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一

合集下载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一、疫苗的计划与供应(一)第一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年度第一类疫苗计划,计算公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将年度一类疫苗计划上报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当地疫苗运转频率按单月或双月填写并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库存和需求数量报表"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上级调整和分配疫苗供应计划的依据。

严禁因计划制定不合理出现第一类疫苗浪费的情况。

(二)第二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月或双月制定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接种单位采购第二类疫苗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从辖区疾控中心购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进第二类疫苗。

各单位应根据物价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单位疫苗供应价。

二、疫苗的验收、出入库、盘存、报废管理(一)验收接种门诊在接收疫苗时,应做好接收准备,确保疫苗到达后顺利验收和入库。

验收时查看是否符合上报的疫苗采购计划,疫苗有无破损或过期,包装是否完好,疫苗配送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票、货、款数量是否一致,随货同行资料是否完整,批签发(药品通关单)等资料。

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提供上述相关单据的不得接收。

(二)出入库1.接种门诊对于验收合格的疫苗,由药剂科采购员或单位疫苗管理员按照本单位疫苗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出入库管理并做好记录。

记录应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不可漏项。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 .疫苗的出库,要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

3 .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各环节的冷链监测温度记录并归档保存。

二类疫苗的采购,管理,使用流程

二类疫苗的采购,管理,使用流程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使用流程二类疫苗采购、管理、使用流程一、采购申请当需要采购二类疫苗时,由各单位或疾控机构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申请中应包括所需疫苗的品种、数量、使用对象和时间等信息。

二、供应商资质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疫苗供应商,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三、采购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卫生行政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供货期限等相关条款,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四、疫苗付款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各单位或疾控机构及时向供应商支付疫苗款项。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

五、疫苗运输和存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采用符合规定的运输方式和储存条件将疫苗送达各单位或疾控机构。

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应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六、疫苗登记和分发各单位或疾控机构收到疫苗后,应进行登记和分发,确保疫苗的使用对象和时间等信息准确无误。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存储和使用过程安全有效。

七、疫苗使用计划制定各单位或疾控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疫苗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对象、接种方案等信息。

在使用计划中,应充分考虑疫苗的效期和使用风险等因素。

八、疫苗使用过程监督在疫苗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应定期对疫苗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疫苗使用后效果评估在完成疫苗使用后,应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收集接种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疫苗使用提供参考。

十、疫苗废弃物处理对于已经使用过的疫苗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未使用完的疫苗,应按照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处理。

同时,应加强对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倒卖等不良行为。

新疆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

新疆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

新疆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疫苗的效果和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新疆地区针对二类疫苗采购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新疆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采购范围和原则2.1 采购范围新疆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疆地区所有涉及二类疫苗采购的机构和个人。

2.2 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及时公开,确保所有合格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公正公平原则:所有采购决策应该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效率经济原则:采购过程应高效、经济,以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

•依法合规原则:采购过程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三、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机构应根据实际疫苗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需求应包括疫苗类型、数量、质量要求等。

3.2 供应商选择采购机构应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并邀请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供应商的经验、实力、价格等因素,采购机构评估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3 签订合同采购机构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数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3.4 采购执行与监督采购执行阶段,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疫苗,采购机构应对疫苗进行验收。

同时,采购机构应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5 结算与支付采购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相应的款项,并办理相应的结算手续。

四、采购管理与控制4.1 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采购计划管理体系,确保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2 供应商管理采购机构应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履约能力等。

4.3 风险管理采购机构应对采购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采购的安全和可靠性。

五、责任与监督5.1 采购机构责任采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办法,保证疫苗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5.2 监督机构责任相关监督机构应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的公正、公平和合规性。

青海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青海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50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等规定和要求,为做好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基本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依托青海省药品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实行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

二、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和在本省范围内按相关规定从事第二类疫苗供应的各相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和药械采购管理处负责组织管理,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第二类疫苗网上采购全程进行监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采购主体县级疾控机构是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主体。

县级疾控机构按照省药采平台公布的挂网产品目录,通过省药采平台向生产企业采购疫苗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承担县级疾控机构职责的市(州)级疾控中心视同县级疾控机构。

五、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无特殊情况,采购周期顺延。

在年度内有基层疾控机构采购需求的新增产品,可由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通过后备案采购。

六、采购目录制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论证并制定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挂网目录。

七、公告方式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均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疫苗出入库管理制度

疫苗出入库管理制度

疫苗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场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二条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使用。

第六条必须从师疾控采购疫苗;
第七条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八条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

