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在日常生活中,合同就像是朋友之间的约定,一旦签字,大家就得按照约定来做。
但是,哎,生活不如意十有八九,总有些情况让人无奈,这时候就得谈谈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了。
别紧张,听我慢慢道来,保证让你轻松理解。
我们说的免责事由,其实就像是合同里的一张“免死金牌”。
想象一下,你约了朋友一起吃饭,结果他临时有事,怎么着也不能怪他对吧?那就是他有合理的理由,不是说他故意失约。
法律上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天灾、意外事件,甚至是国家的变化,这些都可以让违约方“躲过一劫”。
真是巧妙,哈哈!再说说“不可抗力”这个概念。
听起来是不是很高大上?其实就是一些突发的、无法预见的事情,比如地震、台风之类的自然灾害。
想象一下,突然一场大雨把你的小区淹了,你可不能指责隔壁的王大爷说他不按时交房租啊。
因为谁都没办法控制这种情况,法律就是这么讲道理的。
还有什么“意外事件”呢?比如你为了履行合同,结果发生了意外受伤,哎,这也算是免责的理由之一。
再来聊聊“过错”这个事。
按理说,违约总得有个说法,不能说我没责任就没责任。
可是,如果对方也有责任,那就不那么简单了。
比如说,你答应给朋友送一份文件,但朋友却临时更改了地址。
这种情况下,你没能按时送达,这就要看朋友的行为是否影响了你的履约能力。
如果真是这样,那你就可以摆出“哎,我这也是没办法”的态度。
法律上对这个也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都不容易嘛。
合同里也有“事先约定”的条款。
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你们在签合同之前,就对某些情况有了特别的约定。
比如说,你们约定如果因为某种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大家都可以免责。
这种情况就像是提前打了招呼,大家心知肚明,不会互相怪责。
真是聪明的做法,对吧?责任的划分也要看双方的主观意图。
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某一方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者是明显的过失,那可就不好说了。
毕竟,如果你明知道合同约定了什么,却偏偏不按规矩出牌,法律可不会轻易放过你。
这就像打牌一样,你明明知道这局不能这样出牌,却偏偏不听劝,那就得认罚啦。
违约责任--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5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5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等。
(一)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种:(1)恢复原状,即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2)金钱赔偿,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需加付利息;(3)代物赔偿,即以其他财产替代赔偿。
(四)支付违约金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免除问题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合同的本质不仅在于当事人的合意,更在于以违约责任的强制性作为保障。
当事人的意志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是以违约责任制度的存在为前提的。
“是故,在债权法之认定下,有债务必有责任,无责任之债务,系一种空洞之概念,失其法律上之价值。
”[1]德国学者Arthurvon Mehren指出,“合同作为一种制度不仅应被限定由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约而实现其私人目标方面,而且应确定在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方面。
”值得研究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某种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形,一方当事人违约,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违约责任的一项具体适用制度。
这一制度设立的意义何在?违约责任免除的事由有哪些?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所谓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或约定的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债务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免除是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违约责任的一项具体适用制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
[2]此说将免责的情形限定于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情况,而且认为免除的是合同履行义务,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全面。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后,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迟延履行,债务人应当被免除的是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合同履行义务(只有在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情形下,才是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违约责任
明示预期违约
预期 违约
拒绝 履行
默示预期违约 不履行 履行不能 迟延履行 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 符合约定)
违约 行为 形态 实际 (届期) 违约
部分履行
其他类型 不适当履行
一、拒绝履行 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一方当事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 构成要件:(1)债务可能履行; (2)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 明示拒绝:如通知债权人不履行; 默示拒绝: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如标的物已出卖给第三人。
三、受领迟延 (一)概念:又称债权人迟延,是指债权 人对于债务人之履行不为或不能受领。 (二)构成要件 1、债务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债务已届履行期; 3、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实际履行; 4、债权人不为或不能受领。 如:定作人及时提供材料。
四、不适当履行 (一)概念:又称不完全履行,债务 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 合同约定。 (二)种类 1、量的不完全履行:数量短缺、或增 多;
迟延的确定: (1)有明确的履行期限: 采“期限代人催告”原则,期限经过 债务人便构成履行迟延。 A、有确定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B、有确定期间的,以期间最后一日为 准。
C、往取债务的例外:债权人不去债 务人处催收,债务人不构成履行迟延; 往取债务:由债权人到债务人的住所 处请求履行的债务。
