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应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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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应用概述

1.1 一般要求

数据中心业务对的供配电系统的总体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是:连续、稳定、平衡、分类。

(1)连续就是指电网不间断供电。但瞬时断电的情况时有发生,断电是否会影响IT设备的正常运行,可参照

ITIC-1100(IT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ies Council)的曲线。在数据中心的供配电系统中,合适的UPS型号与组网方式保证数据中心面对毫秒级至分钟的市电异常时不会

有任何中断,对于大时间尺度(如小时级,天级)的市电异常,则需要备用市电系统或者柴油发电机系统的保护。

下图中深灰色的区域为高压可能损坏设备的区域,而浅灰色的区域为低压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但不会损坏设备的

区域,只有白色的区域才是设备正常工作的区域。

图2ITIC-1100曲线

(2)稳定所谓稳定主要指电网电压频率稳定,波形失真小,如下表:

表1GB 50174—2008对于电网稳定性的要求

要求供电电源的质量稳定的原因是为了保证数据和设备的安全。上表中各项稳态指标的提出就实质上意味着数据中心机房必须配置UPS,因为市电电网无法长时间处于上述指

标之内,只有UPS的输出才会如此稳定。

(3)平衡主要是指三相电源平衡,即相角平衡、电压平衡和电流平衡。要求负载在三相之间分配平衡,主要是为了保护供电设备(如UPS)和负载。

(4)分类所谓分类就是对IT设备及外围辅助设备按照重要性分开处理供配电。分类的实质源于各负荷可靠性要求的不一致。为不同可靠性要求的负荷配置不同的供配电系统,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之下有效地节约成本。

1.2 负荷分级

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的要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及GB 50174—2008附录A 的要求执行。

GB 50052—95将工业企业电力负荷分为如下三级: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与三级负荷。

数据中心的类型,仍应与工业企业负荷分级相一致。主要

取决于其工作性质。

针对计算机系统的工作性质及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严格区分其负荷性质,是十分必要的。对于那些不允许停电的计算机系统,即使供电属于二、三级的用户,也需要建立不停电供电系统或相应提高供电等级。

GB 50174—2008关于负荷分级条文说明如下: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除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外,还应配置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按一级负荷考虑,当不能满足两个电源供电时,应配置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应按二级负荷考虑。

1.3 电能质量要求

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的要求,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的等级,按GB 50174—2008附录A 的要求执行。

同时,GB50174-2008第8·1·7条规定“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因此UPS电源的输出质量决定了电子信息设备的供电电源质量,本规范采纳了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用不间断电源一UPS》YD/Tl095一2008中有关电源质量的指标。

表2 在线式UPS电气性能要求(数据来源:YD/T 1095—200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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