购货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第十条二类疫苗资金要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及时做好清欠和还欠工作,确保疫苗资金周转畅通。

第十一条疫苗的分发要遵循“先短效、后长效”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先出”的原则,上级供苗单位应随时对地区间或用苗单位之间的疫苗余缺进行调剂,收回多余疫苗。

防止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造成疫苗失效、浪费.。

医院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医院二类疫苗采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疫苗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二类疫苗的采购工作。

三、采购管理流程1. 确定采购需求医院应根据疫苗接种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二类疫苗的采购需求计划,并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节点。

2. 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应根据疫苗采购需求,编制二类疫苗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信息。

3. 制定采购文件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等。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采购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

4. 采购公告和招标(或询价)根据采购文件,采购部门应发布采购公告,并进行招标(或询价)工作。

招标(或询价)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采购管理规定。

5. 评标和中标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需求,采购部门应组织评标工作,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应公开、公正、公平,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

6. 签订合同医院与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签署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品、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并具备监督和追责的条款。

7. 采购执行和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交付疫苗,并由医院进行验收。

验收应根据疫苗的质量、数量和其他技术要求进行,确保疫苗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8. 采购记录和归档医院应做好采购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文件、评标记录、合同和采购执行情况等,以备后续审计和管理需要。

四、责任和监督1. 责任部门医院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二类疫苗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2. 责任人员医院采购部门的负责人对二类疫苗采购负总责,具体采购工作由专职采购人员负责。

3. 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二类疫苗采购的整个过程。

监督机构应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类疫苗采购管理,提高疫苗采购工作效率,保障疫苗采购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二类疫苗的采购工作,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三条采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本单位采购部门负责。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本单位二类疫苗采购工作应当根据疫苗的使用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时间计划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上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采购计划需进行调整的,应当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品种的适用性、有效期、保质期等因素,避免库存过多或过少。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九条本单位二类疫苗的采购方式应当优先考虑公开招标。

第十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一)商品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二)需紧急采购,且无法提前组织招标的;(三)采购金额较小,直接询价或邀请供应商报价的;(四)国家法律法规允许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制定采购方案,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条件、采购方式、时间计划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采购方案应当通过合理的途径广泛公告,确保供应商的平等参与。

第四章招投标第十三条本单位二类疫苗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等)。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确保明确、详细、具体,与采购需求相符合。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体适当刊登,并在政府采购信息网等平台发布。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领取、递交时间应当合理,并公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的评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公开透明,不得泄露投标信息。

江西省二类疫苗采购流程制度最新

江西省二类疫苗采购流程制度最新

江西省二类疫苗采购流程制度最新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江西省二类疫苗采购流程与管理制度的最新概述随着公共卫生体系的不断完善,江西省在二类疫苗的管理上持续强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二类疫苗的安全、可靠和合理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二类疫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二类疫苗是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用于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特种生物制品。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加强二类疫苗的管理,确保二类疫苗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护接种者的权益。

第二章二类疫苗的采购和储存管理第五条二类疫苗的采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并确保合格供应商的选择。

第六条二类疫苗的储存管理应当满足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确保疫苗的存储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第七条二类疫苗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储存措施,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避免交叉污染。

第八条二类疫苗应当按照采购日期和有效期进行存放,严禁使用过期疫苗;对库存的二类疫苗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

第三章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第九条二类疫苗的接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并确保接种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条二类疫苗的接种应当由持证人员进行,不得擅自委托非持证人员进行接种。

第十一条二类疫苗的接种前应当进行接种者的健康筛查,对存在禁忌症或相对禁忌症的人员不得接种。

第十二条二类疫苗接种后应当密切关注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对于发生不良反应或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第十三条凡发生与二类疫苗接种相关的不良事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不良事件的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和公正,包括采取措施以减轻不良事件的危害、查明不良事件的原因、追究责任等。

第十五条对于一定范围内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追溯管理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应当对二类疫苗的采购、储存、接种等环节进行,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抽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等。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疫苗已经成为现代医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许多传染病。

为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必须建立严格的疫苗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并提出一种可行的二类疫苗管理制度,以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背景介绍二类疫苗是指那些用于预防轻型、中型或重型传染病的疫苗,包括但不限于流感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和水痘疫苗等。

由于其广泛使用和应用范围,对于二类疫苗的管理至关重要。

三、二类疫苗管理制度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是二类疫苗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只有在确保疫苗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应用。

