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合集下载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限量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限量

1.保存、颜色、标注、用量、限制外配的比较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限量的比较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3.我国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的品种共25种。

可卡因、罂粟秆浓缩物、二氢埃托啡、地芬诺酯、芬太尼、美沙酮、吗啡、阿片、羟考酮、哌替啶、罂粟壳、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蒂巴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福尔可定、阿法罗定、氢可酮、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4.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二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1)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共7种。

丁丙诺啡、氯胺酮、马吲哚、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三唑仑、r-羟丁酸。

(2)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共33种。

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安钠咖、去甲伪麻黄碱、地佐辛及其注射剂、喷他佐辛、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片、芬氟拉明、格鲁米特、戊巴比妥、溴西泮、氯硝西泮、氯氟卓乙酯、奥沙西泮、氨酚氢可酮片、替马西泮、曲马多。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癌痛中重度慢痛患者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部门。

关于麻醉药品使用办法的规定

关于麻醉药品使用办法的规定

关于⿇醉药品使⽤办法的规定关于⿇醉药品使⽤办法的规定根据“长沙市⿇醉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并经院药事委员会通过订出我院⿇醉药品使⽤办法如下:⼀、符合“正常使⽤”⿇醉药品规定的病⼈,由有⿇醉药品处⽅权的医师开⽅(专⽤红⾊处⽅),凭⽅给药。

每张处⽅⽤量,注射剂⼀般不超过五⽇量,⽚剂、酊剂、糖浆等不超过五⽇量,连续使⽤不得超过七天。

病房使⽤⿇醉药品时,医师除在医嘱上记载外,应另开处⽅,由护⼠汇总后补⾜基数。

处⽅应书写清楚,写名诊断和病历号,签全名。

⽆病历者不能开⽅给药。

⼆、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经区卫⽣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长沙市⿇醉药品处⽅权资格证书”,可获得⿇醉药品处⽅权。

三、⽆⿇醉药品处⽅权的住院医师,夜班急诊抢救需要给病⼈使⽤⿇醉药品时,可开⼀次量,限在院内注射。

事后需有⿇醉药品处⽅权的医师签字,⽅能销账。

四、癌症病⼈需使⽤⿇醉药品⽌痛时,住院患者按处⽅给药,不能住院治疗的实⾏“⿇醉药品专⽤卡”制度。

医师凭“专⽤卡”开具⿇醉药品处⽅并登记病历,每次不超过五⽇⽤量。

药房发给⿇醉药品时,需将处⽅量记⼊专⽤卡及晚期癌症病⼈应⽤⿇醉药品登记表。

从第⼆次取药起,需将上次⽤过的空瓶交到药房统⼀销毁。

五、晚期癌症治疗的病⼈,出院时,根据病情开⽅给药。

此类病⼈离院时,允许携带少量出院后需要的⿇醉药品(不超过三⽇量)。

六、毒⿇限剧药的管理范围1、阿⽚类:阿⽚酊、复⽅桔梗⽚。

2、盐酸吗啡注射液、硫酸吗啡缓释⽚(美施康定、菲康定)3、可待因⽚、注射液。

4、盐酸阿布吗啡和丙稀吗啡。

5、杜冷丁、安侬痛、芬太尼、美散痛。

6、罂粟壳。

七、罂粟壳凭医师处⽅调配,不得单⽅使⽤,⼀次处⽅不超过七⽇⽤量。

⼋、⿇醉药品专⽤处⽅及含罂粟壳的中药调剂处⽅,应由中、西药剂科留存三年备查。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之欧阳理创编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之欧阳理创编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癌痛中重度慢痛患者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时间:2021.03.05
创作:欧阳理
分类
时间:2021.03.05
创作:欧阳理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包括针剂与片剂,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癌痛病人开具的阿片类药物无极量限制,除磷酸可待因片一天剂量不超过240mg,曲马多一天剂量不超过400mg。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常用量,适用于各种剧痛,如创伤性疼痛、手术后疼痛、麻醉前用药,或局麻与静吸复合麻醉辅助用药等。

慢性中重度疼痛的中晚期癌症病人不推荐使用本品。

门诊麻醉药品处方开具,针剂不能由病人带回,除急诊开具的针剂可由医师或护士到药房领取,不能由病人到药房领取。

麻醉药品首先口服用药。

病区麻醉药品实行基数管理,麻醉药品基数,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由药库调拨。

手术室设置废液、废贴处理区,对废液、废贴进行处理登记,并有责医师及护士,双签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用法用量要规范,药品名称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规范麻醉药品的开具,每月对门诊、住院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专项点评。

主要点评处方中药品名称的规范书写、药品用法用量、医师签字、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号是否正确、麻醉药品的选择、处方字迹等方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上必须注明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号。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部门。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麻醉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2、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
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 Nhomakorabea注:1、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麻醉药品处方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处方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处方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处方注意事项1.麻醉药品处方应以「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笺」开立处方。

