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交通费及加班用餐费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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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题]市内交通费及加班用餐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员工外出办公事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二、如有紧急事项,可以乘坐出租车,但应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并在报销费用时对出租车票据进行标注说明,如打车原因、打车时间、行车路线等。凡不予标注说清的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

三、每周五,各部门将周六、周日加班人数报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安排食堂用餐。

四、每周一办公室将统计的加班用餐人员表格送交财务部,作为财务部审核加班用餐费用时的参考依据。

五、员工加班外出用餐的,餐费标准上限为:4人以下30元/人·餐,5人以上25元/人·餐。

六、员工在报销加班用餐票据时,应对加班时间、用餐人等情况进行标注说明。凡不予标注说清的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

七、出租车票据及用餐票据应在当月粘贴报销,跨月份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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