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工作指南(试行)
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二〇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专项监测方案 (4)5 监测技术要求 (6)5.1 一般规定 (6)5.2 在线监测要求 (6)5.3 人工监测要求 (9)6 在线监测设备要求 (11)6.1 一般规定 (11)6.2 降雨监测设备 (11)6.3 水位监测设备 (12)6.4 流量监测设备 (12)6.5 水质监测设备 (12)6.6 视频监测设备 (13)7 数据的质量保障 (14)7.1 一般规定 (14)7.2 数据采集 (14)7.3 数据传输 (14)7.4 数据存储 (14)8 数据分析 (16)8.1 一般规定 (16)8.2 在线监测数据 (16)8.3 人工监测数据 (19)9 安装与维护 (22)9.1 一般规定 (22)9.2 安装 (22)9.3 维护 (23)附录一典型设施监测点位位置示意图 (25)附录二引用标准名录 (29)附录三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报告编制大纲 (30)附录四海绵城市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大纲 (33)1.0.1 为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工作,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及后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水质水量监测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1.0.3 海绵城市监测应采取适宜的监测技术,确保监测结果可靠。
1.0.4 海绵城市监测应充分收集和共享气象、水利、环保、城管等部门的既有相关监测数据,宜与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实施。
1.0.5本导则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基础上,因地制宜的突出适用于重庆山地和气候特征的监测技术。
1.0.6 海绵城市监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0.1 源头减排设施通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方式达到控制雨水径流外排或减少雨水径流污染的设施,如雨水花园、雨水塘、绿色屋顶、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防止水污染、保障水安全,切实担负起改善三峡库区水体水质及保障库区水体安全的重任。
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效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物等因素,因地施策,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科学布局和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
规划引领。
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生态优先。
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加强源头控制,实现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之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之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30题)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详细规划内容中,不包括的是()。
A.透水铺装率B.绿色屋顶率C.绿化覆盖率D.下沉式绿地率及下沉深度【答案】 C2、下列建筑物或设施中,不可突出建筑控制线的是()。
A.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B.高层建筑的裙房C.天桥D.隧道【答案】 B3、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求供水安全可靠,投资节约,一般应遵循的原则中以下哪项有误?( )A.按照城市规划布局布置管网,应考虑给水系统分期建设的可能,并需有充分发展的余地B.管网布置必须保证供水安全可靠,不宜布置成环状C.干管一般按规划道路布置,尽量避免在高级路面或重要道路下敷设D.干管应尽可能布置在高地【答案】 B4、下列综合管廊位置设置的原则,正确的是()。
A.支线综合管廊不宜设置在人行道的下面B.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的下面C.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的下面D.支线综合管廊不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的下面【答案】 B5、居住小区规定要求达到人均1㎡的绿地是指( )。
A.公共绿地B.宅旁绿地C.道路绿地D.全部绿地【答案】 A6、小型汽车的停车面积,每个车位面积一般是下列哪一项?( )A.30~40㎡B.30~35㎡C.25~30㎡D.20~25㎡【答案】 C7、“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兼顾防寒”的说法,是下列哪个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A.寒冷地区B.夏热冬冷地区C.夏热冬暖地区D.温和地区【答案】 B8、建设用地的地下水位高低,对建设工程的直接影响不包括()。
A.结构设计B.施工组织C.护坡处理D.地下室平面布置【答案】 D9、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区在住房结构比例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A.套型建筑面积75m2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例必须在60%以上B.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例必须在70%以上C.套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5~85m2之间,其中65m2的套型应不大于总套型数量的45%D.套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100~120m2之间,其中100m2的套型应不大于总套型数量的60%【答案】 B10、住宅基地内室内外高差为1m时,其无障碍坡道坡度不应超过下列何值?( )A.1:20B.1:16C.1:12D.1:10【答案】 B11、当场地勘察资料缺乏、建筑平面位置未定或场地面积较大且为高层建筑群时,勘察宜分为以下何阶段进行?()A.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阶段B.参考周边勘察资料和详细勘察两阶段C.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阶段D.合并为详细勘察一阶段【答案】 C12、地下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按下列原则处理何者有误?( )A.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B.小管线避让大管线C.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D.重力自流管线避让压力管线【答案】 D13、下列哪项不是选址意见书中应体现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A.名称、性质、用地及建设规划B.能源和供水的需求C.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D.投资估算【答案】 D14、下列关于泥石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泥石流大致有三种类型:山坡型泥石流、沟谷型泥石流和人为泥石流B.一个泥石流坡谷就是一个小流域,由清水汇集区、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四个区域所组成C.在山区,若1h的降雨量大于36mm就可能激发泥石流D.通常地震会直接导致泥石流发生【答案】 A1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用地,在处于下列四种地区时,哪个通常可不用避开?( )A.一级膨胀性和较厚的三级湿陷性黄土地区B.地震烈度大于9度的地区C.发育的岩溶(喀斯特)地区D.城市内的“热岛”区【答案】 D16、根据居住区道路技术要求,在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新建、市郊、近郊居住区,应设有为居住区专用的公交线路。
2020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案例考试(下)》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0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案例考试(下)》真题及答案解析案例分析题(共计25题,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1.某城市给水系统规划设计最高日供水量100000m 3/d ,采用统一供水系统,用户用水量时变化系数1.5,管网中没有设置调节构筑物。
