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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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练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练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练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套汇行为的是()。

A.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携带出境B.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C.违反规定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邮寄出境D.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2、关于外汇市场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B.我国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C.建立做市商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高和保障市场盈利性D.银行与客户之间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3、外汇管理局对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进行考核和监管。

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的正确做法是()。

A.在交易日当日调整至限额内B.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时调整至限额内C.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D.无须调整4、某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该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限额是()。

A.不超过300万美元B.不超过500万美元C.不超过800万美元D.不超过1300万美元5、对于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分别有不同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资本项目的是()。

A.直接投资B.证券投资C.涉及货物的交易项目D.贷款6、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以下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A.5000人民币B.5000美元C.5万人民D.5万美元7、根据《外汇管理条例》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另有规定范围的是()。

A.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B.保税监管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必 须进 行 国 际
应 当 按 照 国 家关于 出 口 收 汇 核 梢 管 理 和 进 口 付 汇 核
第十 二 条 持有
,
属于 个人所有 的 外 汇
,
可 以 自行

户 ; 卖给 外 汇 指 定银 行的 须 经 外 汇 管 理机 关批 准
,
,

也 可 以 存入 银 行 或者卖给 外 汇 指 定银 行
适 用 本条例
凭证 和 商 业 单据 向 外 汇 指 定银 行购 汇 支付

第五 条
收 支统 计申报
国 家 实 行 国 际 收 支统 计申报 制 度
,
第十一 条 境 内机 构 的 出 口 收 汇 和 进 口 付 汇
梢 管理 的规 定办 理核 销 手续

,
凡 有 国际 收 支活 动 的单位 和 个人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国 务院 令 第 号

,
1
3
《 已经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外 汇 管理 条例 》 国 务 院 第四 十一 次 常 务会议通 过 月 1 日 起施 行
。 ,


1
现予发 布 自1996年 4
总理
李鹏

一 九 九六 年 一 月 二十 九
,
第二 十条 境 内机 构 向境外投 资 在向 审批 主
管部 门 申请前

;
,
个人 的外 汇 储 蓄存款 自由

实行存款 自愿


取款
由 外 汇 管理 机 关审查其外 汇 资金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

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第八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汇业务操作,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内外汇存取、外币收入、外币支付、外汇结算、跨境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外汇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做到业务运作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条公司外汇管理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外汇风险可控,避免风险事件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到知识学习,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外汇存取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经营需求,合理规划外汇存取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计划。

第七条外汇存取应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外汇购汇凭证、外汇支付凭证等。

第八条外汇存取需根据公司财务预算体现,严格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存取操作。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汇存取台账,及时记录外汇存取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条公司外汇存取操作需经相关部门开具存取申请,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三章外币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接收外国公司或个人的外币付款时,应做好结算准备,提前了解汇率情况,及时核实外币收入金额。

第十二条外币收入应及时登记,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避免资金错漏。

第十三条外币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转换成人民币,并及时存入公司账户。

第十四条外币收入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盗窃,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外币收入需建立专门的核查程序,确保外币来源合法,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外币支付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在进行外币支付时,需提供真实、详细的支付信息,符合公司财务规定。

第十七条外币支付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支付合法、安全,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八条外币支付需按照公司财务预算,经审批后执行,并严格遵守公司汇款政策。

第十九条外币支付需确保资金到账及时,避免延误付款导致信誉问题。

第五章外汇结算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汇结算台账,及时记录外汇结算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外币结算管理制度

外币结算管理制度

外币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币结算管理,保障外汇管理秩序,加强外汇风险防范,提高外汇管理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外币业务活动的金融机构和相关外汇业务参与主体。

第三条外币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合法、诚信、自愿的原则,加强对外币结算业务的风险防控,落实外币结算业务相关制度和规范。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外币结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外币结算业务的相关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的存储。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外币结算活动,提高自主合规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外币结算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披露等制度和内部控制,保障外币结算业务的安全、高效和稳定。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外币结算业务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外币结算业务监督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外币结算业务管理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外汇账户,开展法定的外币结算业务,确保外币结算业务合法合规。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外币结算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外币结算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条件,对各项业务开展条件、程序及流程进行规范。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健全外汇账户开立、结算、清算、出入账和资金监管管理制度,规范外币结算账户操作。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外币结算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外币结算业务的安全合规高效。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外币结算业务监控制度,对外币结算业务的资金流动、账户资金和业务操作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外币结算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对外币结算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三章外汇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外币结算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对外汇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外币结算业务风险防控措施,设立外币结算备付金,有效防范外汇风险。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外币结算风险管理制度,对外币结算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外汇交易室管理制度

