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问题研究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和惩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展开研究,探讨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背景及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刑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保护也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扩大。
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如食品添加剂超标、假冒伪劣食品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刑法在食品安全领域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但关于食品安全的刑法条款尚不完善,有些行为未被纳入法律制裁范围。
其次,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部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力度不足、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对一些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效果不理想。
最后,司法公正性有待提高。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够透明、公正,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质疑。
四、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措施:1. 完善法律制度。
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条款,将更多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纳入法律制裁范围。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2. 加强执法力度。
执法部门应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在执法过程中要确保程序规范、证据确凿,提高执法效率。
3. 提升司法公正性。
在审理食品安全案件时,应确保审判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加强司法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问题研究【引言第一章】食品安全犯罪概要【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第三章】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结语/参考文献】中国食品安全刑法制度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三、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食品安全犯罪的体系归属不够科学现行1997 年《刑法》将食品安全犯罪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的一种。
当时的立法背景是,97 年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依据传统观点,尽管食品安全犯罪确实危及到了公众的生命健康,然而,在市场经济的起始阶段,立法者价值取向上更多的倾向于该行为对市场经济的破坏,仍然做出将其归入破坏市场经济类犯罪的体系安排。
但高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影响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位问题。
食品安全犯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市场监管制度,也包括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将此两者分清主次是确定食品安全犯罪性质归属的关键。
三鹿奶粉、阜阳毒奶粉事件波及全国,造成婴幼儿发育不良,有的甚至造成终身残疾,给数以百计的婴幼儿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类似这样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如果认为其所侵害的法益是经济秩序显然不太合理。
总结这些事件,对国家市场监管秩序的扰乱已被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代替成为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客体。
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这些事件的反映、应对与案件判决的互动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社会各界关注点首先和最主要的在于犯罪行为对生命健康的损害。
(二)现有食品安全罪名规制的范围过窄1.主观要件拘泥于故意根据我国《刑法》,第143、144 条规定的主观罪过形态均是故意,这难以对司法实践做出回应。
以2003 年海城市学生豆奶中毒事件为例,法院最终判郝国栋、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徒刑三年、罚金15 万;判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拘役六个月。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问题及对策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食品安全犯罪则是对人们健康造成威胁的严重问题。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法律不完善: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在涉及到犯罪认定、量刑标准以及追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犯罪缺乏明确的刑事责任界定,导致相关犯罪分子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2.执法不严格:食品安全犯罪多数是由于食品生产、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但是执法力度相对不足。
地方执法部门在检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时存在着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公正等问题,使得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威慑。
3.刑事制裁效果不佳: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很多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但是刑事制裁的效果并不显著。
目前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主要集中在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但这些处罚对于一些权钱交易的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来说并无太大的威慑力。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对策1.加强立法工作: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界定,应该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并且,在立法时应该注重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责任。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巡查、抽查和监测工作,对于违法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追责力度。
3.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应该加大力度,提高刑罚的威慑力。
在量刑上,应该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重刑处罚。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加大食品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辨别力。
同时也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发生。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摘要】我国食品安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犯罪更是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犯罪背景入手,详细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种类、刑法规定、惩罚力度以及司法解释。
对食品安全犯罪与刑法规制的完善进行了分析,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立法、提高打击力度、促进法治化建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通过对刑法的规定和惩罚力度逐步完善,可以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生命和健康的权益。
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将促进我国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犯罪背景、食品安全犯罪种类、刑法规制、刑法规定、刑法惩罚力度、刑法司法解释、食品安全犯罪与刑法规制完善、食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食品安全法治化建设。