2、过错责任原则 合同法分则中规定了若干过错责任: (1)供电人责任:第179、180、181 条;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 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 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 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免责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免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违约行为定义本协议所称违约行为,是指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方式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免责事由1. 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乙方已尽合理努力避免损失,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 甲方原因: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者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配合义务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合同变更: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4. 合同解除: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5. 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三、免责程序1. 乙方在发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在一定期限内(如3个工作日)对乙方提出的免责事由进行核实。
3. 经甲方核实,确认乙方提出的免责事由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1. 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乙方在免责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处理案例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纠纷处理案例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纠纷处理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
各种纠纷案例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其中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纠纷处理中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案例一:产品交付延迟导致违约李先生与一家电子产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购买了一台新型智能手机。
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付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产品交付给李先生。
然而,在约定交付日期之后,李先生仍未收到手机。
他联系了公司,得知由于生产原因导致手机无法如期交付。
根据合同约定,当一方未能按时履约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但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免除了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产品交付延迟由于可归责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等,公司将免除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够通过合同规定的方式限制自己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限制小明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了工程完成的时间、质量标准以及报酬等事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无法预料的原因,工程延误了两个月。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建筑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小明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然而,在合同中,建筑公司明确规定,如果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工程延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建筑公司免除部分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适当的延期。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对建筑公司的违约责任进行了限制。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违约某企业与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了软件开发周期、价格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然而,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该公司使用了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源代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
根据合作协议,软件开发公司明确承诺不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负责。
在这个案例中,软件开发公司无法免除违约责任。
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软件开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受害方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纠纷处理案例中的违约责任免除与限制主要由合同条款来规定。
析违约责任免除适用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Ma a me t nge n
经 营 管 理
析违约责任免除适用中的若干具
所谓违约 责1 壬的免除 , 是 而偶然发生的事故 。广义上的 根据当 事^ 的行为是否与合同 的约定不一致而进行认定的。
指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出现 法 定的 或 约定 的不 可归 责 于
根 据 合 同法 第 18条 规 1
则 , 违公平原则 。故笔者认 有 为 ,意外事件不存在一般性免
责问题 , 但在意外事件的出现 不可旧因于第三人 ,且其造成 的损 失不 可 克服 即合 同履 行 无可替代 的情形下 ,则可以成 为免责事由。
二 、抗辩 权 是 否为 法 定 免 责事 由 问题
消灭 , 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 并 不是使权利人免责 。从表面上
外的偶 然事故。在此 ,笔者是 从狭 义 上采 探讨 意 外 事件 能 否成 为免 责事由。在侵权责任 中 ,意外事{ 作为免责事由已 牛 得 到 了 我 国 司 法 实 践 的 确 认。而在合同责任中意外事件
一
也包 括 当事 人约 定 的免 责事
免责事由 ,主要是不可抗 力 ,
或者 没有 完 全履 行合 同义务 的 ,在客观上同样发生了违约 行为 ,只不过 由于违约方享有 抗辩权而不季担 责任 。从抗辩 权 可 以免 除违 约 责任 的 角 度 看 ,它不失为一种免责事由 。 笔者认为 ,抗辩权是对抗请求 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 主张的权 利 ,其行使是造成对方请 求权
无 故意 或过 失但 仍 然不 能免
看 ,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 没有 按约定履行债务 ,但实际上 由 于当事^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 权利 ,其不按约定履 行债务的