外汇交易室管理制度

外汇交易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汇交易行为,保障外汇交易安全,提高外汇交易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汇交易室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进行外汇买卖、结售汇等业务的场所。

外汇交易室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外汇交易行为,保障客户权益。

第三条外汇交易室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外汇交易行为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外汇交易室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操纵市场,严厉打击不正当交易行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外汇交易室应当设立专门的外汇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外汇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外汇交易部、风险控制部、合规监察部、信息技术部和客户服务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外汇交易室应当设立外汇交易委员会,由外汇交易室主管、外汇交易管理部门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审议外汇交易策略、风险管理措施和市场分析报告等重要事项。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外汇交易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资料档案,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外汇交易授信额度。

第九条外汇交易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外汇交易业务流程,明确外汇买卖、结售汇、远期外汇等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权限分配。

第十条外汇交易室应当依法合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义务,确保外汇交易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去向。

第十一条外汇交易室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加强外汇交易风险分析和监测。

第十二条外汇交易室应当制定外汇交易业务的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明确外汇交易操作的限额、风控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外汇交易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

第十四条外汇交易室应当依法合规招聘和管理员工,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外汇交易室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外汇交易系统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外汇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9

外汇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9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9外汇管理制度一、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了解)1.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2.我国的人民币目前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二、《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熟悉)(一)适用范围1.属人原则: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属地原则: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补充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补充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熟悉)(一)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

【注意】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其中职工报酬主要为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

——投资收益属于经常项目,投资本身属于资本项目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变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对非现场总量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进而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The loneliest person is the one who has been forgotten in memor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__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一、《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384)1.《外汇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的规定采取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3.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解释】境内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境内个人,是指我国公民和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二、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P385~P386)1.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在外汇管理制度上,我国处在“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过渡期,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即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2.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外汇管理条例》放松了对外汇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强制要求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而是规定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3.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1)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3)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4.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2010年多选题)(1)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2)保税监管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经济往来中,可以外币结算的有()。

银行工作人员外汇管理制度

银行工作人员外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外汇管理,规范银行工作人员的外汇业务操作,防范外汇风险,保障国家外汇储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汇经营银行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外汇业务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二章外汇业务管理第四条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外汇账户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开立、变更、撤销外汇账户,确保外汇账户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外汇结算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外汇结算制度,办理外汇结算业务,确保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三)外汇汇款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外汇汇款制度,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确保汇款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外汇贷款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外汇贷款制度,办理外汇贷款业务,确保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

(五)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业务制度,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五条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外汇业务应基于真实的经济、贸易、投资活动,不得虚构交易。

(二)合规性原则:外汇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

(三)安全性原则:外汇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外汇风险。

(四)高效性原则:外汇业务应提高办理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外汇风险管理第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外汇风险,建立健全外汇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外汇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报告外汇风险。

(二)制定外汇风险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外汇风险。

(三)加强外汇风险内部控制,确保外汇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七条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外汇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以下措施:(一)定期进行外汇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外汇风险敞口。

(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控制外汇风险敞口。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管理行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汇管理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外汇管理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开展外汇交易和结算业务。

第三条公司外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外汇资金交易和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收付、外汇风险管理、外汇资金投资等。

第四条公司外汇管理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外汇交易和结算活动安全、有效。

第五条公司外汇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外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外汇风险管理策略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能力。

第二章外汇交易管理第七条公司外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外汇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外汇交易行为。

第八条外汇交易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不得从事违规外汇交易活动。

第九条外汇交易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外汇交易计划,严格控制外汇交易量,防止过度交易。

第十条外汇交易应当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外汇交易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外汇交易应当注重信息披露,对外发布及时、准确、完整的外汇交易信息,保障公司内外部各方的知情权。