1. 引言1.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问题。
近年来经常发生的瘦肉精、地沟油、瘦肉激素、甜蜜素等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暴利,不惜以次充好、掺假掺假等手段,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误导和侵害。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希望通过我国刑法规制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规范,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食品安全犯罪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由于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不惜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害物质或者采用不合规的生产加工方式,导致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问题研究【引言第一章】食品安全犯罪概要【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第三章】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结语/参考文献】中国食品安全刑法制度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成因(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大头娃娃、地沟油、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胶囊、福喜肉……公众在无处不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面前选择愤怒、抨击、希望、麻木、冷漠以致完全丧失信心。
以奶粉为例,三聚氰胺事件后,公众对大陆市场上的奶粉不敢信任,无奈通过各种方式选择港澳和海外质量相对可靠地奶粉。
基于当地奶粉供求平衡、物价稳定的考虑,香港特区政府在2013 年3 月1 日起实施奶粉限购,违反者将受到最高监禁两年的处罚。
大陆消费者通过香港购买放心奶粉的途径被堵死,这一事件归结起来是内地父母对内地市场上的奶粉以及政府监管信用的完全丧失信心,甚至可以说公众购买大陆市场所产食品迫于无奈,海外产品有价无市,求之不得。
总结食品安全事件,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有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复杂化,单位违法犯罪现象增多有数据显示,尽管个体工商户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主体的一半以上,但是其所占的比例在近几年有下降的趋势,反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外商投资公司、国有、集体大企业所占比例都有所不同幅度的提高。
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三鹿集团、思念集团、双汇集团、福喜公司等国有、私营、外商投资企业接连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恰似证明了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
这些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逐高额的经济收益,不惜牺牲信誉和形象与小摊贩为伍,罔顾公众健康,生产、销售问题产品,摧毁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的信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2.犯罪行为技术化、专业化、组织化趋势明显以“瘦弱精”案件为例,被告人刘襄、奚中杰明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曾是一家药厂的技术人员,负责研制、生产,奚中杰试用并负责销售,该案中,盐酸克伦特罗的研制、销售不仅体现了犯罪活动的专业性、技术性,而且从加工源头到精猪加工地的完整链条也表明了犯罪行为的组织严密性。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就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食品安全刑法保护显得越发重要。
本文将通过三个案例来探究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案例一:卤肉致病事件2010年,江苏省扬州市发生了一起因卤肉致病的事件。
一批从贵州采购的卤肉在扬州白垩洞批发市场销售。
由于该批卤肉未经检疫直接入市,导致多人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拉肚子等不适症状。
在卫生部门和警方的联合追查下,最终将涉案人员抓获。
经司法鉴定,该批卤肉含有肉毒杆菌。
这一事件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和不严格,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针对该事件,扬州市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司法机关也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惩处。
案例二:三聚氰胺事件2008年,我国发生了近年来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一——三聚氰胺事件。
该事件造成成千上万的孩子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病。
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针对这一事件,我国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单位发布了联合批复,要求对涉及三聚氰胺的食品生产经营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五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共处理各类食品犯罪案件约万件,各类罪犯万余人。
这些措施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力度的满意度。
案例三:餐饮店卫生问题近年来,一些餐饮店的卫生状况备受诟病。
消费者在享用美食的同时,也可能面临各种食品安全隐患。
例如一些店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使用过期食品,或者不加保护存放食材等。
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潜在的卫生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警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抽检小组,对该区域内所有餐饮店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并对不符合标准的店家进行立案处理。
不仅如此,司法机关也对违规店家进行了相应的审判,打击了这些不法商家,对食品安全形成了有力的威慑。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犯罪则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1. 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界定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有明确的界定,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国刑法给予了严厉的刑事制裁。
2. 刑法规制的实施情况目前,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趋于严格。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犯罪手段隐蔽、跨区域作案、证据难以收集等。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部分条款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存在差异。
此外,对于一些新型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如网络食品销售中的欺诈行为等,现行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2. 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尽管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现象。
这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3. 社会共治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
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尚不健全,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紧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四、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建议1. 完善法律体系首先,应完善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明确各类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应针对新型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修订法律,填补法律空白。
此外,还应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问题研究
