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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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2024年成都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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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6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六年七月三日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育医疗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一)企业及其职工;(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五)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六)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七)外地驻蓉机构及其职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具体承办所辖统筹范围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第四条(保险原则)生育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生育保险水平应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三)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五条(缴费标准)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费。

成都生育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成都生育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成都生育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嘿,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成都生育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呀。

这可关系到很多成都的小家庭呢!一、首先说说这报销流程哈。

1. 准备材料阶段呢。

哎呀呀,这材料可不能少呀!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哇,这是证明你合法生育的重要证件呢!还有就是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呀,宝宝的出生证明那可太关键啦!住院发票原件,这个可得好好保存着,要是丢了可就麻烦咯!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这个清单得清晰明了,各项费用都在上面呢。

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也不能忘呀!2. 申报流程呢。

哇,这个要仔细听好咯!参保人员要在生育出院后9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呢。

如果是用人单位办理的话,要填写《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呀,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呢。

要是自己去办呢,也要填写这个表,自己签字确认呀。

把准备好的材料一并交上去之后,经办机构就会进行受理审核啦。

3. 审核与拨付呢。

哎呀,这个时候就是等待审核的过程啦。

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的哦!如果审核通过了呢,就会按照规定将生育险待遇拨付到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呀。

一般来说,审核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宝子们可要有耐心呢!二、再来说说这注意事项哈。

1. 时间限制的注意点呢。

哇,这个可太重要啦!刚刚提到的9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一定要牢记呀!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会影响报销呢!有些宝子可能因为各种事情忙忘了,那可就亏大了呀!2. 材料准确性的问题呢。

宝子们,材料一定要准确无误呀!复印件要清晰,原件要真实有效呢。

要是材料有问题,审核不过,又得重新准备,多麻烦呀!3. 关于参保状态的问题呢。

在生育期间,一定要保证生育险处于参保状态哦!如果中途断保了,可能就不符合报销条件了呢!这一点可千万要注意呀!4. 特殊情况的处理呢。

有些宝子可能是异地生育呀,这种情况下呢,需要提前了解异地生育的报销政策呢。

一般来说,可能需要额外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比如异地就医备案表之类的呢。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妇女权益、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生育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都市户籍妇女和在成都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户籍妇女。

2. 适用范围包括自然生育和辅助生育两种方式。

三、生育保险的参保条件1. 成都市户籍妇女和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户籍妇女均可参加生育保险。

2. 参保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未满45周岁。

3. 参保人员应当在参保前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四、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1. 生育保险的缴费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比例为3%,单位缴费比例为7%。

2. 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员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1.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护理假。

2. 生育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50%,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孕期检查、分娩费用和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4. 参保人员享受90天的生育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单位按照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100%支付。

六、生育保险的申领流程1. 参保人员应在怀孕后的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生育保险申请。

2. 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给社会保险机构。

3. 社会保险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1. 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由成都市社会保险局负责。

2. 社会保险局将定期对生育保险的参保情况、缴费情况和待遇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参保人员对生育保险的管理和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诉。

八、生育保险的宣传和普及1. 成都市社会保险局将通过媒体、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强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妇女生育权益,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结构的平衡发展。

成都市自2010年起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为全市女性提供了更好的生育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生育保险的实施细则。

一、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1.1 生育保险的对象:成都市生育保险适用于所有在成都市范围内工作的女性职工,包括城镇职工和农村合同制职工。

1.2 生育保险的范围:生育保险的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护理假等内容。

二、生育保险的缴费和待遇2.1 缴费标准: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

2.2 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护理假等,具体标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

2.3 待遇发放: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生育保险的申领和审核3.1 申领条件:符合成都市生育保险规定的女性职工可以在生育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

3.2 申领流程: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3.3 审核标准: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将获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4.1 管理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4.2 监督措施:定期对各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4.3 满意度调查:定期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五、生育保险的宣传和普及5.1 宣传活动: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生育保险的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对生育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5.2 普及知识:定期举办生育保险知识培训班,向用人单位和职工普及生育保险制度的相关知识,提高参保率。

成都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成都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关于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一、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报销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各类生育费用报销所需资料(所有证件均为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的失业证。

3、计划生育手术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本人到市社保局(三楼4区工作台)审核材料—→已审核《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交学校人事部—→学校人事部到财务处开具收据—→学校人事部依据拨付单和收据到市社保局办理划款手续—→社保局划款到学校财务处—→参保人员依据学校人事部校内通知单到财务处取款四、办理时限: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到成都市社保局办理生育待遇拨付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川省成都市生育津贴标准和流程

四川省成都市生育津贴标准和流程

四川省成都市生育津贴标准和流程
1、津贴补助
①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或流产:2000元
②满7个月以上剖宫产或流产:3000元
③多胞胎生产: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④怀孕3-7个月生产或流产:1000元
⑤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300元
2、一次性补贴:
①流产:400元
②顺产:2400元
③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3、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注: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二、报销流程
本人或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于产假期满后5日内向有关部门递交资料申请生育待遇报销。

