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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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煤矿企业、煤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实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国家将通过设立相关部门与煤矿企业共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国家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煤矿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必须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附件:(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附件内容,如安全生产责任书、事故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煤矿企业: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从事煤矿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负责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国家机构。

3、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煤矿企业为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和程序。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第一篇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煤工业的变全生产方针,也是交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有着较为事富的内涵(1)“安全第一”是指在看待和处理全与生产以及其他工作的关系上,要突出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主要的、第一位的,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于实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全第一”还体现了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人是最宝费的、职工的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

必须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在事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依靠“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等有效的防犯措施,把事故消灭,对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综台治理”是预防事故和危害的一种最佳方法,在全行业、全系统、全企业各部门的业务关系上,要把安全工作看作一项复杂而观巨的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

“整体推进”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综合治理最终达到目的。

各方面都要齐心协力,促进安全,使安全工作不断上台阶、创水平,以实全促生产、以安全促效益、以安全促稳定,使煤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尽快改变煤炭工业的形象。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针对煤矿生产的特点,从多年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科学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煤矿企业及煤矿职工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立的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特点、客观规律、历史经验教训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方针。

其主要依据是:(1)煤矿生产的自然规律和特殊性。

煤矿生产绝大多数是地下作业,工作场所狭窄、黑暗、潮湿并经常移动,多工种交又作业,且要同矿压、瓦斯、煤尘、火、水等自然灾害进行斗争。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煤矿的探矿、开采、选煤、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推广适宜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章煤矿生产许可和审批第六条煤矿开采必须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煤矿开采活动。

第七条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煤矿管理部门颁发。

第八条煤矿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期。

第九条煤矿关闭、停产、封存、恢复生产等活动,需要经过煤矿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责任。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通风设备,保障煤矿内的氧气含量和通风流通。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巷道等地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1.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我们将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熟悉煤矿的安全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2. 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我们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压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到隐患发现即时整改,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3. 创新安全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我们将不断引进和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矿生产装备的安全性能,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矿井通风、排水和防尘等安全技术水平。

4. 加强风险管控,预防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我们将做好煤矿开采、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风险评估,加强瓦斯、煤尘等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处置。

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同时,我们还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标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合法合规。

最后,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

很高兴看到我们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合规承诺的落实。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更详细地探讨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内容:1. 安全理念: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理念。

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每一位员工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工作,培养全员参与的文化氛围。

2. 安全管理:我们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以明确的责任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为基础,压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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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顶:一般在长时间内不易自行跨落,厚度较大,岩性多为砂岩或石灰岩。 煤层的底板可分为直接底和老底两种。了解煤层的底板对于合理布置岩巷及支护巷道有重要意 义。 2、煤层的结构、厚度 1)根据煤层中有无稳定的夹矸层,可将煤层分为两类: (1)简单结构煤层 (2)复杂结构煤层 (3)根据煤层厚度对开采技术的影响,煤层可分为3类: A、薄煤层厚度小于1.3m B、中厚煤层厚度内在1.3m~3.5m C、厚煤层厚度大于3.5m 3、煤层的形态 1、煤层产状三要素:走向、倾向、倾角 2、煤层按倾角可分为4类: (1)近水平煤层倾角小于8º (2)缓倾斜煤层倾角在8º~25º (3)倾斜煤层倾角在25º~45º (4)急倾斜煤层倾角在25º~45º 二、地质构造可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 A、单斜构造 B、褶曲构造 C、断裂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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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井田开拓方式 井田与井田的再划分 煤田划分为井田 井田内的再划分 井田化分为阶段和水平 井田划分为盘区 阶段内的布置 (1)分区式 (2)分段式 (3)分带式 二、井田开拓方式简介 开拓巷道在大类: 单一开拓法:用一种主要巷道开拓整个井田,如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平硐开拓等。 综合开拓法:用两种以上主要巷道联合开拓井田,如立井、斜井综合开拓等。 井下巷道的分类、用途 井下的巷道一般是按照在井下的形态和用途来命名的,可分为三种:垂直巷道、水平巷道、 倾斜巷道 井下巷道按照巷道的用途和服务范围可分为三种: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 第三节 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及分类
第二章 煤矿生产技术
• 第一节 煤矿地质基础知识 • 煤层埋藏特征 • 煤层的顶底板:是指煤系中位于煤层上下一定距 离的岩层。 • 煤层的顶板分为伪顶、直接顶、老顶三种。 • 伪顶:直接与煤层接触,极易跨落的薄层岩石, 常随采随落,厚度一般仅几厘米至十几厘米;岩 性多为灰质页岩。 • 直接顶:一般自行跨落;它是顶板维护和管理的 对象,一般厚度可达几米,岩性常为粉砂岩及泥 岩。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培训讲义一、矿山安全生产方针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全员参与,安全责任到人- 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提升生产安全水平2. 安全生产,法律依据-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3. 风险管控,安全防范-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强风险管控- 加强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 环保节能,绿色发展-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节约能源资源,助力可持续发展二、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矿山安全法》- 规定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2. 《煤矿安全规程》- 对煤矿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强调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3. 《矿山安全标准》- 进一步细化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为矿山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和管理要求4.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和要求- 规定了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培训内容1.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的宣讲和解读- 理解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学习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2. 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对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掌握如何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3. 安全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理培训- 学习如何识别和排查矿山安全隐患- 提升员工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4. 矿山环保节能知识培训- 理解矿山环保节能的意义和要求- 学习如何在矿山生产中推行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资源通过以上培训内容,能够帮助矿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更加全面地了解矿山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培训方法和形式1. 专业讲座和教育培训- 邀请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人士和专家进行讲座,介绍矿山安全生产的最新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健康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如下: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落实责任制,明确各项职责,确保安全作业和生产管理。

