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建设性项目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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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流程和材料(附申请表)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流程和材料(附申请表)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流程和材料(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附表“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中保留事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审批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在太湖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在核心景区建设的项目,经省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其他建设项目经市、县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市、县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的建设项目应当报省管理机构备案。

三、办理流程图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核表。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风景名胜区。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工作和活动,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观赏、游览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地形地貌、山体、溶洞、冰川、河溪、湖泊、瀑布、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寺庙、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工作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

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关于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不同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先做规划方案,还是先立项申请许多开发商为了拿项目,立马想到的是先做一个规划方案。

没有规划方案,不知道干什么,怎么能立项?是的,该问题想说的是,先做规划方案,再立项申请。

这正确吗?让我们参考一下房地产项目立项所需的资料:1.到国土局办理国有出让地的土地手续;2.办土地手续期间,土地储备中心会统一到规划局办理规划条件;3.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4.具备节能评估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5.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手续;6.到地震局办理抗震安全性评价意见;7.到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行业审查意见;8.项目单位的立项申请文件;9.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该立项所需的资料中,第1、2条要求,办理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

许多旅游开发项目,特别是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何来办理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因为许多旅游开发项目用地是集体用地的耕地、果园、自留地、林地、草地、宅基地、荒山荒地和国有用地的林地/林场、农场、牧场、荒山荒地、水域等,甚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不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不完全按照城乡规划法实施.比如在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索道上下站管理用房、接待设施、游客中心(可能以其他项目名称报林业厅/局审批)、游览景点等和旅游相关的游览和服务设施,不可能都要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也不会去找发改委按照其要求的立项审批流程进行立项报批,更不用说准确上述立项所需的资料。

但是,并不是说旅游开发项目不需要立项报批,而是应该根据不同项目寻找不同的审批流程。

所以说,要讨论“先做规划方案,还是先立项申请”,应该根据不同用地所在的不同主管部门而定,且其立项报批的主管部门也应该依此选择不同的立项报批流程.但是,本文主要针对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农场/牧场等特殊用地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发改委非限制行业项目的立项报批程序的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进行系统性分析,以供旅游开发商参考.立项申请应准备哪些材料上一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通过提出“立项申请应准备哪些材料”这一问题,可以合并解决问题。

旅游区项目审批流程

旅游区项目审批流程

旅游区项目审批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旅游区
旅游开发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流程
对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农场、牧场等特殊用地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一般按照发改委非限制性行业项目立项报批程序审批。

主要流程包括:?
1、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凭项目路条(XX副市长签字,已完成)办理《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并提交贺州市旅发委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由市旅发委出具按该总体规划实施批准件;
2、凭《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和市旅发委出具按该总体规划实施批准件到市发改委出具《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预核准批件;
3、市发改委出具《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预核准批件编制《贺州市XX 旅游区环境评估报告》、《贺州市XX旅游区水土保持方案》(市水利局)、《贺州市XX 旅游区压矿报告》(市地震局);
4、规划局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局(林业局)出具项目用地(用林)预审意见;?
6、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红线图);?
7、规划、勘察和设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设规划书、勘察报告、设计图;?
8、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出具项目审批、备案意见;
9、办理招投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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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国集团
2017年01月15日。

文化旅游项目报批手续流程

文化旅游项目报批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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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前期准备。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XX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XX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XX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暂行办法附件3XX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的管理,保障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为精简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选址核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进行整合归并,推行规划与建筑设计联动,同步开展建设项目选址核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经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

建设项目核准前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有关信息,核准后上报核准结果以及审查论证要求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内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报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1234-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报批深度指导意见一、文件及图纸规划建筑方案包括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两个部分,内容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建筑设计方案等文件图纸。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内容及编排顺序(一)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二)扉页: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的签名,盖注册建筑师章和编制单位章;(三)规划设计方案1、彩色效果图;2、设计说明;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4、彩色总平面规划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布局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景观规划图;5、cad总平面规划图、用地现状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四)建筑设计方案1、平、立、剖面图;2、建筑面积统计表、公建配套落实表、设计方案自审表。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暂行规定【模板】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暂行规定【模板】

附件2江西省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深化与细化,是对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管理措施和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与实施,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重要保护区、重要景区、重点开发建设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应当编制详细规划。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应当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布局,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地段土地使用性质、保护和控制要求、环境与景观要求、开发利用强度、基础设施建设等作出明确要求与规定,为保护和利用提供管理依据。

第五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编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第六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经设区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第七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查按照下列程序执行:(一)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审查申请;(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后,符合技术审查条件的,组织省风景名胜区专家库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对详细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详细规划成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第八条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一)详细规划方案完成后,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向设区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申请后,符合技术审查条件的,组织省风景名胜区专家库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四)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评审意见对详细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详细规划成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审定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旅游区项目审批流程