并应详细书写病患全名、病历号码、日期、药名、用量、用法、总剂量及病名,并盖医师章。

2.麻醉药品处方如有修改,应于修改处加盖医师章。

3.麻醉药品发药时应请领受人于处方上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字号、住址。

5.口服麻醉药A.每次处方最大限量:Codeine不得超过112颗Morphine不得超过84颗MST (30mg)不得超过28颗MST (60mg)不得超过28颗Pethidine不得超过56颗Propoxyphen不得超过84颗Opium Tincture不得超过20mlB.请注意未到前次处方届期时,不得重复处方。

C.癌症末期病患,使用麻醉药品锭剂居家治疗,经主治医师于病历及首次处方中详述原因并专案报备药剂科主管(副总药师以上)则总剂量可不在上述限量,但每次处方仍以十四日内为限。

D.Fentanyl贴片剂居家治疗每次处方天数以15日为限;住院病每次处方以3日为限,如遇假期则处方日数可延长至假期结束。

6.注射用麻醉药品A.数量应以中文大写(如:壹、贰..)或英文(one, two..)表示。

B.出院或门诊病患最多一次可处方Pethidine伍支、Morphine贰支。

C.癌症病患,经主治医师于病历及首次处方中详述原因并专案报备药剂科主管(副总药师以上)则不在此限,但每次处方以七日内为限。

D.以「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于住院病患1)术后止痛,每次处方天数不应超过三日。

2)癌症等慢性疼痛处方每次以七日为限,居家治疗使用者亦同。

7.UD病房口服麻醉药,prn order处方:A.应书写给药间隔、每次剂量及总调配量。

B.每次处方最大限量以三日内为限。

C.若未服用之药品,请于开立处方第四天办理退药,以确保药品品质。

财团法人康宁医院药剂科92.9.15病患自控式止痛法(PCA)使用麻醉药品注意事项壹、领药作业一、处方之开立(一)初次使用之病例,医师填写『PCA使用麻醉药品医嘱单』并开立『列管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笺』,并注明<PCA使用>后方得领药。

关于麻醉药品使用办法的规定

关于麻醉药品使用办法的规定

关于麻醉药品使用办法的规定根据“长沙市麻醉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并经院药事委员会通过订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办法如下:一、符合“正常使用”麻醉药品规定的病人,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专用红色处方),凭方给药。

每张处方用量,注射剂一般不超过五日量,片剂、酊剂、糖浆等不超过五日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病房使用麻醉药品时,医师除在医嘱上记载外,应另开处方,由护士汇总后补足基数。

处方应书写清楚,写名诊断和病历号,签全名。

无病历者不能开方给药。

二、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经区卫生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长沙市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证书”,可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三、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住院医师,夜班急诊抢救需要给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时,可开一次量,限在院内注射。

事后需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字,方能销账。

四、癌症病人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时,住院患者按处方给药,不能住院治疗的实行“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

医师凭“专用卡”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并登记病历,每次不超过五日用量。

药房发给麻醉药品时,需将处方量记入专用卡及晚期癌症病人应用麻醉药品登记表。

从第二次取药起,需将上次用过的空瓶交到药房统一销毁。

五、晚期癌症治疗的病人,出院时,根据病情开方给药。

此类病人离院时,允许携带少量出院后需要的麻醉药品(不超过三日量)。

六、毒麻限剧药的管理范围1、阿片类:阿片酊、复方桔梗片。

2、盐酸吗啡注射液、硫酸吗啡缓释片(美施康定、菲康定)3、可待因片、注射液。

4、盐酸阿布吗啡和丙稀吗啡。

5、杜冷丁、安侬痛、芬太尼、美散痛。

6、罂粟壳。

七、罂粟壳凭医师处方调配,不得单方使用,一次处方不超过七日用量。

八、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及含罂粟壳的中药调剂处方,应由中、西药剂科留存三年备查。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部门。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来自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癌痛中重度慢痛患者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规范(一)处方要求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开出的处方上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等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3.患者使用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必须与其他医疗文书一致;4.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 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须查看上次门诊记录,未达到规定时限的不得为患者再次开具相应处方。

(二)处方剂量1.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2.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一次剂量,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三)知情同意书首诊医生应与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人(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病历中留存。

病历中还应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和患者授权委托书;(4)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医务处。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1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网搜集整理。

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2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3、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4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5、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6网搜集整理。

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7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8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年,备查。

销毁麻醉药品及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9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部门。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3一般用量
癌痛中重度慢痛患者
3一般用量
15一般用量
7一般用量
盐பைடு நூலகம்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一般用量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一般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一般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一般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别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一般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日常用量
癌痛中重度慢痛患者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麻醉药品来自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