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食品安全处置制度
食品安全处置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1.2 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2.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定期监测。
2.2 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3 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指导其采取相应措施。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3.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3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食品召回与应急处置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
4.2 召回的食品应依法进行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
五、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5.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5.2 宣传和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知识等。
5.3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与公开6.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信息追溯。
6.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3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效率。
本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七、食品安全监管与责任追究7.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法律实施效果好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国某市于2016年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条例》实施以来,该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业主满意度显著提高。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条例》实施效果显著的案例。
二、案例简介某小区位于我国某市,共有业主1000户,物业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
小区于2010年建成,一直由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卫生脏乱、绿化带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等,导致业主怨声载道。
2016年,《条例》颁布后,该市某区住建局对该小区进行了整改。
三、整改过程1. 成立整改小组某区住建局针对该小区存在的问题,成立了由住建局、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整改小组。
2. 宣传《条例》整改小组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业主大会等形式,向业主宣传《条例》内容,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
3. 查阅资料整改小组查阅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情况。
4. 评估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整改小组根据《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了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范等方面。
5. 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小组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见:(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小区整洁。
(2)加强绿化养护,修复损坏的绿化带,确保绿化面积。
(3)及时修复公共设施,提高小区居民生活质量。
(4)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小区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6. 物业管理公司整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整改意见,对小区进行了整改。
整改过程中,整改小组全程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倡议书4篇
食品安全倡议书4篇食品安全倡议书篇1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保障的食品是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我们向社会各界做出庄严的安全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加强供应商管理及严控进料检验,确保生产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
四、严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从产品设计到生产,均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五、建立质量保证及控制规划,产品均制定有相应的生产工艺、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岗位操作自检、巡检、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六、严控产品出厂检验,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与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不生产加工、销售、使用不安全食品。
七、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生产过程要阳光操作,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八、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让我们共同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构建安全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区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食品安全倡议书篇2亲爱的同学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秋冬季节是传染病多发期,要求大家谨慎用药,注意食品安全,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学校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1、有病到正规医院就诊,用药遵医嘱。
自己不随便用药,不随便给他人用药。
2、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购买食品时要进行选择和鉴别,不购买“三无食品”,即:没有商标、没有生产日期、没有厂址的食品。
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就该出“重拳”
在公安部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 案件中,办案人员去控制公司高管时,对方当着办案人员面,
告诉家属说 , ” 不要害怕 ,最多判三年 的刑。 ”显然 ,低廉的犯
这种情况下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通知,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行
挥更大的作 用,让 法律 加重企业 的责任承担 。特别是要通过法 律的严厉处罚 ,让食 品生产企业牢 固树立安全 至上理念 ,再也 不敢对 食品安全掉 以轻心 , 也不敢生产 出不合格 的食品 ,更 再 不敢故 意制售假劣食 品,这是 法律首先必须要 解决 的问题。在
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 三鹿事件 ”刚刚结束不久 ,毒奶粉东 山再起重新 回到 了市
场,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
得 了一定成效 ,但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 ,原因何在? 在我看来 ,与食 品安全刑 罚力度不足震慑犯罪 ,食 品安全 犯罪
违法成本过低有关。虽然 《 开法》规定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
发生。
1 质量监督・ 指导 加 8 消费 m
十人以上的企业为69 .万家,十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 3.万 5 3
家。显然 ,这么 多的生产经营企业 ,光靠职 能部 门的有限力量
去监管,根本无法给人民提供可靠的食品安全保证。食品安全, 在~定程度上更要靠食品生产企业,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自觉性 , 多安全事故告诉我们,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远远没有肩 负起食品生产安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让法律发
法律 ,加大对食 品安全犯罪的打击 力度 ,显得及时而必要 。当 然 ,在加大食 品安全犯罪 的刑事打击 力度的同时 ,我们也有必 要加大对违法企业 的经济处罚。在欧美 一些国家 ,产 品问题导 致的人身损 害赔偿 ,其金 额动不 动就是几 千万甚 至上亿美 元 , 根本不 以 “ 买一赔几 ”来 计算 ,这种做 法能在 一定 程度上有效 地保证食品的相对安全 。
专题八 食品安全
专题八:依法“重拳”出击,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一、时政背景:材料1,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
劣质奶粉、苏丹红辣酱、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问题食品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恶果之重,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
材料2,2010年9月15日,中央4个政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这是近几年来中国在食品安全整治方面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材料3,“双汇瘦肉精事件”。
日前,联合工作组到达河南省,向河南省政府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国家明令禁止在生猪养殖中添加“瘦肉精”,对发现的非法制售“瘦肉精”的窝点和渠道,必须坚决查处、依法打击;部分生猪养殖户明知禁用、人为添加,主观恶意显而易见,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惩;一些地方对“瘦肉精”非法制售使用行为疏于监管、严重失职,导致“瘦肉精”流入生猪养殖环节,造成严重后果,必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动物检验检疫人员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徇私舞弊,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必须毫不手软、依法严惩。
二、知识点连接:1、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健康权;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依法治国基本方略;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5、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6、做负责任的公民等。
三、跟踪训练:1、为什么要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危害?)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③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我国的诚信环境建设,损害了我国的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
2、食品安全违法事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3、作为消费者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材料二中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体现了所学的哪些观点?答:①这是我们党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采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最新-关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精
关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XX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汇报关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净化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公安、食药监管、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及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取缔了一批非法产销窝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做法:(一)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食品药品违法打击和安全保障体系。
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保障安全、打击违法作为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机制建设着手,不断健全查办打击和安全监管体系。
2005年,市政府在原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组建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专门办公室,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合执法,切实加大打击查处效能,加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同时,切实加强了专业队伍建设,2012年,市政府批准在市公安局成立正科建制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大队。
目前,我市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药品专项和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发展完善。
(二)强化专案侦查经营,切实加大食品药品破案打击工作力度。
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案件查处,形成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1年以来,全市共查办食品药品类行政违法案件1758起,刑事犯罪案件1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1人,逮捕91人,捣毁生产窝点411个,涉案总金额达1.98亿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则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食品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采取科学、严格的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要从源头把控,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在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全程管理的原则食品安全管理应贯穿于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全过程,对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和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工艺和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把食品准入关;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三、科学管理的原则食品安全管理应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要加强对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品风险的评估和预警,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依法管理的原则食品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安全法治秩序。
