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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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

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在司法考试复习前期尤其要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同犯罪概述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罪过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自然人的特定身份一、共犯人的分类概述知识要点:(一)分类标准1.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反之亦然。

2.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当然,主犯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实行犯对犯罪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人物或核心角色,具有犯罪事实支配性,是正犯。

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例如,张三利用精神病人强奸妇女,张三是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受强制的身体活动。

例如利用他人的条件反射动作等;使他人丧失自由意志进而利用其身体活动。

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

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被利用者虽然有责任能力并且有故意,但缺乏目的犯中的目的,或者不具有身份犯中的身份)。

这种情形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5.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6.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当利用者使被害人丧失自由意志,或者使被害人对结果缺乏认识或产生其他法益关系的错误,导致被害人实施了损害自己法益的行为时,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二、主犯及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第五章共同犯罪

《刑法》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简答题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注意人的概念自然人法人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1.有二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也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

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

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实际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注意选择题2.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共同犯罪行为包括:(1)实行行为;(2)帮助行为;(3)组织行为;(4)教唆行为;(5)共谋行为。

(1)从行为形式讲,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应当注意,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

选择题例如,甲乙丙三人共谋走私毒品,共同集资100万元,由丙购买毒品走私。

甲乙虽然没有亲自实行走私行为,也成立共犯。

(2)另外,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认为是共犯。

例如,甲乙二人见三名学生在用扑克牌赌博,赌资放在地上,遂生抢劫之心。

两被告人约定以吹口哨、打手势为暗号一起动手实施抢劫,并佯装看赌牌靠近学生。

期间,甲多次暗示,但乙迟迟不敢动手。

甲找机会抢了放在地上的赌资320元,并对一名反抗的学生拳打脚踢。

甲抢得钱后与乙扬长而去。

事后,甲乙分别分得赃款180元和140元。

法院认为,甲乙二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3.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1)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犯罪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性质相同的故意;(2)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态。

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犯。

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甲乙二人在故意杀人罪上不成立共同犯罪。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往往并不相同,为了准确确定各自的刑事责任范围,各国刑法典通常都把共同犯罪人分成若干种类,其中主要的分类标准包括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

一、分工分类法概述所谓分工分类法,即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进行分类。

按照这种分类,共犯可分为:正犯(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

正犯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之人;帮助正犯实施犯罪的为帮助犯;教唆他人犯罪的为教唆犯。

至于作用分类法,则是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分类。

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在这种分类标准下,即使从犯实施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只要对于完成犯罪不起支配作用,仍属于从犯。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都采用分工分类法。

此分类法又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立法例:1.二分法这种分类法始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该刑法典为了解决各共同犯罪人定罪的法律依据问题,依据分工分类法对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与从犯两类,从犯又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在不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共同犯罪人再作分类的情况下,对从犯处以与正犯相同之刑,以解决各共同犯罪人量刑的法律依据问题。

该分类法虽然过于简单化,而且对正犯与从犯采取所谓责任平等主义使其意义大为逊色,但它毕竟开启了以共同犯罪的分工作为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的先河,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2.三分法1871年的《德国刑法典》在继承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上述立法例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与完善。

该法典为了解决各共同犯罪人定罪的法律依据问题,依据分工分类法对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教唆犯与从犯(帮助犯)三类。

该法典在对共同犯罪人再作分类的情况下,对教唆犯之刑罚依据被教唆的人(正犯)之刑而决定,对从犯的处罚采取得减主义,以解决各共同犯罪人量刑的法律依据问题。

该法典不仅在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上实行三分法,较之《法国刑法典》的二分法有所进步,而且对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实行区别对待,较之《法国刑法典》的平等主义也有所前进。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往往并不相同,为了准确确定各自的刑事责任范围,各国刑法典通常都把共同犯罪人分成若干种类,其中主要的分类标准包括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

一、分工分类法概述所谓分工分类法,即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进行分类。

按照这种分类,共犯可分为:正犯(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

正犯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之人;帮助正犯实施犯罪的为帮助犯;教唆他人犯罪的为教唆犯。

至于作用分类法,则是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分类。

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在这种分类标准下,即使从犯实施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只要对于完成犯罪不起支配作用,仍属于从犯。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都采用分工分类法。