2. 有效性要求疫苗作为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其有效性至关重要。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应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并及时对疫苗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3. 透明度和公正性二类疫苗管理制度应建立透明的审批和监管机制,确保疫苗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正性,防止不法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4. 法律法规的依据二类疫苗管理制度应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法治理,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5. 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二类疫苗管理制度应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6.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二类疫苗管理制度应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推进疫苗管理的发展。

同时,积极开展疫苗信息共享,促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交流。

四、二类疫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疫苗研发与审批疫苗的研发和审批是保证疫苗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应建立严格的研发和审批流程,包括临床试验、实验室测试、申请审批等环节。

同时,加强对研发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和评估,确保研发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2. 疫苗生产与质量控制疫苗生产是保障疫苗供应的关键环节。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应建立严格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标准,包括生产工艺、原材料采购、生产设施和设备等方面。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一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一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二)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三)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

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二类疫苗是指生物制品,如蛋白质、病毒、细菌等制成的疫苗,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意义。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是指对二类疫苗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保证二类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体系构建、实施细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目的1. 保证二类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 规范二类疫苗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防止出现问题;3.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二类疫苗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体系构建1. 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应当遵守GMP规范,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二类疫苗生产应当按照国家二类疫苗质量控制标准进行,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品质控制记录。

2. 销售环节经营者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部门应对企业进行查验、检测,确保销售的二类疫苗符合质量标准。

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应的销售规定,确保二类疫苗销售过程中不混淆、不串货,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性。

3. 储存环节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对存储库房进行检验,确保库房符合储存要求,及时处理库存过期疫苗,保证疫苗的质量。

应当建立完善的储存记录和监测系统。

4. 运输环节二类疫苗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的运输规定,确保疫苗不受损、不受污染,并对其进行专业运输。

必要时应当设置温度记录仪等设备,监测运输温度。

三、实施细则1. 生产企业应当遵守二类疫苗生产规范,建立和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和品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2. 经营者应当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拥有并能保持疫苗质量管理和预防疫苗不良反应的能力。

3. 经营者应当具备疫苗销售经验或疫苗储存和运输专业经验,能够按要求进行疫苗储存、销售和运输。

4.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二类疫苗生产、销售、储存进行定期检查、抽检。

对不合格产品应采取必要措施,追溯不合格原因,减少可能风险。

5. 对疫苗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医院、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相关档案和记录。

疫苗出入库管理规章制度

疫苗出入库管理规章制度

疫苗出入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疫苗出入库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疫苗的采购、接收、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工作。

第二条疫苗出入库管理应遵守国家卫生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疫苗出入库管理工作应遵循“严谨、规范、科学、负责”的原则,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操作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疫苗出入库管理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疫苗出入库管理机构主要包括疫苗管理部门、疫苗库房管理部门、疫苗接种单位等。

第七条疫苗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采购、接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工作,制定并实施疫苗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八条疫苗库房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保管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安全、完整、有效。

第九条疫苗接种单位负责接收疫苗、存储、发放并进行接种工作,确保接种过程安全有效。

第十条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疫苗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疫苗的采购计划,开展采购工作,确保所采购的疫苗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二)接收疫苗并检查其数量和质量,确保疫苗无损坏、无过期及其他质量问题;(三)做好疫苗入库工作,并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疫苗实时信息准确;(四)疫苗发放给各接种单位,确保发放记录准确、无误;(五)及时处理疫苗报废、退库等问题,做好报废记录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疫苗库房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定期巡查库房,检查疫苗的存放、保管情况,确保疫苗安全无误;(二)制定疫苗的保管规定,确保疫苗存放环境符合标准要求;(三)对疫苗进行定期检验、监测,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四)定期清点盘点疫苗库存,确保库存信息准确无误;(五)按照疫苗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疫苗的摆放和分区存放。

