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免责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的个⼈信息变得越来越公开透明,逐渐被⽹络可视化或是散布在公共信息⽹中,这其中包括个⼈肖像。
那么民法典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那就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解答吧。
⼀、民法典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肖像权相关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肖像权是⾃然⼈所享有的对⾃⼰的肖像上所体现的⼈格利益为内容的⼀种⼈格权。
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专有权,公民有权禁⽌他⼈⾮法使⽤⾃⼰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既可以对⾃⼰的肖像权利进⾏⾃由处分,⼜有权禁⽌他⼈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使⽤其专有的肖像。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信息技术⼿段伪造等⽅式侵害他⼈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同意,不得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不得以发表、复制、发⾏、出租、展览等⽅式使⽤或者公开肖像权⼈的肖像。
第⼀千零⼆⼗⼆条当事⼈对肖像许可使⽤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当事⼈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当事⼈对肖像许可使⽤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构成侵害肖像权的⾏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要有使⽤肖像的⾏为,未经肖像权⼈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
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为有以下⼏种:(1)未经肖像权⼈同意以营利为⽬的使⽤权利⼈的肖像;(2)虽不以赢利为⽬的,但未经肖像权⼈的同意⽽将权利⼈肖像进⾏展⽰、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为;(3)超出肖像权⼈许可范围使⽤权利⼈的肖像;(4)超出肖像权⼈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权利⼈的肖像;(5)超出肖像权⼈许可的期间使⽤权利⼈的肖像。
肖像权法律规定
肖像权法律规定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利。
肖像权法律规定了对他人肖像的使用和保护的具体措施。
以下是肖像权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规定:
1. 保护范围:肖像权适用于任何个人的肖像,包括普通公民、公众人物以及已故人士的肖像。
2. 保护对象:任何个人,无论其国籍、民族、职业等,都享有肖像权的保护。
3. 保护期限:肖像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个人存活期间及死后
50年。
二、使用规定:
1. 过错原则:未经当事人同意,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肖像,否则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
2. 公共利益原则:在追求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时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但需支付合理的报酬。
3. 合法权益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他人可能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使用其肖像,但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损害其声誉和利益。
4. 特殊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肖像使用,法律有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需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权利保护:
1. 追究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侵权人、使用人追究侵犯肖像权的责任,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名誉。
2. 赔偿要求: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使用人支付经济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利益补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3. 涉嫌刑事责任:某些情况下,侵犯肖像权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总之,肖像权法律规定了对肖像的使用和保护的具体措施,保障了个人对其肖像的合法权益。
任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以保护个人的名誉和尊严。
同时,肖像权也需要平衡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合法使用肖像的目的。
拍摄肖像免责协议书
甲方(肖像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肖像拍摄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提供自身肖像供乙方进行拍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肖像拍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肖像的拍摄、使用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肖像拍摄内容1. 甲方同意乙方对其肖像进行拍摄,包括但不限于单人、多人、团体、场景等形式的拍摄。
2. 甲方肖像拍摄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不得含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信息。
二、肖像拍摄时间、地点1. 肖像拍摄时间:________________2. 肖像拍摄地点:________________三、肖像使用范围1. 乙方有权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肖像:(1)乙方自身的业务宣传、广告宣传;(2)乙方与其他合作方共同举办的活动宣传;(3)乙方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平台上的展示;(4)乙方出版的书籍、杂志、画册等;(5)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使用方式。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肖像用于以下范围:(1)涉及色情、暴力、歧视等违法、违规、不良信息的作品;(2)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作品;(3)未经甲方同意的商业用途。
四、肖像使用期限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甲方的肖像。
2. 协议到期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肖像。
五、肖像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肖像费用。
2. 若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肖像费用。
六、肖像权益保障1. 乙方在使用甲方肖像时,应尊重甲方的肖像权益,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2. 若因乙方使用甲方肖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使肖像权有什么限制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使肖像权有什么限制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肖像权行使的限制: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否则的话就不能以此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那么具体来说,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呢,对肖像权行使的限制又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中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
