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2015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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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专业分流初步方案
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各专业培养的有机结合,现结合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前专业分流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院采用大类招生。学生在完成前两个学期的学业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点和学习成绩在专业大类中重新选择具体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专业的培养阶段。但是,各学科发展不均衡、就业差别大导致学生分流比重失调。因此,专业分流后,相对弱势专业的本科生班级管理问题加大,学生上课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突出,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培养基础扎实,科研基本素质好的优秀本科生的要求。
二、专业分流原则
学生分流应满足各专业平衡发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做到专业平衡发展与尊重学生选择专业的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说明:
1)民族生不在此分流方案之列;且不计入各专业分配的人数中;
2)由于退伍军人分专业的时间问题,国家政策中允许他们选择专业有优先权,故不占各专业名额;
3)转出到别的学院的学生,也不在此分流方案之列;
4)欲转出学院而未成功的学生,必须填写承诺书,服从学院专业第二次自动分配;
5)从外学院转进的学生也不在此分流方案之列,可以自由选择专业。
6)由于每年的学生数可能会有所变化,原则上各专业人数分配比例如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
0.538 : 0.113 : 0.182 : 0.166。
7)各专业最终分流人数不少于32人;
三、专业分流实施方法
专业分流实施方法的具体操作:
a.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进行排名公示;
b.要求学生按四个专业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需对四个专业按照自己的志愿进行排序;
c.按照学生绩点和志愿情况,各专业择优录取;
(四个专业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
四、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 绩点相同的踏线学生
绩点数完全相同的学生数在2个(包括2个)以下,按学生志愿分配;绩点数完全相同的学生数在3个(包括3个)以上,由专业负责人组织3-5人进行面试,投票决定。
2 大一结束后,需要在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b)绩点在4.2以上(包括4.2);
c)需双方专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