三、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的失业证。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待遇说明表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待遇说明表
1、夫妻双方均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由女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男职工配偶按其他政策(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新农合等)规定已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含产前检查费),但未达到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差额育前备案。
并发(合并)症
治疗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发烧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
男职工配偶生育时未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按生育医疗费和产前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
4、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
计划生育医疗费
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157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160元;施行输精管结扎术150元;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10元;施行输卵管结扎后复通的993元;施行输精管结扎后复通的993元;计划生育流产按照生育医疗费中终止妊娠的待遇标准支付。
2、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增加1000元);
3、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1000元;
4、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生育津贴(日均缴费公司*天数)
日均缴费工资
单位参保
以自然年为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日均缴费工资。
享受生育津贴计算天数
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待遇说明表
报销项目
待遇标准
女职工生育报销待遇
产前检查费(定额)
1、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成都市生育险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于覆盖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的建立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

为了让广大职工更好地了解成都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生育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首先,成都生育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孕期产前检查、分娩医疗、产后护理和新生儿医疗等内容。

具体来说,孕期产前检查包括孕期产前检查和孕期保健,其中包括孕期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产前保健的费用等。

分娩医疗包括分娩的医疗费用、产后护理的费用等。

产后护理包括产后康复、产后护理等费用。

新生儿医疗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用、新生儿护理等费用。

以上内容均可以在成都市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其次,成都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药品目录的规定执行的。

具体来说,孕期产前检查的报销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药品目录中相关项目的费用执行。

分娩医疗的报销标准同样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药品目录中相关项目的费用执行。

产后护理和新生儿医疗的报销标准也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药品目录中相关项目的费用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职工在享受成都生育险报销待遇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报销,不得虚报、瞒报或者骗取报销。

最后,对于职工在享受成都生育险报销待遇时遇到的问题,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申诉。

同时,职工也应当自觉遵守成都生育险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成都生育险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总之,成都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生育率。

职工应当充分了解成都生育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广大职工有所帮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成都生育险的相关待遇。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成都市生育险报销标准。

成都市生育险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参加的生育保险,其报销标准是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生育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

成都市生育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生育过程中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人口健康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以下将详细介绍成都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首先,成都市生育险报销标准涵盖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前检查、分娩医疗、产后恢复、新生儿护理等相关费用。

具体来说,产前检查包括孕期定期检查、孕期并发症检查等,分娩医疗包括分娩方式费用、产后住院费用等,产后恢复包括产后康复治疗费用、产后护理费用等,新生儿护理包括新生儿监护费用、新生儿疾病治疗费用等。

这些费用在参保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成都市生育险的报销待遇。

其次,成都市生育险报销标准的具体比例为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

一般情况下,成都市生育险可以报销的比例在50%以上,具体比例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医疗机构有所不同。

参保人员在享受报销待遇时,需要凭借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在办理报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参保证明等材料,确保报销手续的顺利进行。

最后,成都市生育险报销标准的执行需要遵循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

参保人员在享受报销待遇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确保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医疗机构在开具医疗费用发票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只有在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共同遵循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成都市生育险报销标准才能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成都市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在生育过程中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制定的,涵盖的医疗费用范围广泛,报销比例较高。

参保人员在享受报销待遇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报销手续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成都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成都市生育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建立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和报销标准,对于保障妇女和婴儿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成都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孕期检查、分娩、产前、产后护理、新生儿护理等相关医疗费用。

具体包括孕期检查费用、分娩费用、产前检查费用、产后恢复费用、新生儿护理费用等。

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 孕期检查费用,成都市生育保险对孕期检查费用的报销标准为80%,即参保职工在孕期进行的各项检查费用,可以申请报销80%的费用,剩余20%由个人自行承担。

2. 分娩费用,成都市生育保险对分娩费用的报销标准为70%,即参保职工在分娩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70%的费用,剩余30%由个人自行承担。

3. 产前检查费用,成都市生育保险对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标准为80%,即参保职工在产前进行的各项检查费用,可以申请报销80%的费用,剩余20%由个人自行承担。

4. 产后恢复费用,成都市生育保险对产后恢复费用的报销标准为60%,即参保职工在产后进行的康复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60%的费用,剩余40%由个人自行承担。

5. 新生儿护理费用,成都市生育保险对新生儿护理费用的报销标准为50%,即参保职工在新生儿出生后产生的护理费用,可以申请报销50%的费用,剩余50%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 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具体执行标准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准,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四、结语。

成都市生育保险的建立,为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有效缓解了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提高了妇女和婴儿的健康水平。

