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要点 专题三 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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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法》必背复习资料必背复习资料中级会计师最新《经济法》必背复习资料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主要有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是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定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公司名称组成:1、公司类别。
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4、商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公司章程法定性表现:1、内容的法定性2、形式的法定性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4、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自治性表现: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2、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3、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公司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公司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又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一、概述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民商法、金融法、税法等多个分支,涵盖了经济活动中的各个领域。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合同法1. 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的要约、接受、合同目的、合同形式等要素。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无效和相对无效的情况。
3. 合同的履行:履行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 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迟延履行等。
三、公司法1.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设立的手续与程序。
2. 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利。
4. 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利润分配等。
四、金融法1. 银行法: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行为、监管措施等。
2. 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
3. 保险法:保险合同、保险赔偿、保险监管等。
4. 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的处置、债务重组等。
五、国际经济法1. WTO法: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原则、争端解决机制等。
2. 国际贸易法:跨国公司的投资、国际贸易合同等。
3. 国际税法:国际税收规则、税务协定等。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2. 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3.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七、劳动法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2. 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计算。
3. 劳动关系的处理与调解。
4. 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
八、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专利权的取得、保护等。
2. 商标法:商标的注册、保护等。
3.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获取、保护等。
九、税法1. 税收政策与税制。
2. 税收征收与管理。
3. 纳税义务与纳税申报。
十、竞争法1. 反垄断法:限制垄断行为的规定。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考试的知识点涵盖了法律体系中多个分支的内容,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全面掌握各个方面的知识。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____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____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导语:《证券法》是中国股市的一部法律。
是____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一)对证券公司的监管:(1)证券公司设立、收买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买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2)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3)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效劳,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承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承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4)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5)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详细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规定。
(6)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7)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分为四层;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考点二: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刑法。
行政法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涉及到了会计、税务、法律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CPA经济法考点的总结:一、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要求。
3.企业资本运作、分配和实际股权的法律规定。
4.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2.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培训和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
3.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法律规定。
三、公司法与证券法1.公司的分类和设立。
2.公司股东和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
3.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4.证券注册、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5.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1.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侵权追究。
3.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保护。
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1.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2.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的法律规定。
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和实践案例。
六、税收法1.税务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实施机制。
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计算和纳税申报。
3.税收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和维权途径。
七、侵权法与合同法1.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和民事责任。
2.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3.损害赔偿和救济的法律规定。
八、破产法与资产评估1.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和管理机构。
2.债务人的清偿顺序和资产清算。
3.资产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上述内容是CPA经济法考点的主要内容,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定期进行复习,分阶段分模块进行学习。
2.考生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建议参加一些经济法的培训班或课程,加强对考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做好习题和模拟试题的练习,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对于CPA经济法的复习和备考,需要考生用心去学习,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
一、法律与法规体系
CPA经济法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刑法、民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案例。
二、民商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关系: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2.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和普遍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3.公司法: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设立、组织、运营、权益关系等都需要依法进行。
4.证券法:证券市场是现代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主要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受托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经济法律责任
四、金融法律法规
五、反垄断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反垄断法主要涉及垄断行为的禁止和反垄断执法的具体程序。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
规,包括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种类、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以及执
法程序等。
六、知识产权保护
综上所述,CPA经济法涉及的知识点较为广泛,包括法律与法规体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金融法律法规、反垄断法以及知识产权
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系统性地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点,理解其背
后的法律原理和实践运用。
掌握这些知识点不仅有助于CPA考试的顺利通过,也对从事会计、经济等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速记口诀汇总
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速记口诀汇总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速记口诀汇总: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规商必知,市场秩序促有序。
分为宪法法律,基本法规行。
企业法规完善规,民事行政不可群。
法治国营商复兴经,未来裁决交易行。
二、公司法:股东权益要关心,公司监督保权益。
实收资本户重保管,股东出资应真实。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破产清算须报告。
内外资合作规范来,都按法律规定守。
三、证券法:发行上市有新规,公开发行请规范。
信披重在真实性,内幕交易犯不惜。
股权转让清清楚楚,影响股价须报告。
监管考核加强力,违法行为不容忍。
四、反垄断法:经济秩序有问必答,禁止垄断欺伪瞒。
市场调查证成立,价格独立定公平。
经营者合并慎权变,战略投资规矩守。
滥用市场支配权原则,行政处罚强力施。
五、知识产权法:商标专利不可忽,版权保护且须规。