原水输水管漏损水量为给水系统设计规模的3%,水厂自用水量为给水系统设计规模的5%,管网漏损水量为给水系统设计规模的10%。
问二泵站设计流量比取水泵站设计流量大多少(m 3/h )?( )A .2687.5B .2375.0C .1750.0D .1333.3 【答案】C【解析】计算过程如下:224dd Q Q K =⨯ ()=13%5%24dQ Q ⨯++取则可得:()3=1.5 1.081750m /d 24dQ Q Q -⨯-=2取2.某城市采用统一供水,供水管网中没有设置调节构筑物。
平时最高供水时,从二泵站到管网控制点的总水头损失16.5m ,管网控制点的地形标高比二泵站吸水井最低水位高1.5m 。
消防时,二泵站水泵扬程35.2m ,从二泵站到管网控制点的总水头损失较最高供水时增加了6.3m 。
假设消防时管网控制点的地形标高与二泵站吸水井水位的高差与最高供水时相同。
问消防时管网控制点的服务水头是多少m 水柱?(m )( )A .10.9B .12.4C .17.2D .18.7 【答案】A【解析】由H P ′=1.5+(16.5+6.3)+H =35.2m ,可得消防服务水头H =10.9m 。
3.某管网用水区域简化为一等腰梯形(图中阴影部分),在梯形的四条边及左右对称中线敷设供水管道(AB 和DC 管长如图所示),向区域内供水,其中在梯形四条边敷设的供水管线向阴影区域单侧供水,区域内总用水量为50L/s 。
问F 点的节点流量(L/s )最接近以下哪项?( )题3图A.12.18B.13.86C.24.36D.27.71【答案】B【解析】计算过程如下:()0.0297L/s msq==⋅()0.029********.52500.513.86L/sFq⎡=⨯+⨯+⨯=⎣4.某取水工程设计水量为5.6万m3/d,采用单泵流量比为1∶2的二小一大的三台取水泵和一台备用泵。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检测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定量(鼓励性)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2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定性(约束性)
15
投融资机制建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6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等;
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7
产业化
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研发与产业基地建设等情况。
定性(鼓励性)
六、显示度
18
连片示范效应
6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形成整体效应。
查看规划设计文件、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查看。
定性(约束性)
定量(约束性)
专题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中)

专题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中)4低影响开发设计篇4.1 ⼀般规定4.1.1 建设项⽬的低影响开发⽬标应按该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条件不具备时,可按照本导则执⾏。
4.1.2 本导则中建设项⽬的低影响开发⽬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年径流污染去除、⾬⽔径流峰值控制及⾬⽔资源化利⽤等,可通过不同LID设施的组合实现。
4.1.3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市⾬⽔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市⾬⽔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4.1.4 项⽬总占地⾯积⼤于200公顷(含)时,应采⽤⽔⽂⽔⼒模型辅助低影响开发设计。
4.1.5 道路、硬质铺装地⾯的标⾼宜⾼于其周边绿地,并宜优先考虑在其周边绿地中就近设置LID设施。
4.1.6 LID设施内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分条件、径流⾬⽔⽔质等进⾏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较强的本⼟植物。
4.1.7 ⾬⽔塘、⾬⽔湿地等⽔体类LID设施应采取湿地植物、⽔⽣动物、⽣态堤岸等措施提⾼⽔体的⾃净能⼒。
有条件的可采⽤⼈⼯⼟壤渗滤、增氧曝⽓、⽔泵循环等辅助设施净化⽔体。
4.1.8 有⼊渗要求的LID设施,当所处区域⼟壤下渗速率较⼩时,应采取必要的改良措施,如更换表层⼟壤、⼟壤改良、设置渗⽔导管、控制调蓄深度等。
4.1.9 当LID设施底部渗透⾯距离季节性最⾼地下⽔位或岩⽯层⼩于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于3m(⽔平距离)的区域,应在底部设置防渗层。
4.1.10 存在特殊径流污染地区,应设置初期⾬⽔收集设施,收集的初期⾬⽔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其低影响开发措施应经专题论证。
4.1.11 设计⽔深超过1m的开敞式⽔体,应设置栏杆或警⽰标志等安全措施。
4.1.12 在⾬⽔回补地下⽔的区域,其地下空间的开发应考虑⾬⽔的渗透路径。
4.2 建设标准4.2.1年径流总量控制⽬标新建项⽬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地类型宜按照表3.3.2-1确定。
改、扩建项⽬,可不作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但改、扩建后不透⽔硬化地⾯⾯积应⽐改扩建前减少20%以上;如有新增⽤地,其新增⽤地部分宜按新建项⽬执⾏。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312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和落实市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计划,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运行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等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并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设施,是指落实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各项设施。
本办法所称低影响开发,是指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的小型雨水控制设施,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有效缓解因不透水地面增加而导致的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等增加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途径之一。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0〕7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四同步”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同步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选用适用于本地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打造具有合川特色的海绵城市。
(三)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坚持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尊重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
重庆长寿区海绵城专项规划

重庆市长寿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25)规划文本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勘测规划院二零一七年八月第一章总则规划背景和目的为落实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的精神,本规划针对长寿区“山水+工业”的城市特点,研究长寿区的城市化对“山、水、林、城、湖”格局变化及其对城市水文过程的影响,提出符合长寿区自然环境特征和城市发展定位的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框架。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长寿区“总规”、“控规”范围一致。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9.5平方公里(总规2025年建设用地面积),包含八个组团,分别为:八颗组团、渡舟组团、菩提组团、桃花组团、阳鹤组团、凤城组团、晏家组团、江南组团。
规划期限规划年限:2016年~2025年。
近期:2016~2020年。
