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若干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外国、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齐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12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322)以上的公共建筑24000m工、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12年修订
附件: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 (楚天杯)评审办法(2012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12年)》,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使用)、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含保障性安居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省优质工程。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在省级以上质量巡查、专项检查或因质量投诉曾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2(县、市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然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然出产打点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然出产打点方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然查抄尺度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然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然出产程度,尺度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然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然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元分为总承包单元和主要参建单元。
第三条“楚天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保举。
申报工程的安然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程度。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分带领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然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工程必需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底子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打点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罗: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立安然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元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元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然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元同等程度;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域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打点的;〔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变乱的;〔四〕有直接经济损掉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变乱,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予以公示的。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楚天杯作为年度最具影响力和声誉的奖项之一,评选标准对于参与者和评委都至关重要。
在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评选标准,以保证公正、客观和高效。
一、参与要求1. 参赛者必须是楚天大学在校学生,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生还是博士生,不限学科和专业。
2. 参赛项目必须与参赛者所修读的专业或研究领域相关,且能够展示参赛者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二、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参赛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申请表,表明参赛项目的名称、简介和所属分类。
2. 初步评审:评委会将对所有申请进行初步评审,甄选出符合要求的参赛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3. 资料准备:参赛者需准备完整的参赛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背景、目标、方法、实施计划和预期成果等。
4. 展示演示:所有入围的参赛项目将进行公开展示演示,参赛者需要通过展示演示的方式向评委会和观众展示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5. 评委评分:评委会将根据参赛者的展示演示以及提供的参赛项目资料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综合评价项目的质量和价值。
6. 结果公布:评委会将根据评分结果综合考虑,公布最终的楚天杯获奖项目,并表彰相关获奖者。
三、评分标准1. 创新性:项目在研究领域的创新性和独特性,是否具有突破性的想法和解决方案。
2. 实用性:项目是否能够提供实际应用价值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3. 可行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包括技术可行性、资源需求和项目实施计划等。
4. 实施效果:项目预期产生的效果和成果,包括研究发现、创新产品或服务等。
5. 团队合作:参赛者之间的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以及团队成员各自在项目中的贡献。
四、奖项设置1. 金奖:评选出的最高荣誉奖项,表彰那些在各项评分标准上均表现优秀的参赛者和项目。
2. 银奖:评选出在大部分评分标准上表现出色的参赛者和项目,但略有不足之处。
3. 铜奖:评选出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但整体上还有改进空间的参赛者和项目。
4. 优秀奖:评选出在某些特定方面表现出色的参赛者和项目,例如创新性、实用性或团队合作等。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2020年)(建筑工程安全)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壹次,评审壹般安排于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壹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之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之上或建筑面积5000㎡之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之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之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和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之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俩个参建单位参和“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和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之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壹)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且进行施工管理的;(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之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且由市级之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二、资料要求(一)网上申报上传资料从评优窗口登陆,对照填写申报信息或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1、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信息;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3、市、州优质工程证书;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5、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
6、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7、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申报资料时上传)。
(二)纸质资料在管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评审办: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上传的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真实、清晰,容易辨认。
附件2: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优质工程核查工作,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情况、综合质量、实体质量共3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资料情况(附表2.2)、综合质量(附表2.3)、实体质量(附表2.4)3个部分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附表2.1)。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2(县、市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 审 办 法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质安协[2009]24号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元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活动按新办法执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组织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10 —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二、资料要求(一)网上申报上传资料从评优窗口登陆,对照填写申报信息或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1、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信息;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3、市、州优质工程证书;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5、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
6、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7、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申报资料时上传)。
(二)纸质资料在管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评审办: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上传的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真实、清晰,容易辨认。
附件2: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优质工程核查工作,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情况、综合质量、实体质量共3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资料情况(附表2.2)、综合质量(附表2.3)、实体质量(附表2.4)3个部分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附表2.1)。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doc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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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2(县、市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第三章申报第九条省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如下:一、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州创优计划,创优工作应事先策划,编制策划方案和质量通病防控措施。
住宅工程项目还需制定住宅工程项目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并实施;二、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三、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并已评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五、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已评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六、工程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建筑节能的施工,并完成相应的系统节能检测的要求,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七、工程已评为市、州优质工程;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九、住宅小区(组团)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组团)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2、住宅小区(组团)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十、住宅初装修工程的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
户内楼地面、墙面、天棚、厨房、卫生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条件;第十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具体申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申报项目为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在申报前备案的工程。
第十二条申报省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
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群体、住宅小区(组团)等有多家主承建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申报省优质工程,应经工程建设有关部门推荐。
特殊情况,施工企业可直接向省优质工程评委会申报。
第十三条省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程序和申报要求。
省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部分。
拟报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申报单位进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评优窗口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一)第四章核查第十四条每年6月份,评审办组织专家分组逐项现场核查。
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优质工程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并评分确定其推评资格(具体核查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主要内容包括:一、听取施工企业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介绍;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询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省优质工程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第五章评审及奖励第十五条提交省优质工程评委会评审,网上公示后公布评审结果。
省优质工程评委会根据工程网上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通过有关媒体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省优质工程评委会从获得省优质工程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
第十七条获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对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对获奖项目的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依据。
第十八条获奖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或联合申报的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可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九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省优质工程,提倡建设单位及其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企业创省优质工程。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同时对报送虚假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该申报企业连续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获得“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投诉或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核实,将取消“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称号,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二条各地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三条评审专业核查组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约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建议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
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
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全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建设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附件2: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二、资料要求(一)网上申报上传资料从评优窗口登陆,对照填写申报信息或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1、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信息;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3、市、州优质工程证书;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5、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
6、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7、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申报资料时上传)。
(二)纸质资料在管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评审办: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上传的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真实、清晰,容易辨认。
附件2: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优质工程核查工作,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情况、综合质量、实体质量共3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资料情况(附表)、综合质量(附表)、实体质量(附表)3个部分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附表)。
2.3分项核查评分表中各核查项目得分应为对照核查标准所得分数之和,每分项表得分应为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4核查评分表不得采用负值,各核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应得分数。
2.5汇总表满分为 100分,各分项核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满分的分值分别为:综合质量20分、资料情况20分、实体质量60分。
汇总表总得分应为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
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应得分值之和 ×1002.6 具备参评资格的工程汇总表总得分值应在85分以上(含)。
3 核查表3.0.1 省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 3.0.2 省优质工程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 3.0.3 省优质工程综合质量核查评分表 3.0.4 省优质工程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表3.0.1省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表3.0.2省优质工程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表3.0.3省优质工程综合质量核查评分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3.0.4省优质工程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