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整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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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基本要求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职责分工1.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配备有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站的运行和操作。

2. 相关部门应配合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领导班子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设立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副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

领导班子负责对中心站的管理和决策,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组织结构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班子、综合部、技术部、网络部、值班部、安全监控部等。

第七条职责分工1. 综合部负责中心站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资料管理、办公设备的维护等。

2. 技术部负责中心站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工作,包括中心站软件的更新、设备的维修等。

3. 网络部负责中心站的网络运维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4. 值班部负责中心站的值班工作,24小时监控煤矿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 安全监控部负责中心站的安全监控工作,包括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八条工作流程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工作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报警处理、事件反馈。

第九条数据采集1. 中心站通过各种监控设备对煤矿进行数据采集,包括视频监控、气体监测等。

2. 数据采集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监控到的数据能够真实反映煤矿的安全状况。

第十条数据分析1. 中心站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煤矿的安全状态。

2. 数据分析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报警处理1. 中心站在监控到异常情况后,应采取及时的报警措施,包括声音报警、图像报警等。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二篇)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二篇)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是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煤矿生产实时监控、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事故预防、保证平稳、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设置站长和副站长,负责中心站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设立部门,包括设备管理部、数据分析部、应急响应部和安全评审部,并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他部门。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站长是中心站的管理者,负责制定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副站长负责协助站长的工作,并在站长不在时代理站长职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设备管理部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数据分析部负责对监控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控数据。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应急响应部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置,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安全评审部负责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监控系统设备,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进行监控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每日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配合。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矿井监控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矿井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保护矿井监控系统的责任和义务。

二、矿井监控系统是矿井主要的安全设备之一,除监控系统管理员、瓦斯检查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乱动本系统设备。

三、矿井建立监测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同时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两门专业的知识。

四、安全监测员实行设备包机制,对其管辖的监测装置认真管理。

五、矿井设立监控中心室(微机房)和监测装置维修室。

六、监测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装置使用月报和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系统图。

七、监测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都要符合《规程》规定。

八、各种装置(包括分站、电缆、传感器、声光报警器、远程断电控制器等)实行分片管理,并随采掘生产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进行看管,发现报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

九、各单位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的电源更改线路、断电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通知安通科,由安通科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中断监测装置的使用,否则安通科将对其做相应处罚。

各单位的电工应对监测装置的供电线路熟知,在非常时刻,能给仪器停送电。

十、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种传感器,施工单位放炮时必须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在移回到原来位置,否则损坏传感器时安通科将给以相应处罚。

十一、监测装置所在区域内的瓦斯员,每班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室。

瓦斯员在填写瓦斯手册和瓦斯牌板时,增填传感器数值,如果发现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立即通知安全调度室,由监测人员进行调试。

十二、矿井监控系统的所有装置必须防爆,完好标准同其它电气设备,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十三、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____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稳定、可靠、高效运行,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的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等工作;(2)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工作;(3)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和反馈;(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5)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相关制度、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宣贯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使用年限、维护保养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设备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监控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监控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监控室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监控室内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监控室内的所有管理人员,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角色职责第三条监控室主管负责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监控室内的各项事务。

第四条监控室操作员负责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监控室管理员负责监控室的日常清洁和整理工作,保证监控室的整洁。

第六条监控室安全员负责监控室内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监控室主管每天进行例行检查,核实设备运行情况并制定工作计划。

第八条监控室操作员每天上岗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九条监控室管理员每天清扫监控室内的灰尘,定期清洗设备,保持整洁。

第十条监控室安全员每天检查监控室内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监控室内严禁吸烟、喧哗,保持安静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监控室内严禁私自调整设备参数,如需调整必须得到主管批准。

第十三条监控室内严禁擅自更改设备连接方式,如需更改必须得到主管批准。

第十四条监控室内严禁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便于工作人员行走。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违反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开除。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监控室安全员将立即报告主管,并及时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八条对于未尽事宜,由监控室主管负责解释。

以上为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各位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监控室的正常运行。

煤矿信息中心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信息中心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信息中心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网络系统煤矿信息中心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科熠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正常人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1、上路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4、监控医务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继续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6、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境况状态;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无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8、运行有偿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1、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学院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内部信息,对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2、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新规定时间上下班,凡是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主管纪检的同意方可离开;3、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员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4、密切注意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探头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失效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5、不得装置观光车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6、不得删改、破坏侵蚀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8、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生命安全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9、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10、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1、而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机房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2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2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是指用于确保煤矿安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安全监控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煤矿所有人、管理者、生产经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控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

2. 安全监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监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监控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监控工作的有效运行。

3. 安全监控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和周度的安全监控计划,明确安全监控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4. 安全监控设施和设备:确保煤矿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施和设备,如监控摄像机、传感器、报警系统等,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的有效性。

5. 安全监控数据管理:建立安全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处理等环节,确保安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

6. 安全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监控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预警、报告、处置和追责等程序和措施,保障突发事件的迅速响应和处理。