规划依据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8)《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相关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2)《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C201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7)《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8)《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9)《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191号)(11)《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12)《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2007年)(13)《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14)《重庆市长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2015年版)》(15)《重庆市长寿区综合管网及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排水工程规划专篇》(2014)(16)《重庆市长寿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5)》(17)《重庆市长寿区防洪规划报告(2015-2025)》(18)《重庆市长寿区城市规划区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2015)(19)《重庆市长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2015年)(20)《长寿区综合交通规划修改(2014-2025年)》(2015)(21)《长寿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批稿)》(2016)(22)《长寿区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报告》(2016)3)技术规范及标准(1)《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7)《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8)《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1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1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13)《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14)《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15)《公园设计规范》(CJJ48)(16)《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1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1)《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22)《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23)《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4)《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2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总体思路本规划从长寿区富有山地城市特点的“山、水、林、城、湖”总体格局及其水文特征研究入手,分析城市化带来的“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等方面的相关问题,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控制指标,并对实现规划目标的技术和管理体系做出了总体性的规划。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屈雅琴
总工、
高级工程师
风景园林
重庆道合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委员
任荣志
高级工程师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委员
任心欣
副总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委员
盛国荣
高级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委员
师小云
高级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委员
委员
杨云铠
高级工程师
土木工程
重庆长厦安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委员
易岸
高级工程师
市政工程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委员
易绍兴
高级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委员
易小期
高级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委员
尹洪军
教授级高工
给水排水、环境工程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委员
袁方
高级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委员
赵芳
高级工程师
市政工程
重庆市设计院
委员
赵颖
教授级高工
给排水工程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委员
郑德彬
高级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
重庆中煤科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委员
郑怀礼
二级教授
市政工程
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委员郑建红高级工程师
城市规划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
钟登杰
教授
最新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目录1 总则 02 术语 (2)3 海绵城市规划篇 (6)3.1 一般规定 (6)3.2 总规层级海绵规划 (7)3.3 控规层级海绵规划 (11)4 低影响开发设计篇 (15)4.1 一般规定 (15)4.2 建设标准 (16)4.3 计算方法 (17)4.4 建筑与小区 (26)4.5城市道路 (29)4.6 城市绿地及广场 (31)4.7 城市水系 (34)4.8 常用LID设施 (36)4.9 低影响开发设施实施效果评估 (48)5 附录 (50)附录A 重庆市主城区降雨资料 (50)附录B 初期雨水径流水质分类 (56)附录C 土壤渗透系数 (57)附录D 重庆市低影响开发相关植物名录 (58)附录E 部分低影响开发设施单价估算(重庆地区) (62)附录F 设计流程 (63)附录G 计算示例 (65)1 总则1.0.1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有效利用雨水资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指导和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市域内根据海绵城市理念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
海绵城市建设涵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本导则的重点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主要应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二是指导新、改、扩建项目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
1.0.3 海绵城市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
1.0.4 海绵城市应综合考虑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排水防涝和雨水利用的需求,并以雨水径流污染削减、内涝灾害防控为主、雨水资源化利用为辅。
