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妊娠引产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期妊娠引产规章制度
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要求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须提供如下有关证明:
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者,应提供下列证明之一:
1、具有开展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2、离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二、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者:
1、未婚的——应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已婚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