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充分了解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合理利用生育保险,保障自身和家庭的健康。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成都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人口规模庞大,生育问题向来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妇女和家庭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成都市制定了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二、生育保险的定义和目的生育保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为妇女提供生育相关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贴的保险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健康和权益,降低生育风险,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

三、生育保险的适合范围和对象1. 适合范围: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妇女,包括本地户籍妇女和非本地户籍妇女。

2. 适合对象: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妇女,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

四、生育保险的保障内容1. 医疗保障: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前检查、分娩费用、住院费用、产后恢复等。

2. 经济补贴: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妇女将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津贴金的发放。

生育津贴将根据妇女的生育次数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生育津贴金将根据妇女的生育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发放。

五、生育保险的申领和发放流程1. 申领流程:a. 妇女在怀孕初期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或者乡镇政府申报怀孕情况,并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b. 妇女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医疗证明和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

c. 社区或者乡镇政府将审核妇女的申请材料,并办理生育保险的发放手续。

2. 发放流程:a. 生育津贴的发放将根据妇女的生育次数和怀孕期间的生活费用进行核算,并由社区或者乡镇政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

b. 生育津贴金的发放将根据妇女的生育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核算,并由社区或者乡镇政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

六、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1. 管理机构: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监督机制:成都市将建立生育保险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生育保险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生育保险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七、生育保险的宣传和教育成都市将加强生育保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政策、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妇女对生育保险的认知和了解,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关于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一、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报销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各类生育费用报销所需资料(所有证件均为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的失业证。

3、计划生育手术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本人到市社保局(三楼4区工作台)审核材料—?已审核《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交学校人事部—? 学校人事部到财务处开具收据—?学校人事部依据拨付单和收据到市社保局办理划款手续—?社保局划款到学校财务处—?参保人员依据学校人事部校内1通知单到财务处取款四、办理时限: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到成都市社保局办理生育待遇拨付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四川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二、四川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一、引言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完善成都市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妇女。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生育保险待遇应平等、公正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妇女。

2. 保障原则:生育保险应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

3. 便利原则:提供便捷的申领和报销流程,减少妇女的办事负担。

4. 鼓励原则:通过奖励措施鼓励妇女健康生育。

三、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1. 适用对象:成都市户籍妇女和非户籍妇女均可参加生育保险。

2. 参保条件:年满18周岁且未满40周岁的妇女,且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3. 缴费标准:参保妇女按照其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待遇1. 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妇女在生育后可获得一次性生育津贴,用于补贴生育期间的生活费用。

2. 医疗费用报销:妇女在孕期和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一部分或全部,具体比例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丧葬补助:对于因分娩而导致死亡的妇女,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补助。

五、生育保险的申领和报销流程1. 申领流程:妇女在怀孕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参加生育保险,并提供相关材料。

2. 报销流程:妇女在生育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证明材料。

六、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1. 管理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监督机制:建立生育保险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 宣传教育:加强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生育保险的认识和参与度。

七、奖励措施为鼓励妇女健康生育,成都市将设立奖励措施,包括生育奖励金、优质生育奖励等,具体细则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八、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妇女。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成都市生育险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提供的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实施,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减轻其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提高妇女生育率,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参保女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成都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 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分娩费、产前检查费、产后恢复费等,均可在成都市生育险的范围内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为医疗费用的80%,自付部分由个人负担。

2.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进行的各项产前检查,如血常规、B超、唐氏筛查等费用,可在生育险范围内报销。

报销比例为医疗费用的70%,自付部分由个人负担。

3. 产后恢复费用报销标准。

产后康复需要的费用,如产后恢复理疗、产后护理等,可在生育险范围内报销。

报销比例为医疗费用的60%,自付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生育津贴标准。

1.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的发放。

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由用人单位支付。

2. 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将在女职工生育后当月发放,直至女职工停止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不得晚于女职工停止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三、生育护理假期标准。

1. 生育护理假期的请假标准。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护理假期。

生育护理假期的标准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不少于15天,产后假期不少于42天。

2. 生育护理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

生育护理假期期间,女职工可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领取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减少女职工的工资。

以上即是成都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希望对参保女职工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他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生育和育儿支持。

为了确保成都市的职工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生育保险待遇,成都市制定了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生育保险的适合范围1.1 适合对象:成都市生育保险适合于所有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职工。

1.2 参保条件:职工在参加生育保险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年满16周岁且未满45周岁,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等。

1.3 保险待遇:成都市生育保险提供的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分娩费用报销、住院护理费用报销等。

二、生育保险的缴费和福利2.1 缴费标准: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2.2 缴费方式:生育保险的缴费方式采取月缴费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不需要另行缴费。

2.3 福利待遇:成都市生育保险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分娩费用报销、住院护理费用报销等。