此分类法又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立法例:1.二分法这种分类法始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该刑法典为了解决各共同犯罪人定罪的法律依据问题,依据分工分类法对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与从犯两类,从犯又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在不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共同犯罪人再作分类的情况下,对从犯处以与正犯相同之刑,以解决各共同犯罪人量刑的法律依据问题。

该分类法虽然过于简单化,而且对正犯与从犯采取所谓责任平等主义使其意义大为逊色,但它毕竟开启了以共同犯罪的分工作为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的先河,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2.三分法1871年的《德国刑法典》在继承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上述立法例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与完善。

该法典为了解决各共同犯罪人定罪的法律依据问题,依据分工分类法对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教唆犯与从犯(帮助犯)三类。

该法典在对共同犯罪人再作分类的情况下,对教唆犯之刑罚依据被教唆的人(正犯)之刑而决定,对从犯的处罚采取得减主义,以解决各共同犯罪人量刑的法律依据问题。

该法典不仅在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上实行三分法,较之《法国刑法典》的二分法有所进步,而且对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实行区别对待,较之《法国刑法典》的平等主义也有所前进。

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

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共同犯罪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实践中,根据一些因素可以对共同犯罪进行分类。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

一、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这是根据公共犯罪构成所需人数作的划分。

(一)任意共犯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从《刑法》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体数量上都没有限制,所以通常发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

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实行这样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单个的还是2人以上的,没有特别的限制,是随便的或任意的。

(二)必要共犯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换言之,法律规定以采取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犯。

而这种规定只有在分则会有,所以必要的共犯主要是分则问题,也就是分则条文对犯罪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的情况。

或者说,以犯罪主体为“复数”,作为构成要件的情况。

必要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种共同犯罪有以下三种:(1)对向性共同犯罪,指基于二人以上的互相对向行为构成的犯罪。

在这种犯罪中,缺少另一方的行为,该种犯罪就不能成立。

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是:①触犯的罪名可能不同(如行贿罪、受贿罪等),也可能相同(如重婚罪)。

②各自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如行贿罪和受贿罪中就是一个送,一个收。

③双方的对向行为互相依存而成立,如受贿行为以存在行贿行为条件始能发生。

共同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一、共同犯罪的类型有哪些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

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

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

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

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

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

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

共同犯罪人的主要分类_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及认定

共同犯罪人的主要分类_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及认定

共同犯罪人的主要分类_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及认定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反之亦然。

二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当然,主犯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两种分类之间存在交叉关系。

实行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或胁从犯;教唆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帮助犯可以是从犯包括胁从犯,而不可能是主犯。

三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间接正犯属于最近几年司法考试中可能命题的知识点,希望考生注意。

对犯罪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人物或核心角色,具有犯罪事实支配性,是正犯。

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例如,张三利用精神病人强奸妇女,张三是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第二,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受强制的身体活动。

例如利用他人的条件反射动作等;使他人丧失自由意志进而利用其身体活动。

第三,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

1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

例如,医生将毒针交给护士,吩咐其给病人注射,护士不知情而照办。

医生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护士如果没有过失就无罪。

2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

例如,医生将毒针交给护士,吩咐其给病人注射,护士本应按规定检查针剂,但因为过于相信医生的权威而未检查并照办。

医生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护士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3利用他人犯其他罪的故意。

例如,甲不知道丙坐在高档穿衣镜后面,而乙知道,乙为了杀死丙,唆使甲向穿衣镜开枪,穿衣镜被打碎,丙也中弹身亡。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犯罪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式,近些年有组织犯罪及单位犯罪⽇益增多,造成的社会危害⼤,备受社会的关注。

在这⾥店铺⼩编收集了⼀些资料详细的给⼤家讲解什么是共同犯罪以及相关的构成要件等,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个⼈单独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种特殊形式,⽐⼀个⼈单独实施犯罪复杂:⾸先,共同犯罪⽐⼀个⼈单独实施犯罪具有更⼤的社会危害性;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个共同社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这就需要规定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结构上的复杂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适⽤以⼀个⼈实施犯罪为标准⽽制定的《刑法》分则条⽂,⽽需要另⾏加以规定其⾏为形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定义内涵明确、外延周延、提⽰了共同犯罪的本质牲,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的原则,因⽽是科学的。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的⼈。

这⾥所说的⼈,既指⾃然⼈,还包括单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数量要求是必须⼆⼈以上。