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法律规定幼儿肖像权(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幼儿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幼儿园教育中,幼儿的肖像权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之一,幼儿作为未成年人,其肖像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幼儿肖像权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护幼儿的肖像权,有必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与完善。
二、幼儿肖像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4.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幼儿肖像权的主要内容1. 肖像使用权肖像使用权是指幼儿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权,包括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以及禁止他人未经同意使用自己的肖像。
2. 肖像署名权肖像署名权是指幼儿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署名的权利,包括要求在肖像中使用自己的姓名或者别名。
3. 肖像修改权肖像修改权是指幼儿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修改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对侵犯自己肖像权的行为进行更正。
4. 肖像消除权肖像消除权是指幼儿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消除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删除侵犯自己肖像权的图片、视频等。
四、幼儿肖像权被侵犯的表现形式1. 未经幼儿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活动。
2. 使用幼儿肖像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
3. 未尊重幼儿肖像署名权,未在肖像中使用幼儿姓名或别名。
4. 未经幼儿同意,擅自修改幼儿肖像。
5. 未经幼儿同意,擅自删除幼儿肖像。
五、我国幼儿肖像权法律规定的不足与完善建议1. 法律规定的不足(1)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是什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下列⼏项,例如:主体为⾃然⼈;客体为⾃然⼈依法所享有的的民事权益;主观上侵权⼈存在着有过错;客观上有着具体损害事实的发⽣;损害事实和侵权⾏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关于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如下:(1)有损害事实的发⽣。
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的名誉、地位、⾝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2)侵权⼈主观上有过错(这⾥包含故意和过失)。
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的⾏为,⾮法侵害他⼈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肖像权】⾃然⼈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公开或者许可他⼈使⽤⾃⼰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式在⼀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然⼈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肖像权的合理使⽤范围1、在新闻报道中使⽤相关⼈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为不构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即使新闻报道的内容失实或者不当,有可能构成侵害被暴光者名誉权或隐私权,也不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2、国家机关为执⾏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公民的肖像。
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他⼈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参与者的肖像。
肖像权使用免责声明是怎么回事儿?
肖像权使用免责声明是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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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公民享有的是合法的肖像权,也就是说,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肖像权使用免责声明是怎么回事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经过他人的同意之后,使用肖像权的,就是肖像权免责,也就是说,它构成了肖像权使用免责声明。
具体的我们看下文。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允许使用肖像权的构成犯罪,如果经过他人允许或使用肖像权的,这是肖像权免责声明。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
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
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
肖像权免责协议书
肖像权免责协议书
《肖像权免责协议书》
甲方(拍摄方/使用者):【公司名称】
乙方(肖像权人):【姓名】
鉴于甲方拟对乙方进行肖像拍摄并用于相关业务推广,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肖像权授权
1. 乙方同意甲方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拍摄、制作、发布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商品包装、展览展示、宣传册页等。
2. 乙方的肖像使用权授权地域为全球,授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书面解除授权之日止。
二、肖像权免责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合法使用乙方的肖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甲方侵犯其肖像权。
2. 甲方在使用乙方肖像时,应确保乙方肖像的完整性、真实性,不得对乙方肖像进行歪曲、丑化、贬低。
3. 甲方在使用乙方肖像时,应注明乙方姓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注明乙方职务、身份等。
4. 甲方在使用乙方肖像时,如涉及乙方的名誉、隐私等权益,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三、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乙方肖像所得收益的【】倍。
2.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名誉损失、精神损害等费用。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拍摄方/使用者):【公司名称】
乙方(肖像权人):【姓名】
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侵犯肖像权案例分析
侵犯肖像权案例分析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他人擅自使用、复制、公开展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