在2 1 世纪的今天 ,世界难题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问题 ,为 了加大改 变这 一现状 ,世界各个 国家都提 高了对食 品安全 的管理 ,从我 国制定 第一 部刑法 之后 , 鉴 于我 国现 阶段 的经济发展仍处于探索 阶段 ,为 了 进一 步保 障我国的经济稳定增长 ,根据社会 的需要 ,司法部 门在不 同 的时期会对 刑法 的某个部分进行修订 和完善 。综合我 国对食 品安全犯 罪刑 法规 制的研究 发现 ,食品安全 的规制还存在一些不足 ,其 中主要
表 现 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人 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都造成严 重恶劣 的影 响,因此需要联合行业协 会 ,加强宣传工作 。为了更好的打击食 品安全犯罪行为 ,我们需要充 分利 用好各类新 闻媒体 ,应 当及 时掌握检察 机关 的动态 ,发 布检察 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 护食 品安全 的最新信息 。在食 品行业 中,我们需要与各类协会 、委员会 、生产企业等社会组织取得联系 , 这 主要体现 在以下三个 方面 ,一是 宣传食 品安全犯罪 的相关 法律知 识 ,了解食品安全犯罪的违法信 息;二是全面监督行业 、企业建立食 品安全规制 ,进而促使生产者了解 安全生产意识 ,对于可能会产生违 法犯罪的条件 ,我们都应当及时发现 , 及 时处理 ,要做 到在细节 中形 成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系统化 ;三是借 助社 区、广场等场所来宣传法 制活动 ,或者参加公益法律咨询活动 , 及 时将有关食 品安全 的知识 以 及相关的案例宣传到基层 ,让广大人民群众及 时的了解食 品安全管理 问题 以及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理措施 , 从 而引导广大人 民群众共 同参 与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 。
1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问囊的现状
目前 ,我 国正逐步发展经济 ,其 中食品行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 , 有一些 自私 自利的不法分子 为了从 中获取更多 的利益 ,不顾广大人 民 群众的生命 和健康 ,在加工食 品的过程 中,向食品 中添加 了国家禁止 的化学原料 , 致使 广大人 民群众 的生命 和健康受到 了严重的威胁 ,更 是直接破坏了国家经济稳定 的发展 ,扰乱 了社会 的秩序。 从近几年频繁爆出的食品安全事故来看 ,致使与食品行业有关系 的其他行业都受 到了严重的影响 ,在 2 0 1 1 年2 月通过 的 《 刑 法修 正案 ( 八 )》 对食 品安全犯罪做 出了修正后 ,有关部 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
涉食品安全案件法律研讨(2篇)
小石潭记凄神寒骨悄怆幽邃的作用引言在文学史上,小石潭记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作品。
它以其独特的情感表达和意境描绘,给人们带来了深远的精神冲击。
本文将探讨小石潭记中凄神寒骨悄怆幽邃的作用,从多个层面剖析这一主题。
凄神寒骨的音韵美在小石潭记中,凄神寒骨的描绘通过严谨的音韵美,营造出一种悲凉的氛围。
作者运用凄婉清冷的语言,描绘了小石潭的冬季景色。
例如,文中描写柳枝疏零、水声悠悠,给人一种凄凉之感。
这种音韵美的运用使得读者更加能够感受到作者对孤独、寂寞的深刻表达,进而引发共鸣。
1.1 凄神寒骨的音韵表达作者通过对石潭周围环境的凄神寒骨的描绘,运用了丰富的音韵手法。
例如,用谐音词来描绘柳枝疏零,音声轻柔、凄美。
同时,作者还运用了叠韵的手法,增加了作品的音乐感和美感。
这种音韵美的运用使得小石潭的寒冷和凄凉更加鲜明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1.2 音韵美的情感表达小石潭记通过对凄神寒骨的描绘,表达了深刻的情感。
寒骨暗示了作者对寂寞和孤独的体验,而凄神则代表了人们对生活的无奈和迷茫。
这种情感的抒发通过音韵美的运用,使读者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作者内心的痛苦和悲伤。
悄怆幽邃的意境描绘小石潭记通过悄怆幽邃的意境描绘,为读者呈现了一幅幽静而深邃的画面。
这种意境的描绘通过对自然环境和人物情感的融合,创造了作品独特的艺术效果。
2.1 悄怆幽邃的自然环境小石潭记通过对小石潭的描绘,展现了一幅悄怆幽邃的自然环境。
在作品中,石潭周围的景色在冬季格外寂寥,这种寂寥通过作者对柳枝疏零、水声悠悠等细腻描写,传达给读者一种悲凉的情感。
2.2 悄怆幽邃的人物情感小石潭记以小石潭游览者的视角写景,通过人物情感的抒发,进一步营造了悄怆幽邃的意境。
例如,文中描写了游客对于小石潭的敬畏和欣赏,同时又流露出一种迷茫和困惑。
这种情感的交织,使得作品情感更加丰富、意境更加深邃。
2.3 意境描绘的艺术效果小石潭记以其独特的意境描绘,创造了一种幽邃而深沉的艺术效果。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研究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社会恐慌。
食品安全犯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还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稳定。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政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研究,以严惩罪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进行探讨与研究。
一、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认识食品安全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中,违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食品中掺假伪劣成分,以及其他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分析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追逐巨额利润,往往不择手段,故意违法生产销售伪劣食品。
以此带来了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危及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例如,不久前曝光的瘦肉精、苏丹红等丑闻,让人们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深深的担忧。
三、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现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食品安全,其中包括刑法、食品安全法。
在刑法方面,明确了生产、销售伪劣、劣质食品的行为属于犯罪。
以此为基础,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逐渐完善,并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刑事处罚。
四、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刑罚力度偏低,不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其次,刑事侦查力度不够,导致案件查办进度缓慢。
最后,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不够严格,容易产生法不责、责不贯的情况。
五、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建议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首先,加大刑罚力度,对于销售伪劣、劣质食品等严重犯罪行为,加大刑事处罚的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其次,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侦查力度,建立一个高效的刑事侦查机制,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得到有效地查办。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的质量与安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
尤其是刑法的介入和保护,在食品安全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与面临的挑战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复杂性,以及一些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刑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刑法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能够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惩戒。
其次,刑法能够保障食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通过刑法的保护,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引导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四、我国食品安全刑法的现状与问题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刑法的介入提供了法律基础。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够完善,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漏洞;一些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此外,对于一些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刑罚的力度还不够严厉。
五、完善食品安全刑法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
应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2. 加强执法力度。
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法能力和素质。
3. 严厉刑罚。
