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8年12月网络与继续教育[0322]《民法分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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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标准答案

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标准答案
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
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
4、
答:
(1)乙以无因管理找甲支付支出的相应费用,理由成立。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
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
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
而非当事人意思。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
定或约定的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包括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
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
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西南大学《民法总论》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西南大学《民法总论》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判断题]某甲租住某乙房屋,到期后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1年。

参考答案:正确2:[判断题]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和超越代理权不属于滥用代理权,而是无权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正确3:[判断题]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

参考答案:正确4:[判断题]公民的出生日期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参考答案:正确5:[判断题]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正确6:[判断题]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错误7:[判断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是一致的。

参考答案:正确8:[判断题]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即使其仍然活着,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也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错误9:[单选题]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

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

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

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A:卖给丁B:卖给乙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参考答案:B10:[判断题]如受赠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错误11:[判断题]参考答案:正确12:[论述题]王某欲赴日本探亲,邻居陈某特别委托王某购买照像机一部。

两月后,王某回国,带回照像机,价值3000元,送至陈某家。

但此时陈某已经去世,陈某儿子以父亲已去世为由拒收。

陈某委托王某买照像机的行为属于民法何种关系调整?由于陈某死亡,需要发生何种情形,陈某的儿子必须接受照像机假设陈某未亡,王某在日本未买到照像机,但考虑到陈某家缺一台电视机,于是购回一台电视机,其效力如何,为什么?又假如王某因有事未去日本,他未与陈某协商,委托去日本的朋友买回照像权,陈某有无权力拒收,为什么?参考答案:答:陈某委托王某买照像机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代理关系。

被代理人陈某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陈某的儿子必须接受:(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陈某死亡的;(2)被代理人陈某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陈某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陈某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陈某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2018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民法分论机考作业答案

2018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民法分论机考作业答案
第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他责任人主要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外的责任人。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8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一、问答题(共5题,学生任选2题作答,每小题50分,共100分)
1、刘明欲向林风借款,林风要求刘明以其自住的房屋为借款提供担保,但二人对房屋做抵押还是质押产生了疑虑,请回答抵押与质押的概念,并比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答案:债权让与有效成立后,即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中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一、物件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1.物件损害责任承担主体: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2.对物替代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为物的损害负责的行为。
二、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物件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物件致害行为;
2.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018年12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322]《民法分论》大作业答案

2018年12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322]《民法分论》大作业答案
无意思联系的多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意思联络,但行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8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一、问答题(共5题,学生任选2题作答,每小题50分,共100分)
1、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请谈谈您对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效力的理解。
2、王红将电脑借给李明使用,李明未经王红同意,将王红的电脑在二手市场上卖给了刘某,王红找到刘某,认为自己才是所有权人,要求刘某归还,刘某对此予以拒绝。请问:《物权法》中何种制度可以保护刘某的权利,并谈谈您对此种制度的理解。
3、请谈谈您对债权人代位权概念、构成要件及效力的理解。
4、请回答无因管理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5、请回答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具体责任承担情况,并各举一例说明。
答案→

1.1、(1)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财产权。物权的特征为:第一,物权是绝对权;第二,物权是支配权;第三,物权以物为客体;第四,物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
物权的效力为:第一,物上请求权效力;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第二,优先效力;第三,追及效力。
5.答: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0322]《民法分论》答案

0322]《民法分论》答案

0322]《民法分论》答案XXX的课程考试试题卷B共有按份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甲有所有权,乙和丙有使用权的情况下,甲在乙的房屋上方架设悬空水管方便自己使用山泉水。

乙认为如果水管破裂会使房屋漏水,请求甲将水管移走,但甲认为乙房屋上方是空气,并非为乙所有,且现在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所以拒绝移走,因此产生了纠纷。

在单项选择题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的说法是属于用益物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时间是在登记时。

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甲的渔船与船桨。

在甲、乙、丙共同修建的楼房中,乙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甲与乙约定租赁乙的房屋居住20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了6米,导致邻居丙的房屋采光遭受严重影响。

对此,丙可以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拆除加高部分。

1.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乙可以先通过丙的抵押房屋实现债权,只有在无法清偿时才能要求XXX承担保证责任。

2.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只能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

删除此段。

3.进行临床试验前,需要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详细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4.预告登记是为了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5.物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而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原始取得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和添附,而继受取得则包括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和概括继受取得。

6.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7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网上作业答案

17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网上作业答案

1、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A. 地上权. B. 典权.地役权.留置权2、甲到乙餐厅就餐,被邻桌的丙扔来的盘子砸到头受伤,如果在本案中乙无过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只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可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可对乙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下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劳动局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行道树折断致人损害.坏境污染致人损害.核设施致人损害4、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后扬长而去,致丙骑摩而倒向旁边,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应由甲和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应由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应由甲、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5、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产品责任.建筑物隔置物脱落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是所有权继受取得.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是所有权继受取得.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是所有权继受取得7、某公司为安装下水管道,在马路一侧挖沟,并于夜间在沟边设置了警示灯。