在法律上,肖像权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旨在保护个人的形象和隐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来探讨侵犯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小明与某电商平台小明是一位年轻的模特,他曾在某电商平台上发布过自己的照片。
然而,某天他发现该电商平台上有一家服装店使用了他的照片作为广告宣传,但并未经过他的同意。
小明认为这是对他肖像权的侵犯,因此提起了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00条规定,任何公民都有依法保护其肖像权的权利。
而《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他人不得以出版、展览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展示他人的肖像。
因此,小明有理由要求该电商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他的损失。
案例二:明星与媒体明星的肖像权往往受到媒体关注,他们的形象常常被用于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等。
然而,媒体在使用明星照片时必须遵守侵权法的规定。
例如,某娱乐杂志在报道明星的私生活时,刊登了明星与其家人在公园散步的照片,但未经明星同意。
明星认为这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提起了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明星同意,媒体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
此外,我国《广告法》第八条也规定,未经明星同意,媒体不得以广告宣传为名,使用明星的肖像。
因此,该娱乐杂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明星的损失。
案例三: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许多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展示自己的生活、工作等。
然而,有些直播平台未经主播同意,将主播的直播录制并公开播放。
一位主播发现自己的直播视频被某直播平台公开使用,认为这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提起了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00条和《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播享有对其肖像的保护权,未经主播同意,直播平台不得以公开播放的方式侵犯主播的肖像权。
因此,该直播平台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主播的损失。
肖像权免责条款
肖像权免责条款
肖像权免责条款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同意放弃或允许他人使用其肖像的权利。
以下是一种典型的肖像权免责条款的示例,可用于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中:
肖像权免责条款:
1、本条款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图像、照片、视频、录像或其他肖像呈现方式。
2、本人(“授权方”)特此授予被授权方无偿、不可撤销的全球性许可,使用授权方的姓名、肖像、形象、声音和/或外貌(统称为“肖像”),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商业、教育和/或公益活动中。
3、授权方确认并同意,授权方不会因被授权方或其代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受让人使用授权方的肖像而向其提出任何索赔、诉讼、要求或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的主张。
4、授权方进一步同意,任何被授权方制作、复制、修改、展示、传播或以任何现在已知或将来开发的方式使用授权方肖像的行为,均不需要对授权方进行通知或支付费用。
5、本免责条款的有效期为[指定期限,如“永久”或“特定年限”],并将对授权方的继承人和被授权方的继承人、法定代表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之一,它对于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尊严和名誉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公民的肖像权享有不可侵犯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非法的方式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也就是说,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他人的肖像开展商业宣传、变相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
这一规定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尊严。
其次,肖像权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行使肖像权。
”也就是说,公民在行使肖像权的时候,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规范,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比如,公民在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当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以确保合作关系的合法性和互相尊重。
再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肖像权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肖像权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行使。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肖像权由其监护人或父母行使,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这一规定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他们的肖像权不会受到侵犯。
最后,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任何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受侵权的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总之,肖像权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个人权利之一。
法律规定了公民对自己肖像的享有权利,并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予以明确禁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本人肖像的合法权益,包括肖像的使用、公开、发布、复制等权利。
肖像权的确立和保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下面是关于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肖像权的法律依据:我国对肖像权的保护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
二、肖像权的主体:肖像权的主体为具有自然人资格的公民,享有对其本人肖像的保护权益。
法人、组织等则不享有肖像权。
三、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对肖像的使用、公开、发布、复制等权利,以及对肖像受到侵害时的侵权行为追究权。
四、肖像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肖像权享有至自然人死亡,但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五、肖像权的侵害行为:肖像权的侵害主要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肖像,捏造或篡改肖像等。
六、肖像权的保护措施:1. 肖像权人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害、恢复名誉、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肖像权人可以要求被拍摄者删除或公开肖像照片。