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加大刑罚力度,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应公开审判过程和结果,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4. 强化社会监督。
应加强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鼓励媒体和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曝光。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犯罪则是威胁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深入的刑法规制研究。
本文将从现状分析、立法不足、改进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二、现状分析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严重,涉及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篡改生产日期、伪造食品标签等手段,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此外,食品安全犯罪还具有隐蔽性强、跨区域性等特点,给执法机关的侦查和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立法不足1. 刑法规制不全面。
我国刑法中虽然有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但罪名种类和量刑幅度仍存在不足。
一些新兴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并未被纳入刑法规定中,如网络食品销售中的欺诈行为等。
此外,对于一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量刑幅度过轻,无法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2. 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执法机关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无法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同时,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导致信息共享不畅,影响了案件的侦查和取证。
四、改进措施1. 完善刑法规定。
应将新兴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规定中,并适当提高量刑幅度,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同时,应加强刑法的预防作用,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2. 加强执法力度。
应加大执法机关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应加强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案件的侦查和取证效率。
3. 强化社会监督。
应加强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同时,应加强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舆论监督,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率。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然而,随着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食品市场的日益扩大,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加强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了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其中,刑法是保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
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食品犯罪的打击上,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都被明确列为犯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此外,我国还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食品安全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和监管。
然而,尽管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现行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不够,对于一些严重的食品犯罪行为的刑罚偏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和监管不力的情况。
再次,食品安全标准不够严格,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标准漏洞进行违法生产。
三、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问题1. 法律制度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一方面,对于一些严重的食品犯罪行为的刑罚偏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一些新兴的食品犯罪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2. 监管机制问题监管机制问题是影响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监管机构繁多、职责重叠、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
此外,一些地方的监管机构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导致监管不力和监管漏洞的存在。
3. 社会参与问题社会参与是加强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相关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其中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这方面的相关问题,并给出三个具体案例。
首先,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要求对其进行惩罚。
尤其对于故意以次充好、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等情况,刑法处罚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交媒体的普及,消费者的抵制行为也更加有力。
一些网络直播、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已经成为消费者发声的重要场所,直播间里的吐槽、微博中的曝光,有时会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
这种走向公众的曝光方式,也成为当前推进食品安全的新渠道之一。
消费者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最后,以下是三个食品安全行为的刑事案例:1. “霉变馍馍”案2019年7月,山东平阴县一家小作坊生产的30余部“霉变馍馍”流入市场,并被发现后被山东平阴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该案件中,生产者因涉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 “毒瘤酒”案2016年3月,洛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生产并流向全国的假冒白酒案件。
该案中,犯罪团伙以低价购置原料,制作伪劣酒品并掺杂工业酒精,销售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最终,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罚金七万元至二百万元不等。
3. “有机鸡蛋”案2015年,河南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一家犯罪团伙在生产有机鸡蛋时添加禁用的药物,用来催产,赚取高额利润。
该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问题。
这三个案例都说明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展示了司法机关严惩不贷的态度。
这也不仅仅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更是在保障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企业诚信发展的环境下推进经济发展。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的研究,也不仅仅限于惩罚与预防,更需要从法规制定与政策执行两方面入手。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中的缺陷及完善探析6500字》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中的缺陷及完善研究目录一、引言 (1)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1)(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1)(二)行政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制的不完善 (2)1.规制主体分工不明确 (2)2.食品行业准入标准低 (2)3.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3)三、我国现行刑法在食品安全规制中存在的不足 (3)(一)犯罪分类体系的缺陷 (3)1.食品安全犯罪客体发展变化,法律定性不准确 (3)2.《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与刑法规定衔接不足 (3)(二)刑罚设置不合理 (4)1.罚金刑不利于操作 (4)2.资格刑缺失 (4)(三)缺少刑法对食品安全市场监管者职务犯罪规制 (5)四、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完善 (6)(一)犯罪分类的完善 (6)(二)刑罚设置的完善 (6)1.资格刑的引入 (6)2.刑罚加重 (6)(三)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者职务犯罪的规定 (7)1.设立统一系统的监管机构,加强综合协调 (7)2.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公开 (7)结语 (8)参考文献 (9)一、引言中国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国内的变化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仍然需要解决的一个有待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
