离→ 研磨→压榨→过滤→冷却→包装可可油(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2.可可豆在焙炒、研磨过程中工艺参数的控制。

3.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可可豆及制品的过氧化值和游离脂肪酸值增大。

2.可可豆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软化变形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可可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包装间。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相互影响。

原辅材料库应安装通风窗或通风装置,如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生产和存储要求应配备环境温度调节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设备;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4.研磨设备;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和碱化可可液块产品);9.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量装置等)。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 焙烤咖啡1.1 适用范围适用于焙烤咖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2 产品种类焙烤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不包括速溶咖啡。

1.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NY/T 605 焙炒咖啡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0.5kg,预包装产品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称量销售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成4份,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3个不同部位共抽取不少于0.5kg样品,预包装产品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称量销售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成3份,其中2/3作为检验样品;1/3作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CCGF2021焙炒咖啡

CCGF2021焙炒咖啡

CCGF2021焙炒咖啡CCGF 122.2-2010焙炒咖啡2011-02-10 公布 2011-03-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焙炒咖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畴本规范适用于焙炒咖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专门情形(或缘故)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焙炒咖啡豆、焙炒咖啡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焙炒咖啡豆:经去除果皮和脱壳后的生咖啡豆,以机械或手工方式清理调配后,再以焙炒机焙炒冷却后即包装于密闭容器中的咖啡产品。

焙炒咖啡粉:焙炒咖啡豆经机械磨细筛分后存放于密闭容器中的咖啡产品。

4 企业规模划分依照焙炒咖啡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形,生产企业规模以焙炒咖啡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5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18007 咖啡及其制品术语GB/T 19182 咖啡咖啡因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605 焙炒咖啡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kg)。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核心提示: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糕点等食品7个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此为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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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焙炒咖啡。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焙炒咖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焙炒咖啡豆
清理→调配→焙炒→冷却→包装
2. 咖啡粉
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咖啡豆在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控制。

2.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咖啡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2.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咖啡风味下降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焙炒咖啡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内的加工间和包装间应隔离(仅适用于加工和包装过程不连续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虽连续但包装在非密闭条件下进行)。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及冷却设备;3.磨粉设备(仅适用于咖啡粉);4.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磨粉设备(有粉碎工艺要求适用)和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NY/T 605-2002 《焙炒咖啡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焙炒咖啡的咖啡豆应符合NY/T604-2002《生咖啡》的规定。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

如使用的原辅材
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焙炒咖啡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4次。

焙炒咖啡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外观和感官特性√√√ 
净含量√
水分√√√ 
咖啡因√√* 
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铜(以Cu计)√√* 
六六六√√* 
滴滴涕√√* 
致病菌(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包装√√√ 
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该企业的主导产品进行检验。

如企业申请2种产品,抽取咖啡粉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

每种产品随机抽取4件,样品总量不得少于800克,抽样样品基数不少于200件。

上述抽样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1.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2.咖啡粉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参照焙炒咖啡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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