一日,因电线老化导致警示灯熄逆行途经此处,摔入沟内并受伤。

甲遂向该公司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其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即使甲有过错,也不负任何责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害是甲不慎所致.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安装公司对于电线短路有过错。

而行人逆向行驶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加害人的过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警示电灯的电线短路属于意外事件8、张红将自家病猫带到兽医李某处医治,治疗好后医疗费100元,张红不愿支付,李某遂将猫扣下,告诉张红钱,就把猫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

【西南●最新版】[0322]《民法分论》下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西南●最新版】[0322]《民法分论》下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0322]《民法分论》第三次作业[判断题]质押只针对动产,抵押只针对不动产。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机动车抵押权的设立,如未经登记,则抵押权无效。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物权并存。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某甲趁某乙熟睡,将某乙的头发剪掉,甲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花400元从A商场购买一台取暖器,使用时因漏电致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经查该取暖器是B厂生产的。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甲只能起诉A商场赔偿400元,不能要求B厂赔偿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按责任大小承担按份责任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花400元从A商场购买一台取暖器,使用时因漏电致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取暖器漏电是由于A商场保管不善造成,甲可起诉A商场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保证属于债的保全。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

甲在交付时,将配套的牵引绳一并交付给了乙。

乙发现母牛在甲处已经受孕,在质权存续期间,生下小牛,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

乙行使质权的范围应为母牛、小牛、及牵引绳。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定金以实际交付为准。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就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只要损害的造成有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行为人都不用承担责任参考答案:错误[单选题]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西南大学20年12月民法分论 【0322】答案

西南大学20年12月民法分论 【0322】答案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都不会承担民事责任。( )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
3.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需登记。( )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凡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绝对都属于业主共有
B、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C、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D、宅基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
C、王红可以选择请求李明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王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王红可以选择请求李明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关于不动产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B、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C、登记错误致使他人损害,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登记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能由第三人进行赔偿
D、因老刘的转让行为,商铺所有权属小方所有
4.下列关于动产交付,说法错误的是( D )。
A、机动车转让,未经登记,不产生转让效力
B、动产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C、动产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D、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0322民法分论-答案--20春考试--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答案

0322民法分论-答案--20春考试--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答案
地役权是当不动产物权人想超出合理限度利用或限制相邻不动产时,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向其支付一定的对价,设立地役权时方可使用,可见地役权的限制是单向的。例如,村子里甲乙两家相邻,有数条路可以走出村子,乙若不想绕路要经过甲家土地时,需要获得甲的同意,支付对价才可。
四、有偿无偿、存续期间不同
相邻关系中,除非权利人行使权利给邻人造成损失,否则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相邻权人的权利义务存续期间是法定的,随着所有权的存续而存续,如果相邻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也不再受到该不动产上相邻关系的制约。
地役权的有偿或无偿则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同时,地役权的存续期间,也可任由当事人约定,并且可以设定永久地役权。
二、取得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扩张,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当然地就被设定了相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则是根据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自愿达成的约定而产生的,是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三、限制程度不同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相邻权人只能在依社会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最低合理限度内利用相邻不动产,超出这个合理限度,相邻不动产物权人有权拒绝或请求排除妨害,可见这种限制是双向的。例如,村子里甲乙两家相邻,只有一条路可走出村外时,甲乙必须给彼此提供便利。
五、请谈谈您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解,并回答《侵权责任法》对动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一、某小区为使业主出行更方便,与相邻封闭培训基地签订合同,书面约定,小区业主有权凭业主卡从培训基地内部道路穿行,业主比以前从小区步行到主干道路的时间节约了近20分钟,为此,小区每年支付基地人民币5000元。小区业主对此合同设立的到底是相邻权还是地役权,争论颇大。请明确回答小区与基地签订合同设定的是相邻关系还是地役权,此权利应如何设立,并比较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作业参考答案

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作业参考答案

[0322]《民法分论》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1.A. 地上权2. B. 典权3.地役权4.留置权2、甲到乙餐厅就餐,被邻桌的丙扔来的盘子砸到头受伤,如果在本案中乙无过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甲只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甲可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甲可对乙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下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1.劳动局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2.行道树折断致人损害3.坏境污染致人损害4.核设施致人损害4、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后扬长而去,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倒向旁边,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2.应由甲和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3.应由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4.应由甲、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5、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1.产品责任2.建筑物隔置物脱落致人损害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2.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是所有权继受取得3.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是所有权继受取得4.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是所有权继受取得7、某公司为安装下水管道,在马路一侧挖沟,并于夜间在沟边设置了警示灯。