第三章外汇结算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外汇结算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外汇结算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规外汇结算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外汇结算应当按照业务实际需要,制定外汇结算计划,合理控制结算金额,确保结算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外汇结算应当严格履行结算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监管义务,不得存在虚假结算和非法结汇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外汇结算应当依法合规,积极配合外汇管理主管部门的外汇结算监督检查,接受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外汇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外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外汇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外汇风险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外汇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制定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的研发和应用。

企业外汇日常管理制度

企业外汇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外汇管理,提高外汇使用效率,降低外汇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外汇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企业外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业务的合法性。

2. 效率原则:提高外汇使用效率,降低外汇成本。

3.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外汇风险管理,降低外汇风险损失。

第二章外汇收支管理第四条企业外汇收支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外汇收支的真实、合法。

第五条企业外汇收支应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外汇资金安全。

第六条企业外汇收支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编制外汇收支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审批通过后,按照计划执行。

3. 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 外汇收支完成后,及时办理结汇、售汇手续。

第三章外汇资金管理第七条企业外汇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值增值原则:确保外汇资金安全,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2.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配置外汇资金。

3. 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外汇资金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企业外汇资金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进行外汇资金盘点,确保资金安全。

2. 对外汇资金进行风险评估,合理配置风险敞口。

3. 建立外汇资金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外汇市场波动。

第四章外汇风险管理第九条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外汇风险防范,预防外汇风险发生。

2. 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外汇风险,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3. 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外汇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第十条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外汇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流程。

2. 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3. 采用外汇衍生品等工具进行风险对冲。

4. 定期对外汇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为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三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第三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第四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第五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外汇管理行为,提高外汇资金的管理效益和风险掌控本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公司直属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从事外汇资金收付、外汇交易、外汇结算业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外汇资金收付管理第三条外汇资金收付权限设置1.公司设立特地的外汇资金交易部门,负责外汇资金的收付和管理工作。

2.外汇交易部门依据员工职能和业务需要,设置外汇资金收付权限级别,明确各级权限范围和操作限制。

3.外汇交易部门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紧密搭配,确保外汇资金的收付过程纪录准确及时。

第四条外汇资金收付流程1.外汇收款流程:–收款人填写外汇收款申请表,包含收款金额、币种、付款方信息等,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提交外汇交易部门。

–外汇交易部门依据收款申请表,核实收款信息及付款方信用情形,进行资金收付操作。

–外汇交易部门将资金交易流水及相关信息存档,并及时更新财务系统。

2.外汇付款流程:–付款人填写外汇付款申请表,包含付款金额、币种、收款方信息等,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提交外汇交易部门。

–外汇交易部门依据付款申请表,核实付款信息及收款方信用情形,进行资金收付操作。

–外汇交易部门将资金交易流水及相关信息存档,并及时更新财务系统。

第五条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管理1.公司禁止私自携带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出境,员工如需携带,必需提前向外汇交易部门申请,并填写相关手续和备案。

2.外汇交易部门负责领取和发放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资金流向的透亮和安全。

第三章外汇交易管理第六条外汇交易授权和审批1.公司设立外汇交易授权委员会,负责外汇交易的监督和审批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总经理担负主席。

2.外汇交易授权委员会订立外汇交易授权规定和操作流程,并对特定金额及风险程度的外汇交易进行批准。

3.外汇交易部门负责向外汇交易授权委员会供应外汇交易资料和相关报告,接受委员会的监督和审批。

(完整版)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完整版)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考点复习】《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1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考点复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2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2。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考点复习】个人外汇管理制度—--31。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2。

境内个人购汇在年度总额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考点复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4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1。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所得利润可以在纳税后,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付汇,汇出境外,不受限制。

【考点复习】外债管理—--5(1)境内中资机构从境外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债限额,实行余额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需要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其外债限额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考点复习】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管理—-61。