旅游区项目审批流程

旅游区项目审批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申报:项目发起者需要提出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规模、项目投资计划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申报者准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调研、竞争分析、预测收益、项目风险分析等内容。

3.环境影响评价:针对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初步审查阶段1.评审委员会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2.初步审查: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3.反馈和修改:如果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评审委员会将反馈给申报者,并要求其修改和补充。

三、综合评估阶段1.综合评估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初步审查结果,编制综合评估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

2.批准文件:综合评估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出具批准文件。

四、正式审批阶段1.动工前置审批:项目发起者根据批准文件,进行规划设计、用地选择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前置审批申请。

2.各部门审批:各相关部门对前置审批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等。

3.监管方案:项目发起者需制定项目监管方案,明确项目进展和管理责任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五、工程建设阶段1.施工许可证:项目发起者按照审批文件和监管方案进行工程建设,并申请施工许可证。

2.项目验收:在施工完成后,项目发起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进行项目验收。

六、运营阶段1.开业申请:项目发起者完成项目建设后,提交开业申请。

2.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年度报告:项目发起者每年提交运营年度报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内容。

以上是旅游区项目审批流程的详细介绍。

在整个审批流程中,需要项目发起者积极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和修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第十三条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审批或重新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期限
第十八条 环保总局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生态旅游开发审批手续

生态旅游开发审批手续

生态旅游开发审批手续
一、前期准备工作
1.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编制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审批申请
1. 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旅游项目开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土地使用权证
-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审批流程
1. 旅游主管部门初审申请材料。

2.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3. 相关部门会签审核。

4. 旅游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四、后续手续
1. 取得旅游项目开发审批文件后,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

2. 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建设。

3. 建设完工后,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五、注意事项
1.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 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关系。

3. 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各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各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1、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的,则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

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从规划部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由规划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环评审批。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后,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1、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依法需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应进行招标)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审核并出具意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

旅游项目开发的标准流程

旅游项目开发的标准流程

旅游项目开发的标准流程旅游项目对一个地区有很强的综合性效益,可以带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可以改变该地区的文化定位,对区域经济、人文、自然环境都具有很深刻的影响。

项目从无到有,牵涉到众多方面利益,必须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格监控施工质量,尽职尽责的做好项目的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

一、开发分期旅游项目从投资兴趣产生到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必须经历一个完整的开发过程。

这个过程由若干个环节组成,每环节相对独立,却不孤立存在,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环环相扣。

在整个工作流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先后次序,不可人为逆转或任意颠倒先后次序。

根据旅游行业特点和项目开发建设的客观实际情况,可以把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划分为三阶段五期。

按时间分为开工准备、工程建设、开业运作三个阶段;按具体的工作内容分为:投资决策与合同签订期、管理架构与运作策划期、开工准备与政府审批期、资金运作与建设工程期、开业准备与运作期,五个工作期各自独立,却又相互起承,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流程。

二、投资决策投资商对一项旅游资源或项目感兴趣,到决定进行旅游投资,需要一个投资决策的过程,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旅游资源的评价、及对旅游项目开发价值的评价。

对于该主题的讨论详见《旅游项目投资评价纲要》。

投资商在与旅游资源控制方签订合同前,要对的旅游资源进行投资评价。

一般可以聘请旅游投资专家,通过初步的资源、市场、交通、环境、政策考察之后,提交一份《旅游项目投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旅游项目投资价值评价报告》,以作为决策依据。

三、合同签定目前统一的旅游法没有出台,旅游资源的管理权由各部委及地方政府控制,导致旅游项目开发面临很大政策风险。

地区差异和法规修改,将对旅游项目开发产生重要影响。

旅游项目开发,一般都涉及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甚至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对于这些资源,都有完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非产业化的法律法规,对旅游投资商十分不利。

各类型土地开发项目的报批流程

各类型土地开发项目的报批流程

各类型土地开发项目的报批流程01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申报流程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申报流程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申报流程
一、确定申报资格
1.确认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建设相关规定
2.确认申报资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编制申报材料
1.收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等相关材料
2.编制项目申报书
3.准备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证明
三、申报材料审查
1.提交申报材料至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初审
(1)核对申报材料齐全性
(2)初步评估项目可行性
3.主管部门复审
(1)进一步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确认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建设要求
四、环评审查
1.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环境保护部门审核
(1)确认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2)出具环评审批意见
五、其他审批
1.土地审批
(1)提交土地证明材料
(2)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2.建设规划审批
(1)提交建设规划材料
(2)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六、立项批复
1.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评审
2.根据审批意见出具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0.30•【字号】黑建城[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城[2007]70号)各市(地)建设、规划局,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各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辖区内各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以外的区域。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工程项目建设原则、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新建、扩建、改建以下项目的,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审批:1、公路、索道与缆车;2、大型体育、文化与游乐设施;3、设置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标志的标志性建筑;4、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建设项目;5、宗教建筑。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新建、扩建、改建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由省建设厅审批。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一书”)按下列程序报批:(一)属于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先由项目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经省建设厅审查后,上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是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监管下,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督的一系列程序。