一日,因电线老化导致警示灯熄灭,恰有甲夜间骑自行车逆行途经此处,摔入沟内并受伤。

甲遂向该公司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其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即使甲有过错,也不负任何责任2.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害是甲不慎所致3.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安装公司对于电线短路有过错。

而行人逆向行驶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过错4.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警示电灯的电线短路属于意外事件8、张红将自家病猫带到兽医李某处医治,治疗好后医疗费100元,张红不愿支付,李某遂将猫扣下,告诉张红,如果10天内不交100元钱,就把猫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试题一: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哪些?请简要阐述并举例说明。

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 违约:当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例如买房人未按时支付房款,卖方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3. 不可抗力:合同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地震导致土地无法使用,双方可以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4. 法定解除条件:法律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例如婚姻法规定了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

试题二:婚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主要有哪些类型?请简要说明并举例。

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合同婚姻财产制度: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可以通过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方式。

例如,夫妻婚前签署了财产协议,规定房产归丈夫所有。

2. 法定婚姻财产制度:婚后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按照平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3. 双资财产制度:夫妻婚后仍保留各自财产所有权,但对夫妻共同所得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例如,夫妻婚后继续保留各自的银行存款,但他们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以上是对婚姻财产制度的简要说明和示例。

试题三:赔偿责任种类我国民法赔偿责任主要分为哪些种类?请简要介绍并举例说明。

我国民法赔偿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种类:1.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买房人未按时支付房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例如,A 驾驶车辆撞伤 B,A 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 B 的医疗费用。

3. 不当得利责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应返还给被侵权人。

例如,A 通过假借他人名义获取房产,应将房产归还给实际拥有权的人。

以上是对赔偿责任的简要介绍和示例。

(0322)《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2)《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2)《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1:第一次作业2:第二次作业3:第三次作业4:第五次作业5:第四次作业6:第六次作业1:[论述题]请分别阐述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概念。

参考答案:错误2:[判断题]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上只有一个物权。

参考答案:错误错误3:[判断题]按份共有人在处分共有物时,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参考答案:错误错误4:[判断题]抵押权的标的只能是不动产。

参考答案:错误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5:[判断题]贷款合同未明确偿债期限的,亦属有效;而规定有偿债期限的,借款人也可提前偿债。

参考答案:正确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6:[判断题]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0000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0000元。

甲乙对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参考答案:正确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7:[判断题]韩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挑逗,韩某受刺激追赶,其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韩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

甲的医疗费主要由韩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参考答案:正确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8:[判断题]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

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平时作业

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平时作业

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1.甲的汽车和乙的备用轮胎2.甲的羊和该羊生的小羊羔3.甲的衣服和裤子4.甲的船与船桨2、小蒋、小阳和小冰三人分别出资,共同修建一栋三层楼房,在建楼前约定:三人分别居住一楼、二楼、三楼1.建筑物区分所有2.共同共有3.小蒋有所有权,小阳和小冰有使用权4.按份共有3、甲在旅馆休息时被持刀匪徒进房间砍伤,后查明旅馆保安常不在岗,甲受伤时保安也在和人聊天,旅馆未尽1.只由匪徒承担赔偿责任2.由匪徒承担侵权责任,旅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旅馆与匪徒各承担一半责任4.旅馆应与匪徒承担连带责任4、甲收藏的名家画作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将其重新装裱后,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1.丙因善意取得名画的所有权2.名画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3.名画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4.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名画的所有权5、甲找乙借款,将自己的古董花瓶出质给乙,并签订了合同,后甲未将该花瓶按时交付给乙,却将该花瓶卖与1.丙能取得该花瓶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花瓶2.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未生效3.丙能取得该花瓶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4.丙不能取得该花瓶的所有权,因为该花瓶已质押给了乙6、乙在火车候车室有事外出,让邻座的甲帮忙看电脑,后甲亦有事外出,联系不上乙,即将乙的电脑存放在车归还电脑要求乙支付寄存费,寄存处行使的权利为()。

1.留置权2.质权3.所有权4.抵押权7、甲向乙订购9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3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

”合同订立后,乙在1.定金合同生效,定金数额为24000元2.定金合同生效,定金数额为18000元3.定金合同不成立4.定金合同生效,定金数额为3万元8、小唐和小刘结婚后,小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或者终止妊娠后(),小刘不得提出离婚;但除外。