七、肖像权侵权的民事责任: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2. 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3. 捏造或篡改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名誉恢复责任以及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八、肖像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明知是未经肖像权人或者被拍摄者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肖像权侵权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总之,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会对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因此要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并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达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
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的规定,侵害肖像权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未经本人同意,即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换句话说,使用他人的肖像必须经肖像权人本人的同意。
本人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可以采用两种方式:(1)本人单方面授权给他人而使他人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但应当对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范围等做出明确的限制;(2)本人通过与他人订立肖像权使用合同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但对使用肖像是有偿还是无偿以及时间、地点、方式、范围、是否允许第三人使用等做出明确的约定。
另外,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肖像使用问题,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2、非法利用他人的肖像。
所谓的非法利用是指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再现他人肖像的行为,包括商业性的利用和非商业性的利用。
包括:(1)未取得本人的同意而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2)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如将他人的肖像制作成图片予以出手、制作广告及商标等;(3)恶意毁损、丑化他人的肖像,如将他人的肖像制作成漫画丑化他人肖像以及在网络上修改他人的肖像将他人丑化等。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侵害肖像权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而不是严格责任。
也就是说,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人主观上应当具有过错才能承当侵权责任。
过错包括过失和故意。
但是,在侵权行为人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而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时,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只有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的后果包括财产损害后果和精神损害后果。
1/ 1。
肖像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服装品牌。
某日,甲公司为乙公司拍摄了一组广告照片,照片中模特身着乙公司品牌服装,背景为乙公司品牌标识。
在广告宣传期间,丙公司发现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其广告中使用与其高度相似的肖像。
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在其广告中使用与其高度相似的肖像,是否侵犯了丙公司的肖像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下列方式侵害肖像权:(一)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二)歪曲、丑化、污损肖像权人的肖像;(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肖像权人的肖像作为商标、广告使用;(四)其他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在其广告中使用与其高度相似的肖像,属于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丙公司的肖像权。
2. 甲公司认为,其广告中的模特与丙公司并非同一人,因此不构成侵权。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肖像权的保护不限于肖像权人本人,只要肖像与肖像权人具有高度相似性,即可构成侵权。
3. 甲公司还认为,其广告是为了乙公司的商业利益,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因此,甲公司的辩解不能成立。
五、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在其广告中使用与其高度相似的肖像,侵犯了丙公司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判决甲公司、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丙公司经济损失。
肖像权免责协议书范本
甲方(肖像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肖像使用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其肖像权授权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肖像权的授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肖像权的授权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范围1. 甲方同意乙方对其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音频等)进行使用,用于以下目的:(1)乙方从事的商业活动,如广告宣传、产品推广、品牌形象展示等;(2)乙方出版的书籍、杂志、报纸、网络媒体等;(3)乙方举办的各类活动、展览、演出等;(4)乙方与甲方合作的各类项目。
2. 甲方同意乙方对授权肖像进行必要的编辑、修改、合成等处理,以适应不同的使用需求。
二、授权期限1. 本协议的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如甲方在授权期限内需要终止授权,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三、免责条款1. 乙方在使用甲方肖像过程中,如因肖像权侵权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在使用甲方肖像过程中,如因肖像权侵权给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协议授权的肖像使用范围仅限于乙方自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授权肖像转授给第三方。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对协议内容保密。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幼儿园免责协议肖像权
一、协议背景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尊重幼儿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幼儿园免责协议肖像权。
二、协议内容1. 幼儿园有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拍摄、录像、录音等行为,用于制作幼儿园宣传资料、展示幼儿风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等。
2. 幼儿园在拍摄、录像、录音过程中,应确保幼儿的肖像权不受侵犯,不得恶意使用、传播幼儿肖像。
3. 幼儿园对幼儿肖像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原则:(1)不得将幼儿肖像用于商业用途;(2)不得将幼儿肖像用于任何可能损害幼儿形象、名誉的活动;(3)不得将幼儿肖像用于任何可能侵犯幼儿隐私的活动。
4. 幼儿园在使用幼儿肖像时,应取得幼儿家长的同意。
