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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 办法(试行)
分为四章: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自我声明公开 第三章 服务与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 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 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 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企业产 品标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 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质检总 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 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产 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食品、药品及农林种 植、养殖产品等标准除外。
3. 标准化活动包含的过程
标准化活动主要包括: 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4. 我国标准的分级
我国标准可分为四级: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5. 各级标准由谁来制定
பைடு நூலகம்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企业标准应到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我公开声 明)
6.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划分
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 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 强制执行的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其他
7.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 生标准; 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 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 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 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第九条 自我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标准, 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十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复审按《企业产品 标准管理办法》(国质检标〔2009〕84号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复审 结论为继续有效的,重新进行企业产品标 准自我声明公开;复审结论为修订的,修 订后进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复 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在全国统一开放的 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
8. 国际标准的含义
“国际标准化(标准)组织正式 表决批准的并且可公开提供的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 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 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第二部分:企业标准自我公开 声明
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的时代背景
标准化基础知识
主要三部分的内容
标准化基础知识 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 企业标准备案及自我公开声 明要求
第一部分:标准化基础知识
1. 标准的定义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 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 发布,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 规范性文件”。
2. 什么是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对现实问题和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 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国家层面: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
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会议确定, 一是完善标准化法规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强化 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二是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国家、行 业、地方标准。三是鼓励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 团体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四是提高标 准国际化水平。 3月11日国务院出台文件,国发[2015] 13号《国务院关 于印发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件明确提出: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 监督制度改革试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为完成 备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基本完善并全 面实施。(2017年完成)
第三条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 产品标准实行备案的具体形式,企业产品 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企业产 品标准备案工作。 第四条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 的制定按《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国 质检标〔2009〕84号)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自我声明公开
第五条 企业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产品标 准应当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执行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以自我 声明公开。 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我声明公开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参照产品标 准执行。
省市层面:
江苏省质监局发布《关于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 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15 】89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6月30日起在全 省范围内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 镇江市质监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标准自我 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6月30日在全市范 围内进行试点,执行标准备案“双轨制”:在试 点期间,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可以选择在网 上自我声明公开视同标准备案,也可以依据原标 准备案的要求,在相应的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企业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可选择公 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 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性能 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执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公开相应的标 准名称和标准号。 第七条 企业应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真实 、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 内,在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上自 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信息。
第十一条 企业在需要时可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修 订和废止,相关信息在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 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后有效。企业生产 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时段内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 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新名称重 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第十三条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企业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标准备案证明的,可以根据 备案管辖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出具。受理申请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办理的实际情况,出具 《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