四、提高员工技能技术,完善救援挽救体系,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五、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监管到位。

六、倡导文明作业、安全驾驶、文明用电、合理用火,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压实生产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比较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 《矿山安全法》:这是中国煤炭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实行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和依据,规定了煤炭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

2. 《煤矿安全规程》:规范了我国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煤炭生产的各个环节,从矿井开拓、采煤、运输、通风、排水、矿井救援、瓦斯抽放等进行了细致规定。

3. 《安全生产法》:该法律对煤炭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检查、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范了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了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了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 《煤炭主要危险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煤炭主要危险性企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要求企业逐项满足安全生产标准,才能获得审批证书。

1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的。 11、年产6万t以上的煤矿没用双回路供电系统 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 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者在 其他区域的生产 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 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采掘工作面好 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 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 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必须有 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 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危险性。必须 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 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 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 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立法的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 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发展。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 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 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 础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 行政审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简介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但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和危险性,煤矿安全成为煤矿企业和国家重视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我国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总目标。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确保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煤矿企业的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调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严格管理,全员参与: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4.追求卓越,不断提高:要求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追求卓越。

煤矿企业在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稳定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措施,强调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等,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针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和权力,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有权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总结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和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总目标,相关法律法规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第一章 煤矿安全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章 煤矿安全方针及法律法规
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2-6-9
• 2、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
1、权利: ①劳动合同应写明保障安全、健康及给予工伤保险; ②有权了解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 ③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④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 控告 ⑤有权拒绝危险(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⑥有紧急避险权(紧急情况时可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⑦有获得劳动保护用品权; ⑧有工伤索赔(享受工伤保险外,还可依照民法向单位 提出赔偿要求) ⑨群众对单位安全工作有监督权(工会代表员工行使)。
2012-6-9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①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 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④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⑤坚持“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 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没有防 范措施不生产),坚决杜绝“三 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 反劳动纪律)。 ⑥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⑦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续) • 5、《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 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于2005年9月3日起施 行。制定《特别规定》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排 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检查生产 责任,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 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条款第五条 规定:煤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未取得 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 事生产。第八条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 产和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一次10人以上
起数
人数
134
3049
68
1942
58
பைடு நூலகம்
1739
10
203
5
121
45
773
5
70
8
100
3
43
一次30人以上
起数
人数
17
1200
13
1042
11
961
2
81
2
71
2
87
(四)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依据是什么?
年 度
2005 2006 2007 1~9月
② 多人伤亡事故多
2005年2月14日,阜新煤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瓦斯爆炸 一次死亡214人,伤30人。
02 法律基础知识
(一)何谓法律?
广义
狭义
广义的法律就是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 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 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
含义较广,通常指国务院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但 有时也指除狭义法律之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① 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 ② 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综合利用方案; ③ 有地质、水文、测量及其它资料; ④ 有合格的矿山设计; ⑤ 有合理的规模和相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
对申办煤矿程序的规定:
(二)法律有何特征?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