家长有权了解幼儿园使用幼儿肖像的情况,并有权要求幼儿园停止使用或删除幼儿肖像。
5. 幼儿园在使用幼儿肖像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篡改、歪曲幼儿肖像;(2)不得泄露幼儿个人信息;(3)不得将幼儿肖像与其他人的肖像混合使用。
6. 幼儿园在拍摄、录像、录音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幼儿肖像权受到侵害,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因使用幼儿肖像导致第三方权益受损,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幼儿毕业或家长提出终止协议之日止。
三、协议解除1.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家长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双方解除本协议。
2. 如幼儿园违反本协议,家长有权要求幼儿园停止使用幼儿肖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肖像权免责声明一句话
肖像权免责声明一句话
肖像权免责声明是指在使用他人肖像时,为了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而发布的声明。
在这个声明中,使用者声明自己已经获得了肖像权人的授权或者肖像权人已经同意使用他们的肖像。
这样一来,使用者就可以避免因为侵犯他人肖像权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下面是一些符合肖像权免责声明主题的例子:
1. 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肖像均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2. 本公司在使用肖像时已经获得了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3. 本活动中所使用的所有肖像均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4. 本节目中所使用的所有肖像均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5. 本展览中所使用的所有肖像均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6. 本书籍中所使用的所有肖像均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7. 本广告中所使用的所有肖像均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8. 本电影中所使用的所有肖像均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9. 本音乐作品中所使用的所有肖像均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0. 本游戏中所使用的所有肖像均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肖像权免责声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声明,它可以帮助使用者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因此,在使用他人肖像时,一定要注意发布肖像权免责声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视频肖像使用免责协议
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肖像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肖像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授权乙方使用其肖像,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授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肖像的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内容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其肖像:(1)乙方在其公司、产品、宣传资料、网站、广告等媒介中展示甲方肖像;(2)乙方在举办活动、展览、演出等场合使用甲方肖像;(3)乙方在制作、发行、传播相关视频、音频、图文等作品中使用甲方肖像;(4)乙方在甲方授权的其他范围内使用甲方肖像。
2. 甲方肖像的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复制、展示、播放、传播等。
二、使用期限1. 本协议授权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撤销授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甲方肖像。
三、使用规范1. 乙方在使用甲方肖像时,应确保:(1)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不得丑化、侮辱、诽谤甲方;(2)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甲方肖像权;(3)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传播违法、违规、不良信息。
2. 乙方在使用甲方肖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不得将甲方肖像用于与甲方形象、声誉相悖的产品、服务或活动;(2)不得将甲方肖像用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3)不得将甲方肖像用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免责条款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甲方肖像无法使用,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甲方肖像无法使用,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甲方肖像因侵权、违法等原因被相关部门查封、扣押、销毁;(2)甲方肖像因技术原因无法正常使用;(3)甲方肖像因乙方原因被他人恶意篡改、损坏。
3.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甲方肖像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关资料;(2)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性信息;(3)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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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免责事由有哪些
小编希望侵犯肖像权免责事由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在互联网潮流的当下,只要使用网络工具,基本上就没有隐私权可言。
但国家的法律依然会约束着你的行为,在法律的条例中,还有着一些特别的情况是属于不违反法律的。
肖像权是每位公民都有的,那么对于肖像权来说,侵犯肖像权免责事由有哪些呢。
侵犯肖像权免责事由:
一般情况下,为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益,行为人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占有、使用、再现他人肖像的,都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但是,有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不认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这种例外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使用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比如,新闻媒体、网络传媒为了报道新闻事件、先进事迹、主要活动,而在报纸杂志或网络上刊登转载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学者、被公开审判的犯罪人等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使用参加具有新闻价值的集会、游览活动的人的肖像。
比如,在全国各大公园免费开放的首日,很多电视台拍摄公园游人如织的场景时,必然会摄录、使用到很多游人的肖像,此时,不能认定电视台侵犯肖像权。
3、使用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肖像。
比如,当前流行的网络拍客。
一中年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