1.0.5 海绵城市应尽量减少开发建设中的不透水面积,使雨水最大程度就地下渗、储蓄和滞留,减少对原有水文循环的影响。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查看相应的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个计算报告等。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和自来水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水 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等。 查看地方出台的海绵城市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相关标准、技术 规范、图集、导则、指南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 、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 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 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 降雨量(这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 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各地根 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 同等降水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 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 规定》规定的标准。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 地表水为水资源的,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用 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 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 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以 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 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水、 管网水和龙头水到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的要求。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 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 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 管理规定。 制定较为健全、规范的技术文件,能够保 障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 制度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 项目,须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 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 等;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 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6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 建设要求,形成整体效应。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推进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等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结合悦来新城海绵试点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江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等功能的城市建设发展方式。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分类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贯穿于项目各个阶段。
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新建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改建、扩建项目要结合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水环境治理、雨水收集利用、解决城市内涝为重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第七条小区与绿地等地块项目及排水分区的雨水排出口,应当同步建设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小区等地块项目污水排出口,应当同步建设水量监测设施。
第八条建设局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
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国土房管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海绵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运营维护费用由海绵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
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单位应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018)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并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设施,是指落实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各项设施。
本办法所称低影响开发,是指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的小型雨水控制设施,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有效缓解因不透水地面增加而导致的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等增加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途径之一。
低影响开发设施是指实现低影响开发目标的各项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开发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海绵城市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立健全技术规范标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管理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管、环保、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水利、水务、审计、林业、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分类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建设城市雨水、污水系统,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第六条区县政府应当将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及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加强对我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的指导工作,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海绵城市规划篇;4:低影响开发设计篇;5:附录。
本导则的重点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规划局联合组织编制和管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相关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电话及传真:67738852、135****4210,邮箱:***************)。
