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免责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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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免责事由有哪些

小编希望侵犯肖像权免责事由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在互联网潮流的当下,只要使用网络工具,基本上就没有隐私权可言。但国家的法律依然会约束着你的行为,在法律的条例中,还有着一些特别的情况是属于不违反法律的。肖像权是每位公民都有的,那么对于肖像权来说,侵犯肖像权免责事由有哪些呢。

侵犯肖像权免责事由:

一般情况下,为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益,行为人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占有、使用、再现他人肖像的,都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但是,有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不认为构成侵犯肖像权。这种例外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使用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比如,新闻媒体、网络传媒为了报道新闻事件、先进事迹、主要活动,而在报纸杂志或网络上刊登转载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学者、被公开审判的犯罪人等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使用参加具有新闻价值的集会、游览活动的人的肖像。比如,在全国各大公园免费开放的首日,很多电视台拍摄公园游人如织的场景时,必然会摄录、使用到很多游人的肖像,此时,不能认定电视台侵犯肖像权。

3、使用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肖像。比如,当前流行的网络拍客。一中年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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