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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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目前公司已全面进入运营期,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值班津贴的发放,结合实际情况,特对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如下:

1、公司提倡在8小时内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如需要加班,应提前提交EHR加班申请,得到事先授权批准后方可加班,未提前申请核准的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员工上下班路途时间及用餐时间不计为加班时间;

2、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指正常工作当日延长的工作时间,统计时以累计8小时为1天;

3、双休日加、值班和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优先安排调休(1年内有效),无法安排调休再进行加班津贴支付;

4、公休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两天双休日和长假期间扣除法定节日以外规定的其他休息日;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双休日上班、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上班不计算加班津贴;

6、凡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安排值班的,按照加班津贴标准计算;

7、加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1加班津贴标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标准工资。

.2加班津贴支付:

.2.1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

支付加

班工资;

7.2.2 公休假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7.2.3 法定节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8、值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8.1 值班津贴标准

8.1.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津贴标准:100元/次;

8.1.2其他人员值班津贴标准:80元/次;

8.2 值班津贴支付

8.2.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按照100元/次支付;

8.2.2 其他人员值班:按照80元/次支付;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月4日之前各部门事务员上报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至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如对加值班数据有异议,以打卡记录和EHR请假审批记录为准。以上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

人力资源与行政部

2015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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