本导则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共同使用,部分内容引用自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深圳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SZDB/Z 145-2015)、《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定人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总负责人:吕波主要起草人:杨弘罗翔陈德玖张晓阳靳俊伟陈治刚杨平程吉建苏定江吴君炜程巍蒲贵兵陈圆孙黎潘终胜毛绪昱敖良根尹洪军张靖强魏映彦王志标王胜刘媛媛廖聪全樊崇玲刘亚丽詹正福毕生兰彭颖彭先涛李艳陆颂秦江许竣方波黄文勋徐嘉主要审定人:任心欣何强周玉文马洪涛盛国荣龚安军龚华凤柴宏祥雷晓玲陈岩黄显奎马念任荣志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3)3 海绵城市规划篇 (7)3.1 一般规定 (7)3.2 总规层级海绵规划 (8)3.3 控规层级海绵规划 (12)4 低影响开发设计篇 (16)4.1 一般规定 (16)4.2 建设标准 (17)4.3 计算方法 (18)4.4 建筑与小区 (27)4.5城市道路 (30)4.6 城市绿地及广场 (32)4.7 城市水系 (35)4.8 常用LID设施 (37)4.9 低影响开发设施实施效果评估 (49)5 附录 (51)附录A 重庆市主城区降雨资料 (51)附录B 初期雨水径流水质分类 (57)附录C 土壤渗透系数 (58)附录D 重庆市低影响开发相关植物名录 (59)附录E 部分低影响开发设施单价估算(重庆地区) (63)附录F 设计流程 (64)附录G 计算示例 (66)1 总则1.0.1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有效利用雨水资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指导和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基本概念与综合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基本概念与综合目标】1. 介绍海绵城市建设指南作为近年来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的重要理念,一直备受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海绵城市建设指南的基本概念与综合目标,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并应用于实际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中。
2. 基本概念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海绵城市是一种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提出的新理念,是指在城市建设中以自然生态系统为蓝图,构建起能够有效缓解城市洪涝、改善水质、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城市水管理系统。
海绵城市建设的本质是一种集约型、生态型的城市雨洪管理模式,旨在不断减少城市地区对洪水的承载,降低城市内部水污染排放,减少供水、排水系统开支和生态保护及修复成本。
3. 综合目标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海绵城市建设指南的综合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主要包括:构建生态景观,改善城市面貌;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提高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减缓城市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目标共同构成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体系,也是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实践的重要依据。
4.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中的关键内容在了解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概念与综合目标之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海绵城市建设指南》中的关键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开发层面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城市下水道改造,城市绿地与湿地建设,城市微地形修复,城市雨水资源综合利用等。
这些内容是指导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行动纲领,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个人角度来看,海绵城市建设指南的提出是非常有意义的。
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的背景下,传统城市建设方式已经无法应对日益严峻的城市水问题。
而海绵城市建设恰好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通过借鉴和模仿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理和机制,构建起能够有效缓解城市洪涝、改善水质、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城市水管理系统,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和解决途径。
印发稿-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版20161229)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加强对我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的指导工作,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海绵城市规划篇;4:低影响开发设计篇;5:附录。
本导则的重点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规划局联合组织编制和管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相关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电话及传真:67738852、135****4210,邮箱:***************)。
本导则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共同使用,部分内容引用自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深圳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SZDB/Z 145-2015)、《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定人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总负责人:吕波主要起草人:杨弘罗翔陈德玖张晓阳靳俊伟陈治刚杨平程吉建苏定江吴君炜程巍蒲贵兵陈圆孙黎潘终胜毛绪昱敖良根尹洪军张靖强魏映彦王志标王胜刘媛媛廖聪全樊崇玲刘亚丽詹正福毕生兰彭颖彭先涛李艳陆颂秦江许竣方波黄文勋徐嘉主要审定人:任心欣何强周玉文马洪涛盛国荣龚安军龚华凤柴宏祥雷晓玲陈岩黄显奎马念任荣志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3)3 海绵城市规划篇 (7)3.1 一般规定 (7)3.2 总规层级海绵规划 (8)3.3 控规层级海绵规划 (12)4 低影响开发设计篇 (16)4.1 一般规定 (16)4.2 建设标准 (17)4.3 计算方法 (18)4.4 建筑与小区 (27)4.5城市道路 (30)4.6 城市绿地及广场 (32)4.7 城市水系 (35)4.8 常用LID设施 (37)4.9 低影响开发设施实施效果评估 (49)5 附录 (51)附录A 重庆市主城区降雨资料 (51)附录B 初期雨水径流水质分类 (57)附录C 土壤渗透系数 (58)附录D 重庆市低影响开发相关植物名录 (59)附录E 部分低影响开发设施单价估算(重庆地区) (63)附录F 设计流程 (64)附录G 计算示例 (66)1 总则1.0.1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有效利用雨水资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指导和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号】渝建人居〔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
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专项评估,为了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我委组织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写了《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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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工作指南(试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〇一六年五月目录前言 (3)第一章总则 (4)1.1 海绵城市的内涵 (4)1.2 编制目的 (4)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范围 (5)1.5 工作依据 (5)1.5.1 相关法律法规 (5)1.5.2 相关标准规范 (6)1.6 工作原则 (6)1.7 工作内容 (7)第二章主要术语及定义 (10)第三章城市自然条件 (12)3.1 地形地质地貌 (12)3.1.1 地面高程及坡度 (12)3.1.2 岩层 (12)3.1.3 土壤 (12)3.2 植被 (12)3.3 气候 (13)3.3.1 气温 (13)3.3.2 降水 (13)3.3.3 蒸发量 (14)3.3.4 风 (14)3.3.5 日照 (14)3.3.6 湿度 (14)3.4 水文与水资源 (14)3.4.1 城市水系 (14)3.4.2 未开发水面率 (17)3.4.3 水资源量 (17)3.4.4 年径流特征 (17)3.5 城市下垫面 (17)第四章城市水环境 (19)4.1 城市黑臭水体 (19)4.2 城市排污口 (19)4.3 城市面源污染 (20)4.4 地表水环境 (21)第五章城市供水及回用水 (22)5.1 城市供水 (22)5.2 城市回用水 (22)5.2.1 中水回用 (22)5.2.2 雨水回用 (23)第六章城市排水防涝防洪 (25)6.1 排水体制 (25)6.2 城市污水 (25)6.3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 (25)6.4 城市防洪 (30)第七章主要问题分析 (32)7.1 水生态 (32)7.2 水环境 (32)7.3 水资源 (32)7.4 水安全 (32)第八章组织实施与成果评估 (33)8.1 组织实施 (33)8.2 成果评估 (33)8.2.1 评估内容 (33)8.2.2 评估方法 (33)附表1 基本资料调查附图要求 (35)附表2 基本资料调查对口部门及工作衔接建议 (38)附件1 城市黑臭水体定义、分级与判定 (42)前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重庆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