坏的意图别抄袭,技术秘密谨守口。
发明专利全球保,污染环境请勿做。
知识创新促发展,侵权维权别手软。
六、劳动法:劳动合同且见证,劳资纠纷及时处理。
工资保密禁曝光,违法开除需赔偿。
劳动者休假有打份,工资福利不容违。
社保公积金是必交,员工安全别忽视。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信息全要明,欺诈误导要受罚。
质量问题须担责,退货换货理应如。
产品售后服务不可少,维修质量有公正。
消费者权益由国保,政府监管重责胁。
八、债权法:合同履行得注意,债权债务规范合。
担保方法可选择,要按法律合规契。
债权他人能维权,违约赔偿需义务。
债权转让有规范,受让人明确权微。
以上汇总了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知识点速记口诀,涵盖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以口诀的形式帮助记忆和复习。
请注意口诀仅为快速记忆使用,并不代表详细的法律条文。
在备考过程中,请务必结合相关教材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习题精讲_专题三:公司法与证券法(2)
大题精讲一、纯考公司法【例题5·简答题】(2016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在本题中,融资担保额度(4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总资产的30%(1亿元×30%=3000万元),相关担保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问题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问题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实行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题中,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直接作出决议。
【例题6·简答题】(2015年)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
2023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汇总
2023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汇总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制的学科,了解经济法的重要性对于经济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是2023中级经济法的记忆口诀汇总,帮助大家快速回忆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合法合规是基础。
2. 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行为。
3. 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
4. 自由财产权原则:保护财产权利,鼓励个人和企业自由支配财产。
5. 差别待遇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国内外投资者,保护外商投资利益。
二、经济法的法律体系1. 宪法法律:国家最高法律,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2. 行政法律:调整国家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保障行政公正。
3. 民法律: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权益。
4. 经济法律:调整经济关系,保护经济秩序。
5. 刑法律:调整刑事关系,保护社会安全。
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企业法律:规范企业设立、组织、运营和退出等行为。
2. 合同法律:调整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问题。
3. 金融法律:调整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
4.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发明。
5. 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7. 环境保护法律: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
四、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1. 公司法:调整公司设立、组织和运营等事项。
2. 合同法:调整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问题。
3. 证券法:调整证券市场的组织和交易行为。
4. 金融法:调整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
5. 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
五、经济法中的主要机构和组织1.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监督经济活动。
2. 法院和仲裁机构:负责审理经济纠纷和解决争议。
3.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4. 企业协会和行业组织: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和指导。
六、经济法中的执法和纠纷解决1. 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和监督。
商法学笔记(三)——证券法
证券交易第一章证券与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上的证券一、证券概述(1)种类1)依权利性质分:①物权证券:仓单、提单②债权证券:票据③社员权证券:股票2)依经济功能分:①财产证券:相当于上述物权证券——民法②货币证券:表示一定金额支付,如支票、本票、汇票——票据法③资本证券:表示一定投资权利,如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衍生证券——证券法(2)股票1)概念:由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性书面凭证2)特征:①发行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②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证权证券)③要式证券:1、本身体现为某种权益的外在化载体,在股份而言,就是股票2、证券上须记载一定事项3、须有特定人的签章才发生效力④是一种永久性证券⑤具有可转让性(这是形成证券市场的前提)3)种类:①国有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企业现有国有资产折算形成的股份②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③社会公众股: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其可以上市流通交易(3)债券1)概念: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组织为筹措资金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是一种证明文件)2)分类:①公司债券:公司发行的债务凭证,并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向债券持有人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利率支付利息②政府债券: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或其他特定目的向投资者发行的依照债务凭证,并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将债券持有人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分为国家债券与地方债券)(国债由中央政府发行,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
目的往往是弥补财政赤字、特殊经济政策,并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担保,风险小。
)③金融债券: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 经济法科目重点复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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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1.1 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体系。
•作用: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市场主体的自愿约束和自由选择。
•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2章:公司法与商法
2.1 公司法基本概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组建和注册: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
2.2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定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成立:要素、形式、内容、效力和变更等。
第3章:证券法与知识产权法
3.1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市场: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保护措施。
3.2 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种类: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获取、行使和保护方式。
第4章:破产法与劳动法
4.1 破产法基本内容
•破产程序:破产的申请、受理、审理和清偿等程序。
•债务人和债权人权利: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方式。
4.2 劳动法基本规定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
•劳动关系调解与仲裁: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cpa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新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新版CPA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是考取CPA证书的关键之一。
为了协助CPA考生更好地备考经济法,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对CPA经济法知识点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新版的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下面将对新版经济法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解除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法律规定、形式和效力、履行义务等。
同时,还需要掌握租赁、买卖、服务等各类合同的特点与变更。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股份制企业的法制基础,包括公司设立、股东权利、公司治理、股份转让等方面。
考生需要掌握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股份转让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了解公司股东朝拥有的权益,公司股东的义务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和作用。
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品种权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保护形式,同时还需要了解商标的注册与管理、专利权的保护时间等内容。
四、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包括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
考生需要掌握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劳动关系的要素、劳动标准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基本知识。
此外,还需要了解用工单位和员工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税法税法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
考生需要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种的特点,深入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法的变化。
同时,还需要掌握税务机构的职能和基本操作方法,了解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等相关内容。
六、证券法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市场的基本机制、证券交易原则、新股发行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证券法规的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各类证券的特点和变化规律,了解证券市场的机制和投资原则。
同时,需要了解证券市场的各种交易方式和相关立法法规等方面。
七、金融法金融法是金融市场的法律框架,包括银行业法律法规、保险法律法规等方面。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张稳老师笔记注会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必背法条
