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双桥河流域区域限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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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双桥河流域区域限批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环函[2018]25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8.02.26

【实施日期】2018.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双桥河流域区域限批的函

(皖环函[2018]25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双桥河流域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的函》(合政秘函〔2017〕143号)收悉。按照解除区域限批分类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2月6日,我厅组织核查组对双桥河流域区域限批有关整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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