行为是合 法的 ,是 受到法律保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口诀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口诀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口诀是: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合理损耗,承运人能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白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此外,还有其他免责事由,如债权债务的免除、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等。
这些免责事由口诀有助于记忆和理解,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二建违约免责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二建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因违约行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违约免责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一、免责范围1. 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经乙方确认,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如施工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经乙方确认,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免责条件1. 甲方在发生免责事由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日内,对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确认是否属于免责范围。
3. 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提出,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违约责任1.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合同违约责任范本8篇
合同违约责任范本8篇第1篇示例: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书,一旦签订则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构成了合同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的,下面将具体介绍合同违约的责任范本。
一、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履行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赔偿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承担连带责任:当合同中一方多人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时,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其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连带责任;4.实现违约:即按照法律或者约定的规定,违约方应当将违约情形告知对方,对方有权要求其真实告知违约情况。
二、合同违约的免责条款在一些合同中,当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时,违约方可能可以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等。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可以通过适当的免责条款来减轻或免除责任。
三、责任范本合同违约责任的范本主要分为履行违约责任和赔偿违约责任,下面是责任范本的具体表述:(1)履行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若因违约导致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赔偿违约责任:1. 违约方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或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补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2. 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3. 若因违约发生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四、注意事项1. 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理解并能够履行合同的义务;2. 当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及时向对方告知,并尽力减少损失;3. 如在违约处理过程中有争议,可寻求法律协助或者向法院起诉。
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工具,一旦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合同签订之后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全⾯履⾏合同,如果⼀⽅不履⾏合同,那么就会构成违约,违约者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式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家。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先《合同法》已经失效了,由《民法典》代替,该法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内容,如下: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合同义务的,对⽅可以在履⾏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九条【⾦钱债务实际履⾏责任】当事⼈⼀⽅未⽀付价款、报酬、租⾦、利息,或者不履⾏其他⾦钱债务的,对⽅可以请求其⽀付。
第五百⼋⼗条【⾮⾦钱债务实际履⾏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不履⾏⾮⾦钱债务或者履⾏⾮⾦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可以请求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或者履⾏费⽤过⾼;(三)债权⼈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终⽌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条【替代履⾏】当事⼈⼀⽅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的,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替代履⾏的费⽤。
第五百⼋⼗⼆条【瑕疵履⾏违约责任】履⾏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和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和免责事由违约责任这个话题,听起来挺严肃的,是吧?咱们说的就是“你说的算数,别随便反悔”。
想想咱们平时的生活,买东西、签合同,基本上都是靠这个来保证的。
你想,跟朋友借钱,答应下个月还,结果你一声不吭,朋友心里得多失望!这种事在法律上可是要负责任的哦。
违约责任到底是个啥呢?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答应了什么事情,结果没做到,就得承担后果。
这里面就有点小规则了。
比如,合同里一般会写得清清楚楚,违约方要赔偿损失。
这样一来,大家心里都有了底,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说白了,签合同就是给彼此一个交代,免得之后撕破脸,闹得不可开交。
世事难料,总有一些特殊情况。
