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编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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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3.填报时有疑问处请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xx。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职务
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报告时间
事前
事后



告事Leabharlann 项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年月日
报备单位领导阅签
阅签人(签字):
阅签时间:年月日
注:1.此表由报告人亲自填写,“个人报告事项”空白栏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2.及时报告事项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以及近期发生的购买房产等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奥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因私护照和前往港澳台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情况
8、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处置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具体情况(注源自本栏写不下可另附纸)家庭地址
变化情况
乔迁后家庭地址:
所在社区
所在单位意见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具体事项
有无情况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及购买汽车等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旅游、留学、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20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②列入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填报对象,按实际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分别填写。

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填报对象,在“现任职务”栏中填写职务名称,“职级”栏不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表
姓名
称谓
时间
定居地点
从业情况
备注
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每年留学费用”折合人民币表示。
表四: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涉外经商和从业情况报告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分管工作
配偶、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
姓名
称谓
经商办企业情况
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
姓名
称谓
报告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报告日期:年月日
表二:
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现配偶
姓名
政治面貌
婚姻登记
时间
单位
职务
原配偶
婚史
姓名
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婚姻登记
时间
婚姻结束
时间
其他需说明情况
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年月日
表三:
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单 位
职 务




备 注
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年月日
机构名称
所属国籍
业务范围
担任职务
备注
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年月日
表五: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报告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配偶、子
女被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情况
姓名
谓称
(原)工作
单位及职务
执法
机关
涉案基本
情况及
处理结果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姓名
单位
职务
日期
报告事项
报告内ຫໍສະໝຸດ 容说明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
2、本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党风室各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报告人签名:单位签字(盖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姓名
单位
职务
日期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情况;
10、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私房的情况
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附页。
2、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明示“无”。
3、本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党风室各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报告人签名:单位签字(盖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职 务

当பைடு நூலகம்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劵、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说 明
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2.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3.房产应注明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产权性质。4.股票、基金应当填写证劵账户、基金账户中的持股份额、基金份额以及所余资金数额。5.期货应当填写交易账户和结算账户中的期货合约内容以及所余资金数额。6.第5项、第6项应当说明投资(注册)公司、企业的名称、所占份额。7.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 日
(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国家、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须注明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或地区、移居时间等)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须注明所属国家或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报告人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 务





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说 明
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2.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3.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报告人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 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报告人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 务

当报Biblioteka 告事项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说 明
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2.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3.房产应注明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产权性质。4.股票、基金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中的持股份额、基金份额以及所余资金数额。5.期货应当填写交易账户和结算账户中的期货合约内容以及所余资金数额。6.第5项、第6项应当说明投资(注册)公司、企业的名称、所占份额。7.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印制稿)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印制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中共中央组织部2020 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 ,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 ,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 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 □”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 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 请逐个分行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20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 ,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 ,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 18 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最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最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最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在职状态:现职职级: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研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7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部个⼈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领导⼲部报告个⼈有关事项重要提⽰及填报说明(2020年版)致领导⼲部的重要提⽰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部报告个⼈有关事项⼯作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20]3号)要求,为帮助领导⼲部做好报告个⼈有关事项⼯作,特作如下提⽰:⼀、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不如实报告个⼈有关事项绝不是个⼈“⼩节”,⽽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必须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觉,如实填报个⼈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做到“四必读”:“两项法规”必读,学习辅导百问必读,领导⼲部填报个⼈有关事项要提⽰及填报说明必读,报告表填表须知及表内每⼀事项表格下⽅的填表说明必读。

三、准备好以下材料:⼀是本⼈、配偶、⼦⼥及配偶居民⾝份证复印件;⼆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房产地址,⾯积、产权⼈页),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要复印购房合同、认购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三是股票、基⾦、保险凭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持有⼈姓名、名册或代码、数量页),做到能收尽收、能填尽填。

四是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组织保管的不要提供),并查询出国(境)情况。

四、与家⼈进⾏充分沟通。

⼀定要与家⼈(包括配偶、⼦⼥及其配偶、本⼈的⽗母亲、配偶的⽗母亲等)充分沟通,给家⼈讲清楚填报个⼈有关事项的极端重要性,将相关政策讲透彻、讲到位,讲清楚出现漏报和瞒报后果的严重性,获得冢⼈绝对的理解和⽀持,对填报事项仔细核实,保证需要填报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五、请按照继续填报的要求,填写上年度个⼈有关事项变化情况【2017年以来没有参加过年度集中填报的领导⼲部,按照⾸次填报的要求,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事项的具体内容】。

必须要使⽤2020年版《领导⼲部个⼈有关事项报告表》进⾏填报。

六、根据要求,《领导⼲部关于茅台酒经营等情况专项报告表》《领导⼲部亲属关系有关情况报告表》的填报⼯作,并作为⼀项常规⼯作与每年组织集中填报个⼈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填报。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签名(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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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5年1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
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报告人基本情况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

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

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况。

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说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首次填写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说明:“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

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首次填写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说明: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间)等。

填报时,不仅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

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

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

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

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去向”,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

如去向为“将房产退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后□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内注明详细情况。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

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房产”;有房产的,在表格内填写具体情况。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房产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
“√”。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和总市值。

股票总市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

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值=单只股票份数×收盘时股价。

填报“基金”时,应注明所持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

基金总净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基金净值的总和。

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

报告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金)、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营业单位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单位类型、资金数额、个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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