第十三条疫苗接种单位的职责包括:(一)接收和存放来自疫苗管理部门的疫苗,并按程序进行登记备案;(二)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接种过程安全有效;(三)对接种工作进行记录、报告,确保疫苗接种情况真实、准确;(四)对疫苗使用后的废弃物进行处理,确保疫苗的环境卫生。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一、概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疫苗流通疫疫苗的采购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省级疾控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计划,并向省级卫健委报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第一类疫苗的供应A.只能给省级疾控或其指定机构供应疫苗,不得向个人供应B.疫苗最小外包装注明“免费”及国家卫健委规定的“免疫规划”标识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和供应省级疾控在省级公共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疾控采购后供应给本区域的接种单位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疾控及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应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证明文件,并保存超过有效期2年备查疫苗的分发过程省疾控→设区市疾控或县疾控→接种单位和乡级卫生机构→村医疗机构原则第一类疫苗不收任何费用特殊情况传染病爆发流行时,设区市疾控可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相关记录建立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三、疫苗接种接种单位的管理接受技术指导接受县以上疾控指导疫苗接收和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无温度检测记录或不达标接种单位不得接受或购进,并向所在地药监和卫健委报告遵守工作规范接种场所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接种情況登记向县以上卫健委和疾控报告接种疫苗费用第一类不收费,第二类可收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医疗卫生人员的职责告知义务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是否有接种禁忌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医学建议不能接种者需提出医学建议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出生1个月内办预防接种证,离开居住地在现居住地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管理目的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一般情况接种县以上卫健委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报经本级政府决定→省级卫健委备案省级范围接种省级卫健委→报经省级政府决定→国家卫健委备案国家范围/跨省接种国家卫健委决定(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全体性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医疗机构许可证+考核合格医师+有冷藏设备及制度+有预防接种门诊附: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概念,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2024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____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____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____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____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七条____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____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泗洪县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8〕12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的第二类疫苗采购品种。

二、遴选原则(一)专业规范原则在泗洪县第二类疫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第二类疫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第二类疫苗的统计、汇总、采购、供应等日常工作,成员由免疫规划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洪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龙、王以良、周萧伟、陈宁、李肖妹、王婷婷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标准客观原则指标体系实行百分制,包括疫苗一般指标和技术指标两个部分。

一般指标包括:价格、产品注册年限、产能、本区销售、免疫程序、接种剂量和适用人群;技术指标包括疫苗安全性、免疫效果、稳定性、先进性。

评分标准赋分以基础分加上等级赋分为主。

指标体系注重实际操作,客观科学有据可循,统一参考各厂家中检所的检定制造规程或检测报告和疫苗说明书。

(三)需求导向原则第二类疫苗遴选要根据传染病预防和疫情处置的实际防病需求,以一类疫苗未覆盖到的品种为主,如狂犬病、水痘、手足口、流感等疫苗;或者是儿童联合疫苗等优势品种,如五联、四联、三联等;或者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稀缺新品种,如宫颈癌疫苗等。

(四)择优采购原则同一种疫苗有二个以上厂家的,优先采购依次递补综合评分靠前或技术先进的疫苗品种。

有进口产品的,择优采购一家作为国产疫苗的必要补充。

独家品种,根据实际接种需求直接采购。

同一厂家产品有西林瓶和预填充两种剂型的疫苗,如果疫苗价格相差悬殊较大,以采购西林瓶为主,如果价格差距不大,则以采购预填充包装的疫苗为主。

疫苗产品制备工艺明显落后的,不纳入采购评分范围。

三、采购方式全县第二类疫苗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县疾控中心是采购主体,在县第二类疫苗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预防接种门诊所需疫苗的集中采购。

四、采购程序1. 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县疾控中心时间要求制定辖区内第二类疫苗年度、季度需求计划,县疾控中心负责统计、汇总采购需求,并负责制定全县第二类疫苗年度、季度采购需求计划。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在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购程序和流程:(1)制定采购计划:根据疫苗使用需求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年度疫苗采购计划,包括疫苗种类、数量和采购时间等。

(2)招标和谈判: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竞争性。

对于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供应商选择,制定谈判准则,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3)签订合同:在供应商评审合格之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包括规定交货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

2.采购依据和要求:(1)依据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疫苗采购管理法规和国家医疗器械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疫苗采购。

(2)疫苗质量要求:根据法规和规范,确定疫苗的质量要求和规范,包括疫苗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GMP证书等。

(3)疫苗价格要求:制定合理的价格评估标准,确保采购价格公正、合理,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

3.供应商管理:(1)资质审查: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包括检查其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状况等。

(2)合同管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并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

(3)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对其供货及时性、质量问题处理、客户满意度等进行评估。

4.疫苗质量管理:(1)质量监控:建立健全的疫苗质量监控体系,对采购的疫苗进行质量监测和抽检,确保疫苗符合质量标准。

(2)投诉处理:对于质量问题和客户投诉,要及时处理和追踪,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事故报告和处理:对于疫苗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5.信息化建设:(1)采购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二类疫苗采购信息系统,对采购流程和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追溯。

(2)数据分析和监控:利用采购信息系统对采购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3)电子文档管理:推行电子化采购文件管理,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和流转,提高工作效率和环境友好。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者:暂无来源:《新疆农垦科技》 2016年第6期(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二)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三)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

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