因此,海绵城市建设任务重、时间紧。
城市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是海绵城市建设自规划、设计到施工等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
为指导各区(县)政府做好城市基本资料调查分析工作,为下一步海绵城市规划工作奠定基础,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主要术语及定义、城市自然条件、城市水环境、城市供水及回用水、城市排水防涝防洪、主要问题分析、组织实施与成果评估。
本指南是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编制的。
本指南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电话:67738852,邮箱:****************)。
第一章总则1.1海绵城市的内涵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面临着巨大的环境与资源压力,外延增长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
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今后我国城市建设的重大任务。
顾名思义,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1.2编制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工作涉及规划、建设、水利、气象、市政、园林、国土、环境等诸多领域,为有效指导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基础资料的调查分析工作,更加科学、系统、客观、高效地推进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编制本指南。
1.3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市域范围。
1.4工作范围海绵城市基本资料调查工作范围为各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含拓展区、工业园区)。
1.5工作依据1.5.1相关法律法规(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2015年8月)(4)《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49号)(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排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88号)(8)《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9)《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3月)(10)《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7月)(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63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1号)1.5.2相关标准规范(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805-2012)(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6)《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7)《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9)《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10)《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1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6工作原则在基本资料调查工作中,将贯彻如下工作原则:(1)坚持各区(县)政府主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政府负责基本资料调查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总体协调。
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参加技术培训,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并做好总体协调。
(2)强化部门协作,部门相互指导本次工作涉及面广,是一个基础性的调查工作,需以严谨的工作方式完成资料收集和调研任务,因此需要各区(县)规划局、建委、水利局、气象局、市政园林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充分重视以往各种数据资料积累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内容对基本资料调查进行分类开展。
另外不同部门之间还应结合调查工作需要,进行合作和相互指导,推进调查工作能更加高效、科学的开展。
(3)尊重客观事实,坚持资料的准确性基本资料是后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依据,资料的准确性和客观真实性将影响海绵城市建设在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方面的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
因此,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准确地、真实地反映城市本底现象和建设问题。
1.7工作内容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应包括以下五大方面的内容。
(一)城市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质地貌、植被、气候、水文与水资源和城市下垫面,它对水的下渗、蒸发、径流等循环过程产生直接的影响,为海绵城市建设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编制暴雨强度公式和设计降雨雨型、确定水域面积保持度、水体规划等提供依据。
(二)城市水环境:包括城市黑臭水体普查、排污口情况、城市面源污染情况、地表水环境状况,为海绵城市建设确定水环境质量目标、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率、低影响设施的选择和水环境保护重点建设区域等提供依据。
(三)城市供水及回用水:包括城市水源地、供水设施及管网、雨水回用设施、中水回用设施等工程体系建设现状,为海绵城市建设确定雨水利用率、替代自来水比例、污水再生利用率、管网漏损控制率、雨水回用技术等提供依据。
(四)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包括城市排水体制、污水设施及管网、雨水设施及管网、城市防洪等工程与非工程体系现状,为海绵城市确定内涝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内涝防治重现期标准、防洪标准等建设指标,排水管(渠)的新建、改建及扩建、骨干调蓄设施布局、内河水系综合整治等工程措施提供依据。
(五)主要问题分析:通过前述基本资料调查,分析城市现状在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核心问题。
图1 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主要工作内容9第二章主要术语及定义为规范本指南中的海绵城市相关术语使用,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定义相关术语,见表1。
第三章城市自然条件3.1地形地质地貌3.1.1地面高程及坡度调查内容*:对调查范围内老旧地形图资料进行修测和完善,在此基础上,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分析区域内地面高程和地面坡度,分析雨水自然汇流路径,按附表1要求提供本区域的高程分析图和坡度分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