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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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采集

统计方法

各省(区、市)调查总队要在当地抽选调查市县和价格调查点。

CPI目前我国调查地区样本总数共有550多个市县,采价点样本近3万个,近4000名受过专业培训的价格采集员从事价格收集工作。

第一步,调查市县自主选定价格调查点。这些市县要确定价格调查的商店、农贸市场和服务网点(统计术语称之为调查点),调查点的确定方法如下:首先,将所有调查网点分别以零售额和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然后,依据所需调查点数量进行等距抽样,并结合大小兼顾及分布合理的原则抽选。

第二步,价格采集。各省(区、市)都有固定的价格调查人员和临时调查员按统一规定进行价格收集工作。调查点确定以后,各市、县价格调查人员就要按照规定时间对选定的商店、市场和服务网点的商品或服务价格,采用“三定”原则进行收集调查登记,“三定”原则即定点、定时、定人直接采价。定点,就是到已选定的调查点,即固定的调查商店和农贸市场,以保障价格资料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比性。定时,即在固定的日子和时间来采价,这是保证基期价格和报告期价格在时间上具有可比性,因为采集价格的时间不同,商品的价格也存在差异。这一点鲜活商品体现的最为明显,比如鲜菜,通常是上午刚上市时价格高一些,晚上收市时价格则低一些。因此,在进行价格调查时,不但每个月的调查次数和日期应保持一致,每次调查的时间也应相对固定。定人,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固定调查人员去调查,这是为了避免因调查人员的频繁变动而引起的人为价格调查误差,保持价格资料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比性。同时各地也常常利用价格采集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作为辅助性调查工具。

实际采价时还有以下一些原则:同一规格品的价格必须同质可比,即产品性质基本相同可以进行比较;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格;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如鲜菜、鲜果等鲜活食品),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3次价格。第三步,数据上报。调查市县每月将调查的价格资料通过网络上报给省(区、市)调查总队,经过审核后由调查总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上报到国家统计局。

调整措施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切实保障CPI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对CPI调查方案进行了例行调整,涉及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的调整。

一、从2011年1月起,我国CPI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CPI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基期例行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调整基期,是为了更容易比较。因为对比基期越久,价格规格品变化就越大,可比性就会下降。选择逢0逢5年度作为计算CPI的对比基期,目的是为了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相同周期,便于数据分析与使用。

二、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调查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按照制度规定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居住提高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2.21个百分点,烟酒降低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降低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降低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0.25个百分点。

三、根据各选中调查市县2010年最新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服务消费单位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增加了1.3万个调查网点。采集全国CPI 价格的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单位等)达到6.3万个。

四、各选中调查市县根据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对部分代表规格品及时进行了更新。

2015年上半年重庆居民消费价格形势分析及后期走势判

第63期

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委、市政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扣中央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全市经济稳中有升,居民消费价格平稳运行。

一、居民消费价格运行的总体特征

(一)价格总水平平稳上涨。

上半年,重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3%,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6%,服务项目价格同比上涨1.6%,工业品价格同比上涨0.8%。虽然价格总体呈温和上涨态势,但价格涨幅为近6年同期最低。

(二)价格走势较为平稳。

从环比看,1-6月价格呈现季节性波动。1月份,受暖冬气候及春节时间较往年推后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略降0.1%;2月份,春节节日效应拉动食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上涨,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8%;3、4月份,随着节日因素消除,进入消费淡季,多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回落,价格总水平环比分别下降0.4%和0.3%;5月,虽然猪肉价格上涨,但蔬菜、油脂等食品及部分服务价格出现下降,价格总水平与上月持平;6月份,随着中高考季结束,旅游小旺季来临,飞机票和旅行社收费价格均有所上涨,拉动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1%。

从同比看,1-6月价格走势较为平稳,各月价格总指数分别为100.9、101.2、101.4、101.5、101.4、101.3,涨幅在0.9%-1.5%之间波动,变动幅度为近五年最小,价格波动较为平缓。

(三)今年新涨价动力不足。

上半年,重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1.3%的涨幅中,今年新涨价因素影响仅为0.2个百分点,主要影响的翘尾因素约为1.1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影响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贡献率约为15.4%,较上年同期大幅缩小41.2个百分点,显示今年新涨价动力明显不足。

(四)价格走势与全国基本一致。

上半年,重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 1.3%,与全国平均水平一致,其走势也与全国基本同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市)中列第19位,在西部12个省、自治区(市)中列第9位。

二、构成类别价格主要特点

(一)构成类别价格涨多降少。

上半年,构成居民消费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五涨三降”。其中,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五类价格分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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