可以是两个以上的⾃然⼈,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然⼈和单位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

如果犯罪主体是⾃然⼈,则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个具有刑事责任能⼒的⼈和⼀个没有刑事责任能⼒的⼈共同实施危害⾏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由于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在认定⾏为⼈能否成为某⼀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时,应当根据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进⾏。

我国共同犯罪分类方法

我国共同犯罪分类方法

一、我国共同犯罪分类方法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

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

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必须是3人以上。

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组织性。

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

犯罪人之间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规维系在一起。

组织性是犯罪集团最本质的特征。

(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

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我国共同犯罪分类方法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根据共犯人的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

根据共犯人的分工: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

我国主要是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分工进行分类的(作用为主,兼顾分工)即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类。

(1)主犯三种A、在犯罪集团起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

例:甲是某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如果乙有一次强奸行为,那甲不用负此刑事责任。

如果乙有两次背着甲的抢劫行为,那甲要对这两次抢劫负刑事责任。

B、共同犯罪里面起主要作用的。

C、聚众犯罪里边起主要作用的(必须是多人为首要分子的情况下)。

三、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种 是 以 分 工 或 行 为 作 为 标 准 进 行 划 分 . 以 此 标 准 为 基 础 的二 分 法 将 共 同犯 罪 人 分 为 正 犯 与 从 犯 : 三 分 法 将
共 同犯 罪 人 分 为 正 犯 、 唆 犯 与 从 犯 或 实 行 犯 、 唆 犯 教 教
与 帮 助 犯 ; 分 法 则 分 为 组 织 犯 、 行 犯 、 唆 犯 与 帮 四 实 教 助 犯 第 二 种 是 以共 同 犯 罪 人 在 共 同 犯 罪 中所 起 的 作
采 用 二 分 法 . 共 同 犯 罪 人 分 为 正 犯 和 从 犯 两 种 正 犯 把 是 实 行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的 行 为 者 , 犯 包 括 组 织 、 唆 以 从 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罚 的 减 轻 . 从 正 犯 的法 定 刑 角 度 而 言 的 . 意 味 着 从 是 这
犯 宣 告 刑 比正 犯 宣 告 刑 更 重 的 情 况 是 存 在 的 . 、 四 分 法 。9 8 《 联 和 各 加 盟 共 和 国 刑 事 立 法 纲 15 年 苏

对 各 共 同犯 罪 人 分 类标 准 的 考 察
( )以 犯 罪 分 子 在 共 同 犯 罪 中 的 分 工 为 标 准 分 龚 一
二 分 法 。 8 0 《 国 刑 法 典 》 19  ̄ 《 国 新 刑 1 1年 法 和 94 -法
法典 》 共 同犯 罪人 的分 类都 坚持 客 观 主义 的分 工说 , 对
对 共 同 犯 罪 人 的 刑 罚 实 行 区 别 对 待 .对 从 犯 的 处 罚 采 取 得减 主 义 , 免 了平等 主 义 的弊端 。 避 《日本 刑 法 典 》 将 共 同 犯 罪 人 分 为 正 犯 、 唆 犯 和 从 犯 , 把 正 犯 分 为 单 教 并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
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刑法中的犯罪共犯与犯罪从犯共同犯罪与辅助犯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犯罪共犯与犯罪从犯共同犯罪与辅助犯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犯罪共犯与犯罪从犯共同犯罪与辅助犯罪的区别犯罪共犯、犯罪从犯和辅助犯是刑法中常见的几种共同犯罪形式,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共同犯罪行为,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明确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主观故意要素、共同行为、犯罪结果及刑罚等方面,对犯罪共犯与犯罪从犯、辅助犯的区别进行探讨。

一、法律定义犯罪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多人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行为,各自承担适用刑法的连带责任。

犯罪从犯是指在犯罪事行为中,有一人主观上与主犯共同犯罪,但其犯罪行为与主犯不是同样的犯罪行为。

辅助犯是指在犯罪事行为中,有一人以提供犯罪工具、场所、计划、情报或者帮助逃避处罚等形式协助他人犯罪。

二、主观故意的要素对于犯罪共犯和犯罪从犯而言,主观故意的要素是不可或缺的要件。

犯罪共犯要求多个参与者在作案时具备共同的故意,即对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后果有共同的认识和意图。

