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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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的科室。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二)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科技术水平;(四)强化专科科研,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负责重点专科的管理、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专家组成员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重点专科发展规划;(二)审核重点专科建设资金使用;(三)监督重点专科建设进度;(四)评估重点专科建设成效;(五)协调解决重点专科建设中的问题。

三、重点专科建设第七条重点专科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和专科发展规划,完善专科基础设施,包括病房、手术室、门诊、实验室等;(二)设备配置:根据专科发展需要,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诊疗水平;(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科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四)技术提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专科技术水平;(五)科研创新:加强专科科研工作,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八条重点专科应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四、运行管理第九条重点专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专科运行规范有序。

第十条重点专科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重点专科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意识。

五、评估与监督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专科建设进度;(二)医疗质量;(三)科研水平;(四)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评估结果作为重点专科建设资金分配、人才培养、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1.15•【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项目。

以下简称“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临床医疗为主体,以提高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优化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学术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确定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建设目标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中期评估和评审验收等,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承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医药是我国传统医学的瑰宝,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然而,随着现代化医疗技术的发展,中医药在一段时间内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和限制。

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中医干部和临床医师的水平,需要制定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二、目标设定1.提高中医重点专科临床服务质量,满足患者的需要。

2.培养和培训一支高素质的中医重点专科干部和临床医师队伍。

3.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确保中医重点专科的高效运作和长期发展。

三、实施步骤1.制定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和规范。

中医重点专科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包括人员配置、设备设施、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

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并督促各中医院实施。

2.建立中医重点专科培训机制。

中医重点专科干部和临床医师是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

应通过定期的培训和科研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临床能力。

各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应组织相关培训,对中医重点专科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

3.优化中医重点专科的管理体系。

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明确中医重点专科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中医重点专科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医重点专科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中医重点专科的医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加强中医重点专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科研是提高中医重点专科水平的关键。

各中医重点专科应建立科研团队,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并加强同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

教学是培养高素质中医重点专科干部和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各中医重点专科应组织相关的教学活动,向全院干部和临床医师普及中医重点专科的理论和实践知识。

五、实施效果评估和调整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应进行评估和调整。

根据评估结果,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临床服务质量、科研成果、人员培养效果等方面。

六、资源保障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0525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0525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重点专科培育项目的管理。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根据专科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分为国家中医医疗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四个层次进行建设。

第三条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以中医临床诊疗为主体,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水平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室管理水平为主要任务,推动专科学术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实行自主申请、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定期考评机制。

第六条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项自单位自筹资金。

鼓励地方财政补助、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宏观管理,组织制定专科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中期评估、评审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下设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由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和中华中医药学会共同组建,承担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技术性、日常事务性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按要求遴选、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对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各项工作予以支持。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所在医院负责专科建设与管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医院应成立重点专科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9版)【模板】

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9版)【模板】

XX市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9版)一、本评分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300分制,此评分标准满分300分。

得分210分(含210分)以上的重点专科予以一次通过评估,得分在180分――210分的重点专科(专病)整改后重新评估。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医院为市、县(区)级中医医院;2.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三级中医医院申报中医药重点专科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及评价,二级中医医院申报中医药重点专科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及评价,并认真完成各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3.三级中医医院申报中医药重点专科能独立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本专业《中医医院科室建设和管理指南》中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100%、二级中医医院申报中医药重点专科能独立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本专业《中医医院科室建设和管理指南》中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70%以上;按照本专业《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之要求,100%建立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4.学科带头人在市域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在专科发展中起引领作用;5.形成人才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6.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应具备本专业科研的条件和实验技术;7.有独立的专科护理单元,三级中医医院申报中医药重点专科床位数≥30张,病床使用率≥80%,床位周转率≥18次/(床•年);二级中医医院申报中医药重点专科床位数≥20张,病床使用率≥70%,床位周转率≥15次/(床•年);8.申报前三年本科室无违法执业行为发生;未发生违背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九不准”内容并受到查处的或科内人员受刑事处罚的事件;未发生因医疗纠纷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三、本评分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连续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重点专科奖励办法

重点专科奖励办法

重点专科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专科专病建设,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发展战略,促进中医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适应新形式下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不断提高我院综合实力。

根据《XXX市中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规定,现制定我院重点专科奖励办法:
一、奖励等次
我院重点专科实行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重点专科四级管理制度,相应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四等奖励等次。