2008,轰动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案已存在多年,但审查三聚氰胺事件,这并不是主要的相关法律制裁的负责人,甚至对许多相关人员的处罚。
从我国可以看出,没有一套适用的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的专门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问题,必须及时解决主要问题。
在谴责和惩治不安全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深入探讨其根源,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而言,它既是国民经济,又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也是国家惩治的法律问题。
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是需要惩罚的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问题,从根本上公正执法,完善立法。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摘要】食品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规制,明确了不同的刑种和处罚。
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定罪,确保了司法公正。
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改进也在不断进行,以加强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强化法治保障。
在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法治保障,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实现全社会参与保障食品安全的共治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刑种与处罚、定性与定罪、司法实践、法律改进、打击力度、食品安全权益、法治保障。
1. 引言1.1 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犯罪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仅涉及个别违法行为,更牵涉到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体系,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食品安全犯罪除了直接损害人体健康外,还可能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丧失,进而影响社会秩序。
在今天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和产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就在于加深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引起社会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关注,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只有加强监管、严惩犯罪,才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建设一个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体系。
1.2 介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过去的几年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讨论。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不严格。
尽管我国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的监管,但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采用非法添加、农药残留超标等手段,给消费者健康造成了威胁。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犯罪更是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有效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制。
本文将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进行浅谈,并提出相关建议。
我国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故意投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污染食品等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针对特定情节的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这些法律规定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尽管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不够大,无法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
这导致一些犯罪分子不顾法律,仍然进行非法生产、销售食品,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较大的危害。
一些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的打击和处罚,导致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有必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效果。
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我国还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全面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
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流程的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研究我国食品安全一直是全民关注的话题。
随着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逐渐复杂化,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峻。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食品安全刑法规制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概述我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前者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基本规则,后者则明确了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
2.利用添加物等手段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
3.使用禁用的添加物或者超限量使用的添加物的犯罪行为。
4.销售过期食品的犯罪行为。
5.伪造、变造食品生产、销售相关证明文件的犯罪行为。
以上犯罪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违法所得的要予以追缴。
二、食品安全犯罪案例1. “南昌合肥致癌沙拉事件”2010年,合肥市卫生部门对一家连锁餐饮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南昌总部为节省成本采取地沟油、肉类过期等手段,制作出致癌的鱼香茄子沙拉、甜酸肉以及辣鸡丁等菜品,流向全国各地的81家连锁餐饮店,严重威胁食品安全。
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霉变大米案”2012年,四川省自贡市出现一批黄色霉变的大米,这些大米被加工成米条、米粉等,摆上了市场。
经过检验,这些黄色大米均含有阿魏酸、黄曲霉素等多种有害物质,如果食用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自贡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了涉案的生产、销售人员以及某旅游区膳食中心的相关人员,他们分别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获刑。
3. “毒豆腐事件”2014年,湖南省汨罗市一家小作坊生产的毒豆腐,被当地一些销售商打包销售到长沙等地,导致多人食用后中毒,其中包括3名儿童。
该小作坊的老板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加强食品安全刑法保护。