五、社会责任原则食品安全管理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方应积极参与,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合理选择和消费食品。
六、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结果,便于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七、应急管理原则食品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食品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个环节,重点整治以下八个方面:1. 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2.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3.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4.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5. 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6.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设施设备不齐全等违法行为;7.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违法行为;8.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加大执法力度。
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 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5.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6.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举报。
五、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024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食品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为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1.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3.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重点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1)充实监管力量。
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水平。
(2)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2.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1)完善监测网络。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站点建设,提高监测能力。
(2)加强监测数据分析。
充分利用监测数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3.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1)加大执法力度。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强化行刑衔接。
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4.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2)推广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2.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3.完善政策法规。
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治保障。
4.创新监管手段。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5.强化责任追究。
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进度安排1.第一季度: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完善监管制度。
2.第二季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监测能力。
3.第三季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刑衔接。
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严打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51河北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5月19日,河北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启动开展“昆仑-亮剑2020”专项行动,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及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整治。
据悉,此次“昆仑-亮剑2020”专项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年底,分为5个行动,1号行动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重点打击肉制品、酒水饮料、保健食品、农资等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2号行动为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劣涉疫情防控物资犯罪,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急救类、心血管类、抗癌类药品等犯罪;3号行动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动,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4号行动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危害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安全的犯罪;5号行动为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
专项行动中,河北全省公安机关将聚焦与百姓生活、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生态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强化案件侦办,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打击实效。
同时,紧盯本地区突出犯罪问题,实施精准打击、有效治理,严打地域犯罪。
此外,还将进一步强化大要案件侦办,突出“打大、攻坚、惩恶”,坚持全环节全链条全要素侦办要求,集中警力、资源,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2019年以来,河北公安机关以“昆仑”专项行动为牵引,重拳出击、主动作为,始终保持对食药领域违法犯罪严打整治的凌厉态势。
截至今年4月,共侦办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案件1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00余名,捣毁黑工厂、黑窝点615个,涉案金额9.5亿元。
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破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00余名。
今年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犯罪案件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1人,查扣假口罩42万余个,伪劣消毒液31万余瓶,涉案金额2283万元。
锻造一支食药环侦铁军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公安部通报今年
高端对话THE HIGH-END DIALOGUE锻造一支食药环侦铁军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公安部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文丨公安部6月27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局长吕武钦,巡视员、副局长李剑涛,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总队长周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吕局长首先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工作情况,吕武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系中华民族未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期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
坚持重典治乱、重拳严打食品安全犯罪,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历史上就十分注重运用刑罚维护食品安仝。
作为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
近年来,公安部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食药打假“利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作为、重拳出击,成功侦破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全国年均侦破食品案件由过去的数百起增长至超过1万起,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线索摸排力度,狠抓网上网下联动,强化破案攻坚,1-5月,共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00余名,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3800余个,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庆江北毕某制售假劣食品案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全部告破,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巩固了食品安全持续稳定向好的态势。
食品安全重刑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重刑规定。
二、食品安全重刑规定的主要内容1.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重刑规定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以下犯罪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提高刑罚力度食品安全重刑规定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罚力度进行了提高,具体如下:(1)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依法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依法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依法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严格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重刑规定强调,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食品安全重刑规定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国质检执[2011]328号)
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国质检执[2011]328号)【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文号】国质检执[2011]328号【发布日期】 2011-06-20【生效日期】【效力】【备注】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 号)中“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工作中,按照职责分工对发现的食品非法添加和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
三、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也不得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生产的相关物品,按上限处以罚款,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一律取消备案资格。
(一)使用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附件4)中明确的非食用物质以及卫生部公布的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其它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二)使用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食品。
五、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四条从重处罚(见附件1)。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现就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作如下通知:一、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针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1.加强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活动的排查和打击。
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迅速侦破,依法打击,确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依法得到惩罚。
2.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力度。
对于被判定为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大对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制止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建设。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及时监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加大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全程监管,确保生产经营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公开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震慑违法从业人员,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同时,让公众知晓,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监督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的整体改善。