你说,你本来计划好的事情,结果天降大雨、航班取消,哎呀,这可咋办呢?这就是咱们说的免责事由。
简单点讲,就是在一些意外情况下,违约方可以不承担责任。
这就像你跟朋友约吃饭,结果你生病了,朋友总不能因为你没去就怪你吧?这就是一个合理的免责事由。
法律上,免责事由有几个常见的类型。
自然灾害,像地震、洪水这些,完全没办法控制。
再就是不可抗力,像战争、暴乱这种事情,谁能预测得了?所以啊,如果你碰上了这些情况,合同上一般会有条款说明,大家也能理解。
这就像是“天有不测风云”,谁都不想出这样的事,但如果真的发生了,大家心里有数就好。
不过,有些人可真有意思,明明是自己不守信用,结果却想用免责事由来逃避责任。
这种情况可就得当心了。
法律可不是傻瓜,签合同的时候,大家都得认真对待,不然真出了事,想赖账可就难了。
想想,那种“我可以不还你钱”的心态,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违约责任的一个小窍门。
咱们签合同的时候,多看看条款,尤其是那些关于违约和免责的内容。
别到时候碰上问题,才发现自己被忽悠了,心里那个气,真是忍不了。
可别说没提醒你哦!这就像咱们平常买东西,商家给的保修期,谁都想知道有多长,别到最后一看,哎呀,过期了!违约责任的处理还得看双方的态度。
好心情能解决很多问题,心平气和地沟通,往往能让事情变得简单。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侵权⾏为与违约⾏为的区别侵权⾏为与违约⾏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构成要件、义务程度、责任承担⽅式等⽅⾯,关于侵权⾏为与违约⾏为的区别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权⾏为与违约⾏为的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为实⾏⽆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采⽤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为⼈的违约⾏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只需证明违约⽅有违约⾏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在⼀般侵权责任中,受害⼈有义务对加害⼈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反证⾃⼰没有过错。
违约责任中,违约⽅应当证明⾃⼰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相⽐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的举证责任较⼩,负担较轻。
例如,医疗事故案件,若按照侵权案件处理,原告要对医疗单位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按合同纠纷处理,则只要证明医疗单位违约、没有及时看好病情就可以了,⽆须就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举证。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损害事实便⽆侵权赔偿,损害事实是物权的债权保护法⾏使前提的体现,即要有⼈⾝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在违约责任中,⾏为⼈只要实施了违约⾏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4、义务程度不同合同的义务程度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的意思和利益关系确定的。
根据⼤陆法系各国的规定,在⽆偿合同中,利益出让⼈只应承担极低的注意义务。
⽽在侵权⾏为中不存在法定义务程度因当事⼈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
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5、责任承担⽅式不同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式不能由当事⼈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违约⾦、定⾦、实际履⾏等责任形式,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式范围可由当事⼈事先约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重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重点我觉得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有好多重点得跟你聊聊。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违约的构成要件。
首先得有一个有效的合同存在,如果本身合同就是无效的,那就谈不上违约了。
比如说,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买卖毒品的合同,这合同本身就是违法无效的,就不存在违约这一说。
通常情况下有了有效合同之后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这就可能构成违约。
我之前就有点迷糊,以为只要没做到签合同里说的事儿就是违约,后来发现重点在于这个合同得是合法有效的。
这个特别关键的是违约的责任形式。
一般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这些。
就拿继续履行来说,要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家突然不想卖了,那买家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交付给他。
在实践中,我发现好多人知道赔偿损失,但忽略了继续履行这个有时候更有利的方式。
一定要注意,选择哪种责任形式得看具体情况。
还有个关键点是违约金的问题。
违约金一般是双方约定好了放在合同里的,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整的。
我遇到过一个例子,在一个商业租赁合同里,租户提前违约退租,合同里约定违约金是整年租金的两倍,这个就有点高了。
后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下来了。
这说明虽然合同有约定,但是也不能太离谱。
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地方是损害赔偿里的可得利益损失。
比如说一家企业和供应商签了合同,供应商违约了,企业本来能靠这批原材料生产东西卖钱的,这部分未来可以赚到的钱如果可以预见,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关于违约的免责事由也得好好注意。
像是不可抗力,那可不得了。
像突然发生地震之类的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没办法履行了,这时候是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
不过呢一定要注意及时通知对方,还得提供有关这个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我之前对这个证明的事儿就没太注意,后来才知道很重要,要是拿不出证明就很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还有,双方也可以在合同里约定免责条款,但这种约定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哦。
合同违约条款免责声明
合同违约条款免责声明在商业世界里,合同就像是我们的行动指南,规定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嘿,你想过没有,要是这合同里有个什么意外情况,那可咋办呢?这就轮到合同违约条款免责声明登场啦,这可像是我们在合同这个大游戏里的一张“免罪金牌”呢。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就遇到过这么个事儿。
小李开了个小公司,和一家供应商签了合同,要定期购买原材料。
可谁能想到呢,突然来了一场自然灾害,供应商的仓库被淹了,原材料供应不上了。
这时候,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违约条款免责声明,那可就麻烦大了。
就好比你在一条船上,本来按照航线好好地航行呢,突然来了个大风暴,把你的舵给打坏了,要是没有点特殊的应对措施,那船不就只能在海上瞎漂了吗?那到底什么是合同违约条款免责声明呢?简单来说,它就是合同里的一个部分,用来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这可不是什么耍无赖的手段哦。