二、奖励条件
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重点专科评审要求,达到相应级别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即给予相应奖励三、奖励方案
国家级重点专科奖励(人民币)15万元、省级6万、市级3万、院级重点专科不另行给予现金奖励,但在人员外出学习、晋升晋级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国家级重点专科——分别奖励学科带头人30000元,科室主任10000元,科室付主任8000元,护士长6000元,医生奖励2000元,护士奖励1200元。

省级重点专科——分别奖励学科带头人15000元,主任6000,护士长4000元,医生奖励1000元,护士奖励600元。

市级重点专科——分别奖励学科带头人10000元,科主任
5000元,护士长3000元,医生奖励800元,护士奖励500元。

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一、引言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是医疗事业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 建设一批全国和区域范围内的中医中医重点专科,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2.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医疗团队,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中医治疗服务;3. 推动中医药在临床应用中的研究和创新,提高中医药的疗效和临床价值。

(二)原则:1. 国家政策导向:依据国家中医药政策文件,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2. 区域需求导向: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规划中医中医重点专科的设置;3. 专业化建设导向:按照专科特色和定位,精心培养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医疗团队;4. 研究创新导向:注重中医医疗模式的创新和疗效的评价,加强临床研究。

三、建设内容与重点(一)设置范围:1. 全国范围内设立若干个国家级中医中医重点专科;2. 区域范围内设立若干个区域级中医中医重点专科。

(二)基础设施:1. 优化中医中医重点专科的场所布局与环境设置;2. 配备先进的诊疗设备和辅助检查设备。

(三)人员队伍:1. 指定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专科建设与管理;2. 培养并引进一批中医中医重点专科的临床专家和学术骨干;3. 推动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医生的进修培训,提高临床技术水平。

(四)研究与创新:1. 加强中医医疗模式的研究和创新,提高治疗效果;2. 推动临床实践中的中医药研究和药物研发。

四、实施步骤(一)规划阶段:1. 调研需求:了解区域中医药服务需求,确定建设重点;2.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二)准备阶段:1. 选址与布局:选择适宜的场所并进行合理布局;2. 设备采购:根据规划方案,购置先进的医疗设备。

(三)建设阶段:1. 建设场所: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场所的装修和改造;2. 人员培训:培养中医中医重点专科医生和管理人员。

医院院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

市七医院科教兴院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2015年)医院院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重点专科(专病)(以下简称“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示范和带头作用,为争创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发扬临床医学特色,尤其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技术,加快医院科技创新,整体规划,保持优势,实现我院创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目标。

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实力与水平。

二、立项原则1、先进性:充分考虑保持和发展中医传统优势和特色,以保持或超越上海市同层次相应的水平为目标,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孵化形成标志性成果。

2、实用性:坚持以提高临床诊治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等领域的迫切需要为出发点,优先选择前景好,投入少、产出高、收效大、回报快的诊疗技术列入建设项目。

3、可行性:充分考虑已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对立项依据的可靠程度和达到目标的把握程度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4、计划性:对项目实施方案与步骤,以及年度考核指标充分论证,确保工作计划的可操作性和考核指标的明确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估细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估细则
1.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扣5分;未实施,扣5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体现不出中医特色,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②医师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学术带头人:(12分)
①未发挥指导作用,扣3分;
②专业水平未达到要求,扣3分;
③专科中医特色不突出,扣3分;
④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3分。
3.专科负责人:(20分)
①未组织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5分;
①开展辨证施护;
②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③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查阅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
1.床位数(10分)
①床位数低于40张,或者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根据医院级别及科室特点酌情扣分;
②床位增加,在2007年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5分★;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15分、10分、5分;
2.未配备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扣10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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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投入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额;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
查阅相关资料。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医院学科发展,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尽快提高我院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树立“出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品牌意识。

建设一批达到市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设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科定位院内重点专科是指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人员结构合理,经医务科批准,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拟定科室。

省(市)级重点专科是指已通过申报、审核、挂牌的省(市)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临床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为医院自筹资金,院内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202x0元;市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3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40000元。

三、(一)、使用原则: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

(二)、适用范围: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由医院投入,主要是更新和添置对重点专科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技术、人才和设备等。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各项开支:1、设备、材料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所需的实验和技术设备、材料的投资,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运输等费用。

2、管理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的立项调研和论证、组织实施和检查、印制文件制度和合同等有关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学科带头人管理和使用。