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鲁牧屠管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24〕4号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维护全省良好的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确保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举报电话,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村公示栏、传统大集、县域交界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周边隐蔽区域、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和私屠滥宰集中村镇等重点区域广泛印发张贴。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加大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告》涉及内容,引导广大业户守法经营,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措施。
各地落实《公告》有关情况请于4月10日前上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4月2日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样式)为保障全省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第二十一条“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关专家出庭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明确界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明确界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附:刑法相关条文及术语解释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经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修订前的罪名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食品安全倡议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倡议书(通用10篇)食品安全倡议书(通用10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倡议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在写作上,倡议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
那要怎么写好倡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倡议书(通用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安全倡议书1全县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市民:食品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是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提优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载体。
当前,我县已进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攻坚阶段,为此,特向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全县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一、监管部门恪尽职守。
不忘初心、心系民生、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持续优化食品行业市场秩序;着眼大局、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倾力保障广大群众“舌尖安全”。
二、食品企业守法经营。
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守法、守信、守德、守诚经营,拒绝生产、经营、使用问题食品,拒绝欺骗消费者,坚决抵制非法之利,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放心食品消费环境。
三、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主动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
积极当好家庭食品安全的“守门员”、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督员”、社会食品安全的“宣传员”,全力构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美丽沭阳是我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期待您的参与和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并肩前行、携手共创,幸福共享健康文明生活!倡议人:日期:食品安全倡议书2一是严把“五关”,做好过程控制。
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杜绝采购不新鲜或三无食品;把好食品的加工关,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把好凉菜制作关,加工凉菜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冷藏和消毒设施;把好餐饮具消毒关,防止餐饮具不消毒;把好从业人员的健康关,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严厉查处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导语: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有少数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危害人民群众利益。
本文旨在揭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及危害,倡导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一、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1. 非法添加有害物质:一些生产者为了提高食品的口感、色泽、保质期等,非法添加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塑化剂、染色剂、防腐剂等。
2. 虚假标注食品成分和保质期:部分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食品成分、营养成分含量和保质期,误导消费者。
3.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冒品牌、假冒产地、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4. 卫生条件不达标: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卫生条件差、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导致食品污染。
5.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一些生产者违反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影响人体健康。
6. 网络售假食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广泛。
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危害1. 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损害国家形象和经济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在国际上具有高度关注度,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将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和经济发展。
3.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恐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 削弱消费者信心: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使得消费者对食品市场失去信心,不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严厉查处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完善监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3. 提高违法成本:通过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望而生畏,减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颜色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相关单位应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风险。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第九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第四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诚信经营,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应加强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培训。
第十六条新闻媒体应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食品安全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检查2024年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检查2024年工作总结2024年是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一年,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食品安全检查部门在这一年开展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工作。
下面是2024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总结: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为了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运营以及食品的安全性,我们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通过定期巡查、抽样检测、抽查核查等方式,强化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培训指导,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促进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我们在2024年加强了对食品流通企业的监管工作。
通过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抽查抽样检测和日常巡查,发现和处理了一批食品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食品流通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在2024年加强了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健康饮食知识讲座、食品安全科普活动等方式,向公众传递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新闻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正确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
在2024年,我们加大了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维护了食品市场的秩序和公众的饮食安全。
五、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我们在2024年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通过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实现了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等重点单位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对食品流通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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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职勇当主力
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父老乡亲、同志们、朋友们:食品安全的问题,历来都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召开的专门会议上着重指出,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可以说,在新形势下,食品安全与否,牵动着国计民生、国家形象和党的执政根基,影响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已经成为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必须下大气力抓好的中心工作。
为此,我们公安机关要在各级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忠诚履职,勇当主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一、要依托党政,合力攻坚。
在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挥领导下,我们要积极主动的与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合开展对铁东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的集中整治,建立起“主攻明确,各方协同,支持到位,保障有力”的打击长效机制。
二、要全警动员,全警参战。
我们要站在讲政治、讲大
局高度,把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摆在分局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
从领导干部,到基层民警,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警动员,全警参战的良好局面。
三、要明确目标,穷尽措施。
没有工作目标,就不能正确把握斗争的方向。
在行动中,我们要努力实现“三个一大批”和“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侦破一大批大要案、严惩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铲除一大批不符合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窝点和确保党委政府、人民群众满意。
并通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实行整体联动、开展细致排查、深入梳理线索、走访企业业主等措施办法,坚决实现以上目标。
四、要发动群众,营造氛围。
我们要加大发动和宣传的力度,通过入户宣传、张贴通告、发放传单等形式,全面曝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危害,并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办法,让群众参与进来,拓宽线索来源。
各位领导、同志们,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是直接藐视法律、挑战公平、践踏正义的行为,不打不足以平民愤,不打不足以扬正气、不打不足以保平安。
让我们同舟共济,同仇敌忾,同心协力,勇夺胜利,向党政和人民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