本文旨在探讨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食品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然而,在食品安全刑法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不够,对食品犯罪的打击不够严厉;另一方面,刑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范围有限,难以覆盖所有类型的食品犯罪。
此外,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
三、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刑法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刑法对食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
其次,刑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范围有限,难以覆盖所有类型的食品犯罪。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存在法律漏洞和空白。
(二)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不公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机关存在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
例如,对食品犯罪的查处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影响了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效果。
四、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对策(一)完善法律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应明确食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使司法实践更加明确。
其次,应扩大刑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范围,覆盖所有类型的食品犯罪。
此外,还应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填补法律漏洞和空白。
(二)加强执法力度和公正性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效果,需要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公正性。
首先,应加大对食品犯罪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46·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5月Iustry行业聚焦行业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社会关注热点,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有着直接联系,食品安全问题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造成重要的影响。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使用刑法规制来应对食品安全犯罪是社会的主流选择。
但是目前食品安全犯罪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表现现状,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却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改进和调整,导致刑法规制在实际的运用过程当中面临着一些实践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此进行研究,以完善措施。
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目前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定罪的主要范围过于狭窄由于社会上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人们越来越关注此类事件,在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食品商品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
工业生产模式下,食品的安全质量不能够得到完全的保证,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频发,食品安全事件逐渐成为社会热点,成为最主要的刑事犯罪案件类型之一。
国家需要有强制有效的硬性措施来应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防控,有效地控制好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加强安全管理。
国家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主要手段是刑法的运用,但是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刑法规制却并不太适用于现在日益发生变化的食品安全环境,在刑法的定罪范围内,犯罪主体的限定还比较局限,主要是食品的主要生产经营者以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人等,而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也大部分只限于食品生产销售以及监管失职等方面。
虽然可以适用于大部分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定罪,却忽略了其他的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主体,比如说食品原材料来源的种植者,或者是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所违法的其他行为。
如果不能够将其他的有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纳入到违法犯罪的范围里面,很有可能没有办法做到有效控制好食品安全犯罪行为[1]。
没有过多地重视食品安全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食品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着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影响着生命安全,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社会热点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问题研究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问题研究【引言第一章】食品安全犯罪概要【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第三章】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结语/参考文献】中国食品安全刑法制度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摘要近几年来,“三聚氰胺”、“红心鸭蛋”、“毒馒头”、“瘦肉精”、“福喜肉”等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的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已经引发了社会公众、国内外媒体、政府的高度关注。
食品安全事关中国和谐稳定的社会建设和大国形象的树立,安全、健康的食品供应已成为衡量公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反映着社会管理和国家法律规则构建的水平和成效。
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在试炼着中国的法治建设。
令人堪忧的食品安全现状倒逼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进步与完善。
2009年《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2015 年 4 月24 号修订),之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等相继出台,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做出相应修改,以更好的实现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需要,以适应保障和推进民生的需要。
然而,刑事司法实践与依然高发的食品安全犯罪的碰撞表明,刑法在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内容、在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在与社会现实需要的配合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主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食品安全概述。
“食品”影响着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认识,因此,此部分首先介绍了“食品”的概念,之后通过总结分析,阐释食品安全的几层含义。
本文的语境下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的卫生、无毒害和符合营养需要;接着介绍广义和狭义的食品安全犯罪;然后概括了现行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罪名,包括食品安全犯罪的本罪和相关犯罪;最后从应对风险社会的必要性、刑法的功利性和工具性、刑法的严厉性角度分析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合理性。
第二部分,首先根据有关媒体报道和司法案例总结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特点:行为主体更加复杂、单位犯罪增多;违法行为更加“与时俱进”,专业性、组织性强;违法后果方面,由于商业的发达,行为涉及面广,危害后果严重。