意志。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即是由国家机关依其职能范围并按一定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

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

家机关依其职能范围,按照程序制作

的规范性文件
(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

普遍的约束力
(四)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

二.是注重全方位的总体治理,安全保障 体制上有独特之处
(一)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均设有独立的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安全监察人员有职有权(煤矿警察)
(三)事故处理坚持独立办案
(四)煤矿安全与健康方面专门立法,

依法治矿
(五)重视职工安全培训与教育
(六)国家对煤矿安全投入大
第四节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1号令)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的目的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的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的种类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得;
d.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
e.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止建设; f. 拘留; g. 关闭;
h. 吊销有关证照;
i. 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程序
a. 简易程序 b. 一般程序 c. 听证程序
(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 法》(2号令)
1、《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的目的
2、《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的主要

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 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10条标准,其 中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企业 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 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 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 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 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 工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 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 本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 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 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3、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与工人技术水平的关系。 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煤矿职工同自然 做斗争的经验总结,能够保证工人的安全生产。煤 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并坚决落实执行合理的各种规 章制度,同时还要注意制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创造工人能够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要组织工人学 习安全生产的技术知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 的技术水平,对安全技术规程能弄懂、弄通、会执 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 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 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 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 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证上岗、无岗前和岗中培训, 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 的。只有强化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 保证职工正确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 才能进行科学管理。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 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1. 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矿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然而,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确立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为了确保矿井内的矿工和设备的安全,并减少事故发生而制定的方针。

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第一。

将煤矿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为主。

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治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法治保障。

依法治理煤矿安全生产,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3. 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政策上的支持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效果。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人。

•支持科技创新。

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

•发展安全生产文化。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保障煤矿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4.1 《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各方责任,规定了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制度等内容。

4.2 《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规程》是在《煤矿安全法》基础上制定的具体配套法规。

该规程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标准,包括煤矿的规划设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要求。

4.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煤矿安全法》和《矿山安全规程》,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规定,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第二节煤矿安全法、法规概述第三节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与常见违法行为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一、中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是什么?答: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20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对煤矿作出了“安全第一”的指示。

“安全第一”的含义:“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求组织生产时,必须妥善安排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对煤炭企业,其具体含义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二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第三,要求每位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安全第一”还指人们从事煤炭开采,进行必要的生产活动时必须是安全的。

安全生产是指安全的生产,区别于危险的生产;不允许冒险生产,不允许在不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不安全不生产;当安全与操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安全第一,当自然灾害威胁安全生产时安全第一,只有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原煤炭工业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特殊生产条件发展煤矿生产,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指明了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四不生产”。

即:工程质量不达标不生产;安全设施不完善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预防为主”,指出了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尤其要重点抓好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

“综合治理”,指出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

要治“三松”(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搞好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约占7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原煤产量迅速增长。

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亿吨,2006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亿吨,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第一产煤大国。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者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预防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周恩来总理于1959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97年,江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午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些指示和法律规定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就可以大大减少.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顶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消灭隐患、减少事故,才能做到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时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从实践中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经营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先进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如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等.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证上岗、无岗前和岗中培训,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只有强化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职工正确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才能进行科学管理.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10条标准,其中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等.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 1强化安全法律观念.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深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而工作实际中必须上紧安全法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依法办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某一个层次、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严把每一环节、每一层次、每一人的安全生产关,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员.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当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业中灾害最为严重、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企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文革”期间,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被取消,其不安全情况就极其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而“文革”后,由于恢复了应有的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形势整体上有了明显的好转.这一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也充分说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检查要在认真上做文章,要把提前打招呼,让人们准备迎接检查,变为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突击检查,也可用拉网式检查,还可以复查.安全检查应以企业为主,政府、行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状况,也应组织进行.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要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善、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限期处理和改正;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本矿安全现状、本矿安全措施、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生产技能教育,开展矿长、总工、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使全体职工懂法、熟知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自觉遵法遵章,以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7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预防为主是搞好安全的必要措施.做好事故预防,要求职工对矿井环境、自然灾害因素、事故隐患、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要事先了解和熟悉,从管理角度研究,从安全措施上预防控制事故,把预防放在主要位置,预防在先、处处谨慎、措施得力、项项落实,以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之目的.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9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依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以起到惩罚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并营造一种对安全工作不力、失职即被追究责任的氛围,使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从本职工作做起,搞好安全工作.10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我国煤矿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特别是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治理灾害的难度还会增加,因而必须大力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开展技术交流.为加强煤炭行业防灾抗灾能力,必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长效机制.11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整合煤炭资源,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高煤炭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时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内容共有7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有关条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安全法1.立法的目的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煤矿法律法规