3、劳务费。

用于聘请院外专家讲座、查房、带教等费用。

4、会议费。

用于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进行研讨和学习交流会议的有关支出。

5、培训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学习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等培训的支出。

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工作计划及措施(1)

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工作计划及措施(1)

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工作计划及措施一、目标:脑病科、肾病科验收通过,准备申报糖尿病科为国家级重点专科。

在相关区域内的影响和地位初步确立。

申报肿瘤科、妇科为市级重点专科。

二、具体措施:1.做好糖尿病科、肛肠科重点研究室的基础建设,逐步与上级医联体单位合作,完善重点专科研究室。

2.改造门诊,建立名医诊疗工作区,做好重点专科的优势病种、非药物疗法、特色疗法的经验总结,加强师承工作,做好糖尿病专科、肛肠病专科、脑病科的诊疗中心示范作用,发挥门诊带教、基层巡讲、医联体单位坐诊作用,扩大地区品牌效应。

3.改造妇科病房,完善妇科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妇科医护轮训工作,做好妇科优势病种中西结合诊疗方案的总结。

4.加强肿瘤科栗书元主任学术思想的总结,整理肿瘤科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做好肿瘤科重点专科的申报工作。

5.继续做好肛肠科外用熏洗药物的临床观察总结,做好申报院内制剂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管理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领导小组职责是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制订实施建设规划,组织督导、检查及考核评估。

四、措施保障(一)加快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1.用优越的待遇和条件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引进专科人才和技术,对急需专科人才的引进给予特殊政策。

2.优先安排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外出进修深造,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满足重点专科人才的科研、学习需求,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为市优秀专家候选人。

注重中医药人才培养,专科优秀人才可破格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建立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专科医务人员奖金可明显高于其他非重点科室,对于专科成效突出的,资金可大幅度提高。

4.对于在专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院方给予重奖。

(二)积极筹措重点专科建设经费1.积极申请政府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和医学科技项目经费。

2.重点专科建设医院要确保不低于年业务总收入1%—5%的经费用于专科建设。

3.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须,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专科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引进,人才培养,设备添置和技术攻关。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包括中西医结合,以下简称“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目的在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

以临床医疗为中心,医、教、研相结合,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进步。

通过建设,在全省建成一批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

第三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分为重点专科项目和重点专病项目两类。

重点专科项目应在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的两个以上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重点专病项目应在某一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各市县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单位领导项目责任制,为切实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保障;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中的业务建设工作。

第五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按照“一次遴选、整体启动”的原则,由各市县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组织本地医疗机构开展重点中医专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本地的有关专家对拟申报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卫生厅中医处。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申报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并根据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切实开展建设工作。

第七条省卫生厅聘请有关专家,对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督导。

承担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应当按照省卫生厅项目建设的目标与要求,并依据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明确评审验收目标和评审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审验收目标1.确保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2.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3.验证项目建设的效果和成果。

三、评审验收程序评审验收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审、报告评审和结果宣布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1)申报项目:各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向主管部门提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数据;(3)专家组组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审。

2.实施评审:(1)专家评审:专家组对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进行评审,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评估;(2)现场考察: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包括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审核;(3)评审记录:专家组对评审过程进行记录,详细记录评审意见和建议。

3.报告评审:(1)评审报告编制: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的评审记录和意见,编制评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优点、不足和修改建议等;(2)报告审查:主管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和准确;(3)报告修正:如有需要,主管部门将评审报告进行修正,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4.结果宣布:(1)评审结果公示: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包括通过的项目和不通过的项目;(2)项目支持:通过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支持和资金,不通过的项目将得到适当的整改建议。

四、评审验收内容1.项目的科学性评价:(1)项目的研究基础和理论依据是否充分;(2)项目的研究设计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3)项目的研究进展和成果是否符合预期。

2.项目的合理性评价:(1)项目的目标和任务是否明确具体;(2)项目的预算和计划是否合理可行;(3)项目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是否合理高效。

3.项目的可行性评价:(1)项目的实施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2)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如何。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性举措,专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为了提高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

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示范及带头作用,打造三省交界区域的医疗优势,努力跻身河北省内优势学科行列,鼓励广大员工增强科研创新意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巩固和发展已有重点专科优势,进一步提高科研活动能力和水平,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跻身市级重点学科行列,达到市级及省级重点学科水平。

重点专科的建设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加强专科人才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增加专科相关专业先进的设备购置。