犯罪从犯则是指其自己的行为与主犯的行为在犯罪种类上具有相近的故意或同类犯罪的故意。

对于辅助犯而言,其故意要求并不需要与主犯完全一致,只需要知道并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即可。

三、共同行为在犯罪共犯中,参与者需要共同实施整个犯罪行为或者承担共同身份。

而犯罪从犯则是指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不需要与主犯同时同地实施犯罪行为,仅需在同一犯罪事实中,具有某种特定的配合关系即可。

辅助犯则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其行为属于辅助性的,不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是提供帮助、协助实施犯罪。

四、犯罪结果及刑罚犯罪共犯和犯罪从犯在犯罪行为结果方面,主犯和从犯是同样承担刑事责任的,没有区别。

而辅助犯则不承担直接犯罪行为的结果,其犯罪责任相对较轻,通常有自己特定的刑罚幅度。

五、法律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凡是以共同作案为名义的,即使是辅助犯,同样视为共同犯罪,并适用共同犯罪的责任追究和刑罚标准。

虽然犯罪共犯、犯罪从犯和辅助犯在法律定义上有所区别,但在实践中判断三者的界限并不是那么容易。

法律对此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情形。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对于刑事司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共犯。

主犯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具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从犯是指在犯罪中协助、教唆主犯实施犯罪的人。

共犯是指与主犯一起实施犯罪的其他人。

这种分类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方式和实施的角色来区分。

其次,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罪责人数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数量,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在同一犯罪中,主犯通常被认定为犯罪的主要责任人,罪责重于从犯和共犯。

其次,实施行为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实施行为情况,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主犯的直接实施行为往往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罪责应最重,而从犯和共犯的帮助、教唆或共同实施行为则相对轻一些。

再次,心态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主观心态,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如果主犯具有更严重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罪责也应相应加重。

最后,犯罪结果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实际共同犯罪结果,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如果主犯和从犯在实施犯罪行为中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其罪责也应相应增加。

然而,要考虑到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同的协作程度和责任分配情况。

有些情况下,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些人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其主观恶性和实际危害程度较低,可以视为辅助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定性为从犯或共犯,并对其予以相对较轻的处罚。

此外,还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不同类别的犯罪行为,确定相应的刑罚幅度和刑罚方式。

在法律实践中,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往往会结合刑法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和运用。

刑法规定了一些共同犯罪情形的特别处罚规定,例如刑法中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人的具体行为、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犯罪结果等,来确定每个共同犯罪人的刑罚。

共同犯罪的理论分类

共同犯罪的理论分类

共同犯罪的理论分类(一)共同正犯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特点都是实施了实行行为,所以也称为共同实行犯。

例1,甲、乙共同入室实施盗窃,甲、乙是共同正犯。

例2,甲教唆乙、丙、丁盗窃,乙负责望风,丙、丁入室盗窃。

丙、丁是共同正犯。

1.责任承担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这是指甲仅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乙、丙实施了全部实行行为,但甲对三人实行行为的后果要承担全部责任。

例如,甲、乙共同杀害丙,二人同时开枪,即使只是甲的子弹造成丙死亡,乙也要承担杀人既遂的责任。

【总结】几种容易混淆的“无法查明”情形:(1)共同正犯,无法查明,无需查明,都既遂。

例如,甲、乙共同故意杀丙,同时开枪,丙死亡。

事后查明,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致命一枪是谁打的。

由于甲、乙是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使无法查明是谁的一枪致命,也无需查明,甲、乙对死亡结果都要负责。

(2)同时犯,无法查明,都未遂。

例1,甲、乙都想杀丙,没有共谋,同时犯,各自开枪,丙死亡。

事后查明,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是谁打的,由于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需单独定罪。

首先甲、乙构成杀人罪,其次判断是否成立犯罪既遂,这就要求证明甲、乙的杀人行为与丙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然而无法查明,只能各自都定杀人罪未遂。

