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怎样分 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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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危险等级划分颜色标准

动物危险等级划分颜色标准

动物危险等级划分颜色标准
在动物危险等级的划分中,通常会使用颜色来表示不同等级的危险程度。

具体的颜色标准可能因不同的领域或情境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危险等级从低到高通常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

在动物防疫风险的划分中,通常根据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的综合得分,将动物防疫风险划分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四个等级,并用不同颜色表示。

例如,得分90分及以上为低风险,用绿色表示;得分高于80分(含)低于90分为较低风险,用蓝色表示;得分高于70分(含)低于80分为中风险,用橙色表示;得分低于70分为高风险,用红色表示。

而在重大动物疫病预警级别中,也使用了类似的颜色标准来划分不同等级的危险程度。

例如,一般预警级别(Ⅳ级)可能用蓝色表示,较重预警级别(Ⅲ级)可能用黄色表示,严重预警级别(Ⅱ级)可能用橙色表示,特别严重预警级别(Ⅰ级)可能用红色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颜色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情境或领域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颜色标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表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表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省农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和口蹄疫在全县有1个乡镇(街道)5个相邻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含);
2.口蹄疫在14日内,发生3-5个相邻乡镇(街道)或15个以上(含)相邻行政村发生疫情,或有新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疫情,发病并死亡猪300-500头,牛100-200头,羊100-300只;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1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县或发生;
3.动物暴发疯牛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扩散蔓பைடு நூலகம்;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在21日,全县有3-5个相邻乡镇(街道)或15个以上(含)相邻行政村发生疫情,发病并死亡禽3000只-5000只;猪300-500头,羊300-500只;
附件1
疫情等级
疫情判断标准
备注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在21日,全县发生5个以上乡镇(街道),20个以上行政村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且疫区连片,发病并死亡禽5000只以上,猪500头以上,羊500只;
2.口蹄疫在14日内,发生5个以上乡镇(街道)的疫情,20个以上行政村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且疫区连片,发病并死亡猪500头以上,牛200头以上,羊300只以上;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镇(场)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点状暴发但已感染到人。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相邻的2至5个镇(场)同时有3个以上(含3个)自然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个镇(场)的3个以上(含3个)疫点发生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在1个疫点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办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防治原则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街道办、村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宣传普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

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和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扑灭、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当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1. 概述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往来日益频繁,动物及其产品的跨国输送也日益增多。

这种全球化的通联不仅方便了各国之间的贸易合作,也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对于保护国家的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2. 分级标准的意义动物疫病是指对家畜禽类和野生动物健康造成威胁的传染病。

当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不仅会对养殖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还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建立明确的分级标准,可以在疫情发生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影响。

3. 分级标准的制定原则- 科学性:制定分级标准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 可操作性:标准应易于理解和操作,便于实际应用。

- 敏感性:标准应能够及时发现和警报潜在的疫情风险,并在第一时间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4. 分级标准的内容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和对人畜造成的威胁,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分为四级,具体如下:- 一级:严重疫情当发生传染病流行或暴发,对人畜造成极大威胁,且可能导致严重社会经济影响时,被划为一级疫情。

此类疫情通常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致病性,可能导致大规模动物逝去和人员感染。

应立即启动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采取最严格的控制和防治措施。

- 二级:较严重疫情当发生某种传染病在多个地区或口岸暴发,对人畜造成较大威胁,但尚未达到一级疫情的程度时,被划为二级疫情。

此类疫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致病性,可能导致区域性动物逝去和人员感染。

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和防治措施,遏制疫情扩散。

- 三级:一般疫情当发生某种传染病在有限地区或口岸出现,对人畜造成一般威胁,但尚未达到二级疫情的程度时,被划为三级疫情。

此类疫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和致病性,可能导致局部动物逝去和人员感染。

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防治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 四级:较轻微疫情当发生某种传染病在个别地区或口岸出现,对人畜造成较小威胁,未达到三级疫情的程度时,被划为四级疫情。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本)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2专家委员会省农业厅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专家委员会。

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专家委员会。

3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与预警各地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对可能预警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

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

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 (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

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最新整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最新整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最新整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Ⅱ、Ⅲ、Ⅳ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5.2奖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或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灾害补偿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5.5抚恤和补助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从事防扑疫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6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督促指导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并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一、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一)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猪瘟、鸡新城疫、猪水泡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1、疫情的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未经免疫的禽只,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牲畜口蹄疫的确认: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发病急,经省级实验室诊断,却认为有口蹄疫病毒感染。

其他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2、疫情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的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国家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级: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在15日内3个地市以上发生或在2个相邻地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马等大牲畜500头(匹)以上,禽在5万只以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15日内1个地市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5至10个;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至1000头(只),牛马等大牲畜300至500头(匹),禽在3万至5万只;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是指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种,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确认为三级疫情。

(三)启动应急预案1、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立即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村也立即启动本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2、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时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划分明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划分明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划分明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全xx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xx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xx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1)在全xx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 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3)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xx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xx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xx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

吉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吉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吉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级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案动物疫情应急预
目录
• 应急预案概述 • 组织体系与职责 • 监测、预警与报告 •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 资源保障与技术支持 • 后期评估与改进建议
01
应急预案概述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 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 应急预案。
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加强科技研发
加大动物疫病防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在动物疫 情应急处置中的应用。
完善实验室网络
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动物疫病实验室网络பைடு நூலகம்提高实验室检 测能力和水平。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疫情信息、防控 技术、应急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物资储备及调配方案制定
完善物资储备机制
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动物疫情应 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诊断 试剂、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
品等应急物资。
制定物资调配方案
根据疫情发生地和疫情严重程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调配方案 ,确保应急物资能够及时、有效
地运抵疫情现场。
加强物资运输保障
协调交通、铁路、航空等部门, 确保应急物资运输畅通无阻,为 疫情处置提供有力的物资保障。
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 共享。同时,要加强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恐慌情绪。
04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分级响应原则及措施
根据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 等级。
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应急专家队伍

国 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 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不仅对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应对这类突发情况,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我国制定了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应急预案的首要目标是迅速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养殖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

在应对过程中,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

统一领导意味着在疫情应对中,由中央政府进行总体指挥和协调,确保各方行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分级管理则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实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快速反应和高效运转要求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调动各方资源,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避免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强调通过加强日常监测、免疫接种等预防措施,降低疫情发生的风险。

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的良好局面。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在农业农村部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等。

(三)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协调。

(四)专家组组建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专家组由兽医、流行病学、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对养殖、交易、运输等环节的监测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本)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本)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本)1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2专家委员会省农业厅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专家委员会。

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专家委员会。

3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与预警各地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对可能预警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和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范文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福山区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的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区并在全国多个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我区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在全国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涉及我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有30个以上疫点。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在我区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区或在我区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全省3个以上设区的市,或者发生人畜共患病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三)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有3个以上疫点。

重大动物疫病疫点的划分

重大动物疫病疫点的划分

重大动物疫病疫点的划分
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三级:
1、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2、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3、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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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怎样分级的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将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地级市有5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20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县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含我县在内周边多个县呈疫情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乡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或2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并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或县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行政村连片发生疫
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潜伏期内,全县有3个以上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
疫点总数在30个以上。

(4)在1个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
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乡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
病有感染到人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5)在我区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
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在我县发
生。

3、较大(Ⅲ级)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以上乡(镇)或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总数在10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以上乡(镇)或有5个行政村暴
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

(4)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行乡级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原微生物毒(菌)中发生丢失。

(6)国家或省市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且疫点数在3个以上。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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