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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中职学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职成[2014]5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5

【实施日期】2014.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中职学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4〕5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有关中职学校:

为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要求,加快五大功能区建设,促进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深化“城乡互动、联合办学”改革,决定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遴选一批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中职学校,特制订《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中职学校发展实施方案》。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渝东北生态

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中职学校发展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优质中职学校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城乡互动、共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精神,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要求,通过组织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优质中职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提升渝东北、渝东南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五大功能区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筹协调发展。

二、帮扶安排

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遴选一批优质中职学校,按照一对一的原则,每校对口帮扶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一所中职学校,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帮扶内容

(一)加强中职招生合作。帮扶学校扩大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招生规模,帮助当地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招生职普比,加快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市教委将帮扶学校招生计划向被帮扶学校所在区县倾斜,招生统计时,帮扶学校在相关区县的招生人数将按生源地归入送生区县,计入送生区县的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帮扶学校与被帮扶学校可采取“1+1+1”、“1+2”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办学。

(二)加强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合作。帮扶学校要加强对被帮扶学校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帮扶,帮助被帮扶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重点专业,发展特色专业,加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共同开发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提高被帮扶学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和实习实训条件。被帮扶学校在进行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时,主动邀请帮扶学校参与规划和实施,借鉴帮扶学校先进办学经验,提高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水平。

(三)加强师资和管理队伍培养培训合作。帮扶学校要帮助被帮扶学校开展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并选派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到被帮扶中职学校挂职。被帮扶学校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帮扶学校交流进修,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师和管理队伍的双向交流,加强被帮扶学校骨干教师培养,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提升师资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合作。帮扶学校要帮助被帮扶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共同开发、共享精品课程和校本教材,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合作。帮扶学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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