具体待遇金额和报销比例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生育保险的申请和认定3.1 申请材料: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需要提交一定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资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3.2 申请流程:职工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向所在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生育保险申请,经审核后,待遇将直接发放给职工。

3.3 认定标准:成都市生育保险的认定标准包括生育时间、生育次数、生育方式等,具体标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四、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4.1 管理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生育保险的正常运行。

4.2 监督机制:成都市建立了生育保险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投诉举报受理、违规行为的查处等,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3 宣传教育:成都市加强生育保险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对生育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其主动参预的意识。

2022成都市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

2022成都市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

2022成都市社保⽣育险报销标准
成都市社保⽣育险报销标准与我们⽇常的⼯作或⽣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内容和⼤家分享,欢迎⼤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成都社保⽣育险报销标准
根据《成都市⽣育保险办法》规定,成都⽣育保险参保⼈如需享受⽣育保险待遇,报销⽣育保险费⽤,则必须满⾜⼀定的条件
⽣育保险报销范围:⽣育医疗费⽤、⼀次性⽣育补贴、⽣育津贴(⽣育医疗费⽤包含产检费、接⽣费、⼿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等费⽤)。

⼆、⽣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按照规定参加成都⽣育保险;
2、⾜额缴纳⽣育保险费满12个⽉;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育政策;
4、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施⾏剖宫⽣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不满7个⽉⽣产/流产: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流产: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产⼀个婴⼉:增加400元。

四、居民医疗保险⽣育补助标准
1、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400元;
2、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级及以下医院,顺产1000元,剖宫产1400元;⼆级及以上医院,顺产1200元,剖宫产1600元;
3、新⽣⼉护理费:每⼈100元定额⽀付。

相信⼤家看完以上店铺⼩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市社保⽣育险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对这⼀问题也有了更加全⾯的了解,如果⼤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进⼀步的咨询和了解。

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育权益和促进人口政策的落实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该细则包括了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申领条件、待遇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育保障服务。

一、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1.1 生育保险的资金来源:生育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两部份。

个人缴纳的比例由城市居民自行确定,政府补贴的金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拨款。

1.2 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生育津贴等内容。

保障范围将根据城市居民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1.3 生育保险的管理机构:成都市将设立专门的生育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筹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申领条件2.1 缴纳要求:城市居民需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未按时缴纳的居民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权益。

2.2 申领条件: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城市居民需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包括已婚且拥有生育意愿的夫妇、已怀孕的孕妇等。

同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医疗报告。

2.3 审批程序: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程序将由生育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将获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三、待遇标准3.1 医疗费用报销:孕产妇在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2 产假工资补贴:产假期间,城市居民将获得相应的工资补贴,以减轻孕产妇在生育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3.3 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将获得生育津贴,用于补贴生育过程中的其他支出,如购买相关用品、支付产检费用等。

四、管理与监督4.1 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将由生育保险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2 监督机制:成都市将建立完善的生育保险监督机制,对生育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2022年四川成都的生育保险如何进行报销

2022年四川成都的生育保险如何进行报销

2022年四川成都的⽣育保险如何进⾏报销最近有很多⼈向店铺⼩编咨询关于2022年四川成都的⽣育保险如何进⾏报销的问题,为此,店铺⼩编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家。

⼀、成都⽣育保险报销流程1、⾃⽣育之⽇起⼀年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2、窗⼝⼯作⼈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误后受理申报并书⾯登记;3、窗⼝⼯作⼈员在4个⼯作⽇内⽣成拨付单据;4、单位经办⼈或个⼈5个⼯作⽇后领取拨付单据;5、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作⽇后拨付⾦额划转⾄单位或个⼈的银⾏账户。

⼆、成都⽣育保险报销条件1、成都要享受⽣育保障,⽣育险(内嵌⼊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察期)才可以。

2、根据《成都市⽣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情况是这样的:a、符合报销条件(⼀)符合计划⽣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初次参加⽣育保险的⼈员从办理之⽉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育的。

已参加⽣育保险的⼈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不含补缴)后⽣育的。

(三)在⽣育、流产施⾏前应持有计划⽣育部门批准的⽣育指标。

三、报销⽣育保险所需材料(⼀)⼥职⼯享受⽣育津贴、⽣育医疗费须提供:1、单位参保职⼯:填报并盖有单位⾏政公章的《成都市⽣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式两份、劳动合同书、⾝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育指标、婴⼉出⽣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员:填报《成都市⽣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式两份、有效失业证、⾝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育指标、婴⼉出⽣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结算性存折。

(⼆)男职⼯享受⽣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1、单位参保职⼯:填报并盖有单位⾏政公章的《成都市⽣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式两份、劳动合同书、⾝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育指标、婴⼉出⽣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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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在现在的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人购买生育险,那么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又是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吧。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成都要享受生育保障,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察期)才可以。

2、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情况是这样的:
A、符合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B、保障为--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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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

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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