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权公约的比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两个人权公约的比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

不同

1内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包括罢工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罢工权。从公约名字也可以看出一个侧重政治生活,一个侧重经济社会文化方面。

2观念:人权不是大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当历史发展到一定程度,有了实现人权的可能,人权将会经过立法确定下来。而两个公约最大的不同,在于人权理念的差异。第一代人权:形成于美国和法国大革命时期,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自由,免遭国家专横行为之害。以自由为内容的消极的人权,要求国家不干涉、国家权力受到限制,此种人权的实现不需要国家花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就是消极的人权。第二代人权:形成于俄国革命时期,其目的在于国家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以受益权、社会权为内容的积极的人权,要求国家积极介入,此种人权需要国家实质性的投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就是积极的人权. 这两个公约针对的是性质不同的人权,但这种不同是相对的:劳动权在社会权为内容的积极权利体系中就具有较强的自由权这一消极性质,即国家权利亦不得侵犯公民享有的职业选择自由、劳动者劳动结社自由等权利。

2文义的不同 (1)国家义务的履行时间不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规定的国家义务是“即刻性”义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渐进性性”义务。(2)执行体系上的差别:①《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规定了三种公约履行的监督程序:报告程序、国家间的指控程序、个人中诉程序。执行体系多元。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单一的报告程序。

同:

1背景: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世界人权宜言》,在不同意识形态国家的相互妥协下,两个公约产生。两公约诉产生过程,内容和执行体系,都表明国际社会在人权保护领域普遍的共识。两公约本身即是求同存异的产物,它是尽可能地融合了东西方国家对人权的不同理解,充实和发展了《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基本人权的内容和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2目的:阐明人类基本人权,期使人人于经济社会文化与公民政治权利上,享有自由及保障。限制国家权力,是对“人权限制”的限制;两个公约都有对儿童、家庭和妇女权利的特殊保护: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两个公约都有相同的旨趣等。

3内容:,在序言的内容上是完全相同的:关于自觉权的规定是相同的;关于平等原则与平等权的规定是基本相同的:于工会自由的规定除罢工权外也是大致相同的;关于人权的限制的意向相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