1.1年内 6个月内2.6个月内 1年内3.6个月内 6个月内4.1年内 1年内9、红星小区旁新建造纸厂,小区居民对此提出强烈抗议,要求造纸厂搬迁,他们行使的是()。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2. 以下哪种情况不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C. 依法行使行政权力D.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答案:C3.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A.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B. 合同标的合法C. 合同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A. 债权人违约B. 债务人违约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债务人破产答案:C5.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赠与B. 遗嘱C. 侵权行为D. 买卖答案:C6.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赔偿损失B. 恢复原状C. 支付违约金D. 行政处罚答案:D7.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分类?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债权答案:D8.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A. 文学作品B. 发明专利C. 商标D. 个人隐私答案:D9.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是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一夫一妻制原则D. 财产共有原则答案:D10.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A. 法定继承B. 遗嘱继承C. 男女平等D. 先来后到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赠与B. 遗嘱C. 侵权行为D. 买卖答案:ABD2.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属于合同的解除条件?A.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B.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C. 一方违约D. 合同期限届满答案:ABC3.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行为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C. 依法行使行政权力D.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答案:ABD4.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赔偿损失B. 恢复原状C. 支付违约金D. 行政处罚答案:ABC5.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属于物权的分类?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债权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民法,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成年人相同。

西南大学2018年12月网络与继续教育[0323]《刑法分论》答案

西南大学2018年12月网络与继续教育[0323]《刑法分论》答案

1、答:(1)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以及共同犯罪行为,甲乙共谋商议伤害行为,已经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同时乙实施了实际的杀害行为,甲虽然没有实施杀害行为,但是并且出于甲的主观放弃,甲同时没有阻碍乙的实施行为,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既遂。

(2)甲乙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甲乙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同时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并且造成死亡结果,根据法定构成符合说的理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对于上述问题,应当按照刑法的认识错误的理论解决,甲乙意图杀死丙实际杀死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

(3)甲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因此甲具有自首情节。

乙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由此可见,乙的行为构成自首。

(4)不能成立。

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规则“一人既遂,共同犯罪既遂”,只有共同犯罪全部中止或者未遂的情况下,共同犯罪才成立中止或者未遂。

2、答:(1)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因为马锋的重婚行为仍在继续状态,尚未终了。

(2)不应当追究刘娟重婚行为的刑事责任。

因为刘娟对马锋已有配偶的情形缺乏明知,缺乏构成重婚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

(3)潘丽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潘丽在实施该行为时并非出于故意或过失,对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无法预见,因此缺乏构成犯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

(4)马锋触犯了重婚罪、故意杀人罪。

5、答:(1)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民法分论 【0322】2020年秋西南大学

民法分论 【0322】2020年秋西南大学
4.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的行为。
5.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问答题(共2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D、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 老刘于2020年购买小黄出售的商铺,签订购买合同后未登记,后老刘将商铺卖给了小方,仍未办理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老刘、小黄二人买卖商铺的合同不生效,因为未办理登记
B、老刘、小黄二人买卖商铺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C、因合同已生效,老刘取得商铺所有权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凡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绝对都属于业主共有
B、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C、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D、宅基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期:2020年秋季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考试类别:大作业 满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李明因违约行为损害王红名誉权并造成王红严重精神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王红只能对李明提出侵权行为之诉 B、王红只能对李明提出违约之诉
A、放弃受遗赠导致财产未增加的
B、以市场交易价30%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西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民法分论》网课测试题答案卷5

西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民法分论》网课测试题答案卷5

西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民法分论》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0题)1.请谈谈您对《民法典》中可抵押财产和不可抵押财产规定的看法。

2.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定作人承担侵权责任。

()A、正确B、错误3.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A、正确B、错误4.对债务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的是()。

A、放弃受遗赠导致财产未增加的B、以市场交易价30%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C、以高于市场交易价2%的价格买入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D、收养子女导致其财产大量减少的5.小龙向小扣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小玉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小玉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

A、2年B、1年C、6个月D、3年6.提存(名词解释)7.用益物权和转质权(名词解释) 8.甲向乙订购30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10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

”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8万元定金。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不成立B、定金合同生效,定金数额为10万元C、定金合同生效,定金数额为8万元D、定金合同生效,定金数额为6万元9.债权人代位权(名词解释)10.关于不动产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B、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C、登记错误致使他人损害,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登记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能由第三人进行赔偿D、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1卷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1.参考答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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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并具有排他性。

物权是和债权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

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义务。

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被称为对人权。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

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

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

3、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

当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权利。

物权的效力主要有:1、物权的排他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

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2、刘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此制度,我的理解是:因为《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本案中,如果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那么王红事后对李明的卖电脑行为进行追认,追认可以是通过将该电脑卖给李明或赠予给李明的方式,那么李明和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刘某基于基础法律关系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如果王红事后知道不对李明的行为进行追认,那么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角度而言,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基础法律关系的李明与刘某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买卖合同无效,刘某仅仅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对于王红和李明之间则是王红如何追究李明的责任的问题。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

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

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

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

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

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

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

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行使效力主要有:(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

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

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

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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