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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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制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

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本表中“机构名称”,申请单位(人)可用铅笔申报,申

报时由审批机关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规范要求确定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学校性质:指公益性或经营性;

·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填写办法

1、《许可证》一律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打印,不得擅自更改。

2、举办者一栏应填写经费主要投入单位或个人。

3、办学层次一栏应填写: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初级培训、其它职业资格性培训。

4、办学层次一栏应填写: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5、办学范围一栏应填写: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允许开办的主要工种(专业)名称(可附页)。

6、招生对象一栏应填写:就业前、在职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与待业人员、农村劳动力。

7、主管机关一栏应填写:以单位名义举办的,填写其上级主管部门名称;以个人名义举办的,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级政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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