例2,甲、乙都想伤害丙,没有共谋,同时犯,各自踢一脚,丙重伤。

事后查明,只有一脚导致重伤,但无法查明这一脚是谁踢的。

由于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需单独定罪。

由于无法查明重伤结果是谁造成的,只能各自都定故意伤害罪未遂。

注意:如果造成的是轻伤,理论上也只能各自都定故意伤害罪未遂。

但由于故意伤害罪(轻伤)是轻罪,在我国轻罪的未遂一般不做犯罪处理,因此对甲、乙都做无罪处理。

(3)同时犯,能够查明,都既遂。

例如,甲、乙都想杀丙,没有共谋,同时犯,各自向丙的同一水杯投放毒药,丙一口喝了,中毒死亡。

事后能够查明,甲、乙各投了50%致死量的毒药,对死亡各起一半作用。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
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
各国⽴法对共同犯罪⼈的分类可谓五花⼋门,但从采⽤的分类标准上看,却不外乎两种:
1、分⼯分类法:即按照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或⾏为的形式进⾏分类。

分为:
(1)正犯(2)教唆犯(3)帮助犯(4)组织犯
2、作⽤分类法:即按照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进⾏分类。

分为:
(1)主犯(2)从犯(3)胁从犯
这两种分类⽅式应当说各有利弊。

分⼯分类法能够客观地反映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分⼯及其联系形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对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

但是对共同犯罪⼈予以分类的⽬的是为了正确确定各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取决于各共同犯罪⼈⾏为的社会危害性⼤⼩,⾏为的社会危害性⼤⼩取决于其⾏为在侵害法益过程中所起的作⽤⼤⼩,分⼯分类法不能充分的揭⽰各⼯作犯罪⼈在共同侵犯某种法益的活动中所其的作⽤,难以很好地解决对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

因此,从纯粹采⽤分⼯分类法的国外⽴法例来看,对于“教唆犯”只能规
定“依正犯处罚”,⽆法体现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实际作⽤⼤⼩,对刑罚轻重的影响。

作⽤分类法则正好相反,它虽然有助于解决各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但在表明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及彼此联系上,却显⽰出⼀定的局限性,即不能准确地说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为的法律性质,从⽽对其准确定罪。

共犯法律规定的类型(3篇)

共犯法律规定的类型(3篇)

第1篇共犯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共犯法律规定了共犯的构成要件、共犯的种类、共犯人的责任以及共犯的处罚原则。

以下是对共犯法律规定类型的详细阐述。

一、共犯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共犯的主体要件是指参与共犯的各个人必须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和组织。

在共犯中,主体要件要求共犯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要件共犯的客体要件是指共犯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共犯的客体要件要求共犯行为必须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

例如,盗窃罪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

3. 主观要件共犯的主观要件是指共犯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共同故意是指各共犯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 客观要件共犯的客观要件是指共犯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共犯的客观要件要求共犯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危害性、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二、共犯的种类1. 犯罪既遂共犯犯罪既遂共犯是指共犯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犯罪既遂的形态。

在这种情况下,共犯人的责任与单独犯罪的犯罪既遂者相同。

2. 犯罪未遂共犯犯罪未遂共犯是指共犯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达到犯罪既遂的形态。

在这种情况下,共犯人的责任与单独犯罪的犯罪未遂者相同。

3. 犯罪中止共犯犯罪中止共犯是指共犯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在这种情况下,共犯人的责任与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者相同。

4. 犯罪预备共犯犯罪预备共犯是指共犯人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共犯人的责任与单独犯罪的犯罪预备者相同。

5. 犯罪共同故意共犯犯罪共同故意共犯是指共犯人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但未实际实施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共犯人的责任与单独犯罪的犯罪共同故意者相同。

三、共犯人的责任1. 主犯责任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共同犯罪人分为哪几种

共同犯罪人分为哪几种

共同犯罪⼈分为哪⼏种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犯罪是属于共同的犯罪,由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共同实施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分⼦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犯罪分⼦量刑标准是不⼀样的,那么共同犯罪⼈分为多少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共同犯罪⼈分为哪⼏种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类型,其中主犯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要承担全部的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三⼈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要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九条【教唆犯】教唆他⼈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处罚。

教唆不满⼗⼋周岁的⼈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类型,其中主犯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要承担全部的罪⾏。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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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1.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2.事先(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前者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即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

后者即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

3.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

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4.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

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共犯的分类形式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的,某一共同犯罪,完全可能属于多种形式的共犯形式。

例如,甲乙密谋深夜盗窃,一人入室行窃,一人在门口望风。

就共犯形式而言,甲乙共同盗窃,属于任意共犯、事前共犯、复杂共犯、一般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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