比如说,不可抗力事件就是一种常见的免责情况。
像刚才小李遇到的自然灾害,还有战争、政府禁令之类的,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强大力量。
如果因为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那在免责声明下,就像是老天爷给了我们一个可以喘口气的机会。
再说说我另一个朋友小王吧。
小王是个自由撰稿人,他和一家出版社签了合同,要在规定时间内交稿。
结果呢,小王突然生病了,病得很严重,根本没办法写稿。
这时候,合同里如果有关于身体疾病等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作为免责事由的话,那小王就不用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担心违约赔偿的问题了。
这就好比你在爬山的时候,突然脚崴了,那你肯定不能像没事人一样继续往山顶冲啊,这时候有个可以停下来休息的理由是很合理的。
对于企业来说,制定合同违约条款免责声明更是一件大事。
比如说一家跨国公司,它的业务遍布全球,要和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签合同。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遇到不同的风险。
比如在一些政局不稳定的地区,可能会有政治动荡,这时候如果因为这个导致业务中断,要是没有合适的免责声明,那公司可能就要承担巨大的损失。
安全责任协议书违约条款
安全责任协议书违约条款[标题]安全责任协议书违约条款[正文]一、原则安全责任协议书是为了保障参与方在安全相关事务中的权益和履行义务而制定的合同性协议。
为了维护协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违约条款,详细规定了各方在协议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后果。
二、违约定义1. 协议违约的定义:参与方未按照安全责任协议书约定履行其应尽安全责任,未达到协议规定的标准,或故意或过失地进行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2. 协议违约认定:协议违约应当经过书面通知,并由各方协商认定。
若各方无法协商一致,可由有关监管部门或仲裁机构进行评议。
3. 违约条款:本协议下的违约条款适用于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安全措施、报告和处罚等。
三、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协议违约的严重程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技术支持、整改和事故处理等。
2. 经济赔偿:违约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违约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而确定。
3. 技术支持:违约方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或替换设备、提供技术指导等,以恢复协议约定的安全状态。
4. 整改措施:违约方需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类违约事件,并彻底消除危险隐患。
5. 事故处理:如果违约行为导致事故或安全事件发生,违约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
四、免责事由1. 合理免责:鉴于可能存在的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违约方如能证明其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合理事由造成的,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违约方通知:如违约方能及时通知其他参与方,并在可能的范围内采取应对措施,且与其他参与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和协调,可以部分减轻或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终止1. 协议终止的情形:若违约方多次违约或严重违约,导致安全责任协议书不能正常履行或目的无法实现的,其他参与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保留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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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内容提要]“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定义: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该合同当事人免于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违约责任。
对于这些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可以称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对于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外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整体角度来认识,免责事由的常见类型在实体法中有5种,在程序法中有3种。
如何认定不可抗力。
合同法对于情事变更原则未予采纳,在当前阶段应如何处理此类问题。
关键词: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情事变更一、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概念对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可以作如下定义: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该合同当事人免于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违约责任。
对于这些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可以称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外延(一)学者的观点概述。
由于思考角度的不同,学者们对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异,综合起来有如下3种观点:1、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督促当事人严格遵守合同、维护交易秩序的需要出发,有学者从合同法总则的角度思考后认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应包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债权人的过错。
2、从立法的全局考虑,有学者将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划分为法定免责条件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简称免责条件,是法定免责事由;通过合同条款表现出来的,所以简称为免责条款,称为约定免责事由。
其中,免责条件根据适用的范围又分为一般的免责条件和特别的免责条件。
前者是普通适用的免责条件,只有不可抗力一种。
后者是适用于个别场合下的免责条件,是合同法总则、分则以及其他法律在特别情况下或就特别合同对具体免责条件的特别规定。
3、目前学者们大多采用穷尽亚概念的方式,最有代表性、最全面的论述是崔建远在《合同法教学参考书》中的论述:学者们曾经提到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债权人或者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情事变更、货物的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
(二)阐述个人的观点1、对学者观点的认识对于有关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外延,法律学者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法统一。