7. 安全监控培训和教育:组织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监控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监控意识和能力。

8. 安全监控评估和改进:定期对煤矿的安全监控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安全监控管理水平。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的框架,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制度的内容要点:1. 目的和范围:- 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 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2. 管理责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人应设立,确保责任到人;- 责任人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系统安全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特点;- 系统应设置密码,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4. 设备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修等;-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监控中心各种规章制度汇编范文

监控中心各种规章制度汇编范文

监控中心各种规章制度汇编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监控中心的工作秩序,保障监控设备和信息安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监控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监控设备管理人员、监控操作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第三条监控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服务为本、保密安全、依法合规。

第四条监控中心的工作目标是保障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监控信息的准确记录和传输,及时响应各类紧急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章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第五条监控中心的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巡检,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修。

第六条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七条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监控设备的信息安全,禁止私自更改、删除或泄露监控数据。

第八条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存储和备份,确保监控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九条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监控设备的布局和参数,以提高监控效果。

第十条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监控设备的技术更新和升级,保障设备性能达到最佳状态。

第三章监控操作规定第十一条监控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监控设备进行操作,确保监控效果的准确和及时。

第十二条监控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监控操作人员应当认真记录监控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各类问题和事件。

第十四条监控操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岗位,忠诚履职,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第十五条监控操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保卫规定第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卫监控中心安全的职责,保障设备和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加强巡逻和防范意识,确保监控中心的安全环境。

第十八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依法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合理调配警力和资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监控中心的安全稳定。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模版(2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模版(2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模版(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预警、应急处理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主单位应承担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监控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配合协作,共同维护矿井安全。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坚持科技先进、精准可靠的原则,不断完善监控设备和监控技术,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监控设备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监控终端、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应加强网络安全,确保监控设备信息安全,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入侵。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存储备份措施,保障监控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第十条矿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控责任和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部门应不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定期向矿主单位汇报监控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和问题。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理责任和程序。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应急响应、疏散逃生、救援抢险等内容,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进行督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矿主单位应配合监察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可靠性、实时性和全面性,能够对矿井的各项参数进行监测和管理。

第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组织培训,进行技术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工应当遵守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监控系统,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第八条矿长负责监督矿井监控系统的工作,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监控系统软件和硬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矿长应当定期检查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紧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矿井监控系统异常时,应当立即通知矿长,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五条矿长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矿工违反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全面落实处罚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事故预防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是煤矿安全监控工作的中枢,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安全监管指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要求,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并结合工作实践,合理制定和调整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相关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运行;2.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警安全隐患;3. 协助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提供安全监管数据和情况;4. 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5.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6. 完成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职权包括:1.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运行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 对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向上级汇报;3. 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进行配合和协助,提供必要的相关数据和情况;4. 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协调工作;5.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设立站长或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监控工作。

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运行的规范化、高效化,维护单位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是煤炭局安全保卫工作的核心部门,负责全局安全监控、预警、指挥、应急等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安全监控中心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四条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监控设备、信息的管理、技术保障、维护保养都达到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是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如遇制度与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符的地方,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七条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是煤炭局安全保卫工作的核心部门,下设技术、管理、应急三个部门。

(一)技术部:主要负责技术设备的维护和运营工作,并对技术安全进行监管。

(二)管理部:主要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信息的管理、安全通报工作。

(三)应急部:主要负责应急指挥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权责到位的管理团队,明确各项工作分工和责任。

第九条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安全监控中心技术和信息的保密,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落实职业素养、技能提升要求,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严格按照纪律、规矩管理人员,建设忠诚、热情、具有责任感的团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控中心设备管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计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根据每年工作计划进行设备检测。

矿监控室管理制度

矿监控室管理制度

矿监控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监控室的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生产过程中监控室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监控数据分析、安全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矿山监控室是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安全生产环境等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四条矿山监控室管理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生产第一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矿山监控室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促进沟通和协作,提高监控室整体运行效率。

第六条矿山监控室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监控室管理人员达到规定的岗位要求。

第七条矿山监控室管理应重视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泄露等安全问题。

第八条矿山监控室管理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根据工作情况对监控室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矿山监控室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改进,不断提升监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矿山监控室管理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益。

第二章矿山监控室管理组织结构第十一条矿山监控室管理组织结构包括监控室主任、副主任、技术员、管理员等职务,具体职责如下:1. 主任:负责指导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合作,及时调度应急响应,确保生产安全。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监控室管理工作,指导技术员和管理员,负责信息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3. 技术员: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监测数据分析和汇总,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 管理员:负责监控室的人员调配和考勤管理,协助主任处理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矿山监控室管理组织结构应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矿山监控室日常管理第十三条矿山监控室管理应按照生产计划、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进行生产监控、数据采集及分析等工作。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2)(三)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族紧压帽,插接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接头松动,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整齐美观,每根电缆应标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要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及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的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与偏差。