这个流程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四个部份。

一、前期准备阶段1.1 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的申请者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项目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

1.2 可行性研究:政府部门会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

1.3 立项审批:如果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政府部门会进行立项审批,包括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手续。

二、环境影响评价阶段2.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申请者需要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详细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2.2 公众参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后,需要向公众公示,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3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政府部门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如果符合相关标准,才干进行下一步审批。

三、建设用地审批阶段3.1 土地调查:政府部门会对项目所需土地进行调查,包括土地的性质、用途和所有权等。

3.2 土地供应:如果项目所需土地符合规划要求,政府部门会将土地供应给项目申请者,并签订土地使用协议。

3.3 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申请者需要向政府部门递交建设用地申请文件,并经过审批程序,获得建设用地的批准。

四、工程施工审批阶段4.1 施工图设计:项目申请者需要委托专业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许可证申请:申请者需要向政府部门递交施工许可证申请文件,并经过审批程序,获得施工许可证。

4.3 施工监管:政府部门会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安全规范进行。

结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是确保建设项目合法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前期准备、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和工程施工审批四个阶段的程序,可以保证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同时也能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整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审批有关规定

(整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审批有关规定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按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的原则执行。但应征得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同意。
限制建设宾馆、疗养等服务性项目;限制建设供水、供热、供气、输油、输气管道、道路交通等项目。
支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1)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一并报送。(1)内涵资产定价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审批相关规定
(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合理性;一、自然保护区
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通过安全预评价形成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项目前期报批或备案的文件之一,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同时,也提供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作为项目最终设计的重要依据文件之一。敏感区类别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项目
缓冲区
禁止建学为目的的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观测项目。
支持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繁育基地、自然物种恢复研究项目。
试验区
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自然景观的项目。
限制建设旅游疗养项目。

花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报建报批

花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报建报批

花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报建报批一、项目背景花山风景名胜区位于中国某省某市,是该地区最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之一。

该地区地势起伏,山峦连绵,植被丰富,拥有众多珍稀植物和动物资源。

由于其独特的自然条件和优美的景观,花山风景名胜区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旅游,成为了当地旅游业的重要支柱。

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花山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游客需求。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花山风景名胜区,提升其旅游资源的价值,需要进行报建报批工作,以推动该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二、项目目标1.提升花山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改善游客接待条件,提高游客满意度。

2.保护花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意识。

3.挖掘花山风景名胜区的文化内涵,提供更多的旅游体验项目。

4.增加花山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三、项目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对花山风景名胜区的道路、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扩建,提升游客接待能力。

2.旅游设施建设:在花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旅游服务中心、观景台、游客休息区等设施,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和更好的观赏体验。

3.生态保护:制定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花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资源。

4.文化挖掘:通过文化研究和整理,挖掘花山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文化内涵,建设相关的文化展示馆和文化体验区,提供丰富的文化旅游项目。

5.宣传推广:加大对花山风景名胜区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提升花山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游客前来。

四、项目实施计划1.前期准备阶段(3个月):–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目标和任务分工。

–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当前旅游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

–完善项目方案,明确各项建设内容和计划。

–开展环境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基础设施建设阶段(12个月):–进行道路、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扩建工作。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

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操作示意图1.项目建议书的编制1.1项目建议书的提出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项目筹建单位向项目管理部门(发改委)申报的项目申请。

项目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52号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52号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正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00年10月2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0月26日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泰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泰山风景名胜区包括登天、天烛峰、桃花峪、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寺六个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其面积和界线按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凡在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居住及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旅游、宗教、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并对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景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保护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泰山风景名胜区原有的地形地貌和自然人文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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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风景办
15
委托测量队实地放线
建设单位
16
申请建设工程实地验线
建设单位
17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省建设厅风景办
18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中间验收
建设单位
19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中间验收意见书
省建设厅风景办
20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
21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省建设厅风景办
▲注:景区内任何建设项目必须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批复后才能进行建设,建设项目必须以风景区总规和详规作为建设依据。审批程序先走市里的程序再走省里的程序,市里的主管部门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省里的主管部门为省建设厅风景办。
建设单位
6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初审规划设计方案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7
审批建设项目立项
市发展计划局
8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省建设厅风景办
9
核发土地权属证件
国土资源局
10
审定规划设计方案或组织规划会审
省建设厅风景办
11
委托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
12
组织初步设计会审
发展计划局
13
委托建设项目施工图绘制
建设单位
14
审核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有关必备资料
桃花岭山体公园报批程序
序号
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1
申请立项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由建设方填写相关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2
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
市发展计划局
3
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由建设方填写相关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4
核发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省建设厅风景办
5
委托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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