为此本文的研究者收集了部分国内近年来有代表性的法理学著作,研究后发现对于“免责事由”这一法律概念,法理学学者们的认识与民法学者的认识角度截然不同,详情如下:(1)有的学者认为:“免责,又称法律责任的免除,指行为主体已构成法律责任,但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而不实际地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免责必须具备免责事由。
所谓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对行为人免除全部或部分法律责任的条件”。
并且概括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认为免责事由有以下九种情况:(a)时效免责;(b)不诉免责;(c)自首、立功免责;(d)补救免责;(e)协议免责;(f)自助免责;(e)人道主义免责;(h)赦免;(i)豁免。
[3](2)有的学者的看法与上述观点相同,只是对“免责”及“免责事由”的称谓不同。
认为“免责”应当表述为“法律责任减免”,“免责事由”应当表述为“法律责任减免的条件和事由”。
同时认为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的条件和事由是法律责任减免的依据。
法律责任减免的条件和事由包括以下四种情况:(a) 时效减免;(b)不诉免责;(c)自首或立功免责;(d)协议免责。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由于认识角度的不同,法理学的学者们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整体角度认识免责事由。
而一般民法学者在研究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时往往把全部研究精力都集中在《合同法》违约责任部分,忽略了《合同法》的其他规定、《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相比较而言,法理学学者分析问题的角度更为实用,它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在司法实务中全面地认识了法律,更具有实际意义。
因此,本文在研究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时将采用这种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思路。
三、免责事由的常见类型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实体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1. 补救即责任人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19条对于该问题做出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免责条款民事法律中有“协议免责”,即所谓的“私了”。
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
学者们谈到的免责条款就是协议免责的一种方式,另外,还有“事后协议免责”。
在《合同法》中,免责条款更受关注。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在《合同法》的分则中对此作出过规定,以下举出较为典型的部分例子进行说明:《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并非允许当事人无限制地约定,《合同法》第53条对于该问题做出了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免责,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对于该问题做出了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已过时效期限民法学中时效称为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在第129条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这里的“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是指我国《民法通则》的第135条和第136条对于诉讼时效的一般情况作出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对于该问题做出了基本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存在不受限制的例外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0条:“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在我国的现行的民事法律中,在相应的法律情形下,时效可以称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但是,并非所有情形都可以因时效问题而免责。
所以,时效并不必然成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采用“已过时效期限”表达免责事由更为准确。
5.债权人过错债权人过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权人过错可以减轻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分则中对这一问题同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下举例说明:(1). 第1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 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3). 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中国文化艺术,渊源流长。
我国最早的歌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例如传说中伏羲时的【网罟之歌】,诗经中的【关关雉鸠】,无论是思想内容,还是艺术形式,都已发展到很高的水平。
我们华人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有着独特的风格,在世界上,希腊的悲剧和喜剧,印度的梵剧和中国的京剧,被称为【世界三大古老戏剧】,而京剧则是国之瑰宝,是我们华人的骄傲,亦是世界上最璀璨的一颗明珠。
你可知道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故事?你可知道诸葛亮身居空城,面对敌兵压境,饮酒抚琴的故事?列宁曾经说过:我简直每天都想听奇妙而非凡的音乐,我常常自豪的,也许是幼稚的心情想,人类怎么会创造出这样的奇迹?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什么对音乐如此痴狂?音乐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泰戈尔说:我举目漫望着各处,尽情的感受美的世界,在我视力所及的地方,充满了弥漫在天地之间的乐曲。
【二】音乐,就是灵魂的漫步,是心事的诉说,是情愫的流淌,是生命在徜徉,它可以让寂寞绽放成一朵花,可以让时光婉约成一首诗,可以让岁月凝聚成一条河,流过山涧,流过小溪,流入你我的麦田……我相信所有的人,都曾被一首歌感动过,或为其旋律,或某句歌词,或没有缘由,只是感动,有的时候,我们喜欢一首歌,并不是这首歌有多么好听,歌词写的多么好,而是歌词写的像自己,我们开心的时候听的是音乐,伤心的时候,慢慢懂得了歌词,而真正打动你的不是歌词,而是在你的生命中,关于那首歌的故事……或许,在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藏着一段如烟的往事,不经阳光,不经雨露,任岁月的青苔覆盖,而突然间,在某个拐角,或者某间咖啡厅,你突然听到了一首歌,或是你熟悉的旋律,刹那间,你泪如雨下,即使你不愿意去回忆,可是瞬间便触碰了你心中最柔软的地方,荡起了心灵最深处的涟漪,这就是音乐的神奇,音乐的魅力!【三】德国作曲家,维也纳古典音乐代表人贝多芬,49岁时已经完全失聪,然而,他的成名曲【命运交响曲】却是震惊世界,震撼我们的心灵,在他的音乐世界里,你能感受到生命的悲怆,岁月的波澜,和与命运的抗衡,这就是音乐赋予的力量!贝多芬说: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谁能渗透我音乐的意义,便能超脱寻常人无以自拔的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