(五)每台分站箱内应贴一张该分站的输入输出量定义表,以利查找处理故障,当输入、输出量定义变动时,该表应及时修改,保证该表和实际情况一致。

(六)根据各分站与中心站的通讯距离远近,调整好各分站通讯发送信号幅度,与地面调制器配合,保证分站通讯正常。

每月应对所有运行分站检查校验一次。

(七)本质安全电源部分的技术指标,在下井前要对过流、短路保护功能进行测试,保证其动作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也要定期测试,一般不超过半年测试一次。

(八)隔爆型电源箱等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九)在用分站应设置断路开关,在便检修和试验备用电池组放电时间,电源备用电池组,一个季度应检验一次放电时间,能否满足技术指标或实际供电维持时间,防止备用电池不起备用作用。

(十)存放未用的隔月电池组(箱)应每月充放电一次,防止电池组老化失效。

(十一)分站、电源箱应建立使用维护台帐,每台设备的安设起止时期、技术日志、定期检修情况等均应予以记录,做到使用、维护心中有数。

(十二)地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

接入系统时,要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要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边检周期。

第三条传感器(一)无论何种传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标定,作技术性能检验各项指标合格,能电运行24小时,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

(二)甲烷传感器不垂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距巷壁不小于200㎜,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开停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测值或设备状态的地点,传感器设置处应支护良好,无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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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煤矿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汇编2012年3月目录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 - 1 -瓦斯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 - 5 -井下监控设备作业规程................................................ - 6 -瓦斯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 - 7 -监控调度处理程序示意图 .......................................... - 10 -监控调度值班制度.................................................... - 11 -监控室管理制度....................................................... - 12 -微机室管理制度....................................................... - 13 -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 14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 15 -计算机运行管理制度................................................. - 16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17 -监控系统逐日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 18 -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 - 19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 20 -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 22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 24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 - 25 -瓦斯监控探头使用及处理制度 .................................... - 27 -监控系统瓦斯瞬间超限处理措施................................. - 30 -监控中心机房操作规程.............................................. - 31 -监测监控系统机构示意图 .......................................... - 33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 - 34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 35 -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管理人员的千里眼,是防治矿井瓦斯灾害的重要手段。

我矿特制定了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一、建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组,并配备了专职的人员进行管理,基本情况如下:二、在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设计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

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都功能;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2个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四、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五、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挥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六、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监控主机每月调试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 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七、安全监控系统发故障时,必须即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八、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由瓦斯员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告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九、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拙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报警浓度、断电浓度为大于或于0.8%;复电浓度为小于0.8%;断电范围为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备。

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和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报警浓度、断电浓度为大于0.5%,复电浓度为小于0.5%;断电范围为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被串采掘工作面及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瓦斯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严格遵守矿规矿纪。

二、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三、做好监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

四、对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主机每月调校一次;采用截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 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

五、瓦斯探头应垂直挂于顶板下0.3米内,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米。

六、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做好检查记录;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同时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七、负责对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及维护,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八、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监控设备作业规程一、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禁与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二、断电仪、传感器下井之前必须在地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下井。

三、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接线时必须遵守井下机电防爆要求。

四、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有故障闭锁功能,当其与闭锁控制的有关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五、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没各,需要安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矿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瓦斯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鉴于目前煤矿安全形势日趋严峻,而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不可避免,为了适应越来越严峻的安全形势,特制定以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应急措施:处理无数据的措施:有计划的无数据: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宣贯、签字.提前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请示、汇报并发送传真件。

得到二级监控中心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措施实施,并用视频、电话等手段监督相关区域人员撤离情况。

数据恢复正常后填写好中断时间再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发送传真件。

无计划的无数据:一旦发现无计划的无数据,应立即向二级监控中心汇报,并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

待查明原因后,再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发送传真件。

处理瓦斯超限的措施:有计划的瓦斯超限:(比如:试验分站瓦斯超限断电、检修相关设备等)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请示、汇报并发送传真件。

得到二级监控中心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措施实施,并用视频、电话等手段监督相关区域人员撤离情况。

恢复正常后填写好中断时间再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发送传真件。

无计划的瓦斯超限: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同时通知调度室撤离相关地点人员,查明原因,在三分钟内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发送传真件。

如果在三分钟内查不清原因的,应先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发出超限传真,待真正弄清原因后,再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发送传真件。

处理主扇停风的措施:有计划的停风: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

得到二级监控中心的许可后,用视频观察所有人员撤离井口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实施。

无计划的停风:一旦发现突然无计划停风,应立即报告调度室撤离井下所有人员,并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发送传真件。

局扇停风:有计划的停风: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

得到二级监控中心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实施,并用视频、电话等通讯工具监督相关现场人员撤离情况。

待局扇恢复正常后,再写明时间段并向二级监控中心发送传真件。

无计划的停风:一旦发现突然无计划停风,应立即报告调度室撤离相关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郑新四公司监控中心、新密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发送传真件。

待一切恢复正常后,再向二级监控中心发送传真件。

监控调度处理程序示意图监控调度值班制度一、监控调度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电脑和产量监控方面的知识,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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