公司法与证券法结合案例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与注册制相关的配套文件正在逐步制定和发布的过程中,注会经济法教材中关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内容依然引用的是旧配套政策。
大家复习中可对“证券发行与上市”的内容适当弱化,重点复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和证券欺诈法律责任。
知识点考核角度必背法律条文得分点(红字为得分关键词)公司法人权利能力限制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限制规定?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公司法的一般规定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②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注意:此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通过);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⑤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权利知情权哪类股东能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面对股东请求查阅会计账簿,何种情况可拒绝?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认定股东查阅账簿的“不正当目的”包括哪些?①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③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东请求查阅时,是否必须具备股东资格?①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股东)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CPA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
CPA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2-3 分)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单选或者多选题)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两者混合在一起出单选题)3、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单选或者多选)4、表见代理(单选题)会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5、诉讼时效部分(1)短期诉讼时效(单选或者多选)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单选)6、仲裁的基本制度。
第一章的知识点很小很散,每个都是考点,把经常考的知识点给大家罗列一下。
这部分都比较直观,你看了记了就会,所以大家在考前一定要把第一章看一遍。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7-8 分)1、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禁止的行为)(单选或者多选)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5 年的时间)(单选)3、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决议、损益分配、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等)(必考)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单选)5、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可以将财产出质或转让等)(必考)6、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之间的转变、责任的承担(单选或多选)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5 分左右)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1)一般不得低于25%,低于25%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2)外商投资企业应该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或者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未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A、一般出资:一次缴清,6 个月;分期出资,15%,3 个月,总期限2 年B、收购资产或股权出资:一次缴清,3 个月;分期出资,60%,6 个月,1 年。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必考)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现金,3 个月;实物,工业产权,6 个月。
4、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企业(条件及程序的时间)5、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与要求(数字比较重要)(多选)6、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新增知识,必考)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与章程(相抵触,以合同为准)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单选)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结合复习)10、外商先行收回投资的规定当然,本章知识点数字居多,学习时大家注意总结。
2024年中级经济法公司法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中级经济法公司法知识点总结
嘿!今天咱们来好好聊聊2024 年中级经济法公司法的那些重要知识点呀!
哎呀呀,首先呢,咱们得明白公司的设立这一块儿。
这可太关键啦!比如说,设立的条件有啥呢?注册资本要多少呀?股东的出资方式和期限又咋规定的呢?哇,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呢!
然后再说说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它们各自的职权是啥呀?怎么运作的呢?哎呀,这里要是搞不清楚,那可容易出乱子啦!
还有公司的股权转让,这也是个重要的知识点呢!股东之间转让和对外转让有啥不同的规定呀?限制条件又有哪些呢?嘿,可别小瞧了这部分,一不小心就容易犯错呢!
说到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增资、减资,这里面的程序和法律后果可得搞明白呀!不然到时候稀里糊涂的,怎么吃亏的都不知道呢!
另外,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也不能忽视呀!什么情况下公司会解散呢?清算的程序又是咋样的呀?哇,这里面的细节可多着呢!
总之,2024 年中级经济法公司法的知识点那是相当重要呀!咱们得一个一个地搞清楚,弄明白,千万不能马虎呢!只有这样,咱们在考试的时候才能胸有成竹,取得好成绩呀!大家加油呀!。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节证券法考点
第三节证券法【考点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例题・多选题】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有()。
A.我国境内,股票的发行和交易B.我国境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C.政府债券的上市交易D.政府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
【考点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例题・多选题】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的原则有( )。
A.公平B.公开C.公正D.公认『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考点三】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1.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4.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四】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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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公司法+证券法律制度●【考点1】股东出资●【考点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考点3】股东权利●1.查阅权●2.股利分配请求权●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相关链接1】股份回购●【相关链接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无论是否到期)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临时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代表诉讼●【提示1】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提示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3】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怠于提起上述损害赔偿之诉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上述损害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而公司又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2020年新增)●【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链接2】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资:●(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相关链接3】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考点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任职资格的一般规定●2.勤勉和忠诚义务●(1)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具有独立性):●(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等。
●4.独立董事的要求●【考点5】组织机构●1.股东会VS股东大会●2.董事会(有限)VS董事会(股份)●【考点6】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相关链接】“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依法对外发布临时报告●【考点7】股份转让的限制●【考点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总结】关于1/2、1/3、2/3归纳(包括但不限于)●【考点9】信息披露●【考点10】虚假陈述●【考点11】内幕交易●【考点12】上市公司收购●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但在法定的及时披露时点前其公司证券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考点13】重大资产重组●普通重大资产重组认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特殊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认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2)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3)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4)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5)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①至第④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提示】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发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转股时限●(1)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在本题中,乙公司持有甲公司股份的时间尚不足180日,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根据规定,公司决定合并的,应当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不论债权是否到期)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根据规定,短线交易界定中的“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考点14】股票+债券发行●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公开增发股票(可转股债券)●3.优先股●4.公司债券的发行●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规定,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考点15】非上市公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