最后从市场经济的自有缺陷造成市场主体缺乏诚信,行政监管因主客观原因不到位,法制不健全、违法成本低等因素分析产生此现状的原因。
第三部分,首先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体系归属的不科学、调整范围的不全面及刑罚在资格刑上的缺失和罚金刑欠缺针对性等方面作了具体分析,指出刑法规制的不足之处,并为后文的探讨及建议作了铺垫。
第四部分,通过理论分析,结合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实践需要,适应加大对生命健康权保护的必然趋势,提出回应第三部分不足之处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不足,刑法规制的完善ABSTRACTIn recent years, frequent food safety accidents, such as “melamine”, “red duck's egg”, “poisonsteamed buns”, “clenbuterol” and “fuk meat” , exposed serious food security risks and caused great concernof the public, domestic and foreign media, government. Food security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public's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and it relates to every citizen's health and safety, social stability and harmony,even the image of China as a strong country. Food safe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ymbol to measure thelife quality of the citizens, reflecting the level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national rules and laws constructionand social manage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food safety also testsChinese lawsystem construction. The worrying food safety status also puts off the progress andimprovement of Chines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In 2009, the new “Food Safety Law” (amended onApril 24, 2015)came in to force at the right moment. The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Measures of Food and Beverage Service“ and other regulations came into force one by one. In 2011,”Criminal Law Amendment (Eight)“was revised related to the food safety crime, to put the criminal lawinto better use and promote people's livelihood. However, the collision of increasing food safety crime andcriminal judicial practice shows that it needs to be further improved in the content of food safety controland the cohesion with ”food safety law“ and cooperation with society and other aspects.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The first part is an overview of food safety. ”Food“ affects our understanding of food safety crime,therefore, this par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food“ , and gives several layers meaning of food safetythrough summary and analysis. In this paper, food security mainly refers to the food sanitation,non-poisonousness and nutrition; then I introduces the food safety crimes in broad sense and narrow sense;then I summarized the main offence under the current criminal law system , including primary crime andrelated crimes; finally Imake the reasonableness analysis of criminal regulation to food safety crime fromthe angle of necessity to deal with the risky society, the utilitarianism and instrumentalism of criminal lawand severity of criminal law.The second part, I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food safety crime according to therelevant media reports and judicial cases at first: the subject is more complex, the unit crime is increasing;illegal behavior is becoming more ”advanced with the times“, stronger in profession and organization; theconsequences are becoming worse due to the commercial development and extensive involvement. Finally,I analyzed some reasons from the lack of integrity of the market, non-effectiveness of 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 from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reasons, the imperfect legal system and low criminal cost, whichare all caused by the innate defects of market economy.The third part, I make a specific analysis and point some shortages of our criminal law from thenon-scientific food safety criminal law system, the non-comprehensive of adjustment range and the lack ofpunishment in the qualifications punishment and fine punishment, which lays firm groundwork for the laterdiscussion and suggestions.The fourth part, I put forward some specific proposals in response to the inadequacies listed in thethird part, combining with theneed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 and criminal law practice and adapting to theinevitable trend of increasing protection to the rights of life and health through theoretical analysis.KEY WORDS: food safety crime, the lake of regulation , the perfection of regulation目录摘要ABSTRACT目录引言一、食品安全犯罪概要(一)食品安全犯罪概要1.食品的含义2.食品安全的含义3.食品安全犯罪的含义(二)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食品安全监管犯罪4.其他食品安全相关犯罪(三)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合理性1.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必然要求2.刑法的功利性和工具性的使命要求3.刑法强制力严厉性的必然结果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成因(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1.犯罪主体复杂化,单位违法犯罪现象增多2.犯罪行为技术化、专业化、组织化趋势明显3.犯罪涉及面广,危害后果严重(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成因1.市场经济不健全,恶性竞争,诚信缺失2.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不力3 违法成本低,法律的威慑作用难以发挥三、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食品安全犯罪的体系归属不够科学(二)现有食品安全罪名规制的范围过窄1.主观要件拘泥于故意2.行为要件方面有疏漏(三)食品安全犯罪刑罚设置不合理1.罚金刑设置不合理2.资格刑缺失四、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一)对食品安全犯罪科学分类(二)适当扩大食品安全罪名的调整范围1.增设食品安全过失犯罪2.适当扩展行为表现形式(三)科学设置刑罚1.罚金刑的完善2.资格刑的设置结语参考文献致谢返回本篇论文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