3.各个专科必须提高本科优势病种的诊疗水平及临床路径管理。

第四条重点专科的产生重点专科建设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并确定重点专科主任为负责人。

必须从医院的实际发展出发,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选择为原则,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邯郸市及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专科。

在我院的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

1.医院重点专科: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院内及邯郸市内专家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基础好,有一定影响力,有科研能力的科室。

作为医院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几年努力,使之跻身于市级及省级重点学科行列。

2.医院扶持重点专科: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有一定基础,但相对薄弱,需要医院扶持的科室,有计划地培训,为进入院重点专科作准备。

医院重点扶持专科和医院重点发展专科,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交医务科。

申报科室将资料制成多媒体形式,再全院公开评审,由专家评议产生相应专科。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引导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对全市医药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是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医疗卫生科研前沿,开展创新性技术,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支撑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是指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省中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中医局)批准的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批准的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所涉及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专业主要面向中、西医临床及相关专业。

第四条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五条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申报工作由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实施。

市卫健委根据要求,筛选合格的学科上报省卫健委。

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评审评估、确定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由市卫健委先确定总建设数量,由各单位自愿申报。

市卫健委在综合能力评价和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经定,最终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医学重点(培育)学件。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市卫健委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市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总体规划和布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公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标准

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
(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第一部分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一、基本目标与要求
该部分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的所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项目通过建设应实现的目标。

(一)基础条件
(二)基础管理
(四)特色优势
二、领先目标与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项目,在实现基本目标与要求的基础
上,达到这部分目标与要求的,将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的领先专科(专病)项目。

一、基础条件
三、临床能力
五、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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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简称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下同)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中医重点专科在临床疾病防治、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作用,提高专科诊疗水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和《湖北省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指导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并结合本办法进行建设。

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应作为本市中医医疗临床疗效提升、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原则。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遴选确定专科建设单位,资助部分建设经费,组织专科的评审和验收。

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负责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人才培养、业务建设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AA市市级中医重点专科项目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申报评审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

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原则上每个五年规划组织一至三次新增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申报工作。

第七条申报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中医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综合学术水平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第八条申报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为AA市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中医医疗机构不受单位级别限制);
(二)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具备与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医疗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及科学研究能力;
(四)学科带头人在省内或市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推进作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70%(中西结合专科≥20%);具备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比例合理的人才梯队,并具备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科室病床数三级医院≥40张,二级医院≥30张(专病:三级医院≥20张,二级医院≥10张),病床使用率≥85%。

中医治疗率≥60%(中西结合专科≥30%),优势病种住院中医治疗率≥70%(中西结合专科≥40%);中医优势病种(前3位优势病种)出院人数占出院人数比例≥60%(中西结合专科≥30%)。

特色中医门诊部、诊所不受床位限制。

(五)有专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第九条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分资料初审、集中答辩、现场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专科,按照《AA市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评审细则》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后确定入围名单。

第十条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结合全市拟建设的专科数量,研究确定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并公示一周。

公示结束,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认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以文件形式公布。

凡是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专科,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论由市卫生计生委作出,并作为最终结论。

第十一条依据评分细则,得分达到850分(含850分)以上的单位直接授予“AA 市中医重点专科”。

得分在700-850分之间的单位(不含三级中医类医院)确认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建设周期为3年,从市卫生计生委批准该项目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根据《AA市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评审细则》要求,制定专科发展及建设规划,并根据规划开展各项工作。

将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单位整体发展规划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以临床医疗为主体,努力提高临床疗效,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条件建设,优化临床诊疗方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专科诊疗水平和科研教学能力,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及当年的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第四章经费与使用
第十四条市卫生计生委对认定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期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直接授予“AA市中医重点专科”的单位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关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诊疗规范研究制定及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开发、学术交流、适宜技术推广等。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经费规范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纳入市卫生计生委专项资金审计范围。

第五章考核与验收
第十七条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自查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初审后组织考核验收。

第十八条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审验收,依据《AA市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评审细则》,采用专家集中评定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确认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取消建设项目资格。

第十八条在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中,对建设措施不力、建设经费不落实、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及建设期间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卫生计生委。

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存在严重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挪用专项建设经费的,市卫生计生委将取消建设项目资格,建设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中医重点专科项目。

第十九条对取消建设项目资格的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有权追回该建设项目已资助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制定《AA市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评审细则》,作为市重点专科建设与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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