煤矿法律法规
《劳动法》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5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1年3月1日,以总局令第37号公布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篇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该《规程》已经多次修订,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
煤矿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统称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部权威技术规章,是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炭行业的具体化。制定“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都要以《煤矿安全规程》等为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而“作业规程”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各岗位工人具体操作行为标准的指导性文件,它们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煤矿企事业单位制定的。
第二节 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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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
❖针对安全事故对策有三种:事先预防、事 中应急和事后惩戒
❖荀况曾说“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
❖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关系 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综合治理
对煤矿的安全隐 患进行排查,对事故 的责任人做出严肃的 处理,对事故的原因 进行彻底的分析。综 合治理,指明了煤矿 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 标本兼治的原则,必 须坚持“管理、装备、 培训”并重的原则。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 策
(一)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 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 续下降。但我国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 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很大 的压力和挑战。下面是近三年来我国及山西省煤矿 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近三年全国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2010 2011 2012
死亡人数 占控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2010
2011
2012
死亡人数 控制指标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行业管理有所弱化,煤矿生产与国民经济发 展对煤炭的需求存在结构性和阶段矛盾;安 全生产基础管理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有待加强;自然灾害严重,重大事故多发; 煤矿职业危害严重;煤矿科技装备水平不高, 特别中、小煤矿;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工 作条件艰苦;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 国家的差距较大。
安全第一:在煤矿整个生产建设 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 作的首位,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 时,更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 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 全、不生产”的原则。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 工作的首位 ,做到“三不生产”
即: 不安全不生产; 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 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 物、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 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在有效的控 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
。《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 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 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
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 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 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 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 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 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
安全第一
我们所处的世界,每日每刻都有可能发生 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研究表明,一 个国家的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 时,是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发期。 时处工业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 安全生产形势却非常严峻:每年10万多名 事故遇难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 亿元。
安全第一
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 以下三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 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 思想和遵循原则。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煤炭法》第一章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 产方针。
2《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 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 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 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 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 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 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 的问题。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3)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
况好转。 (4)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6)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 (7)加快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 (8)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9)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主要是由我国煤矿的地 质条件及其自然灾害状况决定的,下面对此做相对 具体的介绍:
(1)地质条件。 (2)瓦斯。 (3)水害。 (4)顶板。 (5)煤尘。 (6)煤层自然发火。 (7)冲击地压。 (8)热害。 (9)矸石山灾害。
(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
预防为主
“预防”应含有“预”和“防”两层意思,预在先, 防在后。 “预”指预测和预报,它需要科技监 测、分析论证及逻辑推理;“防”则需要投入及 行动。对于可预知的安全问题,必须设法防 范;对于没有办法或暂时不能防范的,必须 以“止”代“防”,““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 于将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 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 全状态及不良环境的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 的概率降到最低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的形势 总体稳定 趋于好转 依然严峻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生产简况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主要生产煤国之一,煤矿安全状况处于世界领先
水平,基本上杜绝了五大灾害事故中的水、火、瓦斯、煤尘 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基本控制在0.03左右。 2、俄罗斯 近几年俄罗斯煤矿事故率有所下降,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3、我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的差距 以1998年世界主要产煤国煤矿安全状况为例,我国煤矿安全 与世界发达产煤国还有一定的差距。 此外,在其他产煤国家,一次死亡十几人以上上的重大事故 已极为少见,一次死亡几十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则已近绝 迹,而在我国却时常发生。这种严重损害我国形象,危害人 民生命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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