490-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490-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为了在国际收支出现大进大出风险的情况下有效隔离风险,我国还建立了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为此,《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四)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法偿货币的单一性,是保证币值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重要条件。《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的必要措施。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为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频繁经济交往的需要,在国家另有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在不影响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的前提下,在我国境内也有条件允许外币结算。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这是针对保税区的特殊属性和功能而制定的特殊政策。另外,为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合理需求,国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合同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
以外汇管理的宽严程度为标准,当今世界的外汇管理制度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严格的外汇管理,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都实行严格的限制。由于外汇短缺,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通常实行这种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二是有限的外汇管理,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原则上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则加以限制。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新兴工业国家采取这种有限的外汇管理制度。我国的外汇管理即属此类型。三是不加限制的外汇制度,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均不予限制,允许外汇自由兑换,自由出入国境,在采用此种外汇制度的国家,一般不存在外汇数量的管制,汇率的形成则依靠市场。一些发达国家采取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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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十壹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要点有:外汇的界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外汇资本项目的批准;外债管理;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被监管主体及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第壹节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壹、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壹)外汇的概念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其中,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

我国的人民币目前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二)外汇管理的概念我国属于有限的外汇管理,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原则上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则加以限制。

二、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外汇管理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法律体系中的基本行政法规。

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外汇管理机关(壹)《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运营活动,不论其发生于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于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运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3.所谓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所谓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

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例题·多选题】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运营活动,不论其发生于境内或境外,均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所谓境内机构包括()。

A.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B.我国境内的部队C.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D.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答疑编号370110101]『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所谓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我国的外汇管理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四、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区别管理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的所有汇兑限制,即只要是确属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而不是用于资本转移目的,就能够对外支付,不得有数量限制。

2.于经常项目外汇活动中,银行仍需根据外汇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核对交易单证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能够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情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三)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1.国际收支是指壹个国家或地区于某壹特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对外收入和支出的总和。

2.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要求有外汇运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方案、统计报表等资料。

3.凡是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壹切经济交易,均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作为监管者,应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情况。

4.运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且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5.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能够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四)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且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保税监管区内和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能够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能够以外币计价结算;2.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能够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能够以外币计价结算。

3.国家允许符合壹定条件的保险合同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

第二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壹)经常项目及经常项目外汇的概念经常项目,通常是指壹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

于经常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即经常项目外汇。

【例题·多选题】经常项目通常是指壹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常项目的有()。

A.贸易收支B.服务收支C.非金融资产D.收益[答疑编号370110102]『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

选项C属于资本项目。

(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壹般规定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运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壹)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外汇管理部门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事后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境内的管理做法。

1.企业应于货物出口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30天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方案。

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180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2.企业出口项下的资金流和货物流应当基本对应,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壹是出口报关总价之和和出口收汇总额之和基本壹致;二是出口报关总价之和和出口收汇总额及进口报关总价之和基本壹致;三是来料加工项下按加工合同工缴费收汇核销。

3.出口企业和收汇企业应当壹致。

(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口付汇核销制,是指外汇管理部门以进口足额到货为标准,对贸易付汇的真实性进行事后甄别。

(三)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制度外汇管理部门对进口延期付款进行登记管理。

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凭合同等单证直接于银行办理(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需提交税务证明(三)部分项目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四、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情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壹)个人汇款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境外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考题·单选题】从2007年起,国家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于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的,购汇人于银行办理购汇时应当出具的材料是()。

(2009年试题·旧)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于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购汇用途的关联证明材料D.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外汇管理部门的批文[答疑编号370110103]『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购汇的规定。

根据规定,国家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银行办理。

因此选项A正确。

(二)个人购汇1.境内个人购汇于年度总额以内的(即5万美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银行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运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关联证明材料于银行办理。

2.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凭本人身份有效身份证件和关联证明材料于银行办理。

(三)个人结汇对于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规定的证明材料于银行办理。

(四)个人账户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银行直接办理。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于银行办理境内划转。

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五)个人外币现钞1.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于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直接于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于银行办理。

2.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于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于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于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3.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金额于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银行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仍需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4.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限额申报制管理,携入金额于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无须向海关办理申报;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5.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携出金额于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携出;携出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

第三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壹)资本项目及资本项目外汇的概念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于资本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即资本项目外汇。

(二)对资本项目外汇实施管制的必要性(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壹般规定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运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和购汇的管理制度,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运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能够向运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3.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的使用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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